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战略驱动,转型发展,追求卓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概况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或公司)是宝钢股份控股的上市软件企业,于2001年通过资产置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首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工业软件应用和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
宝信软件的前身是宝钢自动化部,是宝钢从事IT和自动化的专业队伍,已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的经验。
经过自身发展和一系列兼并投资收购等活动,宝信的队伍不断壮大。
截止到2013年底,已拥有十大专业或行业事业本部和一级事业部、12家分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7家子公司。
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5.81亿元,利润总额3.30亿元。
宝信软件秉承“IT服务,提升信息价值”的服务理念,全面提供企业信息化、自动化系统集成及运维,城市智能交通、路桥隧监控、轨道交通监控,机电工程总包、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机电设备维修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
产品与服务业绩遍及钢铁、交通、服务外包、采掘、有色、石化、装备制造(含造船)、资源、金融、公共服务等多个行业。
近年来,宝信软件引领行业发展,顺应IT产业趋势,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不断探索,为社会提供公有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服务。
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推动智慧城市创新。
二、转型发展战略驱动,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借力于近十年IT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宝信软件自2001年建立,实现了营业收入连续十多年近20%的复合增长。
然而,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主要市场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公司整体经营充满了挑战。
面对市场压力和困难,公司提出“转型、发展、跨越”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
要求以战略为驱动,全面践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动创新转型、增强竞争优势、提高经营质量、促进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
发展战略和战略制订过程为明确公司新一轮发展方向和策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战略举措等重大决策事项上统一认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09•【文号】国质检质[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局研究制定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为建设质量强国奠定良好基础,按照2012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具体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通过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区域间质量对比提升,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二、活动原则一是遵循自愿申请。
各地根据质量发展水平和质量工作情况,按程序自愿向质检总局提出争创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沪质技监标[2008]65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653号)各有关单位:依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推荐,通过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组织专家专业评审,以及网上公示和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局批准,本市有37个项目荣获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19项(见附件1);有37个项目荣获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23项(见附件2);有5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见附件3)。
现一并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对获奖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附件:1. 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获奖名单附件:2. 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奖名单3.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成果优秀组织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获奖名单(共37项)附件2: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奖名单(共37项)三等奖(23项)附件3: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成果优秀组织奖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3、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4、上海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谋发展 卓越赢未来——对话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俞晓红
质量谋发展卓越赢未来——对话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俞晓红孙海荣【期刊名称】《质量与标准化》【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3页(P12-14)【作者】孙海荣【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宝山区位于黄浦江与长江交汇之处,不仅是上海的“水路门户”,更是上海乃至全国的传统工业重镇。
近年来,宝山区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把质量发展作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区域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昔日“黑重”宝山正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
近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俞晓红接受本刊记者专访,畅谈了近年来宝山区质量工作的发展和成果。
问:绿色的湿地、白色的邮轮、粉色的樱花,越来越美的宝山在对接上海市“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中,将如何定位?答:在“十三五”时期,宝山将围绕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以老工业区转型为突破口,以城市更新为路径,以创新、和谐、共享、绿色、便捷、智慧为导向,把宝山建设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承载区、城市功能转型的最佳实践区,迈向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打造创新创意创业相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相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相协调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清楚自己的定位、重心和载体。
定位,就是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误区,不能仅仅守住安全底线,因为质量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远工作,要做得扎扎实实;重心,我们质量工作要融入宝山经济转型的大方向,结合宝山阶段性发展特征,创新求变,提高行政效率;载体,即在工作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和载体,不断推陈出新,保持质量工作的新鲜感与激情。
我们需要多一点思考,多一点研究,为宝山区经济提质增效奠定基础,提供动力。
问:您是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在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发展上,宝山区如何将质量工作纳入其中?答: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是最重要的基础之一,以质取胜是宝山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上海加强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管
行业提出的中国名牌产 品重点 培 育 目录建 议 的基础 上 , 经过 广
泛 调查研 究 , 根据 国家产业结 构
产品培育规划 ,进行重点培育 , 进一步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据 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了解 , 木
希望涂协、 有关单位和有实力的 企业能共同努力抓住这次机会 , 做 大做 强 中 国民族涂料 品牌 。
检验 , 但还 存在 一些 不容 忽视 问 题 , 其是 在部 分规模 较小 的 生 尤 产加 工企 业 中比较突 出 。 体是 具
饮料行业生产加工食业 9 0家、 1 1 种 产 品 , 电器 行 业 生 产加 8
工 企业 l 8家 、2 7种产 品 , l 7
涂料行业生产加工企业 9 8家、 4 5 种 产 品 。经 检查 ,上述 四 0 个行业标 准实施情 况符合率为 8 % ,其 中仪 电行 业企 业 标 准 4 实施情况符合率为 8 %;饮料 l 行业企 业标准实施情况符合率 为 9 % ; 电器行 业企 业标 准实 3
农业和节能、 环保产业等的产品 为重点 , 丁日前提出 T 中国名
牌产 品 “ 一五 ”重 点培育 指 导 十 目录 ) “ ) t一 五” 间 , 。 期 各地 方、 有 关行 业 和广 大 业 町 以根 据 此“ 目录”制 定切实 可行 的名 牌
腐涂料和颜料( 有机颜料 、氧化
训和强化 检查 等 四个方 面着 手 , 加 大工作 力度 , 断把标 准实 施 不 工作 推 向前进 。
的 生 产加 工 企 业 ,涉 及 产 品 l8 0 3种 。其 中 ,仪 电行 业 生产
从 检查 结果 看 , 大部 分企业
能够 按照相 关标 准组织 生产 和
施 情 况符合 率 为 8 % ;涂 料行 5 业 企 业标 准 实 施 情 况符 合 率 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沪质技监管[2012]406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2〕406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和《2012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沪质安〔2012〕2号)有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名牌培育等方面的要求,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二、申报条件所在地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质量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主导行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主导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2.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中涉及需证实的,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1.组织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区域“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2.申报。
申报区域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准备相关证实性资料,于7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沪质技监标[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7]194号)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1997年以来,本市已建立了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多个,示范面积60多万亩,有效促进了农业标准的应用、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对于引导广大农民成为农业标准化的自觉实践者,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安排1.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安排20项左右;2.每个市郊区县可申报3 -4项,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1.凡申报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应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各区、县局在审查和申报示范区项目时,应重点选择:1)有利于促进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2)有利于促进有出口优势或出口潜力较大、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项目;3)有利于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相关产业链形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项目;4)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示范项目;5)有利于改善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示范项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沪质技监标[2012]338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2〕338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我局按“确保重点、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审核后,确定下列6家企业作为2012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企业试点时间为1年,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7月止。
二、各试点企业应充分认识开展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以整合、提高、优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予有效实施。
三、各试点企业在标准体系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模式。
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试点过程的各个阶段,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
四、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标准化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开展标准体系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作为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技术辅导,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标准化培训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五、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于试点工作结束后,在企业对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验收确认。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沪质技监标[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2〕310号)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本市标准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优秀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1.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3.对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经备案的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项目。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4.时间:2010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布,并已实施1年以上(含1年)。
(二)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1.申报单位和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及其个人。
2. 对象: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鉴定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经发表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3.时间: 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
(三)属于上述申报范围的,但已获得国家级、部级和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以及往年已申报过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今年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四)申报优秀技术成果的项目将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进行筛选,作为本市申报2012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14日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深入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依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以下统称园区)。
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严格认定、动态管理、规范运行、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标[2012]3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
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340号)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部署,结合《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快本市服务标准化工作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服务业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与综合竞争力,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我局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进行了审核,决定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人寿保险窗口服务标准化等20个项目列为201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并就示范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个首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在京授牌
13个首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在京授牌
肖秀玲
【期刊名称】《认证技术》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9月25日,全国“质量月”的“重头戏”——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等13个首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为园区授牌。
【总页数】1页(P55-55)
【作者】肖秀玲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评审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J], 郝丽娟
2.“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文审论证会在京举行 [J], 海燕
3.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带动区域品牌发展推进山东品牌高端化建设 [J], 山
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岷县全国当归种植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现状及措施 [J], 包亚军;孔玉祥
5.品牌引领质赢未来打造区域检验检测服务标杆——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加强全国
检验检测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 [J], 孟庆波;肖凡;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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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沪质技监管[2013]354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
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3〕35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3〕4号)规定,经各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市质量技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现确定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等5个区域为第三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特予以公布。
请相关创建区域根据《“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并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创建计划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做好对申报区域的指导和帮扶工作,推动申报区域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附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1•【字号】沪质技监标[2005]274号•【施行日期】200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5]274号)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促进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国家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5年7月25日――9月10日。
二、检查范围已通过验收和正在实施的所有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检查内容依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考核验收规则》和《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任务书重点检查:(一)项目的组织管理(二)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的方案、措施、培训、总结等)(三)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四)示范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示范效果(五)示范的辐射带动效应和示范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六)项目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四、检查方式(一)单位自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示范区项目任务书目标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示范区的现状进行逐项自查。
自查时间安排从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区县检查:由区县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考核验收规则》和《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示范区项目任务书,对已验收示范区的现状进行如实考核,逐项开展检查。
品牌示范区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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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建设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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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建设
企业
坚持品牌战略 保证自身品牌产品质量
人才培养 提升企业及品形象 品牌文化塑造
必须把品 牌战略提 升到企业 的一个长 远发展战 略地位, 一开始就 应有商标 保护意识
o 支持推荐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门强化 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o 支持开展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 o 对示范区内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方面,
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o 对示范区内企业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 o 通过执法打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示范区内企业和品牌违法行为,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规范品牌评价活动、品牌荣誉评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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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建设
政府
五、创新
加强技术创新与变革,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提升产品的品位,提高区域品牌的附加值,以 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紧跟市场经济的步 伐,不断提升区域品牌形象。
结合“互联网+”战略,搭建公共电子商务平台 ,创新区域营销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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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地政府已制定并实施有关规范产业发展的制度,建立有效的严厉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机制;
二是已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或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且成效显著,质量水平国内领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信 用水平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市广大企业追求卓越,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经营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根据《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和《二〇〇八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包括金奖申报、评选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上海市质量金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两个奖项。
2.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个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二、组织推荐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上海市质量金奖推荐工作的部门,应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各申报企业、个人要结合各自在质量工作中的实践,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三、申报归口根据企业自愿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所在单位,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向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或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1.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企业,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2004)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主要质量事迹、财务和经营业绩、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2.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个人,对照《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评价标准(2005年)》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所在组织概况及财务和经营业绩、主要工作经历和质量事迹、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授予宝8家第二批12365分中心标准化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授予宝8家第二批12365分中心标准化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授予宝8家第二批12365分中心
标准化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区、县质量技监局12365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工作,经组织现场验收考核,决定授予宝山、嘉定、青浦、闵行、崇明、金山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以及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原普陀区质量技监局)等8个试点单位为第二批12365分中心标准化示范点称号。
希望通过验收的第二批试点单位,继续严格对照《12365质量热线示范分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和《12365分中心建设标准配置简表》有关规定,按要求实际应用录音、录像、录音电话等硬件设备,规范使用12365金质工程系统,健全完善分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制度规定执行力,认真做好申诉举报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工作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
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岗位变动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夯实提高分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持续提升12365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沪质技监标[2007]552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徐汇区开展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沪质技监标〔2007〕552号)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上报对企业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标准的请示》(徐质技监[200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及《2007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沪质技监标[2007]96号)有关精神,同意你局开展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
请你局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选择1―3家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请你局于10月底前上报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分解目标)计划,创建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创建方案应经徐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以利于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示范单位试点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作,示范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
届时,我局将根据你局上报的创建方案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045500-2241,54041067(传真)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验收标准(试行)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企业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国质检质[2012]216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21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获奖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
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标[2013]6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3〕66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初审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委会审定,并经网上公示,现有54个项目获得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详见附件1),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32项;有76个项目荣获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详见附件2),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49项;有3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见附件3)。
现一并公布,予以表彰。
请各有关单位对获奖人员按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标准
化工作,促使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获奖名单
附件:2. 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获奖名单
3.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成果优秀组织奖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获奖名单(54项)
一等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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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
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管[2012]40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2〕40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和《2012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沪质安〔2012〕2号)有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名牌培育等方面的要求,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
(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二、申报条件
所在地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质量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主导行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主导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
2.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中涉及需证实的,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
1.组织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区域“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2.申报。
申报区域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准备相关证实性资料,于7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
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3.推荐。
区、县质量技监局认真核实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市质量技监局。
4.现场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域进行“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现场检查,对其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同意筹建的意见和建议。
5.批准筹建。
市质量技监局将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全面审核后确定“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五、申请验收程序
1.建设。
已经批准筹建的区域要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
2.指导。
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做好对申报区域的指导和帮扶,推动申报区域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3.申请验收。
申报区域在示范区3年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县质量技监初审并报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市质量技监局。
4. 现场审核。
市质量技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验收细则(另行制定)对申报区域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5.批准授牌。
市质量技监局根据专家组审核结果,审批确定“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和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将“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向区、县政府和有关园区宣传有关政策和要求,广泛动员有关区域参与创建工作。
(二)做好指导和督促。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区域做好创建工作,帮助区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周志强华希联系电话:54261097 54264052
电子邮件:zqzhou@ xhua@
附件: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
2、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区域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区(县)
填表日期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区域人口数量填写说明:制造业为主的区域应填写企业员工人数,服务业为主的区域应填写2011年度接待的顾客人数。
三、区域内质检机构的设置情况应说明区域内质检机构级别、分布、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员工数量等情况。
四、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区域自述报告,要求简明扼要,特点突出,可另附页。
五、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申报区域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