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执行和确保税收
的正常征收而采取的强制手段。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
律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主要在以下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税
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手段,包括行政罚款、查封、扣押、提取信息、冻结存款等,用以推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该法还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时的程序要求。例如,纳税人应提前收到书面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应依法出具行政强制通知书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
具体的细化和补充。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通知书,并向纳税人说
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纳税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该条例还规定了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等。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用以惩罚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前,应当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要求
1. 背景介绍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对违反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的纳税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和总结。
2. 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行政处罚是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进行的。以下是与税务行政处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罚款数额等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3. 税务行政处罚的要求
3.1 违法行为的认定
在对税务行政处罚进行认定时,税务部门需确保有充分
的证据证明被处罚方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要求包括:
对违法事实进行详细调查,确保对被处罚方的违法行为有清晰
的认定。
查明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个人纳税人、企事业单位等。
查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2 处罚的种类
对税务行政处罚而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种类。常见的处罚种类包括:
责令改正:要求被处罚方纠正违法行为并限定改正期限。
警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被处罚方遵守税法和税
务管理法规。
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以罚款的形式追缴应纳税款。
3.3 处罚程序的要求
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税务部门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
行,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要求如下: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 引言
税收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通过征收税收,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经济发展等。然而,由于一些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定义、种类和原则。
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定义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部门为实现税收征收目标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以追
缴逾期未缴税款或处罚逃税行为,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
3.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罚款
罚款是最常见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当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或进行逃税
行为时,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根据逾期时间或逃税金额来确定。
(2) 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逾期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利息。纳税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
税款,将根据税法规定付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逾期时间乘以一定的比例。
(3) 暂扣行为
暂扣行为是指税务部门暂时扣押纳税人的财产,以便清偿其逾期未缴税款或罚款。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对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财产和收入进行暂时扣押,直到其履行纳税义务为止。
(4)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税务部门通过强制手段收取未缴税款。当纳税人拒不缴纳税款
或逾期未缴纳税款时,税务部门有权通过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行为,以实现税款的征收。
(5) 刑事追诉
刑事追诉是指纳税人故意逃税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刑事追诉不仅涉及罚款和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个人或企业信用受损。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流程
详细说明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包括执行时间、地点、所需人 力和物资等。
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
根据强制执行方案,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明确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和强制执 行的具体内容。
送达决定书
将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其遵守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准备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法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法规主 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的实施条件、程序和具体
措施等内容。
在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 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合法、公正、透明。
0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范围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保证国家税 收收入的最后手段,也是维护国家税 收征管秩序和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重 要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性
对于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有效 手段。
通过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防止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的出现。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对其他纳税人产生警示作用,使其认识到履行纳税义务的 重要性。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一、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在税务管理中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欠税、责令改正、限制纳税信用等种类。
二、警告处罚
警告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较轻的处罚方式,通常应用于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其依据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警告:
(1)未申报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的;
(2)弄虚作假,或者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审核查账的。
三、罚款处罚
罚款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手段,适用于被罚款对象有一定违法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罚款:
(1)逃避税款征收的;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抵充税款的财产的;
(3)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不当所得进行没收,以剥夺其违法所得为目的的一种处罚方式。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逃避税款征收,并获得的逃避税款的;
(2)非法索取、非法集资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骗取税务支出项目预算内资金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
的基本法规,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和应适用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规定。
3.其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均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有所规定,
为税收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税务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和公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原则与程序规定》等,对税收强制执行的具体程
序和实施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内部规章制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强制执行过程中
的操作指南,对于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必要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两个方面的依据。必要合法性是指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应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性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时,应遵循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只有
依据合法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强制执行,才能保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
汇报人:
日期:
CATALOGUE
目录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及问题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原则•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思考•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案例探讨
•结语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01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
强制执行力
它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未自愿履行税收义务时,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以保障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
行政干预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首先来自国家宪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除了法律,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还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如《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为具体执行提供了操作细则。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
宪法和法律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纳税人履行义务,防止
税收逃避和违法行为。
维护税收秩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能够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障财政收入
通过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减少纳税人的不公平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促进社会公平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重要性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及问
题
02
执行手段多样化
税务部门在行政强制执行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确保税收的及时
入库。
执行力度加强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违法纳税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力度明显加强,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纳税人履
行纳税义务。
合作与协调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税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行政处罚权限、依据、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査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共22项)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八条
第⼋⼗⼋条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民法院起诉。
当事⼈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起诉。
当事⼈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政复议也不向⼈民法院起诉、⼜不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执⾏措施,或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政复议、⾏政诉讼和强制执⾏措施的规定。
税务⾏政复议是指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及其他当事⼈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政⾏为,依法向税务⾏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裁决的法律制度。它是及时、正确解决税务纠纷的⼀种有效⼿段,对于保护纳税⼈、扣缴义务⼈及其他当事⼈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我国⾏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政复议的申请⼈是指直接承受税收征收管理义务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税务⾏为直接责任⼈和其他税务争议的当事⼈。外国⼈、⽆国籍⼈、外国组织也可以成为税务⾏政复议的申请⼈。申请税务⾏政复议必须以有权申请复议的⼈的名义进⾏,否则将是⽆效⾏为。有权申请⾏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有权申请税务⾏政复议的公民为⽆⾏为能⼒或者限制⾏为能⼒⼈,其法定代理⼈可以代理申请。有权申请⾏政复议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发⽣合并、分⽴或者终⽌的,依法承受其权利的法⼈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与被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参加⾏政复议。税务⾏政复议的被申请⼈是作出具体⾏政⾏为的税务机关。申请⼈、第三⼈可以委托代理⼈代为参加⾏政复议,被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代为参加⾏政复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及注意事项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內容及注意事項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的重要体现,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是维护税收征纳秩序和保障税款入库的一项特别措施。
(2)适用对象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于后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前提条件
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第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第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出
税务强制执行催告法律依据
税务强制执行催告法律依据税务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义务,对经过催告但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实现税收追缴。税务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可以说是税务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前的必要程序。那么,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权利和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事先向纳税人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只有在纳税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出催告通知书时,应当明确标明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并告知其如不履行纳税义务,将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间等具体事项。
三、《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税
务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机关,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也适用该法。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依法发出强
制执行通知书,并告知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
强制执行催告时,也需要遵循该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税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税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执行】税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即“自执”)
(一)税款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对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依法“自执”,“自执”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不论纳税人是否提出复议、起诉,均不影响税务机关“自执”权的行使。
同时,“自执”的开始时间为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期限后第二日。
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如因税款、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除非属担保执行的情况。而
税务强制执行催告法律依据
税务强制执行催告法律依据税务强制执行是税务部门对欠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以保障税法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为了明确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的法律依据,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欠税人进行催告,要求其限期缴纳未缴纳的税款,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该法律规定了税务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和程序,确保了税务机关对欠税人的催告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具体程序和限制条件。税务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在催告欠税人时,税务机关需遵守该法律的规定,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对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税务部门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催告欠税人是税务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的先决条件,该法律依据确保了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虽然税务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强制,但在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可能
产生民事纠纷。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的
诉讼程序和原则,确保了税务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税务强制执行催告还需依据具体的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务部门的规章和规定等进行操作。这些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操作指南,确保税务强制执行催告的合法性和效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
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六、《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促使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七、《征管法》第88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