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闽政办[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和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二○一一年八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为原则,立足省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等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一)发展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市(县)政府应依据《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站建设,科学推进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一、总则1.1 规划背景南平市辖区用地面积2.63万平方公里,占福建省约五分之一,为福建省面积最大的设区市,全市户籍总人口316万人。
南平市地处我国东南、福建省北部、闽浙赣三省结合部,是福建省域城镇体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平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是: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南接北联战略通道、连片发展前锋平台。
在加快建设海西的背景下,南平市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快速落地,交通区位的提升改善使得位于次沿海地区的南平市,成为承接沿海辐射,服务和带动海西广大内陆地区共同繁荣的关键性地域。
2017年7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通过评审,意味着南平市“一市两区”新格局的确立,消防基础设施布局也应随之改变。
城市消防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南平市中心城市建设的全面展开,城市规模扩大和各类人口的集聚,需要一支设备精良、素质过硬的消防队伍为城市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闽政办【2010】259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伍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中的主导地位和关键作用。
通过编制《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城市消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的依据。
同时通过救援技术装备提升、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效率提高,成为建立一支快速反应、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协调有序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础保障。
1.2 规划目标1)提高现状建成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增加消防设施配套,消除火灾隐患点。
2)建立健全的消防法规和严格的监督制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灭火、救灾装备,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逐步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3]23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6【实施日期】2013.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6日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赣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城乡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战略目标、建设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市消防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了领导干部任期绩效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任务书,并通过实施《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机制,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南政办〔2015〕1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南政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内部明电〔2014〕135号),2014年12月17日至25日,市政府组织五个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
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各地政府均能按照“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定期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和联系会议,与乡镇、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部署推进消防工作。
各地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并将消防工作单列考评,并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各地均按要求完成了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任务。
邵武、建阳、光泽有序推进新消防站建设工作。
各地财政拨专款用于厦门援助消防车辆随车器材装备配置、日常维护保养、消防车库改造等工作。
同时,各地加强了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均制定出台了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
(二)市直部门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
市发改、教育、安监、住建、民政、文化、卫生、旅游、食品药品监督、水务等部门均层层签订责任状,督促消防工作落实。
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分析本部门及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南政办〔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南政办〔202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制定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一、工作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森林消防支队保持市政府发文立户、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机构,建立与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
二、职业荣誉保障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市、县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
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举行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
消防救援人员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祝贺慰问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并予以宣传。
三、社会优待保障(一)落户政策优待。
允许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在驻地消防站或所在单位公寓房、单位集体户进行落户;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投靠落户的,参照军队家属安置政策执行。
(二)随调就业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帮助解决符合随调条件的、在异地工作的配偶到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地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南政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政办〔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南平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南平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南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福建省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结合南平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科技发展现状与需求(一)“十一五”科技发展基本状况“十一五”以来,在南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工作围绕“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推进项目带动和科技创新,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努力推进市、县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科技成果明显增加,科技实力进一步提高,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不断增强,覆盖行业和地区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已初步具备了能够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的能力。
1、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稳步提高据福建省科技发展报告结果显示,从2006至2008年我市科技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排名连续为全省第6位,基本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
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政和等五县(市、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延平区、武夷山市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称号。
2009年,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639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254人,占6.82%,中级职称人员37327人,占35.09%,初级职称人员61809人,占58.09%,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分别比2005年提高2.63%和5.79%。
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光泽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整体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应急机制,制订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款物发放及时、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还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功能,开展了农村住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五年来,全县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863人次,下拨救灾款842万余元,募捐款1620万余元以及大量的救灾物资;帮助486户灾民重建房屋;共获农房保险理赔款195.9万元,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理赔款17.5万元,灾民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避灾点已建成34个。
(二)城乡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体系,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五年来,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从每月42.05元提高到133.37元,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87.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从每月29.37元提高到65.7元,共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587.8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人均补助从每月84元提高到210元,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37.92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东府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
制订出台并严格落实了《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及其考核办法,市、镇两级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会商”和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
二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制定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各镇街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下称“两办”),所有村(社区)全部按照要求成立了消防巡查服务队和社区兼职消防队(下称“两队”)。
消防部门率先使用了“六个e网”网上服务办事平台。
三是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xx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一条规划目的 0第二条规划内容 0第三条规划依据 0第四条规划范围 (1)第五条规划期限 (1)第六条规划实施 (1)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第七条指导思想 (1)第八条规划原则 (1)第三章城市消防规划目标 (1)第九条总体目标 (1)第十条发展目标 (1)第四章县域消防规划指引 (2)第十一条乡镇消防队规划 (2)第十二条选址要求 (2)第十三条建设用地面积 (2)第十四条装备配备 (2)第十五条人员配置 (2)第十六条县域消防通道规划 (2)第十七条县域消防供水规划 (2)第十八条县域消防通信规划 (3)第五章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3)第十九条城市用地消防分类 (3)第二十条重点消防地区保护规划 (3)第六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4)第二十一条规划内容 (4)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规划 (4)第二十三条旧城区与棚户区改造规划 (4)第二十四条城市建筑防火规划 (5)第二十五条历史保护建筑安全布局规划 (5)第二十六条城市避难疏散场地布局规划 (5)第七章消防站布局规划 (5)第二十七条消防站布局原则 (5)第二十八条消防站规划 (5)第八章消防装备规划 (6)第二十九条规划原则 (6)第三十条消防装备规划 (6)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投资估算 (6)第九章消防通道规划 (6)第三十二条城市消防通道规划 (6)第三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6)第十章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7)第三十四条消防供水规划 (7)第三十五条消防供电规划 (7)第三十六条消防与抗震、人防的关系 (8)第十一章消防通信及消防指挥系统规划 (8)第三十七条规划原则 (8)第三十八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8)第三十九条有线通信系统规划 (8)第四十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 (9)第四十一条消防图像传输系统规划 (9)第四十二条通信系统设备配置 (9)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9)第四十三条近期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规划 (9)第四十四条近期消防站建设规划 (9)第四十五条近期消防通道建设规划 (9)第四十六条近期消防供水建设规划 (9)第四十七条近期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建设规划 (9)第四十八条消防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10)第十三章社会救援 (10)第四十九条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对策 (10)第十四章消防监督与管理体制 (10)第五十条消防监督管理原则 (10)第五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0第十五章消防规划实施和建议.. (10)第五十二条消防管理实施建议 (10)第五十三条消防规划实施建议 (11)第十六章附则 (11)第五十四条规划成果构成 (11)第五十五条规划的批准与法律范围 (11)第五十六条规划的实施 (11)第五十七条规划的解释 (11)附表: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完善xx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xx县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xx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以下称本规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0号2012年5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战略目标、建设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消防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了领导干部任期绩效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任务书,并通过出台实施《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机制,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南政办[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1.现状分析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基准年(2007年)全市废水中汞、镉、铬、铅、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59.17吨,排放量0.49吨。
按照《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2012年度实施方案,浦城县关闭了福建华瑞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硫酸生产线;建阳市关闭并拆除了年产35万KVAH铅蓄电池极板生产和组装生产线,仅保留充电系统;华闽南配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共投资85万元,建成日处理20吨含铬废水循环系统,含铬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回用;政和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对生产设施、工艺进行了全面的技术革新改造,淘汰了原有的一转一吸硫酸生产线,净化工段改为水洗工艺。
通过实施项目带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等措施,2012年我市实现了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有所下降,境内流域各国控、省控断面重金属质量指标和各县(市、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均保持在100%,较好地完成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2年度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南政综[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95号)精神,为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制定了《南平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8日南平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要求,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着力推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1.03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下降到0.8405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
各县(市、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表:南平市“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表(略)三、工作措施(一)持续抓好节能工作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继续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
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
2、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结构优化、产品生产环节优化,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南政综[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进一步增强我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每个管理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在2013年前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或聘请相应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街道)也要抓紧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在消防安全组织未建立前,要确定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加大火患排查和清剿力度各级政府要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排查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限期搬迁或停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停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012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南政办[2013]174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3〕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南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9日南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
第四条从今年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乡级政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各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数)。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南政办[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2〕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南平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福建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建制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前达到100%。
二、网格划分(一)“大网格”。
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单位,成立以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以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落实各项消防工作。
(二)“中网格”。
以社区、建制村为“中网格”单元,成立以社区、建制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干部、综治协管员等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制定和落实本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村委会法定消防管理职责。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森林防火专项规划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森林防火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南政综[2011]296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7【实施日期】2011.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森林防火专项规划的通知(南政综〔201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十二五”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南平市“十二五”森林防火专项规划为适应新形势下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森林防火现状南平市地处闽江上游,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辖区有林地面积2931.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73.14%,林地绿化率92.1%,活立木总蓄积量1.34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十分丰富。
根据《LY/1063-2008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划定,全市10个县(市、区)及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为一级火险区;且区内易燃的马尾松、杉木等针叶纯林和中、幼林比例分别占林分面积的68.1%和64.6%。
森林火险程度处于历史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南平市及各县(市、区)、乡(镇)均设有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发改、财政、交通、公安、政法、气象等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考核,奖惩兑现,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领导年终考绩内容。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5〕12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福建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2000余万元,组建乡镇二级专职消防队17支、乡镇志愿消防队49支和村级志愿消防队1628支,发展了专职消防员183名、志愿消防队员1.6万余名,在我市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和《南平市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志愿消防员服务档案和志愿服务记录,组织队员参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派出所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队员防火灭火、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志愿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健全机构建设,人员情况及时备案所属乡镇政府;志愿队要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发现、整改、反馈的管理流程,定期将防火巡查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反馈;适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奖惩机制,在年度考评工作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年度工作先进的个人或队伍进行表彰。
《顺昌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年)》简介
《顺昌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年)》简介为完善顺昌县的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乡镇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乡镇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顺昌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规划范围为顺昌县中心城区。
东侧至上凤村,南抵龙头岩、狮峰山北坡,西侧以合掌岩景区西部边界、武顺沙高速路为界,北侧以合掌岩景区及宁光高速为界,总面积约58.19平方公里。
一、规划目标(1)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其它专业规划相互协调,逐步建立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技术装备良好、队伍强大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结合最新规范、标准,完善消防设施,配套先进的灭火、救灾装备,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
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
(3)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适应顺昌县的发展目标,建成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三、规划策略(1)防消结合预防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为城市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安全环境、增强城市的防灾救灾能力,增强市民的安全感。
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地震发生时,城市消防设施则是反空袭、抗地震灾害的重要救灾设施。
(2)协同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消防体系。
逐步完善各种消防力量,联合社会消防、110、120等紧急救援力量共同构筑消防救援、紧急救援体系,保障城镇安全。
(3)社会化、网络化树立安全和谐的理念,致力于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推进城镇消防工作“网络化”管理,建立行业、系统、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4)信息化、科技化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动消防监管手段由“依靠人力”向“依靠科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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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光泽县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南平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光泽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县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现状“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县消防工作成效明显,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
各地认真落实《光泽县“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工作。
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步完善。
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68起,死亡0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635.5万元,与上五年相比,经济损失上升156.2%,火灾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下降100%,全县火灾形势进比较严峻。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
各级各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通过“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十一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课程,邀请消防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有力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普及。
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持续增强。
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组集训、对抗比武活动和打造闽北消防铁军活动。
“十一五”期间,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9次,出动人员1029人次,车辆198台次,共抢救人员451人,疏散被困人员1574人,挽回经济损失875万元。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
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出台《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措施》,主动为省、市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
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部门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
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
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薄弱,农村亡人火灾形势严峻。
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
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现役消防装备和警力不足。
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消防训练基础设施仍未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健全。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
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光泽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光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发展方向,以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光泽为目标,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
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
为光泽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全面实现《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加快光泽推进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坚持不懈狠抓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
抓住和用好“十二五”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为宗旨,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
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和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抵御火灾能力有效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消防、全民支持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预案、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要求。
——各乡镇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100%。
——新建消防站1个。
——新增战斗车辆6辆。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国家标准。
——征召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
——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主要任务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一、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乡(镇)要加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
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2012年6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和城镇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和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
2012年,所有乡(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
各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
2015年,所有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一、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基础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
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1)夯实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012年,所有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村(居)委员会要成立以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
乡(镇)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
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