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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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在职研究生校考-民法总论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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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请求权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法律或者法律行为规定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

请求权强化权力本身、为权利实现和救济提供了有效途径,增强了权利人实现和保护其权利行为的可选责任。

请求权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回复请求权四大类。

(1)支配权请求权。

指支配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遭受侵害后,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支配权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

支配权请求权有四种:①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三种。

②人格权请求权基于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

③身份权请求权:具有特殊性,即除了包含妨害预防请求权和妨害排除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基于身份权的相对人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即本权利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

占有保护请求权不同于物权请求权,它是以保护占有的现实状态为宗旨的独立的请求权(3)债权请求权:债权作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私权的一种出现在权利体系中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与应然性的请求权具有相同的含义(4)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当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强制侵权人恢复继承权未被侵害时的原状,返还被侵占的遗产或赔偿继承人遭受的损失。

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一、名词解释物权:《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3条,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的公示方法。

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

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

所谓观念的交付是指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地交付动产,而采用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来代替实际交付。

交付的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登记(初始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分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经其申请,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

所谓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愿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论物上请求权

论物上请求权

On Right of Real Claim
作者: 苑书涛[1]
作者机构: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版物刊名: 河南社会科学
页码: 47-50页
主题词: 物上请求权;性质;适用范围;种类;诉讼时效
摘要: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排除妨害或者防止妨害的发生,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得对现为妨害或者将为妨害的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是以物权为基础权利的独立请求权,可适用于债的履行或给付的规定.物上请求权既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也适用于占有,其类别有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根据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不能一概肯定或者否定物上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强调了物上请求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但是物上请求权的完善,应该不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能够容纳的.由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所决定,我国应当在物权之下建立独立的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名词1、物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但在法律观念中,则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3、财团抵押权: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

5、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

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7、业主的管理权:指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

并基于此共有关系而享有管理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9、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10、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1、抵押权的设立: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行为或完成一定公示方式在抵押物上实现抵押权。

12、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

只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3、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和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

债权人直接取得或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14、动产浮动抵押:又称浮动担保,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物权名词解释

物权名词解释

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物权法:物权法是通过规定各种物权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 :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奉行的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 :物权的享有或存在和物权的变动,应当采取一种得为第三人及时识别的法定方式:当事人在物权变动时进行公示,法律就确定该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物权的效力: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

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为恢复其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优先受偿权: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优先购买权: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与财产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

物权行为: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物权公示: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消灭等情况记在于其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

物权登记的公信力:物权登记机关在其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会公众相信其正确、全面的效力。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得以自己之意愿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

占有权能: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使用权能: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收益权能: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原始取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2023-10-26CATALOGUE 目录•物上请求权概述•物上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物上请求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协调•物上请求权的实现保障•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趋势01物上请求权概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定义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不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也不受物权效力的影响。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定义和性质1 2 3在原物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物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或者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遭受侵害,导致其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请求权03节约社会资源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可以及时找回丢失的物品或者消除危险,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01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物上请求权制度为物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能够及时恢复对物的支配和控制,维护了物权的圆满状态。

02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可以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02物上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物的所有权人。

无论是完全物权人还是定限物权人,均有权对侵害其物权的人主张物上请求权。

主体要件他物权人他物权人包括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他们也具有物上请求权。

此外,承租人、借用人等对物的使用、收益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行使物上请求权。

占有人的保护对于无权占有人,包括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法律均赋予其保护自己占有物的权利,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

客体的特定性物上请求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如果物已经灭失或者被侵害,则不能行使物上请求权。

物的现状与过去状态的关系如果物的现状与过去状态不同,则不能行使物上请求权。

例如,如果土地已经经过多次买卖,则买受人不能对土地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名词解释

物权请求权名词解释

物权请求权名词解释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依法要求他人履行或承认其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的一种法律权利。

在我国的民法中,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物权请求权的应用十分广泛。

比如,当我们购买一件商品后,如果发现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卖家所承诺的不符,我们就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卖家对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款。

再比如,当我们租赁一套房子时,如果房东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在房租、物业费等方面存在问题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物权请求权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主张权利,一种是排除权利。

主张权利是指物权人要求他人承认其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

比如,当A向B出售了一辆车后,B却将车子转手卖给了C。

此时,A可以行使主张权利,要求C归还该车辆。

排除权利是指物权人要求他人停止侵犯其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

比如,当A拥有某一块土地的所有权时,B却在该土地上擅自建起了房屋。

此时,A可以行使排除权利,要求B将房屋拆除并归还土地。

此外,在行使物权请求权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具备物权。

只有拥有某一特定物品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

其次,必须存在侵害行为。

只有他人侵害了自己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时,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

最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在我国的民法中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行使该权利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并且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的关系本质

物权的关系本质

物权的关系本质引言物权,作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拥有和控制物质财富的基础。

物权关系着每个人的利益,也是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关键。

本文将深入探讨物权的关系本质,以及如何保护物权,物权变化的相关问题。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等。

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特征。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类型。

物权的关系物权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关系:所有权是最基本的物权形式,其他物权均源自于所有权。

在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让渡或分割所有权,产生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其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区别。

用益物权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即通过使用他人之物来获得收益;而担保物权则注重物的交换价值,即通过以物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实现。

3、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和债权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物权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以债权为基础,而债权的实现和保护也离不开物权的支持。

物权的保护保护物权对于维护财产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物权保护措施:1、传统法律保护:各国宪法和法律通常会对物权进行规定和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明确规定了各种物权的类型、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2、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通常也属于物权保护的范畴。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创造性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

3、财产保险:通过购买财产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物权。

当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物权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经济赔偿,降低物权持有人的风险。

4、社会发展与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物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物上请求权之比较研究

物上请求权之比较研究

物上请求权之比较研究摘要: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效力之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物上请求权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会因为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丧失其权利先于债权而适用,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关键词:物权;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一、物上请求权的概述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有广狭义之分。

狭义的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享有请求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

广义的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1]日本学者认为,由于物权对物有直接的支配权,因此它必须具有在实现权利内容中因他人的支配而受妨害时,在法律上请求去除这种妨害的能力。

但原则上不允许物权人以自己的实力去排除他人的支配以谋求实现自己的权利内容(禁止自救行为)。

笔者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是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所必需的,其目的在于对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排除或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侵害进行预防。

物权的请求权作为物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其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物权的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虽然与债权请求权一样,也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请求权。

但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也是物权效力的体现。

2、物权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物权尤其是所有权的客体主要为有体物,并且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都是在物权人所有或占有的物受到他人侵害时产生的保护方法,它们主要是针对实物的保护方法。

3、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具有过错原则上,当自己的物权遭受侵害时,只需证明相对人已经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

试论物上请求权

试论物上请求权

试论物上请求权摘要: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性质上讲,物上请求权属于附从权利,其范围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和占的,内容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

其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返还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关键字:物上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预防妨害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特有的物权法律制度,是物权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德国、日本、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具体规定了物上请求权。

我国民事立法没有具体规定物上请求权制度,只是对物上请求权的内容有所涉及,学术界也缺乏对物上请求权问题的深入研究。

由于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物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因此,本文拟对物上请求权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制定我国的物权法有所裨益。

一、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的一种,是以物权为基础权利而产生的请求权。

所以,物上请求权又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关于物上请求权的意义,尽管学者们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笔者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是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所必需的,其目的在于对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排除或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侵害进行预防。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基本问题。

探讨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不仅有理论价值,而且有实务上的意义,涉及到物上请求权的地位以及对物权的保护问题。

关于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国外学者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物权作用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物权所发生的独立权利,其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这种学说曾一度成为日本学术界的通说,日本判例也采用这种学说;二是债权说,认为物上请求权并非物权的作用,而是独立的权利,为纯粹之债权,应适用债权的规定;三是准债权说,认为物上请求权并非物权的作用,而是类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权利,唯这种权利的命运从属于基础物权。

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种类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种:(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所有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涉及范围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其所有物的权利。

其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相对人无权占有其物。

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正当权源而占有他人的物。

其发生原因如何、其期间长短、占有人善意或恶意、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若占有人有正当权源,如有地上权或质权或债权等时,该物的占有人得进行抗辩,而继续其占有。

当某物上的所有权为共有时,若共有人中的一人逾越其应有部分行使权利,因认为其无权占有他人的部分,阻碍了其他共有人行使权利,因此,应允许其他共有人得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占有或除去妨害。

物上请求权主体须为所有物的所有人,包括单独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

请求权相对人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所谓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即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相对人应不仅仅限于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也可以成为相对人。

因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物的交付为目的,但物的交付并不以现实的交付为限,还有观念交付与简易交付。

故对于间接占有人,物上请求权人也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的内容除原物的返还外,还涉及原物不能返还时的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费用能否求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有所不同。

所有物的毁损或灭失善意占有人对所有物没有恶意,即他们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对所有物的毁损或灭失没有过错,故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提起侵权行为请求权的权利人能够证明,所有物的毁损或灭失是由可以归责于善意占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善意占有人也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填补权利人无辜所受之损害。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摘要】本文围绕着物上请求权制度展开探讨,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定义和起源,然后分析了其意义与作用,揭示了其在国际上的应用情况,并探讨了其现状与发展趋势。

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公共管理领域的规范和机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提供依据和参考。

本文总结了物上请求权制度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该制度可能的发展方向,为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制度、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定义、起源、意义与作用、国际应用、现状与发展、总结、展望未来。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物上请求权制度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在数字化时代,虚拟资产和数字财产的产生给物上请求权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思考和探讨。

如何将传统的物权观念与现代科技结合,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物上请求权制度,成为了当前研究的重点之一。

我们有必要对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定义、起源、意义与作用、国际应用情况以及现状与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物上请求权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其在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通过研究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定义、起源、意义与作用、国际应用以及现状与发展,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为我国物权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通过对比国际上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可以借鉴其优点和经验,为我国的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目的在于探讨和深化对物上请求权制度的认识,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做出贡献。

2. 正文2.1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定义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对某种物品或资源的使用或获取进行请求的行为和规定。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类型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类型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类型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要求其他人履行物权关系、转移、修缮、返还、交付财物等法律行为的权利。

它是物权主体在维护自身物权利益时所享有的一项法律保护
措施。

物权请求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直接性: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直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他人履行特定法律行为。

权利人无需经过中介或其他方式,可以直接向具体的人提出请求。

2. 绝对性: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所享有的请求权是绝对的。

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配
合履行法律行为,权利人都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3. 媒介性:物权请求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
等法律途径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根据其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履行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与物的权益相关的特定
法律行为,例如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2. 转移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进行财产转移,以便从他人处获取或转让物权,
例如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购房款项的义务,以便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3. 返还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将原本属于权利人的财物返还给自己,例如要求
租赁人将租赁物品返还给出租人。

4. 交付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将某物交付给自己,以实现自己的特定物权,例
如要求买方将购买的货物交付给自己。

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直接性、绝对性和媒介性等特征。

不同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包括履行请求权、转移请求权、返还请求
权和交付请求权等。

物上请求权定义

物上请求权定义

物上请求权
定义: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的请求权”,“物上诉权”。

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就狭义而言,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就广义而言,物权请求权除了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以外,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学者一般都是从狭义上理解物权请求权的,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种:
(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所有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
(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在我国,物上请求权主要的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新疆电大一体化民法学(2)形考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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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民法学(2)第1次平时作业-1
总分:100分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问答题名词解释
一、单选题(共5题,共20分)
得分:20分
1.()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也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回答正确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
2.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城市
C:集体
D:个人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回答正确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3.()是指国家因国家建设的需要依法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并给财产的原所有人一定的补偿的制度。

A:征用
B:征收
C:划拨
D:转让
得分:4分
本题分值:4分
回答正确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

A:行为
B:智力成果。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摘要:本文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均以上述民事法律为基础。

根据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请求权的内容并根据王泽鉴教授所言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次序①,可以依次分为以下七类:①合同上的请求权;②类似合同请求权;③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④物上请求权;⑤不当得利请求权;⑥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⑦其他请求权。

本文将根据这种请求权基础总结分析合同上的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

关键词:民法;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所谓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1]。

而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或称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1]。

这两种方法相比较,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更为合理[1]。

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则需要对一国民法上的请求基础体系加以系统研究方能准确适用。

要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首先需明确请求权基础的基本含义。

依王泽鉴教授的见解,典型的案例题的构造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1]。

因此,解决案例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找到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而这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

并且,请求权基础按照其结构形态予以分类可以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及准用、拟制性规定。

一、合同上的请求权按照合同上履行义务的主次进行分类,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合同履行请求权;②次合同请求权。

以买卖合同为例,前者如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后者如因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1.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请求权是主合同请求权,应优先于次合同请求权予以检查思考。

《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就合同而言,指的就是这种履行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法律要件:①合同成立:须发出要约和承诺到达。

物上请求权的名词解释

物上请求权的名词解释

物上请求权的名词解释
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的请求权”,“物上诉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原有状态的请求权。

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等。

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存在
物上请求权;但他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以占有为要件,学理上视之为占有保护制度。

大陆法民法学说对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有不同认识。

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物权的作用,它随物权的存续而被再生,不因时效而消灭;也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债权,它基于
物权受侵害的事实而产生,与侵权之债无异,应适用债法的一切规定;还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独立的请求权,是物权的消极权能,它以恢复物权的原有支配力为目的,既不同于物权的支配权,也不同于损害赔偿债权。

我国现行民法未使用物上请求权这一概念,
但依照《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可诉请强制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这实际上确认了物权人的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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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二、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1、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1)行为请求权:是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

(2)独立的请求权: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

(3)为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上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

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

它以恢复物权的支配状态为目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不断地发生。

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三、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A、意思表示方式
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例如,甲的汽车发生故障,停在乙的门口,挡住乙的通道,甲有义务排除妨碍,乙有权直接请求甲排除妨碍。

B、提起诉讼
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

实践中一般都是物权人在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未得结果,仍不能实现和保护其权利时,才依法请求法院裁判,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四、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例如甲的汽车撞坏了乙的房屋时,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又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不是直接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而是以物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物权人与侵权人间的债权关系为前提的。

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可混为一谈。

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

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实际上受有损害,即标的物价值的减少或灭失;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此为要件。

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妨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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