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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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税务问题可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困扰。

当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并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首先,要明确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这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那么,应该向谁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呢?一般来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不服的税务行政行为予以复议的一项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复议这一程序,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公正与便捷。

也就是说,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便于纳税人操作。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复议过程中得到保障。

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解,税务机关则应当综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纳税人的申请。

复议决定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关键环节,决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不仅包括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财务决定的复议,如税收征收、缴纳、减免、退还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涉及到对税务行政罚款、没收税款、税务扣缴责任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为60天,自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税务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确认该税务行政行为,丧失了进一步申诉的机会。

在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委托律师等专业代理人进行辅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办理工作,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取得良好复议结果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并不等同于诉讼程序,纳税人仅仅通过复议程序得出的结果具有司法效力。

因此,纳税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护卫自身的权益。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途径。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决定或者其他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改正或者撤销,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一、准备工作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包括:1.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收集与纳税问题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如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决定书等。

3.准备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含具体的复议理由和要求。

二、填写复议申请书填写复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清晰陈述复议理由,详细描述需要复议的行政行为,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材料。

3.明确提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如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更正税务行政决定等。

三、递交复议申请在填写完复议申请书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递交申请:1.将复审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负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递交,也可以亲自到税务机关窗口递交。

2.申请人应妥善保留好复议申请书的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四、复议程序经过递交复议申请后,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议:1.复议受理: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受理。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复议调查:经过受理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复议调查,包括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询问有关情况等。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复议裁决: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的申诉理由等,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议结案:税务机关将复议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复议结束。

五、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本文将对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进行解读,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处理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决定。

纳税人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解决。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程序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纳税人作为复议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税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有责任依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纳税人首先需要向上级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审查完毕后,税务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纳税人进行通知。

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保全措施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

在复议决定作出后,纳税人需要按照决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来保障决定的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还可以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或者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纳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税务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税务处理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救济渠道,使纳税人有机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关联人违反税法、税收征管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则是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两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收法律的尊严和稳定税收秩序,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追缴税款、税务登记证书注销、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的处罚方式。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认真阅读决定书,并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处罚决定是否公正合法。

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公正或错误的处罚决定进行查证和纠正。

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当包括复议请求、理由和证据。

税务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复议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纳税人在进行复议申请时,可以参考之前收到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事实和理由的描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复议请求和相关证据。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助服务,以确保复议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注意事项在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应当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政复议1、税务⾏政复议范围(1)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对下列不服提出的⾏政复议申请: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式等具体⾏政⾏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及扣缴义务⼈、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为。

v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是书⾯通知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冻结存款;⼆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及其他当事⼈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为。

第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措施:⼀是书⾯通知银⾏或者其他⾦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五,税务机关作出的:⼀是罚款;⼆是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三是停⽌出⼝退税权。

第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为:⼀是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退税;⼆是不予抵扣税款;三是不予退还税款;四是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五是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六是不予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七是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第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的⾏为。

第⼋,收缴发票、停⽌发售发票。

第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为。

第⼗,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为。

第⼗⼀,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出境⾏为。

第⼗⼆,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政⾏为。

(2)纳税⼈及其他当事⼈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第⼀,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第⼆,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第三,地⽅各级⼈民政府的规定;第四,地⽅⼈民政府⼯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2、税务⾏政复议管辖(1)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申请⾏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在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中,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进行答辩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不仅是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阐述和说明,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当税务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陈述。

这包括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等。

例如,在税收征管中,如果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并作出了补缴税款和罚款的决定,那么在答辩中就需要详细说明税务稽查的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

二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理由的回应。

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通常会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和理由,税务机关需要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

比如,申请人可能认为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不合法,或者对税款计算的依据有疑问,税务机关就需要针对性地解释执法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并说明税款计算的方法和依据是准确无误的。

三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证据是支持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税务稽查的相关文书、企业的财务资料、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文等。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能够清晰地证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在进行答辩时,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应当在答辩中诚实地承认,并说明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二是客观性原则。

答辩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真相。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下面将从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救济途径,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争取到更加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相关决定后,如对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提出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交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后,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申请书要求明确、简明扼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3. 复议调查上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议调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调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复议调查通常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完成,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调查时间。

4. 行政复议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般需要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5. 履行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1. 复议申请提交时限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后应当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可能被认定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1.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的概述- 简介: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决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 重要性:行政复议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责任主体:行政复议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做出的各类决定,包括税务处理决定、税收征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时间限制: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3. 行政复议的申请及受理- 申请材料:纳税人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决定书等。

- 受理程序:上一级税务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4. 复议的审查与裁决- 审查程序: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和陈述申辩意见。

- 裁决结果: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复议决定可以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

5. 复议决定的执行与效力- 决定执行: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复议决定的要求执行,如果复议决定要求税务机关作出新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及时履行。

- 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性,纳税人可以依法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补充证据:纳税人在复议申请后,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前提出补充,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协会申请法律援助。

7.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实例分析- 实例一:某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最终上级税务机关改变原决定,减轻了罚款金额。

- 实例二:个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处理决定不服,提起复议申请,上级税务机关维持原决定,纳税人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8. 结论- 通过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获得更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一、税务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税务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一般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复议程序和保障复议权利的行使。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

一、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税务行政行为: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报表核定、征收管理、税务处理等决定。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务减免、退税等决定。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滞纳金、罚息等决定。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参加税务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决定。

5.其他与税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决定。

二、复议的主体及程序1.复议申请主体(1)自然人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直接提出复议申请。

(2)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需要有权利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案件调查:复议机关应当对涉及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并可以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提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等。

(4)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送达与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纳税人和有关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三、复议的效力与上诉1.复议决定的效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复议决定。

2.上诉机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间,纳税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暂缓。

3.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提交争议解决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四、复议的费用和时限1.费用:复议申请不收费,但若申请人通过复议依法享受减免税款、退税等还需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复查、核实、改正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在税收征管中,税务行政复议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纪律和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复议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机关提供给纳税人对不服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申请的一项制度。

它是在纳税人认为税务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时所主张的救济程序。

复议的目的在于审查、核实和纠正税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税收认定、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等相关决定。

而对于一些依法不予复议的行政行为,如法律赋予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政行为等,不得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起复议申请: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复议申请,并向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2. 受理和复查: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核实。

3. 复议决定: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复查核实完成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和涉税行政机关。

4. 履行和救济:行政行为的效力自送达之日生效。

如果复议决定作出变更、撤销原决定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对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政救济程序,它通过审查、复查和复议决定等环节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要求税务行政机关进行核实和改正,确保税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合理。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在税收领域中,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别着急,您有权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首先,您得明确自己是否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就具备申请资格。

接下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通常情况下,您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书面申请的,您需要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您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如果是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您的相关信息,并由您签字确认。

二、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复议机关会受理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受理复议通知书》。

但要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向您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您不予受理的理由。

当然,如果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补正。

您需要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您放弃复议申请。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一旦您的申请被受理,复议机关就会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向您、被申请人以及相关证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调查取证。

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交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在审理时,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定程序。

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和透明。

下面将介绍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条件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纳税人应当是直接受到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纳税人;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 纳税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申诉程序,但未得到满意的解决。

二、申请流程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 编写申请书:纳税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具体内容、纳税人的不服理由、要求等。

3. 递交申请材料:纳税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交。

4. 受理和审查:上级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后,上级税务机关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5. 复议裁决:上级税务机关在审查完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应当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给予纳税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6. 履行裁决:纳税人在收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书后,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申请时限: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材料准备:纳税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充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 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 及时性原则。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决定书的日期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一审不服可复原则。

被采纳部分不得申请复议,只能就未被采纳的部分提出复议申请。

4. 实质审查原则。

税务机关应就纳税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进行实质性重新审查。

5. 原决定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原决定执行应予停止,但应当缴纳已核定或预缴的款项。

6. 书面决定原则。

行政复议最后应当书面决定是否变更原决定。

7. 进一步诉讼原则。

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税务行政复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资料

税务行政复议资料

税务行政复议资料在税收领域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通过这一法定程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那么,为了顺利进行税务行政复议,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书面的复议申请书。

这份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具体的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书的内容要清晰、准确,能够让复议机关清楚地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主张。

其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是个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申请,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再者,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也需要一并提交。

这可能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款缴纳凭证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复议机关了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依据。

除了上述直接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

比如,如果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计算有误,那么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收入、成本等情况的财务资料、合同、发票等。

如果是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证据。

另外,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也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提交。

这有助于复议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能够准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提交虚假或者非法的资料不仅会影响复议的结果,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资料的完整性。

要确保提交的资料涵盖了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各个方面,避免因资料不完整而导致复议申请被驳回或者复议结果不理想。

三是资料的规范性。

各类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以便于复议机关查阅和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成为了越来越多纳税人的选择,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本文将以税务申请行政复议为主题,探讨其范文和相关问题。

二、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重要性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日常生活中,纳税人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例如错误的税务处理、不合理的税务处罚等。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这些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纳税人应当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

2. 受理申请:税务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审查调查: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 作出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5.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范文下面是一份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范文,仅供参考:尊敬的XXX税务局:我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贵局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首先,我对贵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根据我所了解,我公司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并未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也未存在任何恶意逃税行为。

贵局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和事实并不准确,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

其次,贵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充分听取我公司的申辩意见,也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

我公司在接到税务处理通知书后,及时向贵局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解释。

然而,贵局对我公司的申辩意见未予以充分考虑,也未提供充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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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务行政复议一概述(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不告不理性质---具体行政行为(二)复议与诉讼的关系1、相同之处(1)处理对象相同。

--具体行政行为(2)程序上相似“不告不理”、被申请人或被告恒定;不停止执行;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

(3)都属于救济行为。

(4)两者的目的和作用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处理税务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2、区别(1)审理机关不同。

(3)审理的权限不同。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

审理方式:诉讼----公开审理复议审理制度:诉讼----二审终审复议---一级复议(5)适用程序不同。

3、衔接(1)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先复议—后起诉—征税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选择适用。

注意: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例外情况:复议规则86条规定:(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奖励。

(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程序:(一)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

(二)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三)提出调解方案。

(四)达成调解协议。

(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二)全面审查原则—一事一申请(三)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四)一级复议原则例外:同级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围(一)受案围: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不依法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资格认定行为。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5、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二)可申请审查的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四)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规定不含规章”根据这些规定,其容具体包括:1、前提条件: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并提出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规性文件和规章。

(三)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复议机关及管辖(一)税务行政复议机关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2、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复议规则58条:行政复议机构依据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职责所取得(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1、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概念2、一般管辖(1)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国税局(2)申请人选择管辖地税局---上级地税局或同级人民政府(3)同级管辖总局加处罚款3(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上述后四种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5日—工作日)---审理(书面审查直接审理—决定—执行第三人(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1、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资格转移:死亡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合并或分立(2)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复议机关通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向复议机关申请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3)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四,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申请人。

A县局-B企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授权:税务所和稽查局A县稽查局—B企业10万罚款扣押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复议:60日申请---60日审理决定诉讼:3个月起诉---一审审限3个月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1)书面形式--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电子。

对以传真、电子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

(2)口头形式—行政复议申请笔录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合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围;(5)属于受理的税务复议机关管辖。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而决定立案并予以审理的活动。

1、审查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进行审查,对复议申请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围;(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决定是否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予以审查后,应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1)自动受理。

符合规定,属本机关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告知。

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申请人。

(4)转送。

对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申请人选择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转送有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3、受理工作的监督(1)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2)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复议案件的司法监督。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受理费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务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税务行政复议审理1、审理方式(1)书面审理(2)直接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除了审查案卷材料外,还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有关人员到复议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以听取各方意见,并作出复议决定的审理方式。

(3)听证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2、审理前的准备受理7日---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制件—被申请人---举证期间(10日)---举证---超过期限未举证---视为无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复议机构依职责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1、种类和理由(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

---不作为行为(3)撤销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几个问题的处理(1)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终止(2)复议中止—暂停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期间依照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3)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一,依照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行政复议终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3、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4、审理期限 60---30(延长)5、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依据证据程序权限明显不当6、复议决定的执行(1)维持:被申请人执行—法院(2)变更:复议机关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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