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税务问题可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困扰。
当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并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首先,要明确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这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那么,应该向谁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呢?一般来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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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5-12-28字体:【大】【中】【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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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和人员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
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税务局名称)复议机关:(税务局上一级机关名称)复议申请:尊敬的复议机关:我(们)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如下请求:1. 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 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3. 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4. 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在此部分,申请人应当详细陈述与税务局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税务事项、税务机关的决定等内容。
如有证据,应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理由1.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局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依法进行,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给予申请人相应的权益保障。
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3.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程序,未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特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申请人愿意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以便贵机关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2. 证据材料;3. 其他支持申请的文件。
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标题: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二、业务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范文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范文申请人:(全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被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请求:(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情况(具体描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税务争议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具体事件等。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复议请求(具体列出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如要求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并赔偿因违法行政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证据和依据(列出支持申请人请求的证据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五、复议理由(陈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的主张和理由,说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何应该被撤销或变更。
)六、结论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公正的决定。
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签名日期)【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撰写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时,请注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如果有需要提供的证据和文件,请一并附上,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3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涉嫌抗税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o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B.张某的父亲,本案证人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⑴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⑹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所以选项D正确。
2、[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得让与或者继承的是()。
A.抵押权B.知识产权C.荣誉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
专属权是不得让与或继承的,包括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本题中荣誉权属于人身权,是专属权。
3、[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税务法制业务知识竞赛题(复议应诉赔偿、处罚、文件审核)
税务法制业务知识竞赛题(复议应诉赔偿、处罚、文件审核)复议应诉赔偿、处罚、文件审核一、单选题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1000,30000B、1000,5000C、2000,10000D、2000,8000E、3000,10000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A、3B、5C、7D、10E、153、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三年B、二年C、一年D、五年4、我市税务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使用由()监制的税收罚款收据。
A、所在区县财政局B、市财政局C、市地税局D、国家税务总局5、不满()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十二周岁B、十四周岁C、十六周岁D、十八周岁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A、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两次以上不同的行政处罚D、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7、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罚款的,税务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A、千分之二B、百分之二C、万分之五D、百分之三8、规章可以设定()的处罚A、警告B、任何罚款C、吊销营业执照D、拘留9、市局各业务处室起草的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办公室之前,应当由()进行审核。
A、征管处B、计会处C、法制处D、检查处10、市局法制处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内进行合法性审核。
A、三日B、五日C、五个工作日D、三个工作日二、多选题1、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D、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E、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2、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合法B、公正C、公开D、及时E、便民3、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复议程序和保障复议权利的行使。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
一、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税务行政行为: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报表核定、征收管理、税务处理等决定。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务减免、退税等决定。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滞纳金、罚息等决定。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参加税务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决定。
5.其他与税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决定。
二、复议的主体及程序1.复议申请主体(1)自然人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直接提出复议申请。
(2)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需要有权利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案件调查:复议机关应当对涉及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并可以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提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等。
(4)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送达与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纳税人和有关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三、复议的效力与上诉1.复议决定的效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复议决定。
2.上诉机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间,纳税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暂缓。
3.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提交争议解决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四、复议的费用和时限1.费用:复议申请不收费,但若申请人通过复议依法享受减免税款、退税等还需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局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15-12-28【生效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税局令第39号(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复议机关及其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3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只有在当事人主观故意,出现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国务院通过()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元元元元.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元元元元.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元元元元.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日日日日.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同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以下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规程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规程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清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对象;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六)行政复议中止(七)行政复议终止三、证据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注意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76讲_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示】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结合各个条件的具体要求,是简答题的考核重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务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有()。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受理D.纳税人就半年前知道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E.申请人死亡【答案】ACD【解析】选项B,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在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予受理;选项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予以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3.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019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基础知识阶段测试二(二班)
2019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基础知识阶段测试二(二班)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
[单选题] *A.税务机关(正确答案)B.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C.税务机关的法制部门D.税务机关的代理人2.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举证责任一般由()。
[单选题] *A.原告承担B.被告承担(正确答案)C.原告和被告分担D.法院承担3.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责任形式是()。
[单选题] *A.罚款B.警告C.取消执法资格(正确答案)D.降级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
[单选题] *A.国家B.拨付赔偿金的财政机关C.违法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D.违法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正确答案)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情形是()。
[单选题] *A.主要证据不足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正确答案)6.税务机关在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多列成本费用,导致增加亏损额50万元,核增利润后企业还是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该行为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税务机关收集的下列材料不能作为该案证据的是()。
[单选题] *A.从甲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取的该企业2019年的纳税申报资料B.甲企业2019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C.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纪某及相关人员的笔录D.甲企业2018年的纳税申报资料(正确答案)7.税务机关在查处A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收集的以下证据中,不属于书证的是()。
[单选题] *A. 公司的纳税申报表B.税务机关送达的针对A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C. 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D.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的鉴别意见(正确答案)8.某县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甲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所取得的下列证据中,属于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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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详细描述:
(一)申请人: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
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
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6.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例题: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可向()申请
行政复议。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C.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A,C
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上述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2.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较多时,应当推选1至10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D.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必须是书面委托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3.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税务机关与经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被申请人
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
D.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与经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B: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的是()。
A.确认纳税主体
B.确定征税对象
C.收缴发票
D.确定应税所得率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BC不可选,因为其涉及到合法性问题,不可使用和解的方式解决;选项D存在自由裁量和弹性处理规则,可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