河北银监局关于杨铎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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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87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李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8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你行《关于李楠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石邮银请〔2021〕2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李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赵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楠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10月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忠志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4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忠志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4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忠志等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忠志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43号)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曹忠志等三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建财〔2014〕8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曹忠志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核准窦志强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核准师晨圆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上述三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2014年8月13日
——结束——。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永宏、刘军伟、高树仙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永宏、刘军伟、高树仙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永宏、刘军伟、高树仙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68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周永宏、刘军伟、高树仙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68号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周永宏等3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石报〔2021〕9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周永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军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高树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周永宏、刘军伟、高树仙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
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9月2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张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张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张力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7.29
•【字号】冀银监复[2014]222号
•【施行日期】2014.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张力任职资
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22号)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你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关于申请核准张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张商银字〔2014〕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并报银监会备案同意(监管二备〔2014〕096号),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力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张力任职文件抄报我局。

2014年7月29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0〕140号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核准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石汇银〔2019〕10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青山、马韧、夏海燕、付小丽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刘青山、马韧、夏海燕、付小丽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2020年2月1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河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河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河
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8.06
•【字号】冀银监复[2014]232号
•【施行日期】201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河山任职
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32号)
河北省农信联社:
你联社《关于对王河山、刘殿锁、张志强、张雁行、杨志勇等五位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冀信联〔2014〕6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河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理事长任职资格。

王河山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2014年8月6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45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45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冀发〔2021〕99号)收悉。

经审查,刘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杨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杨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杨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41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杨铎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41号
邯郸银行:
《邯郸银行关于杨铎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邯银总行呈〔2021〕6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杨铎邯郸银行石家庄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杨铎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8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01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01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李越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冀报〔2020〕2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李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越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38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王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38号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王凯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冀发〔2021〕4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王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王凯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8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磊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磊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磊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1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14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磊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14号
承德银行:
《关于张磊同志拟任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1〕36号)、《关于汪泳同志拟任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1〕37号)、《关于赵广树同志拟任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1〕3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汪泳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赵广树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张磊、汪泳、赵广树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6月1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杨保铸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杨保铸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杨保铸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银监冀局复[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杨保铸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冀局复〔2011〕13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你部《关于杨保铸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3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杨保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常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绿荫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师巧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赵陵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国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世纪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焦亚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大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孙继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里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盛世天骄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郎向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任丕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史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陈淑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国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陆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柴光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岗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15名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8.20
•【字号】冀银监复[2014]247号
•【施行日期】201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
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47号)
河北银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
你部《河北银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关于赵林伟等两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石发〔2014〕4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赵林伟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郭怡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部及时将上述二人的任职文件抄报我局。

2014年8月20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边向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边向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边向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号】银监冀局复[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边向利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6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对边向利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8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边向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任命,并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岳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0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岳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0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岳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08号)
招商银行:
你行《招商银行关于审核王岳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字〔2014〕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核准王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王岳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7月2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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