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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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____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____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

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放射源在单位内部的安全使用,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运输、报废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单位设立放射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放射源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3. 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负责放射源购置、储存、使用、运输、报废等环节的审批、监督和检查;(3)负责放射源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负责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负责放射源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四、放射源购置1. 单位购置放射源需经放射源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2. 购置的放射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完善的辐射防护措施。

3. 购置的放射源需登记备案,包括放射源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等信息。

五、放射源储存1. 放射源储存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尘、防辐射等条件。

2. 放射源储存室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 放射源储存室内的放射源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4. 定期对储存的放射源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

六、放射源使用1. 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需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使用放射源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辐射水平,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4. 放射源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关闭辐射源,并进行现场清理。

七、放射源运输1. 运输放射源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容器。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放射源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泄漏、损坏。

3. 运输人员应熟悉放射源安全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八、放射源报废1. 放射源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进行报废处理。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合法、符合法规要求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b. 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和支持;c. 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放射源管理的培训。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a. 负责放射源的采购、存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b. 确保放射源的合法合规和安全使用;c. 定期检查和评估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 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的放射源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的采购和存放1. 放射源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存放区域,确保放射源不会造成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污染;3. 放射源存放区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

五、放射源的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2. 使用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指南;3.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辐射防护设备,并对放射源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六、放射源的报废1. 放射源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到期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2. 报废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封存、标识和安全储存,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2.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接受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 监督和评估结果必须记录并及时整改。

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

(2)对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对违反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4)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要求1. 放射源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

2. 放射源存储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2)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放射性物质腐蚀。

(3)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等。

(4)存储室内部布局合理,便于管理。

3.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污染。

4. 放射源处置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处置规定执行。

五、放射源安全培训1. 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1)放射源的基本知识、特性。

(2)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3)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

(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放射源安全检查1. 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1)放射源使用、存储、运输、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放射源安全操作技能。

(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七、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1. 放射源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2. 事故处理措施:(1)立即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2)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维护环境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权限及责任第二条本单位设立了放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放射源的获取、使用、存储、运输和处理的规程;2.制定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3.确定放射源的安全控制措施;4.建立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5.监督检查放射源的管理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四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源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进行放射源的申请、报备、审批等事务;2.负责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负责放射源的购买、存储、运输和处理等工作;4.定期检查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估辐射水平;5.协助放射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放射源的获取和使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放射源前,必须向本单位放射源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承诺书。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其培训内容包括放射源的性质、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经常接受辐射测量和身体检查,确保其健康安全状况。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放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放射源,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配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并进行控制措施,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环境安全。

第四章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一条放射源存储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放射源存储室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防护设备的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运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禁止私自携带放射源。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放射源是一种具有辐射功能的物质,它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和科研等领域。

放射源的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保障使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证放射源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四、管理职责1.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2. 专人负责监测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 人员使用放射源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4. 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对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放射源的存放管理1. 放射源应有专门存放场所,场所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存放场所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密封情况,确保安全。

3. 放射源应按照放射性、种类和强度等特性分类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4. 存放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六、放射源的运输管理1. 放射源的运输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运输的安全。

2. 运输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人员从事放射源运输工作。

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防护措施,防止放射源外泄和损坏。

七、放射源的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源使用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和责任。

2. 使用人员应熟悉放射源的性质和辐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 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4. 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八、责任追究和处罚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的辐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将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或执照。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守责任和安全意识。

2. 定义2.1 放射源: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装置。

2.2 放射源使用人员:指被授权处理放射源的员工。

2.3 放射源使用授权: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使用放射源的证明文件。

3. 控制措施3.1 申请授权: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源使用授权,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满足条件者可获得放射源使用授权。

3.3 安全培训:所有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放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放射源的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3.4 放射源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放射源的完整和安全。

3.5 安全操作: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3.6 废物处理:废弃的放射源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4. 责任与违规处理4.1 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授权。

4.2 放射源使用人员有义务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放射源使用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4 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放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结束通过本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提高整体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放在首位;2. 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 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4. 信息畅通,及时传达。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放射源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放射源源库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源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放射源源库应建设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源库内的放射源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六条放射源源库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对源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放射源购买和登记管理第八条放射源源库应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合格的放射源,并且必须具备购买许可。

第九条放射源源库购买放射源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放射源证书和放射源的特性参数。

第十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每批次购买的放射源进行登记,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一个放射源的信息,包括放射源种类、数量、购买时间、使用地点等。

第三章放射源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放射源源库应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五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避免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第四章放射源存储管理第十六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存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放射源源库应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分类存储,并设立严格的区域划分和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存储台账,详细记录每一个放射源的信息,包括存储位置、数量、剩余寿命等。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一、放射源的使用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采取风险管理的思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放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用途、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境放射源的生产、交易、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规范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放射性污染。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放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对于无法修复的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使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确保其安全性。

第三章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岗位,配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操作和监管。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轮换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长期暴露于放射源辐射环境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障员工及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3.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放射源的管理1. 放射源存储:放射源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存储室应配备防护设施,确保放射源在存储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 放射源使用:使用放射源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放射源转移:转移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转移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密封,确保放射源安全。

4. 放射源运输:运输放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密封,防止放射性污染。

五、放射源的安全监测1.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墙壁等部位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造成不必要的照射。

3.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应急处理1. 发生放射源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上级部门。

2. 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放射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一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二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源采购与验收(1)采购放射源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放射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验收放射源时,应核对放射源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检查放射源包装完好。

2. 放射源存储与保管(1)放射源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室,存储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条件。

(2)放射源存储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放射源的存在。

(3)放射源应分类存放,确保不同放射性物质分开存放。

(4)存储室应配备防护设施,如铅防护屏风、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 放射源使用与操作(1)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操作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

4. 放射源转移与运输(1)转移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2)运输放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5. 放射源废弃与处理(1)废弃放射源应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废弃放射源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6. 放射源安全监测(1)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2)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确保其受到的射线照射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五、应急处理1. 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设备,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剂、射线装置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放射源的准入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包括放射源的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关的安全评价和准入要求。

2. 放射源的购买、存储和运输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购买、存储和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购买放射源的程序、储存条件、运输方式和安全措施等。

3. 放射源的使用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包括放射源使用的申请、许可、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等。

4. 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规定了对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的要求,包括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定期检查和监测,以及对放射源的放射性测量和监测等。

5. 放射源事故的应急管理:规定了放射源事故的应急管理措施和程序,包括放射源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修复等。

6. 放射源废物管理:规定了对放射源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放射源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等。

7. 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监管机构、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放射源的滥用和泄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2)1目的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____人员要求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放射源管理制度(一):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以下为模版的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利用,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源库,包括放射源的管理、存储、使用和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放射源库的安全。

第四条放射源库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源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本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放射源库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源的注册、存储、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放射源库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库房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放射源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放射源库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放射源库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和仪器检测制度,确保放射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放射源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放射源库的注册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放射源库注册申请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放射源的证书和相关设备清单等。

第十三条放射源库在注册后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放射源库的存储管理第十四条放射源库应制定放射源的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存储条件、安全措施、出入库记录等。

第十五条放射源库应对放射源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放射源的识别和安全。

第十六条放射源库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核查和清理,清理过期或不需要使用的放射源。

第五章放射源库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放射源库应建立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使用条件、使用设备、使用人员和使用记录等。

第十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使用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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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环保局进行申报。

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验收,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
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医院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环保局、公安局报告。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人生中每一次对自己心灵的释惑,都是一种修行,都是一种成长。

相信生命中的每一次磨砺,都会让自己的人生折射出异常的光芒,都会让自己的身心焕发出不一样的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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