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及资料清单最新最全
1份
1份
1份
人防批复
2份
有
纸质版和电子
版光盘各1份
1份
(2) 建筑图(全套蓝图)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屋顶平面图
1份
(3) 电气图(全套蓝图)
电气设计说明;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电视、电话、 宽带等);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图;综合布线图;地下室电气平面 图;一层电气平面图;屋顶防雷平面图;基础接地平面图;均压环 平面图
原件,核查后退还 提交两份给科技科,双面打印 含建施、结构、水暖电等蓝图 复印件
简化程序版
原件A3 原件A3 原件(公建包括建筑、电气、暖通)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仅针对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份
3 绿色建筑技术方案文本
4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5 南宁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书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篇
7 自评估报告
8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9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10 全套绿色建筑施工图
11 建设单位与绿建咨询单位、可再生能源服务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
12 项目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
3
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执业人员(设计图纸上加盖 代码证;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执业证明文件是指建、水
个人设计私章的设计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执业证明文件
、电、暖专业的设计师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
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份
工程施工备案材料
工程施工备案材料一、项目名称:XX项目二、建设单位:XX公司三、项目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四、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地上部分XXX平方米,地下部分XXX平方米。
2.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商业综合体项目。
五、总体设计方案:1.项目概念:本项目以现代化、时尚化、环保化为设计理念,建设一个集购物、娱乐、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商业中心。
2.建筑风格:本项目采用XXX风格设计,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体现现代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
3.建筑结构:本项目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局部采用钢结构。
4.绿化设计:项目周边将种植各类绿化植物,打造生态园林景观。
5.环保措施:本项目将采用节能减排、水资源回收等环保技术,建设绿色建筑。
六、工程施工方案:1.总体施工方案:本项目将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施工,分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具体施工。
2.施工进度:根据总体建设规划,本项目预计施工周期为XX年,分期分段进行施工。
3.施工机具设备: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确定所需的机具设备,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维护计划。
4.施工人员安排:组建施工队伍,分工明确,确保施工进度。
5.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人员和项目周边居民的安全。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1.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质量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
八、环境保护与市政配套:1.环保措施:根据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政配套: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跟进,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九、验收标准与交付:1.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制定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材料根据你的要求,我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材料的格式,为你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以下是正文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备案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以提供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初步了解。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决定其能否进行相应工程的重要标准。
在备案材料中,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等。
这些证书的复印件应该清晰可辨,并在备案材料中进行附注,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三、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合理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备案材料中需要详细描述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此外,还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单位备案材料中,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些证书包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备案材料中应该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注明其在项目中的职责和资质。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备案材料中需详细描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包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应提供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六、工程施工设备清单施工单位备案材料中还需提供工程施工设备清单。
清单中应详细列举施工所需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并提供设备的购置证明和验收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备案材料还应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维修记录。
七、施工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材料中应包含施工项目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需要包括工程施工的具体步骤、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措施、进度安排等。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市[201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 (公章)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填表说明:1、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评定标准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答疑文件等)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市住建局;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如有)、有关评标资料送市住建局.(已按前一环节要求提交过的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按本表要求填写并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送市住建局:(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报名汇总表(如有);(3)招标文件;(4)资格预审文件;(5)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6)委托招标代理合同;(7)中标通知书.(已按第一条要求提交过的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3、凡无需填写处,均需划“/”。
4、本表一式三份,备案后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住建局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填报日期:20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关于填报中标工程造价数据的通知》(东建价〔2008〕3号)的要求填报;2、建筑类别:在相应栏内打√,或在“其它”栏下填具体名称;3、基础结构形式、上部结构形式:在相应栏内打√,或填相应名称,并在其下方栏内打√;4、主要承包项目:系指各单项工程,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强(弱)电工程、幕墙工程等;5、中标浮动率:由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比较计算得出;6、预算价与最高报价值、单列费的关系为:前者系后二者之和;7、主要装修标准:系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装修情况,如地面装修标准为50*50抛光砖、外墙面装修标准为玻璃幕墙(或刷防水建筑外墙涂料)等,如表中未列出者可另加页.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填报日期:20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关于填报中标工程造价数据的通知》(东建价〔2008〕3号)的要求填报;2、专业:系指房屋建筑以外的其它专业,如市政、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公路、水利等;3、主要承包项目:系指各单项工程,如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4、中标浮动率:由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比较计算得出;5、预算价与最高报价值、单列费的关系为:前者系后二者之和;6、工程技术参数及规模:各承包项目的技术参数和规模应详列,如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应注明总长度、总面积、基层结构(如200厚5%水泥石屑底层、300厚10%水泥石屑基层)、面层结构(如35厚C30砼面层)等,排水工程应注明总长度,各类管道长度及参数(如200MΦ500钢筋砼管等)附表4:中标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标单位(公章):填报日期:200年月日本表共页,第页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关于填报中标工程造价数据的通知》(东建价〔2008〕3号)的要求填报;2、本表仅填报中标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材料及其编制价,应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相符;3、材料编码:系指广东省相关定额或计价办法中对各类材料的编定的号码;4、编制价:系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时的所认定的材料价格;5、有需要时,可用“备注”对所列材料及其编制价格进行补充表述;6、本表一页不够时,可另加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建发〔2007〕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如下:一、严格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合并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或报送的备案材料有遗漏,在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其提交或者补齐后,招标人仍然没有及时提交或者补齐的,应视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严格审查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条件,发现其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自行招标事宜,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严格履行民事代理责任。
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从事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每一个工程项目组不得少于3名专职人员。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正文:----------------------------------------------------------------------------------------------------------------------------------------------------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化办理招投标备案流程,于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以优化后的办理流程为主,同时保留我局现有的办理流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事项内容(一)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
该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无需在我局再办理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我局对电子招标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属于园区、镇街监督的项目,保留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在市交易中心系统确认流程,招标项目申请资料在园区、镇街住建监督部门确认后经系统提交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同时相关电子文件资料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可登录我局系统查看招标文件资料。
招标项目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市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反馈省厅建筑治理处。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二○○六年九月四日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治理〔代建制〕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0•【文号】建市[2005]208号•【施行日期】200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不断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健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现就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和监督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四级四同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级四同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四级四同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四级四同申请表格:
1. 申请表格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 在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3. 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质量验收情况等。
二、竣工验收资料:
1. 包括工程图纸、验收规范、设计变更说明、竣工图、相关验收记录等;
2. 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证明文件;
3. 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报告和验收意见。
三、工程质量保证书:
1. 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书;
2. 各方保证书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以证明权威性和
真实性。
四、其他相关材料:
1. 包括工程竣工成本核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等财务资料;
2. 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手续
文件;
3. 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验收材料。
根据以上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填写完整的四级四同申请表格,携带所有材料前往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进行递交。
递交后,相关部门
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将会予以通过备案。
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2)1.招标条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4.投标报名 (3)5.招标文件的获取 (3)6.投标文件的递交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3)8.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5)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8)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表六:确认通知 (30)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31)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2)第三章评标办法 (32)评标办法前附表 (3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36)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7)附件B:废标条件 (4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4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4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57)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6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5)评标办法前附表 (8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9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95)附件B:废标条件 (106)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07)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108)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10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35)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3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35)1.一般约定 (136)1.1词语定义 (136)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38)1.5合同协议书 (139)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9)1.7联络 (141)2.发包人义务 (142)2.3提供施工场地 (142)2.5组织设计交底 (143)2.8其他义务 (143)3.监理人 (14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44)3.3监理人员 (144)3.4监理人的指示 (144)3.6监理人的宽恕 (145)4.承包人 (145)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5)4.2履约担保 (146)4.3分包 (147)4.5承包人项目经理 (148)4.11不利物质条件 (149)5.材料和工程设备 (149)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9)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0)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0)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0)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150)7.交通运输 (151)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51)7.2场内施工道路 (15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51)8.测量放线 (151)8.1施工控制网 (15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52)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52)9.3治安保卫 (152)9.4环境保护 (152)10.进度计划 (152)10.1合同进度计划 (153)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53)11.开工和竣工 (154)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54)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4)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54)11.6工期提前 (155)12.暂停施工 (155)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55)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55)13.工程质量 (156)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56)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56)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56)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56)13.7质量争议 (157)15.变更 (157)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7)15.3变更程序 (158)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8)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9)15.8暂估价 (159)16.价格调整 (161)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17.计量与支付 (161)17.1计量 (161)17.2预付款 (163)17.3工程进度付款 (166)17.4质量保证金 (167)17.5竣工结算 (168)17.6最终结清 (168)18.竣工验收 (169)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9)18.3验收 (169)18.5施工期运行 (169)18.6试运行 (170)18.7竣工清场 (170)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70)18.9中间验收 (17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19.7保修责任 (171)20.保险 (172)20.1工程保险 (172)20.4第三者责任险 (173)20.5其他保险 (173)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73)21.不可抗力 (174)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74)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74)24.争议的解决 (174)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174)24.3争议评审 (17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7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76)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81)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82)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183)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186)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190)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194)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19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00)1、工程量清单说明 (201)2、投标报价说明 (201)3、其他说明 (206)3.1词语和定义 (206)3.2工程量差异调整 (208)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209)3.4其他补充说明 (210)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211)4.1工程量清单封面 (211)4.2投标总价表 (212)4.3总说明 (21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21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21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217)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220)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22)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223)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226)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228)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230)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32)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34)4.11-4计日工表 (23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38)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40)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242)4.14费率报价表 (244)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246)第二卷 (248)第六章图纸 (248)1.图纸目录 (249)2.图纸 (251)第三卷 (25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1)第一节一般要求 (252)1.工程说明 (252)2.承包范围 (253)3.工期要求 (256)4.质量要求 (256)5.适用规范和标准 (257)6.安全文明施工 (258)7.治安保卫 (273)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275)9.样品和材料代换 (276)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79)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279)12.试验和检验 (281)13.计日工 (283)14.计量与支付 (284)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287)16.其他要求 (290)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91)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91)2.特殊技术要求 (292)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92)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92)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93)第四卷 (29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94)目录 (29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96)(一)投标函 (296)(二)投标函附录 (29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2)二、授权委托书 (303)三、联合体协议书 (304)四、投标保证金 (30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09)六、施工组织设计 (310)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13)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1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317)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31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32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321)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322)七、项目管理机构 (32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2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326)八、拟分包计划表 (331)九、资格审查资料 (33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3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33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37)(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39)(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341)(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342)(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43)十、其他材料 (34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09年招标师考试练习题2
2009年招标师考试练习题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万元的罚款。
A.1~10 中华考试网B.10~15C.15~20D.202.下列哪项内容在开标前不应公开( )。
A.招标信息公开B.开标程序公开C.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D.评标标准公开3.《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 ),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A.登记备案B.签收送审C.集中上报D.签收保存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A.凭证B.回执C.协议D.收条5.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罚款。
A.3‰以上5‰以下B.10‰以上15‰以下C.5‰以上10‰以下D.15‰以上20‰以下答案:1.A 2.C 3.D 4.AC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这个数,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咨询报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1号(省委大院对面)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A.3B.4C.2D.52.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 )形式予以确认。
考试用书A.会议B.电话C.口头D.书面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 )”。
A.押金B.成本费C.手续费D.租金4.下列不属于招标文件内容的是( )。
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资料
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资料一、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某xxx工程施工项目1.2 项目地点:某省某市某区1.3 建设单位:某公司1.4 项目概况:某xxx工程是某公司在某地进行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项目占地面积xxx平方米,主要包括xxx等几个部分的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xxx,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招标文件及备案资料2.1 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某媒体上发布,招标单位是某公司,招标范围包括xxx等几个部分的建设。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标书获取方式等。
(2)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说明、投标须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合同样本等内容。
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编制,保证公平公正。
2.2 备案资料(1)工程概况:备案资料中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信息。
(2)施工方案:备案资料中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等内容,确保施工设计合理、建设顺利。
(3)施工人员资质:备案资料中包括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工作经历等信息,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文件:备案资料中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公平。
(5)其他资料:备案资料中还包括相关法规证件、合同文件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三、招标及备案流程3.1 招标流程(1)发布招标公告;(2)获取招标文件;(3)投标准备: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公开评标:评标委员会公开评标,选定中标单位。
3.2 备案流程(1)提交备案资料:中标单位提交备案资料给建设单位;(2)备案审核:建设单位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3)备案批准:建设单位根据备案资料情况批准备案。
四、招标及备案结果4.1 招标结果本项目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xxx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xx万元,合同约定xx月xx日开始施工,施工周期xxx个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X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X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在施工前,承包商和发包方需要将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这是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主要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备案时需要提交施工合同的正式文本,包括合同条款、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合同文本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以证明双方的认可和同意。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代表。
四、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工程的招标和发包过程是合法和规范的。
六、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工程预算书是施工合同备案的重要材料之一,用于证明工程的投资预算和成本估算。
七、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工程的投资和使用情况是合法和规范的。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承包人资质证书、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等。
这些材料不仅需要满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还需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的情况。
只有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
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将施工合同相关信息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那么,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1. 发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组织设计和施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承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6. 中标通知书: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
7. 招标文件: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需要提供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需要提供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包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 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复印件。
11. 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复印件。
12.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1. 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2. 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4. 备案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发给施工合同备案证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陕建发〔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稳增长促发展,加快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招标人)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发包时,应将工程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发包招标。
专业工程暂时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价格不确定的,以暂估价形式记取。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市场主体对招标行为和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招标人)须及时受理并认真进行实质性回复。
三、资格评审阶段在对工程业绩、获奖进行评分时,业绩规模、获奖级别应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确因重病或重伤(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或调离中标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员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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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受理材料清单(其他权力)事项序号申报材料法律法规依据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招标人证明(机关任命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第九条(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第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实施)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 可研(或核准)批复3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仅适用于需发改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4企业固定资产备案表、备案通知(企业提供)5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6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7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股权结构表(社会投资依法必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8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含中央投资代理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第676号修改)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2016年第32号修改)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3号,2015年第26号修改)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二十一)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第五点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招[2015]218号)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事宜时,应出示《代理机构信用手册》。
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出示个人的《从业人员信用手册》或上岗证。
第十五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发生的不良行为,应按照附件三“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标准”,在《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及《从业人员信用手册》中予以记录,并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记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标代理信用系统。
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通报,并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10 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隶属关系证明及承诺书(房地产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自2015年5月4日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60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规模和业务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5万平《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琼府〔2015〕93号)(十六)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
在2013年11月1日前已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60号)之前的标准执行。
2013年11月1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具有二级以上开发资质并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全资或控股隶属关系的,可由其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出具对开发项目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对开发项目质量安全负责的承诺函,按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的资质等级标准开发相应规模的房地产项目。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九部委局令23号修改)第九条(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12 规划证(施工监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监理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第八条(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14 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编制的招标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造价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注册造价师证书(施工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第676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2016年第32号修改)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