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湖打捞硬币案的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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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讨论并回答

思考讨论并回答

思考讨论并回答:1、千余群众下跪举报腐败问题,无人理睬,你对此有何看法?对于上述问题,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首先,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苍天和娘亲”,这些村民一定满腹无奈、心酸甚至屈辱,否则不会向陌生人下跪。

村民集体下跪求见市长,往往源于传统的清官情结,一见清官大老爷膝盖就不由自主地软下来。

下跪便表明自己是弱者,是正义的,值得同情。

下跪将评判是非的标准悬空了,给人一种误解——人家都已下跪了,你还不满足人家的要求,你还是不是人?其实,不是中国人喜欢下跪,而是不得不跪。

古代常见百姓跪向官轿喊冤,若能碰到清官,的确可以伸冤。

不跪就无法表达对官员的敬畏并赢得同情,也无法接近官员。

正如报道中村民代表孙志宏所说:“我们一千多名村民一起到市政府门口,想见市长,反映我们村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我们等了很久也没见领导出来接待,大家只好面朝政府下跪。

”显然,当初村民也不是想跪,只是久等无望才希图通过悲情一跪来引得清官同情。

给官府下跪,在人们的记忆中只能是遥远的封建衙门时代,但却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重演,这实在是一种无奈的悲哀。

其次,从地方政府官员角度来看:庄河市长,区区县官,竟然对上千父老乡亲的下跪无动于衷,实在令人愤慨。

封建时代的衙门,老百姓击鼓三遍还要升堂问事呢,身为现代的共产党干部,有什么资格忍看群众下跪?有什么权力拒绝群众求见?这就不能不表明,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官员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但老百姓并没有决定官员命运、约束官员行为的实际权力。

如果孙明头上那顶市长帽子是拎在庄河90多万老百姓手里,让他戴上就能戴上,想给他摘下就能摘下,他还敢这么“牛”吗?还有一条就是看到了地方人大的不作为。

按照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监督政府作为的重大责任,必要时可以弹劾和罢免政府主要工作人员。

但是,在庄河千人下跪这样严重的事件中,没有看到这个市的人大有什么作为,最后还是大连市委作出决定,再按法律规定由庄河市人大“走程序”。

高考作文的审题(下)

高考作文的审题(下)

高考作文的审题(下)作者:刘应福来源:《作文周刊(教师版)》2017年第22期2.学会筛选材料中的关键词、语句,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如: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日,杭州雷峰塔不堪“硬币之累”再度成为网民热议话题。

据悉,尽管杭州雷峰塔地宫遗址的玻璃墙外赫然写着“保护遗址,请勿抛物”8个大字,但仍有不少参观游客往遗址内扔钱,巡查的保安拦都拦不住。

杭州市历史学会副会长仲向平表示:这种行为很容易损坏文物,还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沉重的清理负担,应该制止。

游客投钱币也是对人民币的尊重程度不够。

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副院长倪培民认为,中国游客“抛币祈福”的行为源于中国人的“实用心理”,在没有损害古迹、文物的前提下不必过多谴责。

经过筛选,我们可以发现这则材料较为重要的词语及句子有:(1)保护遗址;(2)对人民币的尊重不够;(3)中国人的“实用心理”;(4)“抛币祈福”;(5)拦都拦不住(素质低)。

这五点中哪点最为重要呢?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比较:①保护遗址问题:游客抛币,并非随处乱抛,而是在指定的池子里抛。

抛币时因挤、抢、嚷、闹或人员过于集中导致栏杆损坏在所难免,但对遗址、文物的实质性毁坏并不大。

②对人民币尊重不够的问题:游客抛币,动机并不是轻贱人民币,损毁人民币,而是出于对神灵的敬畏。

③实用心理问题:中国人并无虔诚的宗教信仰。

中国人信宗教,是跟菩萨神仙“做生意”:即您保佑我,我烧钱或抛钱给您。

由此生发开去,大谈信仰宗教要虔诚,对高中生而言,显然有害。

④祈福问题:这种把命运交给神灵掌控的想法要不得。

⑤拦不住问题:涉及到游客的素质问题。

乱抛币,拦不住,把命运交给虚无缥缈的神灵等做法都是素质低劣的体现。

经过上面这一番分析可知:以上五点虽然总的来说都“没有脱离材料”,但最切题的是谈“祈福问题”和“素质问题”。

3.学会由此及彼,由事及理对于高考作文提供的材料,我们既要就事论事,又不能止于就事论事,只有通过联想和深挖,立意才能准而深。

硬币浮水的秘密(吕继娜)

硬币浮水的秘密(吕继娜)

硬币浮水的秘密乍曲乡魏营中心小学六年级:蔡学印指导老师:吕继娜资料介绍,有些景区,以硬币的漂浮来判断你这个人有没有福气。

将硬币浮在水面上不沉,说明你就是个有福之人。

可是大部分人都做不成功。

为什么会这样?让硬币漂浮起来真得很难吗?难道这里面藏着什么奥秘?这个问题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我在家中用盆子接了一盆清水,准备二枚一元硬币,津津有味地做起了硬币在水面漂浮的小实验。

我先用手指捏起硬币,小心地将硬币平放在水面上,然后将手指快速地抽离水面,硬币在我的手指离开水面的同时左遥右摆地“扑通”一声落入了水中。

“气死人了啦,再来!”我气呼呼地对着硬币说。

我用同样的方法又放了一次,还是没有成功,我想大概是我的手指碰到了水弄起了水花。

第三次我用筷子夹住硬币的边缘,慢慢地放在水面上,可是夹硬币的筷子不听使唤,抖个不停,不能将硬币平稳放在水面上,当然这次试验还是没有成功。

我又换着花样反复实验了好几次,可是都没有成功,正在我抓耳挠腮不知如何是好时,爸爸走了过来,见我正在做“浮硬币”的实验,就赶紧说:“你不该用这么大的硬币,应该找一个一角的小硬币。

”“哦,是这样啊。

”我恍然大悟。

说完,我马上从抽屉里找出一个一角硬币,将它擦干净。

开始试验了,我用右手托起硬币,手心向上慢慢地将手沉入水中,让水漫过手掌,手继续慢慢往水下伸,直到接近硬币的底面为止,然后屏住呼吸轻轻地将手慢慢地抽离开来,尽量不要碰到硬币,不引起水面的波动,这时奇迹发生了——硬币终于浮在水面上了!我成功了!实验虽然是成功了,可是其中蕴含的道理我并不明白,为什么一元硬币不能浮在水面上,而一角硬币却能漂浮起来?于是我上网查找,终于,我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原来这是浮力的作用,因为硬币的底面上要受到水的压力,这种压力就是竖直向上的浮力,只要浮力大于硬币的重量,就托住了硬币使它不会下沉。

如果浮力小于硬币的重量,无法托起硬币,它就会沉入水底。

我用手掂量了一下一元硬币和一角硬币,明显的感觉到一元硬币比一角硬币重,所以一元硬币很难浮在水面上,而一角硬币就容易多了。

金华湖畔里事件谈后感

金华湖畔里事件谈后感

金华湖畔里事件谈后感
2021年11月23日,浙江省金华开发区“湖畔里”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钢结构架倒塌事故,截至目前,据官方通报,事故造成6死6伤。

今天我们主要谈谈关于这件事的感想。

首先问一下,实际画图人员和单纯在图上签字的人员,图纸出了事故谁的责任更大?很多设计人员有一种错误的理解,以为只要不签字不盖章就跟自己没半毛钱关系。

根据以往的案例,实际画图人员要负的责任远大于只是签字盖章的喝茶人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于干私活也是有处罚规定的,在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从这个规定看,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并盖执业章)显然责任要大。

很多设计院迫于甲方淫威,会出很多版施工图,有什么图审版,消防版,实际施工图版。

设计院为了规避责任,自以为自得跟甲方说我只出白图,不盖章签字。

事实证明那些不盖章签字的图纸,出了问题一样把设计抓起来处理。

这个有点类似一级建造师挂证当项目经理,项目出了事故,一般现场实际负责的项目经理责任大于挂证的项目经理,对于挂证项目经理的处罚一般是吊销注册证几年。

这个挂证项目经理有点类似图纸上签字盖章的但不画图的人员。

最后,做私活也需谨慎。

拾金不昧辩论会资料

拾金不昧辩论会资料

拾金不昧辩论会资料广州拟出新规: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普报道: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财物有显著成绩者予以奖励等方面拟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解读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警员,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

怎么鼓励?就是给一定比例的利益,让他们有积极性。

其次,考虑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有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的报酬。

“在多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出租车司机因职业关系是拾遗物品最多的群体,很多经常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也认为,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是一件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

抛掷硬币行为的物权和债权分析——西湖硬币案的再审视

抛掷硬币行为的物权和债权分析——西湖硬币案的再审视

有 ,更不用 说是使用 和收益 了。也就是说 在一定 时间 内,硬
币的 占有 、使用 、收益这三种 权能是处 于类似 “ 结 ”的状 冻
出偷 的行 为一样 ,不 能认 为这是与 获得硬 币的权利对 等的义 务。 同时 ,连 偷窃都必须 付出力气 ,这 更证 明了没有 不劳而
获的道理 。因此 ,管理者 明显 比其他人 更有资格 获得 对硬 币 的权利 。
有人 认为游客 与管理 部门之间 的合 同没有法律 依据 ,是
不能成 立的 ,笔者 经过分析发 现这是站不住 脚的 。虽然 以上
的探讨没 有建立在 有现行法律 作为依据 的基础 上 ,但是毕竟
这是在 纯粹 的私法 领域 ,不 同于公法领域需 要明确 的授权 ,
此 。即使不一定 要求等价 交换 ,但 要得到某种 东西也 必须要
法 不合常理 ,不但 是 以匿名 的形式 ,而 且缺乏 明确 的意 思表 示,完全不 同于一般 在寺庙 的捐赠 。因此 ,我们 同样可 以认 为池 中的硬 币不 是赠与任何 人的 ,其所 有权仍 属于投掷硬 币
的游 客 。
硬 币不会 过 多 ,从而 妨碍 游 客继 续投 掷硬 币。其 次 ,管理
无需再经 过投掷人 的同意 。管理部 门既可 以将硬 币收集作为 收入上交或 自留 ,也 可以将硬 币赠 与慈善机构 ,而且具体交
给哪个 慈善机构也可 以 由管理部 门来决定 。在这 一合同 中权 利 义务大致还 是对等 的,没有对其 中任 何一方有 显失公平的 情 况。 在 现 代 社会 这 一竞 争激 烈 的 环境 中 ,如 果没 有特 殊 原
何一种有名合同,应属无名合同。 作为管理 部 门,它 们并不 是什 么都没做 就得到 了硬 币的 处分 权 。首 先 ,它们 要 定期 清理 池塘 , 打捞硬 币, 以保证

高考作文题简析

高考作文题简析

宁夏固原一中作文题简析2017年11月12日龙猫一、原题呈现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日,杭州雷峰塔不堪“硬币之累”再度成为网民热议话题。

据悉,尽管杭州雷峰塔地宫遗址的玻璃墙外赫然写着“保护遗址,请勿抛物”8个大字,但是仍有不少参观游客往遗址内扔钱,巡查的保安拦都拦不住。

杭州市历史学会副会长仲向平表示,这种行为很容易损坏文物,还给工作人员带来沉重的清理负担,应该制止。

游客投钱币也是对人民币的尊重程度不够。

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倪培民认为,中国游客“抛币祈福”的现象源于中国人的“实用心理”,在没有损害古迹、文物的前提下不必过多谴责。

对于以上事件,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二、审题普通的对举材料作文,三方观点都有理由:(一)不少参观游客往遗址内扔钱——可见这个问题不能单单从国人素质来剖析,应该从文化心理学角度来说,毕竟雷峰塔有典故,我们玩杭州就是玩历史玩文化,而不是单单从素质角度来一刀切,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素质的问题。

(二)这种行为很容易损坏文物——如果真要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唯有学习日本和意大利,在重要文物旁里三层外三层地裹玻璃,也没有其他的方式了。

(三)我国游客“抛币祈福”的现象源于中国人的“实用心理”——这算是稍微挖到根儿上,国人求神拜佛向来功利,和朋友圈里大量“朋友”一样,有事有人,没事没人,求神拜佛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平时并无虔诚的信仰,遇到祸患或隐伏的事变前(部分是亏心事),为求心理安慰,方才找到神明并进行抛硬币的所谓施舍和付出。

所以笔者认为,从“实用心理”角度来建言献策,会更有思维的张力。

命题人事实上并不是引导你去写保护文物,大凡“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去掉陋习,做文明游客”“有钱不能任性”等全是严重走题的角度。

只有围绕健康“祈福”的角度才有可能沾边,下面谈谈立意。

在景点捞取游客所抛硬币定性分析

在景点捞取游客所抛硬币定性分析

案例分析在景点捞取游客所抛硬币定性分析Ξ陈增宝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向阳,男,20岁,汉族,农民。

被告人张生欢,男,19岁,汉族,农民。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向阳、张生欢犯盗窃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1年9月1日,被告人李向阳、张生欢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潭印月岛,在岛内潜伏至深夜,然后采用绳子系住吸铁石吸取硬币的手段,捞取平时由游客抛入西湖中的硬币共计人民币1276150元。

后两被告人在现场附近藏匿休息时被管理人员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款被全部追回。

另查明,杭州市园文局湖滨管理处对游客抛入湖中的硬币实行定期打捞,所得硬币与门票收入一起上交财务。

① 二、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对游客抛入西湖的硬币之法律属性以及被告人李向阳、张生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游客抛入西湖中的硬币属抛弃物,该抛弃物在园林管理部门未实施打捞等主动行为之前应视为无主物,两被告人私自闯入公园,秘密窃取这些被游客抛弃的硬币,虽扰乱园林管理秩序,但并未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游客为获取某种精神上的享受而将自己的硬币扔在特定的、事实上有人管理的地方,其行为并不是抛弃,而是将硬币赠与或作为费用支付给园林管理部门。

两被告人秘密捞取硬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或园林管理部门的财产所有权,应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游客抛弃的硬币虽然成为无主物,但该无主物当时处于园林管理部Ξ①据说,此类案件在杭州西湖景区时有发生,但“被窃”数额达到“犯罪”标准的并未有过;类似案件在国内其他景点也时有发生,但各地处理并不一致。

所以,本案的发生以及处理,当时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并吸收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倪德锋等法官的部分观点,在此表示衷心的谢意。

当然,文中错误和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

拾金不昧辩论赛

拾金不昧辩论赛

拾金不昧辩论会
辩论内容
什么事拾金不昧?不把别人丢失的东西占为已有,这就是拾金不昧的精神。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请问对方辩手,你们谁曾经丢过东西?你当时是什么心情?
你们丢了东西,特别是自己所喜欢的、急需的、经常要用到的贵重的东西丢失了,心里肯定很着急,肯定很希望马上有人捡到它并交还给自己。

如果别人没有还给你,你是什么心情?你会怎么想?
如果你们捡到别人丢失的钱或物品,就想想自己当初的心情,想想当初焦急的自己,如果自己没有要,交给了老师,交还给了失主,这样做就是拾金不昧的表现,就值得发扬。

捡到的东西不在乎多少价值,多少钱,多么昂贵,只要能做到拾金不昧,就是最宝贵的。

就是拾金不昧最高贵的品质。

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实际上就是雷锋精神的一种体现。

雷锋叔叔在数百篇日记里,记录了他成长的足迹,总结出许多人生的格言,留给我们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雷锋叔叔虽然离开我们已经几十年了,但他的精神与我们永存。

学习雷锋,继续做好事,来延续这种精神。

从小学会做好事,拾金不昧帮助人,争做文明好学生。

拾金不昧是美德,拾金不昧是品质,让“拾金不昧”的理念在我们班中巍然成风,让我们同心协力用实际行动为我们班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使全班形成一个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

模拟问题
问1:你丢了东西是你难道不会焦急吗?你难道哈哈大笑吗?。

侦破盗窃案交流发言材料

侦破盗窃案交流发言材料

侦破盗窃案交流发言材料A: 大家好,我是负责侦破盗窃案的警官小张。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盗窃案的侦破经验。

在近期的一起案件中,我们成功抓获了一名盗窃嫌疑人。

接下来我会向大家介绍我们的侦破思路和取证过程。

B: 非常感谢小张警官的分享。

我是来自另一个派出所的警官小王。

我们之前也曾碰到过类似的盗窃案件。

在案发现场,我们发现了一些工具和指纹。

接下来,我们通过与其他案件的对比,发现了这个嫌疑人之前有过类似的犯罪记录。

C: 小王警官提到的指纹,确实是我们侦破案件中重要的一环。

我们还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指纹识别系统,来对嫌疑人和案件现场的指纹进行比对。

这将为我们找出嫌疑人提供更加准确的线索。

D: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收集目击者的证言。

他们可能提供一些关键的信息,比如嫌疑人的外貌特征、逃离现场的方向等等。

我认为目击者证言对于案件侦破至关重要。

E: 在我们之前的案件中,我们还留意到了一些物证。

比如,一件留在现场的袜子,通过对其进行DNA检测,我们成功地将它与嫌疑人联系了起来。

因此,收集、分析和保护现场物证同样是我们侦破盗窃案件重要的工作。

F: 最后,我想强调我们需要团队的合作。

在侦破盗窃案时,我们经常会与其他警务单位、技术人员等进行合作。

只有通过密切的协作,我们才能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经过,并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G: 谢谢大家的聆听。

希望我们的交流能够对大家在侦破盗窃案中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提问。

再次感谢!。

关于西湖打捞硬币案的讨论记录

关于西湖打捞硬币案的讨论记录

关于西湖打捞硬币案的讨论记录记录人:周姗姗赵蕊第一组观点: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组观点一: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观点二: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2.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五组观点: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2.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七组观点一: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观点二: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2. 该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打捞硬币的所有权归属2.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围绕这两个问题,综合各组意见,共形成三种观点,分别是:1.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故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 关于打捞硬币的归属问题,国家立法并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主物是指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被人抛弃的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而本案中的硬币,既非埋藏物和隐藏物,也非所有人不明之物,而是被所有人抛弃而属无主之物。

其次,游客将硬币抛入西湖纯粹是为了获取某种精神上的享受,并没有将硬币赠与特定相对人的明确意思,园林管理部门也没有接受该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推断游客的行为属于抛弃行为,西湖中的硬币系游客的抛弃物,抛弃物在没有合法所有人之前,应属无主物。

然后,园林管理部门的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其占有的意思没有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进行公开地表露,不具有约束力。

对无主物的先占取得,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占有的意思尤其需要通过积极的外部行为予以表示、体现,从而产生他信力,对他人发生效力。

最后,经园林管理部门打捞的硬币与湖中的硬币之权利状态截然不同。

先占必须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是一种主动行为,而不能理解为一种消极的不作为或事实状态,主动打捞行为实质上系先占行为,硬币经园林管理部门实施打捞后,权利状态已发生变化,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其打捞的事实成为硬币的新的所有人,而未经园林管理部门主动打捞的湖中硬币属无主物,所以,该被告人对湖中硬币的打捞行为不构成犯罪。

雷峰塔硬币的看法作文

雷峰塔硬币的看法作文

雷峰塔硬币的看法作文雷峰塔是我们杭州市的一个标志性建筑物,因雷峰塔内的佛像、刻着字的石头和塔边用铜钱做的装饰品而出名。

雷峰塔的硬币还蕴藏着一段美丽的传说呢!为了让人们彻底了解雷峰塔硬币的历史,使大家更好地爱护文物,去年,我特地去雷峰塔参观,那里果然不愧是“中国第一塔”,建筑十分雄伟。

到雷峰塔前,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精美绝伦的九层飞檐。

高低起伏的建筑群给人一种很强烈的冲击力,不愧被称为“中国第一塔”。

穿过高耸入云的九层飞檐,终于来到雷峰塔的正面,看见金光闪闪的四个大字——雷峰塔。

真令人大饱眼福。

雷峰塔有八角形的砖木结构的楼阁式塔,高55米,由于是仿造的,塔顶上竖立着许多铁杆,大家走近仔细一看,那些铁杆只要风一吹就发出“哗哗哗”的响声,就像人在哭泣,看到这儿,我情不自禁的走进了塔内。

后来,我才知道雷峰塔原名叫“皇妃塔”,是北宋初期修建的,后来成为了佛教圣地,住着许多得道高僧。

在雷峰塔底下埋着许多宝贝,比如白玉经等许多文物。

虽然雷峰塔只有五层,但它却是一座价值连城的艺术宝库,每一层都雕刻着各种栩栩如生的人物图案,都非常的生动。

其中的佛像更是栩栩如生,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欣赏。

我们继续往前走,竟然有一个通往雷峰塔最底部的楼梯。

当时我想:这么小的塔怎么会有楼梯呢?难道里面别有洞天?我们刚想进去,突然从半空中飘来一句话,“不准随便进入哦!”我顿时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神秘的雷峰塔的最后一层啊!古时候,许多文人墨客都曾留下了一些赞美雷峰塔的诗词,我也不例外,写了几句小诗来赞美它。

雷峰夕照,应该就是指雷峰塔在日落时的景色吧。

雷峰塔可以说是杭州西湖的标志性建筑物,每年来西湖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所以雷峰塔的旅游效益十分可观。

现在的雷峰塔可谓是新旧交织,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古代文化艺术宝库,又充满了现代科技和文化气息,游客在雷峰塔中可以观赏许多雷峰塔周围的美景。

听导游说,这些年来雷峰塔的观光效益提高了不少,杭州的经济发展也相应提高,对雷峰塔来说这是个可喜可贺的事情。

水面浮硬币实验作文

水面浮硬币实验作文

水面浮硬币实验作文
《有趣的水面浮硬币实验》
嘿呀,今天我和小伙伴们可干了一件超级有趣的事儿,那就是水面浮硬币实验。

我把小伙伴们都叫到了一起,小明、小红还有小刚,他们一听要做实验,都兴奋得不得了。

我神秘兮兮地拿出一个碗,装满了水,又拿出几枚硬币。

“嘿,你们瞧好了啊,看我怎么让这硬币浮在水面上。

”我得意地说道。

他们几个都瞪大了眼睛,满脸的好奇。

我小心翼翼地把硬币平放在水面上,哎呀,失败了,硬币“咕咚”一下就沉下去了。

“哈哈,你不行啊。

”小刚笑着打趣我。

“哼,我肯定能行。

”我不服气地说。

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这可把我急坏了。

这时小红说:“你别那么着急嘛,慢慢来。


我静下心来,再次尝试,这次我更加轻手轻脚的,嘿,还真成功了,硬币稳稳地浮在了水面上。

“哇塞!成功啦!”小伙伴们都欢呼起来。

小明说:“这也太神奇了吧,为什么硬币能浮起来呢?”
我们都开始思考起来,然后我给他们解释了一下原理,他们都恍然大悟。

接着我们又玩了好多次这个实验,每个人都试了试,大家都觉得特别好玩。

哎呀,这水面浮硬币实验可真是太有意思啦,让我们度过了一个欢乐又充满好奇的时光。

以后我们还要一起做更多有趣的实验呢!。

文物案件经验交流材料

文物案件经验交流材料

文物案件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我所在的文物管理部门接手了一起重大文物案件,事后总结经验教训,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展开交流,以期能够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以下是我分享的一些材料,供大家参考。

1.案件背景该案件发生在本市某博物馆,一件稀世文物被盗。

该文物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此次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对文物管理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

2.案件调查过程在接到报案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由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组成。

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走访目击者、调取监控录像、进行现场勘查等,并与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调查体系。

最终,在全社会的广泛协助下,成功找回了被盗文物。

3.案件中的挑战与困难由于文物的特殊性质,我们在调查过程中面临了很多困难。

首先,文物的保密性要求我们谨慎操作,以免泄露案件信息。

其次,文物的流动性导致了调查的范围广泛,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最后,盗窃文物的违法性使得我们需要与公安等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共同追踪犯罪嫌疑人。

4.案件的启示与收获通过此次案件,我们不仅加深了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我们认识到,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各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加强与公安等执法机构的合作是解决文物案件的关键之一。

5.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文物案件,我们与公安、文物保护协会、博物馆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究如何有效防范文物盗窃,并如何提高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

在交流中,我们学习了各方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总结:通过这次文物案件的处理和经验交流,我们认识到文物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意识到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

我们将继续与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硬币 69

关于硬币 69

关于硬币在水中沉浮的研究沈家门第一小学六(9)班陈晗琳今天,我无意间发现了硬币浮在水面上的图片,突然就想起了我去普陀山看见佛顶山下的泉水边就漂浮着一枚枚硬币,而且大多是一角硬币。

听大人们说,许一个愿,轻轻放入一个硬币,假如这枚硬币能浮在水面,那么你许的愿望就能实现。

我知道这只是人们给大家一个美好希望的游戏而已哦。

可是“为什么硬币能浮起来呢?”“是不是所有的硬币都能浮在水面呢?”一个个的疑惑按捺不住我的好奇,于是我就迫不及待地研究起来。

以前老师告诉我们物体能浮在水面上是因为受到了水的浮力作用。

那么硬币能漂浮在水面是不是受浮力的影响呢?为了能保证硬币能很好的漂浮在水面,我首先想到了用一盆海水和一盆淡水来进行比较实验。

我想海水的浮力要比淡水大,按这个道理来分析,一定是海水中的硬币更易浮在水面了。

于是我准备了若干个硬币开始认真地做起了实验。

实验结果比较如下:我发现这些硬币浮在海水面和淡水面上的机率相差不多。

这是不是说明这些硬币在海水中和淡水中受到的浮力差不多呢?哥哥却告诉我:这些硬币能漂浮在水面上受浮力的影响较小,还应该有别的原因。

我很纳闷,也实在不懂。

哥哥用非常浅显的话告诉我,按常理说,硬币在水面受到的浮力和重力应该相等。

但是根据阿基米德浮力定律和硬币重力计算公式完全可以估算出这些硬币的重力与浮力相差较大,尤其是五角、一元的硬币重力与浮力比竟达到7左右。

通过推理完全可以证明:无论何种硬币,它在水中所受的浮力一定比重力要小很多,硬币能漂浮在水面受浮力的影响不大。

那么硬币能漂浮在水面上是为什么呢?它到底还受什么因素的影响呢?带着这个疑惑,我和姨妈取来一盆清水又开始了对比实验。

实验结果如下:实验结果让我很不满意,为什么姨妈的硬币浮在水面的要比我多呢?我感到很不服气。

姨妈告诫我:“放硬币是要讲技巧的,要平心静气,还要认真对待,更要有耐心。

”通过多次尝试,我发觉如果做到了“平、轻、稳”,放硬币时要注意硬币与水面相平,用力要轻,手要稳住,是有助于实验成功的。

最新【杭州飙车案】关于从飙车案到拾金而昧案的思想汇报

最新【杭州飙车案】关于从飙车案到拾金而昧案的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支部:杭州飙车案发生后,有人说我们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飙车族撞死的谭卓;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曝光后,有人说我们都可能遭遇权势邪行。

最近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贵州习水嫖幼案、罗彩霞事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清洁女工梁丽拾金而昧案,等等等等,都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

仔细关注这些案件,我们会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权势与普通老百姓之间的对立。

交通事故能够成为广受关注的公共事件的,似乎只有一种名人富人开着豪华车肇事,被伤害的又是普通百姓。

此类案件,不待弄清原因,单看标题就能引来民愤汹汹。

回看飚车案,媒体采用的标题往往都是“富家子飙车撞死大学生”,肇事者的身份和背后权势,死者系名校毕业的优秀生,警方在事故次日对肇事车速的轻率表态等等,更增加了人们对有钱有权者受袒护的猜测,一时间“70码”成了网络流行语,被制成QQ头像,被印上T恤衫。

再看清洁女工梁丽拾金而昧案,梁丽的行为是不对,但也不至于判无期徒刑吧。

拾金不昧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是真正能做到的有几人?梁丽是个很普通的清洁工,她可能没有那么高尚的美德,甚至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

换个角度来看,梁并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

在没有秘密盗取和拒不交出情况下获罪,就太不可思议了。

而且如果给梁丽判刑,恐怕会引起不小的反应,因为这代表着对普通公民的尊重,代表着一个阶层,固然道德水准不高,但钱财谁不爱?况是一个下岗职工?社会本身就缺乏公正性,对贪污腐败的不能绳之以法,却在道德问题上大作文章,对这个普通穷苦的文化成度不高的女性却行使法律准绳。

现在贫富差距很大,社会积怨太深,若不对此案件合理公正的审判,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我们把此案和杭州飚车案比较一下,也许有人就会怀疑了难道我们的法律只是为富人和为官者服务的工具,这就不是法本身的问题,而是,贫与富,民与官,上层和下层实际存在的阶级矛盾问题!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历史怪圈,这与我们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违背的。

关于西湖民间故事的感悟

关于西湖民间故事的感悟

关于西湖民间故事的感悟西湖的美景令人难忘,西湖民间更是精彩,它里面有许许多多的神秘。

那你知道关于西湖的感悟有哪些吗?下面是给大家提供的关于西湖民间故事的感悟,欢送大家阅读。

我最近看了一本书,叫西湖民间故事。

在其中,我觉得《豆腐桥》这个故事最有意思。

杭州上城有一座“安乐桥”和三座“豆腐桥”。

在这些桥都是在南宋的时候建造的。

在岳飞大破金兵的时候,他的手下王佐用“苦肉计”使陆文龙投降了,把金兀术打败了。

但以后王佐残废了,不能继续打仗,岳飞保举王佐当了安乐王,皇帝还容许给他盖一座王府。

王佐知道后,说:“我干嘛要这么大的王府,应该先给百姓们盖一座桥。

”一听这件事,百姓们都来帮助,不到一个月,桥就造好了,百姓一快乐,就称这座桥为“安乐桥”。

一传十,十传百,安乐桥越来越知名。

奸臣宰相秦桧知道了这件事,十分妒忌,说:“就不过一座桥,有什么知名的,我就造三座桥,一座比一座高,到跟你王佐比比!”秦桧抓派工匠,强迫老百姓盖桥。

果然一座比一座高。

秦桧还得意洋洋给这三座桥取了名字,叫做“斗富一桥”、“斗富二桥”和“斗富三桥”。

百姓们气愤极了,因为杭州话斗富的读音和豆腐相似,为了取笑秦桧,百姓便称这三座桥为豆腐桥。

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了气量应该大一点,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要妒忌,不但没有到达自己想要的结果,还让人耻笑。

我读了西湖民间故事后,知道了杭州美丽西湖的故事。

如《明珠》《金牛湖》《白公堤》《白娘子》等。

我最喜欢的就是《明珠》这篇了。

有一天,金龙和金凤他两一个在天空中飞,一个在天河里游,飞啊,有啊,不知不觉就来到一座仙岛上,它们发现一块亮闪闪的石头,金凤很喜欢,就对玉龙说:“玉龙玉龙,你看看石头多好看呀!”玉龙也很喜欢,就对金凤说:“金凤金凤,我们来把它琢磨成一颗珠子吧!”金凤点头容许了,他两就开工。

玉龙用爪子扒,金凤用嘴琢,一天一天过去了,一年一年过去了,他两真的把这块亮闪闪的石头琢磨成一颗滚圆滚圆的珠子了。

从此这颗珠子,珠光照到哪里,哪里就树木常青,百花齐放,山明水秀,五谷丰收。

水中取硬币三百字作文

水中取硬币三百字作文

水中取硬币三百字作文
阳光照在湖面上,哇,水面亮闪闪的,就像一块大镜子。

突然,我看见水底有个硬币,它静静地躺在那里,好像在告诉我们什么秘密。

一群小朋友围在湖边,吵吵闹闹的。

有个胆大的小家伙拿着根
竹竿,想要把硬币拨过来,但水一晃一晃的,硬币好像在跟他玩捉
迷藏。

嘿,那边有个老爷爷在笑。

他从口袋里掏出个透明小网,然后
轻轻地放进水里,就像个老练的渔夫在捕鱼。

哇,老爷爷一提网,
硬币就跟着水珠跳出来了,闪闪发亮的。

孩子们都兴奋地叫起来,老爷爷把硬币递给了一个小朋友。


笑着对大家说,“生活啊,就像这枚硬币一样,有时候得有点耐心
和聪明,才能发现好东西。

”孩子们听了,都点点头,虽然不太懂,但觉得老爷爷说得挺有道理的。

盗窃案破案交流发言材料

盗窃案破案交流发言材料

盗窃案破案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们破案交流的材料。

我代表我们破案团队全体成员将我们的经验和思考汇总在百忙之中,向各位做一份简要的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破案团队一直致力于解决盗窃案。

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智慧,我们成功破案了几起长期悬案,还原了被盗财物,还给了受害者一个公平的对待。

一、案件背景盗窃案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不可忽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定义,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侵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案往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严重的甚至危害到人身安全。

二、案件分析在我们多次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盗窃案在案发原因、作案手法和案件侦破的难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规律性。

首先,盗窃案往往是因为作案者有经济上的需求,或者是由于一时心切所导致的。

此外,作案手法也在不断地演变,作案者利用技术手段,如破解密码、入侵网络等,来实施盗窃。

最后,盗窃案的侦破难度较大,因为盗窃者往往留下的痕迹少之又少,很难找到准确的线索。

三、案件破案经验1. 创新思维:我们团队通过思考和激发创新的思维,不断寻找新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一次案件中,我们遇到了一个作案手法特别高明的盗窃者,难以获取有效的证据。

通过对案件的全方位分析和头脑风暴,我们最终发现了一个疏漏,成功将其抓获。

2. 团队合作:破案是一个团队性的工作,没有一个人可以独自完成。

在我们的团队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经验,我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是我们成功破案的关键。

3. 技术应用:与时俱进的技术应用对我们破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监控录像、DNA鉴定等,提高了案件的破案率和效率。

4. 惩罚与教育结合:在解决盗窃案时,我们不仅注重对作案者的惩罚,更加重要的是对其进行教育。

我们鼓励作案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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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将硬币赠与特定相对人的明确意思,园林管理部门也没有接受该赠 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推断游客的行为属于抛弃行为,西湖中的硬币 系游客的抛弃物,抛弃物在没有合法所有人之前,应属无主物。
然后,园林管理部门的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其占有的意思没 有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进行公开地表露,不具有约束力。对无主物的先 占取得,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占有的意思尤其需要通过积极 的外部行为予以表示、体现,从而产生他信力,对他人发生效力。
第七组
观点一: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 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观点二: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
2. 该行为构成犯罪
本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 打捞硬币的所有权归属 2. 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围绕这两个问题,综合各组意见,共形成三种观 点,分别是:
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故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 关于打捞硬币的归属问题,国家立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根据
《民法通则》规定:“无主物是指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 产等,被人抛弃的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 集体”;《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 国家所有”。而本案中的硬币,既非埋藏物和隐藏物,也非所有人不明 之物,而是被所有人抛弃而属无主之物。
其次,游客将硬币抛入西湖纯粹是为了获取某种精神上的享受,并
执行当地的标准。根据资料显示,被告人行为发生时浙江省关于盗窃罪 较大数额的规定以1000元为起点,而被告打捞的硬币已超过1000元,所 以构成盗窃罪。
3.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属于公共财产,原则上应构成盗窃 罪,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种观点的理由同上,不同的是,根据 19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第五点:盗 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 处理。该观点认为,被告人选择在夜晚行动,而且打捞硬币数额不是很 大,又是初犯,应属轻微情节。所以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按一般的治安 案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最后,管理部门对游客抛入湖中的硬币具有控制、支配关系,符合 社会生活的一般观念,即湖中硬币最终将被管理部门打捞走,为社会公 众一般观念所认可,事实上也是管理部门在打捞,已形成惯例。
因此,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 物,情节严重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 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所规定幅度内确定当地执行标准,在当地应当
关于西湖打捞硬币案的讨论记录
记录人:周姗姗Biblioteka 赵蕊第一组观点: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 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组
观点一:1. 打捞硬币属于无主物 2. 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观点二: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 2.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五组
观点:1.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 2.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次,园林管理部门内部规定,对硬币采取定期打捞、与门票收入 一样上交财务,从规定可见管理部门有占有硬币的明显意思,管理部门 对硬币具有现实的控制和支配能力,表现在硬币所处的环境是特定的, 属园林管理部门的管理、支配范围;管理部门对特定环境下的物行使了 一定的管束,如规定定期打捞、游客不得下水等;管理部门还安排人员 值班、看管等。
2. 打捞硬币应归国家所有,属于公共财产,故该行为构成盗窃 罪。
首先,现在的公园都是企业化经营,游客需要买票才能进去,向西 湖抛硬币是游客买票进入公园后,为追求某种精神上的享受而需要进一 步支付的一种额外费用。此时,游客与公园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双 方均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景点的设置者、建设者和经营管理者当然取 得硬币的所有权,故硬币为有主物。
最后,经园林管理部门打捞的硬币与湖中的硬币之权利状态截然不 同。先占必须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是一种主动行为,而不能理解为一种 消极的不作为或事实状态,主动打捞行为实质上系先占行为,硬币经园 林管理部门实施打捞后,权利状态已发生变化,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其打 捞的事实成为硬币的新的所有人,而未经园林管理部门主动打捞的湖中 硬币属无主物,所以,该被告人对湖中硬币的打捞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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