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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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有限公司(受托方)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XX市商铺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按揭客户为不少于按揭银行规定的最少首付成数,银行按揭款到账;分期付款客户为已付款不低于总价款50%,并确保分期付款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房款)的客户。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开盘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

4.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5.买卖合同:指《XX市商铺买卖合同》。

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本楼盘位于,占地面积约㎡,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第三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意向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产品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案策划推广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商, 就第一条第六款中描述的面积进行策划、销售。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1.合同期限为自开盘之日起1年(即12个月),前期策划周期不计入在内,同时协助甲方完成办理交房手续(交房以实际综合验收通过后向业主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2.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九条、第十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合同签订后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及销售工作;

3.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所需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

4.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5.负责派专人审核、批准认购书、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负责保存这些文件;

6.负责派专人驻案场收款,包括客户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7.协助客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8.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交与乙方重新出售;

9.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全面委托第三者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实际销售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计规划、营销等的策划顾问工作;

2.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十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及事项,并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5.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6.按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代理任务;

7.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部的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检查;

8.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

9.负责甲方及乙方的客户的发掘与谈判,促使成交;

10.负责通知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该项目房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双方约定事项

1.双方约定本楼盘总体服务分为两个阶段,为开盘前策划推广和开盘后销售及推广。

2.甲方须在其负责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双方协商开盘日期。

3.甲方同意所有就该项目签订房屋正式合同后并已付首付款的客户,即视为乙方销售之客户,按其购房合同的总价计入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4.销售额的认定:代理期间售出的户数及金额。

5.销售率的认定:实际已售房屋户数除以实际可售户数。

6.项目结案的认定:当本项目实际销售率达到95%以上,即视为项目结案。

7.双方同意有关乙方工作事项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后,即确认所有工作内容。

8.双方在开盘前确定预(出)售合同范本,由甲方指派人员负责合同签署及审核工作。

9.双方同意在正式开盘之日前一个月为试销期。

10.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交房事宜。

11.为保障双方权益,甲方同意乙方所有开具发票项目为“服务费”。

第八条广告推广费用

1.在代理期限内须确保广告预算为总销售金额之 5 %以内,由乙方提出分阶段媒体推广计划,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支出,本条不作为任何销售抗性依据。

2.这些费用应该事先经过乙方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并形成书面文件以取得甲方的批准,任何的推广费用支出需甲方事先签订合同。

第九条营销策划服务内容概述

项目前期策划服务

主要内容构成:

在乙方能力范围之内,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场调研部分:含XX市在建在售项目、竞争项目基本概况,宏观政策影响分析等;

2、项目基本建议部分:含项目概况、SWOT分析、项目规划建议、建筑风格建议、客群分析、项目定位、客群定位、住宅定位、商业定位、业态定位等;

3、产品基本建议部分:含规划建议、户型建议、商业布局建议等;

4、项目形象定位部分:市场推广策略、广告策略、案名建议、基础企划推广等;

5、其他建议:含售楼处、样板房、智能化、科技建材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建议。

前期策划工作基本包括以上部分。

项目进入营销推广及销售阶段后,营销策划则包含以下部分:

基本服务内容介绍

1、乙方负责项目的总体营销策划方案制定、广告推广方案制定、销售方案制定等;

2、根据开发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有关部门、领导提供市场分析、销售分析等资料,并协助完成有关项目的设计规划、营销等工作的策划顾问事项;

3、在合作期限内,乙方积极参与开发商与其它合作单位(如规划设计院、模型公司、装修公司)的会议及事项,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4、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协助完成项目案场管理建议、销售策划、团队建设(培训、管理、销售技巧、营销指导)等工作;

5、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项目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营销策划服务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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