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一完整版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篇1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
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
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
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文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文浅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其关系【摘要】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关键字】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前言】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
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
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劳动保障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引言劳动保障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建立的各种制度和政策。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动力,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分析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制度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例如,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安全等权益,可以防止雇主滥用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冲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通过合理的劳动关系和协商机制,劳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无论是性别、年龄,还是种族、民族,所有劳动者都应该受到公正对待。
劳动保障制度的存在可以消除对某些群体的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包容性。
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劳动者群体和工作场景。
特别是在新兴行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中,缺乏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执法缺乏力度:尽管有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但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由于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或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3.劳动权益保护不均衡: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对于不同群体的劳动者保护存在差异。
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和女性劳动者,面临更多的劳动权益侵害。
劳动保障制度需要更加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改进劳动保障制度的建议为了改进现行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请考虑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全面、细致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和新兴行业的需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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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问题研究》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适合自己兴趣、性格、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
通过分析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存在的课程设计不合理,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
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职业规划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
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
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
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课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课论文题目: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班级: 12级法双*名:**学号: **********2014年11月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摘要:中国的农民工作为日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保障缺失问题近年来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民间不断地呼吁,政府也在不断地努力。
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不在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而恰恰在于法律、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在此情况下,本文对如何更有力地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权益问题以及保证现行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民中的许多人抛弃了已沿袭几千年的传统生活,浩浩荡荡地闯进城市谋生。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以其吃苦耐劳的艰辛工作和奋斗精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求职和劳作过程中,遭遇了以前其他社会群体迄今未曾经历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沦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问题”。
一、农民工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大量农民拥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新生力量。
近年,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计生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监测。
劳动保障部2012年5月快速调查统计,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9947万人。
从我们过去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看,农民工的实际规模必然大于快速调查统计数据,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大约有23%进入农村从事非农产业。
按照这样一个比例,加上补足5%的漏报比例,可以推算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数量约为1.4亿【1】。
当然,也有专家估计,我国农民工数量在2亿左右【2】。
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家乡,流向东南沿海和全国其他地区,成为这些城市的建设者。
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20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地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大胆创新,努力实践,促进了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主要经验是: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是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过去,计划管理的思想观念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影响很深,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扩大企业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到转换经营机制,劳动工资指令性计划管理越来越不符合企业改革的实际需要。
旧的观念不转变,改革难以深入。
在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明确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思想大大解放,企业用人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认真回答并解决增强企业活力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问题,改革才能不断推进。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回答并解决企业改革提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坚持企业改革进行到哪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跟到哪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
当企业扩大自主权,迫切要求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时,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奖金制度;适应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进入市场的需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探索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有效形式,实行职工生老病死由企业负担向社会保险转变。
这些改革措施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头等大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动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开展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指导,既促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又促进企业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保障论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保障论文风险社会视角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摘要] 从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中关于劳动的解标准化谈起,以一种崭新的角度来思考劳动与社会保障看似切合逻辑和实际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就业多元化的现实中尝试着寻求解决之道和愿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社会保障在发展变化中进步和更好的作为一种工具来帮助困境中的人,给之以选择的自由。
[关键词] 劳动社会保障风险社会社会保障,或者更严谨地说很大一部分,似乎天生就和就业劳动密不可分,如在我国,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在中央政府就叫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也相应设置了此类机构;国家在专业设置上也有不少学校将相关的专业命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
而在社会保障的政策设计上,各个不同背景、制度及意识形态下的国家都毫无意外地将社会保障权利的获得和就业联系在一起。
如在我国,不管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社会保障无一例外的是与工作联系在一起的,以前依托于单位福利,显而易见是将社会保障的获得与单位(工作)联系在一起,现在虽然保障的获得与工作单位的联系表面上看起来没那么大了,但是实际上很多社会保障权利的获得还是以工作为基础的。
如果不劳动就业,那么就没有保障,甚至是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这从逻辑上似乎是解释得通的,似乎这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常识的一部分而存在,很少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但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其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中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了新的解读,也许这个对于我们在政策制定执行上会有所启示。
一、现代社会的新变化原来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标准化的对应关系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即固定的劳动契约、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当今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当今社会存在就业岗位短缺的矛盾,而且即使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只是极其灵活化的工作机会,可能只是一些短期的就业岗位,这和彼时社会有着极大的不同。
即在工业社会正发生这一种转变,从终身的单一工作场所里的全职工作(它时刻伴随着失业的可能),到充满风险的灵活、多样和分散的就业体系(它可能永远不会引起完全失去付薪工作这个意义上的失业问题)劳动的间断性造成了劳动者就业时间的间断性,在当今这样对就业有着苛刻规定的社会保障下,有保形同无保。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是一个新兴的涉及到管理、经济等多个方面的专业学科。
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它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方面。
围绕专业人才市场需求、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构建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进行研究和探索,创新专业培养机制。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特色一、专业背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后新设置的一个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和维系。
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决定》中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基本建立。
其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呼唤社会保障教育。
社会保障教育的发展,将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步入一种良性循环。
如何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面对未来的挑战,这些都预示着本行业发展道路的崎岖与它所具有的极大的挑战性,但同时也更预示着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的光明前景。
二、人才需求分析1.劳动保障人才的社会潜在需求量很大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它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化解个人的社会风险、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解除在职职工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论文
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关系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问题已经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议题。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则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的关系、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内容,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事项。
其次,社会保险状况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成为劳动者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
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使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2.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降低劳动者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 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社会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劳动者在面临失业、疾病等风险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3篇
社会保障论⽂范⽂3篇社会保障改⾰研究论⽂中国现阶段正处于⼀个特别重要且意义特殊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全⾯改⾰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代之以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时展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客观上构成了整个经济改⾰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改⾰实践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理论研究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为社会保障制度改⾰提供着理论背景与指导。
⼀、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的推进⽽发展。
⽬前讨论的热点如下: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个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个统⼀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
不过,绝⼤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且是利国利民的⼗分重要的制度安排。
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绝⼤多数⼈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致。
刘福垣主张⼤⼀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这⼀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的中长期⽬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标“需要⼀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的责任并缩⼩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劳动保障论文(优秀范文8篇)-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优秀范文8篇)-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纵观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改革的历程,我们会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事情,劳动保障的改革,无非是两件事,就是把国家的职业转变成企业的职工,而企业办社保转变成国家办社保。
这种改革是把劳动保障工作还原成本色,该国家办的事情就不让企业承担,该企业尽的义务和责任就不让国家去大包大揽。
这样一来,彻底解放了对国家、企业、职工的。
下面是劳动保障论文8篇,供大家借鉴参考。
劳动保障论文第一篇:民族村旅游扶贫劳动保障制度的不足与对策摘要: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工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人才市场良莠不齐,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劳动力不足,尤其是缺乏青壮年劳动力。
二是参与民族村寨旅游的劳动者较为特殊,和未成年人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的重要劳动者,他们成为了典型的非正式就业人群。
三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从法学层面看,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劳动保障制度瓶颈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工所存在的根本动因,为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工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民族村寨的旅游真扶贫和旅游扶真贫,就应该探讨探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劳动保障制度瓶颈,并寻觅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劳动保障制度瓶颈的破解之道。
关键词:民族村寨; 旅游扶贫; 劳动; 制度;Bottleneck and Solution of Labor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System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VillagesCAO Wu-kun LUI Shi-hong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Institute of Gramma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Poverty Redu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WesternAbstract:There are three problems in the employment of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villages: first, the talent market of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villages is uneven, and the labor force of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villages is insufficient, especially the young and middle-aged. Second, the workers participating in the tourism in ethnic villages are special. The elderly and minors are the important workers i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 ethnic villages, and they have become the typical informal employment groups. Third, it is difficult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orkers in ethnic villa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the labor and interests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security system bottleneck is the basic reason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existing labor, to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ethnic village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project, so as to realize national villages of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ourismhelps Zhen Pin, you should discuss the labor and interests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security system bottlenecks, and labor protection system for ethnic village tourism poverty alleviation bottleneck of cracking.一、问题之提出阿马蒂亚森(印度)对权利方法与贫困的内在关联性作了深入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动与社会保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等问题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将探讨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议题,旨在为毕业论文提供一些思路和观点。
首先,我们来探讨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的劳动岗位逐渐被自动化和机器人取代,这对劳动者的就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劳动力市场需要适应这一变化,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和转岗机会,以确保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个人发展。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劳动者在不同阶段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和合理分配。
此外,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之一。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包括工资保障、工时保障、劳动条件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这给我们提醒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劳动者权益意识的培养,以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最后,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劳动者、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劳动者应该增强自身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和监管;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宣传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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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一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
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
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
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
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
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
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
当着现实逻辑与观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
“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
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
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
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
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工每天在甲乙
各工作四小时的话,甲单位或乙单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缴费关系应当与工资关系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劳动者固然只能有一个个人帐户,但应要求多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三、国家该进位的地方应当进位
与劳动法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有一些该到位的领域尚未到位。
首先,立法者没有设置有效的刑事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我国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并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承担“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任务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许多地方和主管部门运用社会保险基金搞生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或是财政挪用并逾期不归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本难以有所作为。
再次,长期以来,国家将理应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予以转嫁。
对于稳性养老金债务,各国一般都认为是国家的应承担的责任。
所谓隐性养老金债务,是指一种养老金制度终止实施时应承担的现时退休者的养老金和根据在职职工过去工作年限所承诺的未来养老金的支付责任。
最后,由于我国将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险争议也完全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能仅视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视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虽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更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规定有利于明确国家责任,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在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时足额征纳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承担有关责任,而并非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扮演“守夜人”角色。
由于劳动者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须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就会促使有关部门提高社会保障的强制程度。
总之,明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互关系,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很强的实际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构建与完善这是每位从事社会保障及相关法律工作者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