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法的运行论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的微观运行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渊源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1.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特点: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①权利能力。
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
②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两者的关系:权利能力是前提,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但是,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
③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
并且,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区别:所属领域(现实、可能),针对主体(特定、不特定),法的效力(个别、普遍)。
(5)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①物:A.法律认可;B.人类认识控制;C.经济价值;D.独立性。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教案第5课了解列车运行图的基础知识
课题第5课了解列车运行图的基础知识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了解列车运行图的作用(2)熟悉列车运行图的图解表示(3)了解列车运行图的类型和列车运行图上的符号(4)能够根据斜牛绘制列车运行图素质目标:(1)通过学习编制列车运行图,提高自身的计算分析能力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列车运行图的作用、列车运行图的图解、列车运行图的类型、列车运行图上的符号教学难点:根据条件绘制列车运行图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课前任务【教师】布置课前任务,和学生负责人取得联系,让其提醒同学通过APP或其他学习软件,预习本节课要讲的知识【学生】完成课前任务考勤【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案例导入【教师】讲述“北京地铁16号线”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1)什么是列车运行图?它有哪些作用?(2)列车运行图的类型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讨论、举手回答传授新知【教师】通过学生的发言,引入新的知识点,讲解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列车运行图的作用、列车运行图的如何用图解表示、列车运行图的类型、列车运行图上的符号等知识一、列车运行图的作用【教师】扫码播放”时刻表和列运行图的区别“视频,帮助学生了解二者区别【学生】观看、思考、理解(一)列车运行图是组织列车运行的基础列车运行图是运用坐标原理表示列车在各站和区间运行计划的二维线条图,规定了各次列车占用区间的顺序、列车到达每个车站的时刻、列车从每个车站出发或通过的时刻、列车在区间运行的时间,以及列车的停站时间和列车在折返站折返所需的时间等。
由此可见,列车运行图可以直观地显示各次列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平行运行图是指列车运行线是相互平行的运行图。
在同一区段内,若同一方向的列车运行速度相同,并且在该区段内不存在列车越行现象,则列车运行图中的列车运行线是相互平行的。
平行运行图一般用于编制地铁和轻轨冽J 车运行图。
稳态分析讲义之高等电力系统稳态分析第五章电力系统复杂故障分析
一、复杂故障计算
严格地讲电力系统的短路故障或其他复杂的故 障都伴随着复杂的电磁和机电暂态过程。在整 个故障期间电力系统各部分的电流和电压是随 时间变化比其中不仅包括幅值随时间变化的工 频周期分量,同时还有随时间衰减的非周期分 员以及其他频率的周期分量。所以,完整的短 路电流及复杂故障计算要求解微分方程和代数 方程组。
当xk1=xk2=1时,利用xk3=-1/2和xk3= 3 / 2 , 构成两个不同的特征向量,就是克拉克 法的变换矩阵。
二、序分量原理
序分量法有如下的结论:
三相对称元件序导纳(阻抗)在所有序分量法 坐标下显然都是相同的,都等于其相导纳 (阻抗)矩阵的特征值。只不过,其称呼将随 序分量称呼的变化而变化。
相分量法能够轻松地处理任意的复杂故障, 程序实现也极其方便。
二、复杂故障计算的方法
不对称网络系统计算
随着电力工业的飞速发展,三相参数不对称 的元件不断出现,电力系统三相参数不对称 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参数的三相不对称, 元件不能实现在序分量坐标空间解耦,也就 不能形成独立的序网,因而序分量的序网连 接的故障处理方法也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一、系统对称性分析: 轮换矩阵(循环对称矩阵)的特点
由于轮换元件的导纳参数矩阵都是轮换矩阵, 而轮换矩阵之间的四则运算结果仍然是轮换 矩阵,所以与轮换节点相关的自导纳和互导 纳矩阵都是轮换矩阵。
对于任意的轮换矩阵,恒有:
其中
一、系统对称性分析:
三相对称元件
如果各端三相电压之间发生任意交换,各电 压值对应的电流值能够始终不变。则称该元 件具有三相对称性。并称此元件为三相对称 元件。
二、序分量原理
可以求得
由于有重根,其特征向量只有两组,而 重根对应的组有两个自由基:
第五讲 政策监督
山东东营市政府大楼
济南市政府大楼
顺德市政府大楼
上海浦东区政府大楼
成都争议政府大楼
美国国税局
美国商务部
美国麻省布卢克城政府楼
美国德州一市政厅
密歇根州一市政厅
伊阿华州一市政厅
毛新宇委员:解决腐败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孙亚萍):3月7日晚,全国政协委员、开国领袖毛泽东唯 一嫡孙、中国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副部长毛新宇,在两会中抽 空接受了国际在线的专访。针对我国近期腐败大案频发,毛新宇委员说,解 决腐败问题,还是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继续加强思想建设。 毛主席一生痛恨腐败 本次政协会议召开期间,许多政协委员都提案或发言,呼吁加大政府信 息公开、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毛新宇委员认为,在加强法律制度保障、严惩 腐败的同时,还要治本,也就是要提高党员的马列主义水平,提高他们的思 想境界。 毛新宇委员说:“毛泽东主席一生痛恨腐败,提倡反腐倡廉。”他认为, 要想根本地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要让广大党员干部重温毛主席提出的 “防止糖衣炮弹的进攻”、“两个务必”。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他认为毛 泽东主席创造了一个好的方式,就是整风运动。毛新宇委员提出,反腐败还 是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特别要学习毛泽东的党的建设思想,理论与实践 学习、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针对现在很多腐败官员喜欢收藏古玩字画、文物、名贵工艺品的“雅 贪”,毛新宇委员认为,党员可以拥有自己的爱好,但是作为一个党员、一 个领导干部,有一个底线,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始终不能脱离群众。
温家宝:贤路当广而不当狭 言路当开而不当塞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李斌)中共中央 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上午在中南海 向新聘任的8位国务院参事和5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 员颁发聘书,并同参事、馆员座谈。 …………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我 们鼓励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要创 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让参事、馆员讲真话,在国 家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讲新凯恩斯主义
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缺陷:——萨缪尔森、诺德豪 森《经济学》。
工资和价格完全弹性的假设的非现实性。
理性预期假说的非现实性。
许多理论与事实不符。
2、实践上:
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事实说明,政府干预对于经济 复苏具有积极的作用,听任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其后果 是难以预料的,而持续的高失业和高通货膨胀是政府和 国民难以接受的。
第二节
名义刚性
索洛曾经从六个方面概述了工资粘性的原因,这六个 原因是: 1、工人反对名义工资的下降,因为这会影响不同行 业的工人在工资结构中的相对地位。 2、厂商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情愿在非市场出清水 平上支付工资,因为这可以迫使工人干活。这就是效率 工资假说。
3、经济以外的社会因素也可能使工人团结一致 抵制工资的降低,即使这可能不符合个别工人和个别 行业的短期利益。 4、工人可能从雇主那里得到默许,以粘性工资率 来补偿不断增加的失业危机,这就是隐含合同理论。 5、工资合同的指数化是不完善的,经常无法跟上 通货膨胀的步伐,这是一个制度方面的事实。
五、两派新凯恩斯主义
分歧在于是名义粘性还是实际粘性
Greenwald & Weiss:以 理性的经济人、灵活的制度、 不完全信息和非完善市场为 核心信息研究方法研究失业 和经济周期波动
曼昆和罗默:认为 名义价格刚性是经济 周期波动最基本的原 因
菜单成本论,长期合同 论,价格交错调整论, 弯折的需求曲线理论
3、新凯恩斯主义:
(1)是在原来的凯恩斯学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 留了凯恩斯主义的研究方法和某些基本假设; (2)从非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那里吸取了某些新的论点, 并且它自己也增添了一些新的基本假设,引导出某些新 的观点。
新凯恩斯主义具有如下方面的特色:
法理学舒国滢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讲义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2、不经常的重点3、非重点:偶尔会考三、考试类型(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引论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
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
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
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此知识点出过简答。
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律制度问题(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第五讲 TSM与TDM
实施效果分析
1)以方式转换促增效 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服 务水平、运行效率为核心,增强道路交通空间 使用效果。 2)以消除瓶颈促增供 关键节点、瓶颈交通组 织与渠化,获取路网整体通行能力提高。 3)以系统组织促均衡 通过建立交通衔接与转 换枢纽,对过境交通、货运交通、城市快速路 系统、城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城市公共客运 走廊等进行系统交通组织,达到交通需求与供 应匹配、均衡。
70年代,美国交通专家们发现了许多省钱的方法, 可以代替大规模扩建道路系统。它包括整体增加 交通运输系统的容量、局部减少交通运输系统的 容量、降低交通需求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这些不同的方法可以统称为交通系统管理技术即 TSM(Transportation System Management)。但是实行 TSM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关键一点是政府同私 人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从而使象“汽车合 乘”(Carpool)等这样的TSM 措施难以实行。
家中上班
调整需求 空间调整 拥挤收费 限制过境车辆 区域执照 交通组织 科学技术措 施 交通衔接
快速路系统
慢行交通系统 路径诱导 综合交通枢纽 客运交通枢纽 货运交通枢纽
促进均衡
交通系统管理技术路线
交通系统运 行状态调查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态 调 查 公 共 交 通 运 行 状 态 调 查 静 态 交 通 运 行 状 态 调 查
TDM不同于TSM。 TDM仅仅局限于研究交通运输的需求,而不论交 通运输的供给,但它也受交通供给变化的影响。 因此,这两种方法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其目的都是更有效的利用交通运输系统。TDM 之 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不需投资或只 需少量投资就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效率的机会。 TDM 通常采取的方法是重点进行出行方式的改善, 人们尝试最多的措施是改变工作出行的时间和方 式。
【武汉大学 MBA】商业伦理学2019(第五讲道德评价原理)
2-2 道义论
道义论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不道德不是看行为者的结果,而是看行为本身和行 为所依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行为的动机正确与否。凡是行为本身是正确的, 或者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一个人掉到水里去了,我们救不救他?功利论的人就要衡量值不值得做这 件事,人们救他,会不会更多的人搭进去了,这就是功利主义的想法。许多 人的行为是受功利主义支配的。但人的思想行为也受道义论的支配的。见义 勇为的行为就是道义论的体现。人们在评价人的思想和行为时,功利论和道 义论交互使用。
2-1-2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原则
(4)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 最大快乐值的影响。同一行为对不同的人有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 功利主义原则不是让每个人投票,然后根据得票多少来判断行为,而是把 各种快乐和痛苦加起来,哪个能够带来最大净快乐的行为就是应该选择的 行为。 (5)功利主义原则所说的快乐或痛苦不仅仅指行为产生的直接的、眼前的 快乐和痛苦,也不包括间接的、长远的快乐和痛苦。 (6)功利主义者承认人们常常不能确切地知道行为的未来结果,因此,我 们必须尽量使期望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讲 企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理论与原则
矿井安全事故后决策面临的伦理难题
(1)安全主管的问题:他在事故之前服从了矿井经理的指令,而没有将矿井安全 存在风险告知矿工、经理的上级和公众,那么他是否符合企业的道德伦理?他是否 有义务将矿井不安全的事实公之于众?他在事故之前把这种事实告知董事会、媒体, 会被公司认为是“检举”,可能被解雇?他该怎么办?
第五讲 企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理论与原则
矿井安全事故后决策面临的伦理难题
(3)企业的问题:对于死亡的矿工和救援人员,公司是否负有同样的责 任?是否对员工的家属负有责任?如果矿井经理警告了工人瓦斯达到危险浓 度,但工人为了多挣钱还是愿意下井工作?那么公司是否还负有责任?仅仅 为了钱而从事危险工作是道德的吗?公司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去防止员工为 了挣钱而从事危险的工作?如果公司被起诉并赔偿死难者家属,这笔钱只能 来自公司的利润,那么,股东为此而受到惩罚,这是否公平?对公司也应该 有伦理道德的要求?被困8名矿工为了活命,是否应该通过抽签的方式杀死1 人,让其他人活下去,1个死是否比8个人死要好?
高中物理:第五讲人造地球卫星
第五讲人造地球卫星(侧重应用专题)本讲学习提要1.巩固和深化圆周运动的知识。
2.掌握地球卫星发射和运行的基本原理。
3.能进行有关卫星运行的简单计算。
本讲在学习了圆周运动的基本知识,万有引力以及第一宇宙速度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物体完全脱离地球或太阳引力所需要达到的第二宇宙速度、第三宇宙速度以及卫星的广泛应用。
感受人类探索宇宙的漫长过程,了解我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激发爱国主义的精神。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讲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有关圆周运动的知识,掌握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和运行的基本原理,能完成求解相关未知量的简单计算。
通过上网查询和交流感受数字时代收集和处理信息的基本方法。
通过了解我国在卫星发射方面的巨大成就激发爱国主义的精神。
二、要点辨析1.地球自转速度对地面上物体的影响在完成课本第52页“自主活动1”时,可以重点考虑地面上物体的情况。
地球自转速度的变化,将使物体随地球自转所需要的向心力发生变化,而万有引力保持不变,结果将发生重力大小的微小变化。
2.卫星的发射速度和运行速度课本第52页“自主活动2”要求回答一个问题:示例1中算出的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平均速度为v=7.15×103m/s,为什么会小于第一宇宙速度7.9×103m/s?课本第51页指出第一宇宙速度是“物体环绕地球而不落回地面所要达到的最低速度”,示例结果与这句话是否有矛盾?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要理解卫星的发射速度与运行速度是不同的,并抓住公式v=GMR,公式表示在只有万有引力作向心力,而且没有其他动力的情况下,卫星运行速度v与卫星离地球中心的距离R之间的关系。
由式可见,当R增大时,卫星运行速度v减小。
第一宇宙速度是卫星贴近地面飞行时的速度,也就是在地面发射时所需的最低速度。
当卫星升空稳定运行后,随着R的增大,v将减小,这时卫星的速度应该小于第一宇宙速度。
3.同步卫星的高度课本第53页示例2中算出了同步卫星的轨道高度,可知一切同步卫星都有相同的轨道高度,相同的线速度大小,相同的角速度大小和相同的周期。
第五讲 政策监督
山东东营市政府大楼
济南市政府大楼
顺德市政府大楼
上海浦东区政府大楼
成都争议政府大楼
美国国税局
美国商务部
美国麻省布卢克城政府楼
美国德州一市政厅
密歇根州一市政厅
伊阿华州一市政厅
毛新宇委员:解决腐败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孙亚萍):3月7日晚,全国政协委员、开国领袖毛泽东唯 一嫡孙、中国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副部长毛新宇,在两会中抽 空接受了国际在线的专访。针对我国近期腐败大案频发,毛新宇委员说,解 决腐败问题,还是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继续加强思想建设。 毛主席一生痛恨腐败 本次政协会议召开期间,许多政协委员都提案或发言,呼吁加大政府信 息公开、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毛新宇委员认为,在加强法律制度保障、严惩 腐败的同时,还要治本,也就是要提高党员的马列主义水平,提高他们的思 想境界。 毛新宇委员说:“毛泽东主席一生痛恨腐败,提倡反腐倡廉。”他认为, 要想根本地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要让广大党员干部重温毛主席提出的 “防止糖衣炮弹的进攻”、“两个务必”。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他认为毛 泽东主席创造了一个好的方式,就是整风运动。毛新宇委员提出,反腐败还 是要进行长期的整风学习,特别要学习毛泽东的党的建设思想,理论与实践 学习、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针对现在很多腐败官员喜欢收藏古玩字画、文物、名贵工艺品的“雅 贪”,毛新宇委员认为,党员可以拥有自己的爱好,但是作为一个党员、一 个领导干部,有一个底线,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始终不能脱离群众。
唱红 重庆
温家宝强调民主监督:只有民主才不会人亡政息
2010-02-27 16:18:02 来源: 中国网
核心提示: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 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 说,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温家 宝认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 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应该也必须管得住。 中国网北京2月27日报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今天下午与广大网友在 线交流时表示,必须管得住公款吃喝、 公车私用等现象。在回应网友“为什么管不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 时,温家宝明确表示,应该管得住,必 须管得住。 温家宝说,我们 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 行政 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 条就是民主监督。“我曾 经引过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和黄元培先生说 过的一段话解决‘其兴也勃,其亡也乎’的周 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 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温家宝认为,公款吃喝、 公 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复习笔记编总论第一的调整对象第二概念第三主体及其行为第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六章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编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第七概念的变迁第八国外的立法实践第九概念的变迁第十章中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一宏观的一般原理二金融三财政四税收五计划第十六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七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八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九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产品质量第五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四基础管理五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六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七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八外商投资管制第二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章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涉外税收第七编市场运行律制度二市场的一般原理三金融概述四银行五证券六保险第三十七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43国人民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央财经大学812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大学825经济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5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第5讲 异步电动机的标量控制
23
注意:图5-5与图5-2,PI调节器的输出量不同,这使得两者 在定子频率给定上存在本质性区别。
二极管 整流器 PWM 逆变器 U s*
电流限制
图5-2的频率 给定与实际转 速关联性不大; 图5-5的频率 给定与实际转 速直接相关。
AC
IM
速 度 传 感 器
G
H
fs*
fr*
+_
fr
速度 调节器
+ _
图5-2 使用PWM电压型逆变器的异步电机转速 闭环恒压频比控制
24
25
2、(电流控制型)电压型逆变器转差频率控制 速度调节器的作用与上个例子相同。 转差频率指令fsl*经过函数发生器产生逆变器的电流指 令Is*。
二极管
整流器
PWM 逆变器
PWM 发生器 PWM 发生器 PWM 发生器
sl
0
图5-4 激磁电流Im不变时定子电流 与转差频率的关系
19
三、转差频率控制系统
1、电压型逆变器转差频率控制 (1)系统框图
二极管 整流器 PWM 逆变器 Us* G fs*
速 度 传 感 器
IM
fr*
+_
fr
PI 调节器
fsl*
++
fr
20
图5-5 使用电压型逆变器的异步电机转差频率控制
2.2
1430 2.92 1.92 0.013 0.013 0.358
kW
rpm Ω Ω H H H kg*m2 N*m
33
极对数
转动惯量 恒转矩负载
2
0.1 5
仿真激励源参数如下: 直接起动时,电机端电压为380Vrms/50Hz; 降压起动时,电机端电压频率为50Hz,有效值由 0Vrms增加至380Vrms;
法理学第四编《法的运行》练习题
法理学第四编《法的运行》练习题第十六章法的制定一、单选1.在我国全国人大审议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过(C)通过。
A.全体B.3/4C.半数D.2/32.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A)。
A.甲说:“法律的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
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
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3.立法体制主要是指(A)。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4.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D)。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5.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B)。
A.自通过之日起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律效力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产生法律效力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8.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B)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9.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B)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10.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固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C)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1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第5讲 法的运行论
3.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律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社 会道德观念等。
二、执法
(一)含义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机 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和公民的守法,等 同于法的实施;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主体
1.取得执法权的方式
2.我国的执法主体
其一,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有权决定全国性 的行政管理问题;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四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一级。
其二,政府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物 价、金融、公安、海关、交通、林业、农 业、外汇管理、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房 屋管理、技术监督、医疗卫生、劳动安全、 人事、教育、文化、新闻等;
(2)要求 其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 依法授予,任何机关均不享有法外特权; 其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 遵守法律,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 力; 其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 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作 出行政决定,而且这种决定还应符合法律 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要求 其一,适当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执法时,只能够 使用那些适合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且必须 根据客观标准来决定某种措施的适当性; 其二,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若干个适合用于实 现法律的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 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 其三,比例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适当地平衡行 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与对社会获得的利益之 间的关系。
3.法律草案的通过
第5讲:震荡型涨停
我们来看第地二段,它开始不管大盘了,大盘怎么跌它也是在红盘区运行,有经验的投 资好者,就再可看以它看的出成这交确明实细是,洗2盘5,.74而2我47告手诉,你27,.7从4 挂26单8手看,洗2盘5.的77天1机82就手会,被这我显们然道是破主!力挂的
挂对仍倒然盘挂了在,开对盘倒价后附怎近么,办刚?才对我倒们后说肯了定开要盘继是续25涨.40停,提现!在示仍:然挂是2单5.6和0,2成5.5交8,非都常没的有明确大, 2暗5示.60它有的2既81得手利,益25集.5团8又,是要2留81住手要,留两住个!28就1是这什个么意意思单思,呢要,,不显完然然全不是会是主这一力么种的整盘齐市口,场语主的言力,自的在故然 意挂在这里的盘口语言,不是挂给你看的,而是挂给成他的交既(得28利1这益不者是看大的单,,就是主它力的的老
均线并且向上时出现,这就是顺势震荡型股票一个非常微妙的地方,一个是它与散户共同参 与,一个是它的挂单先是下蜂窝式,后是上蜂窝式,下蜂窝的目的是叫市场自然换手,上蜂窝 是考验市场自然换手后能不能与主力同甘共苦,这个时候如果你看准了与主力一起把上面 的压单吃掉,主力自然把你带上涨停板,第二天就给你一个比较好的回报
确定性.只有这个时候成它交高量于平大稳盘并且向上突破的一瞬间,您快速抢入,才是真正的最确定的
买点
刚才是低位顺势震荡,这个是低位顺势震荡.大盘还在绿盘区,人家已经在红盘区, 买点出现. 注意!低位逆市震荡跟刚才低位顺势震荡的买点不同,顺势震荡一定要在红盘区才有买点,而 逆市震荡在绿盘区就出现买点,那就是它在自己的均线这里向上掉头就行,一碰一掉一翘就 是买点,它有两个买点,第二个买点就是进入红盘区后的瞬间向上,我们得出结论
鼠仓或者他的共同炒作这支股票的其它庄家看的。因盘为口在信这号个,瞬而间后稍面纵全即是变市的场状的态自下然靠成
博导第5讲 顺直型河道的演变规律
④水流动力主线
随着流量变化,位置也相应变化: 小水傍岸/低水走弯 大水居中/大水走滩
(3)输沙特性
①泥沙运动 横向输沙较弱,深槽冲刷泥沙一般无法 到达相应边滩
推移质输沙率:
边滩 ≥ 深槽 边滩中部 ≥ 滩头和滩尾 深槽中部≤深槽头部和尾部
②深槽和边滩的泥沙输移能力
b、边滩下移至港口造成淤积,停船困难。
整治措施:修建上挑式淹没丁坝群
注意:当边滩个数较多时,施工顺序从最上游
的边滩开始,以后视下游各个边滩的变化 情况逐步进行整治。
思 考
为什么存在少量的順直型河段? 順直型河段的航道问题? 如何解决順直型河段的航道问题? 順直型河道的形成条件? 順直型河道的稳定性 ?
河 段 深 槽 段 浅 滩 段 时 期 洪 水 枯 水 洪 水 枯 水 H 大 小 大 小 J 大 n 小 挟沙力 大 小 小 大
小(浅滩段壅水 大(河段形态 影响) 及沙波影响) 小(下深槽壅水 影响) 大 小 大
第二节 演变规律、形成条件及整治工程 (1)演变规律
①从河岸与河床相对可动性角度分析: 当河岸不可冲刷时,主要演变特征表现为:
犬牙交错的边滩向下游移动,相应的深 槽和浅滩也同步向下移动。
另外,模型造床试验也表明:当犬牙交错的边 滩形成后,边滩、深槽和浅滩作为一个整体向下游 缓慢移动。
交错的边滩向下移动可看成是推移质运行的 一种体现形式。
边滩头部:流速及推移质输沙率大于滩尾
边滩头部冲刷后退,尾部淤积下延 整个边滩向下游移动 相应的深槽首部淤积,尾部冲刷,向下游移动
罗辛斯基和库兹明:把 边滩看成一种巨型沙波, 用沙波的稳定性及其运行机制来解释。
此假说初步被造床实验所证实。
模糊调解违反审判基本规律——以法的运行为视角
模糊调解:违犯审讯根本规律——以法的运行为视角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小飞胥洪刚二○一一年六月五日作者简介王小飞,男,1966年4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7月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1994年8月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2年3月任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6年9月任华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9月至今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纪检组长。
胥洪刚,男,1971年11月生,汉族,大学文化,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四川省华蓥市公安局工作消防队员、副队长,华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审讯委员会专职委员,华蓥市华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员。
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展研究工作获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别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模糊调解:违犯审讯根本规律——以法的运行为视角内容提要:在审讯活动中,特别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审讯活动中,存在审讯法官有意无意模糊案件事实,采取对讼争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促成调解结案的现象。
在实务界,甚至有人明确提出,民事案件就是要有意模糊是非善恶,提出一种比较中庸的,双方当事人都能承受的处理方案。
这就是所谓的“模糊调解〞。
本文认为,模糊调解对处理少数个案确实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种做法违犯审讯运行的根本规律,从长远来看,将产生“温水煮青蛙〞效应,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严重阻却法的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违犯规律办事,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
只不过受惩罚的不仅是人民法院,而且是所有国家机关乃至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
笔者建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努力纠正模糊调解审讯方式,鼓励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做到“事清责明〞。
法的功能与作用
十四.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前篇文章[返回目录] 下篇文章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254页。
法的作用对象有行为和社会两部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理解法的作用就要有所区别:第一,法对于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二,法对于社会关系的作用。
这也就是许多法学作品中所讲的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P256——《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256页。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三种作用。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257页。
按照国家的对内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大部分。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260页。
法的功能即法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与效能,是指法内在所具有的、对社会有益的功用和效能。
法的功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
……法的作用是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称。
它是外在的、突然的、中性的、并不确定的。
它不同于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是不能混淆的。
为此,就应当正确地区分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第56—57页。
法的规范功能包括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教育功能。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第61—65页。
法的社会功能包括法的经济功能、……法的政治功能、……法的文化功能、……法的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第66—73页。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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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征
1.立法作为一项专有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 要方式之一,不受其他职能的干预; 2.广义立法主体的多元化: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又包括经授权的其他机关;
其一,授权进行的立法居于辅助地位; 其二,授权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充足的授权理由。
3.立法既是一个动态的综合性法律活动,又包括 主体、权限、体制与结果等静态因素; 4.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法律草案的审议
含义: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立法日程的法 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分类:
人大的审议:由各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法律 委员会进行审议; 常委会的审议: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 进一步研究的,可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
内容:动机是否正确、条件是否成熟、法 律规范是否合宪、立法技术是否过关。
3.法律草案的通过
含义:立法机关对于通过审议的法律草案 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表决权的分配:一人一票; 表决权的集中:
由人大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由人大常委会表决的,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 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多数通过。
四、法律监督
(一)含义 广义:即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 察和督促。
狭义:即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其法定职权 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 合法性进行检查和督导的专门活动。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1.主体
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作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监督:政党、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企 业、事业单位等; 人民群众。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公民的法律活动。 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国家机关的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是否合法; 公民是否守法。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们 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林 业法院和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检察院体系 职权: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
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并提起公诉; 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对公安机关进行 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和起诉,并实 施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对于案件判决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 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第五讲 法的运行论
第一节 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含义 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 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 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而 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项专 门性活动。 广义的立法与狭义的立法
例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狭义的立法活动? A.全国人大制定合同法的活动 B.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保险法的活动 C.国务院废止《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 活动 D.北京市人大制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
(二)守法的主体
1.法律依据 宪法第5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武装力量、 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其一,通过法律规定取得执法权: 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确认各级行政机关的法 律地位、作用和任务; 有关行政法的规定。 其二,通过授权取得执法权:在特殊情况下,一 些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经由有权机关的授 权行使执法的权能。 例如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法体制
(一)含义
立法体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权限划分的制度和结 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 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地方 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的制度和 结构。 国家的立法体例与国家结构形式密不可分。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 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
向人大常委会提案的组织和个人:常委会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全国人 大各专门委员会;10名以上常务委员。
(2)法律案的通过
立法建议只有被具有提案权的组织和个人 采纳并提交之后才能上升为法律案;
法律案交由立法机关会议审查和讨论; 通过的议案需要作进一步的工作,如起草 法律草案,并将其列入立法日程。
3.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律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社 会道德观念等。
二、执法
(一)含义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机 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和公民的守法,等 同于法的实施;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主体
1.取得执法权的方式
我国公民;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
(三)守法的条件
1.良法的存在
(1)形式上,语言明确、法条具体、内容易懂、结 构合理、体系完善; (2)实体上,充分体现法的价值要求;
2.守法主体良好的法律意识
(1)守法意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2)其他:权利义务统一、平等、民主等;
(二)分类
1.根据立法活动不同,分为:
制定:有权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国家机关承认社会上某些既已存在的行为 规范,并认可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活动;
修改:国家机关对现行法进行部分变更,包括删 除、修改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等活动; 废止:国家机关全面终止某些现行法的效力的活 动,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
中央垂直领导:国税、海关、外汇、金融; 地方垂直领导:地税、工商、质监、药监、国 家安全;
其三,授权行政主体:
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 授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1)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利的存在、 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 律相抵触。
4.法律的公布
含义: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 形式公之于众的一个法定程序;
公布法律的权力由国家主席通过签署主席 令予以行使; 此外,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 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第二节 法的实施
一、守法
(一)含义 各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 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 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 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特征
联邦国家和各州都有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 的权力,都有宪法,公民具有两个国籍; 在内部关系上,联邦国家的权力来自各州的授 权,联邦宪法对成员的权力和联邦国家的权力 做出划分; 在对外交往上,联邦国家统一行使外交权。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 家的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同于一般 的单一制国家所采用的纯粹的一元立法体 系,而是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一些特点, 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独创了一种“一 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2.我国的执法主体
其一,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有权决定全国性 的行政管理问题;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四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一级。
其二,政府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物 价、金融、公安、海关、交通、林业、农 业、外汇管理、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房 屋管理、技术监督、医疗卫生、劳动安全、 人事、教育、文化、新闻等;
1.特征——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元: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立法权原则 上归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范围内只存 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权力等级;
多层次: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 法,都可以各自分为多个层次和级别,按 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解决法律的冲突 和抵触问题。
邦联
含义: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 根据国际条约而组成的国家联合。 特征
• • •
其一,邦联本身没有统一的立法、军队和财政; 其二,组成邦联的国家是主权国家,拥有立法、外 交、国防等完整权利,公民只有本国国籍; 其三,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联邦
含义:两个或两个联邦成员组成的国家的 联合。
(2)要求 其一,适当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执法时,只能够 使用那些适合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且必须 根据客观标准来决定某种措施的适当性; 其二,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若干个适合用于实 现法律的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 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 其三,比例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适当地平衡行 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与对社会获得的利益之 间的关系。
三、司法
(一)含义 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职权法定性:法官和检察官; 程序法定性: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 司法独立性; 裁决权威性。
(二)司法体系
1.人民法院体系 职权:审判权 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
三、立法程序
(一)含义
广义: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 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狭义: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认可、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
(二)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1.法律案的提出
含义: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 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案,或者有 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 议,并由相关的立法机关对该建议进行初 步审查和讨论的立法性活动;
(1)提案权
向人大提案的组织和个人:人大主席团;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全国人 大各专门委员会;1个人大代表团或30名以 上人大代表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