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南昌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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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关于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

2009关于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岗位类别设置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应聘任正高满五年以上,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一般不实行兼任。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的要求。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6个等级。县处级正职对应五级职员、县处级副职对应六级职员、科级正职对应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对应八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职员、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 一级岗位对应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对应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岗位对应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四级岗位对应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五级岗位对应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六级岗位对应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七级岗位对应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赣府厅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9月11日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0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3.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附件三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X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 8 -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组织领导(一)聘用工作组织情况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规定:“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具体职责情况四、已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以实施方案的附件形式上报)包括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核准表》和《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表》五、岗位任职条件(以实施方案的附件形式上报)(一)基本条件按赣办字…2008?17号、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及行业导意见规定制定。

(二)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2009年6月29日)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2.20【实施日期】2009.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南昌市2009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南昌市2009卫生工作要点。

南昌市卫生局二○○九年二月二十日附件:南昌市二〇〇九年卫生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落实“六个保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厅能力建设规划,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力推进“五种能力建设”,2009年全面完成107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任务。

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率≥80%,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达标率≥70%;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率≥70%;加强血防机构基本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血防机构疫情监测及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业务用房改扩建,完善装备,8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继续创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母婴安全乡卫生院”;60%的县(区)健教所达到建设标准。

(二)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争取全市75%的县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市直各医院分别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推进县乡卫生机构纵向技术合作;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面达到建设标准,90%的村卫生所达到建设标准。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公告南昌公告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面试

公告南昌公告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面试

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面试公告根据《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时间安排8月19日临床技能操作面试、结构化面试8月20日临床、中医、口腔技能操作面试、检验专业化答辩面试8月21日护理、公卫技能操作面试、药学专业化答辩面试每名面试人员的具体面试时间和考场号以考生领取的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地点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市东湖区上营坊9号)三、面试有关事项(一)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南昌市卫生局考务办公室(南昌市阳明路448号)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放弃此次招聘考试。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具体时间如下:8月14日9:00至12:00,14:00至17:008月15日9:00至12:00,14:00至17:00(二)面试人员注意事项:1、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表)、面试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2、严格按照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场次参加面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引导员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书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参加面试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医生必须身着白色工作服,听诊器携带规范。

护士身着护士服、护士帽、护士鞋袜、挂表,着装规范。

医生、护士着装不得有任何标记(例如:××医院、××科、××号等),有标记的服装必须统一用白色胶布遮盖。

检验、药学及非医学类面试人员着装整洁,不着工作服。

4、专业操作面试分上、中午两个批次点录,上午点录时间为7:00,中午点录时间为11:30。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答辩面试的考生,全天一次性点录进入候考区,其点录时间为上午7:00。

迟到2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中午点录的考生午餐自行解决,全天一次性点录考生午餐由考场提供,费用自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洪卫医妇字[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09]71号)各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南昌市2009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为适应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培养和建立一支具备扎实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师、护士和公共卫生团队,以满足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培训目标利用一年时间,实现对全市社区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轮训,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培训覆盖率达100%:覆盖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人员参训率达9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参训率达95%。

(三)考核合格率达100%:培训后经考核合格人数达100%。

三、培训内容与组织形式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我市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分类培训”原则,充分利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优质师资队伍,采取三种方式培训,具体如下:(一)市级夜校集中培训:由市卫生局利用夜校组织集中培训,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法律、法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知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一、岗位设置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岗位与人员能力的最佳匹配。

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专业特长、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常见的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每个类别内应设置若干等级,以体现岗位间的层次和差异。

三、岗位设置程序单位应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类别、等级、数量等。

岗位设置方案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岗位使用与调整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能力,合理调配和使用岗位。

岗位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岗位调整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岗位聘用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和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应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技能要求。

对员工的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以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主要依据。

六、岗位薪酬与待遇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和待遇水平。

薪酬与待遇应与岗位类别、等级和工作绩效相挂钩,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七、岗位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岗位设置、使用、调整、聘用、考核和薪酬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岗位设置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上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某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某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某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某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某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编制、报批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S)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二)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其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S)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经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区、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09]14号)、市人社局《关于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报审方案的批复》(十人事岗[2009]65号)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院岗位设置改革,达到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实现员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准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通知精神,2006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

三、组织领导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力资源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岗位申报对象的定性定量考核工作。

四、岗位计划、岗位认定及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计划:我院岗位设置是按市编办下达的总编制1434人进行设岗(实有正式职工1067人),市人事局审批核准岗位数如下:1、管理岗位17人(含双肩挑7人):包括五级2人,六级5人,七级3人,八级2人,九级5人;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68人,五级岗位54人,六级岗位108人,七级岗位108人,八级岗位122人,九级岗位162人,十级岗位232人,十一级岗位250人,十二级岗位249人,总计1353人;3、工勤技能岗位64人,包括一级1人,二级8人,三级29人,四级14人,五级11人,普通工1人。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汇报人:2023-11-28•引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目录•岗位聘用及聘任制度•岗位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及保障政策•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其他事项及说明01引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梳理和分析。

背景介绍制定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以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满意度。

目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组织效率,增强事业单位的竞争力,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意义目的和意义02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

科学合理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岗位设置应尽量精简,避免冗余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岗位设置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030201工作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岗位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强化岗位管理岗位设置应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的岗位管理体系。

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岗位设置应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满足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

总体要求03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高级职称、二级高级职称、三级高级职称、四级高级职称、五级中级职称、六级中级职称、七级中级职称、八级中级职称、九级中级职称、十级中级职称。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根据单位性质、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各类岗位的编制配备标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直医院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洪卫医妇字[2010]17号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直医院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洪卫医妇字[2010]17号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直医院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正文:
----------------------------------------------------------------------------------------------------------------------------------------------------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直医院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洪卫医妇字〔2010〕17号)
市直各医院:
开展医院绩效考评工作是我局加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两年的实施,市直各医院明确了自身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了医院内部管理,加强了学科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综合实力得到了加强,取得了可喜成绩。

在2008年市直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中,市直八家医院只有两所医院被评价为良,六所医院评价为中;2009年市直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一所医院评价为优秀,六所医院评价为良,一所医院评价为中。

经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市直医院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单位的南昌市第一医院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其他各医疗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虚心学习先进经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继续为加快南昌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洪府厅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09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洪卫医妇字[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09〕129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卫生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民营医院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卫生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民营医院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以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引导民营资本理性进入我市医疗市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坚持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原则,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接受省卫生厅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卫科教字[2010]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22【实施日期】2010.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接受省卫生厅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洪卫科教字〔2010〕4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推进我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按照“三统三分”的原则,对全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对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加强了督导检查,2010年元月,省卫生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厅相关处室管理人员,对我市12个教育培训项目从培训组织管理情况、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情况等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估,对我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我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省卫生厅考核评估的具体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9年4月,局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统筹规划,编制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洪卫科教字[2009]19号),确定了13个教育培训项目(涉及局机关医妇中医、农卫、科教三处室,其中省卫生厅年底考核评估的项目12个,还有1个项目全省未开展),计划培训6704人,经费365.01万元。

负责项目实施的机关相关处室或县区卫生局,按照“三统三分”原则,组织开展了各级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培训内容、师资、教材、场地和教学设备等,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我局全面完成了2009年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任务,到年底完成教育培训项目12个,共培训5921人,提高了我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和卫生服务能力。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洪府厅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以及《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9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 7 项。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2.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6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0万(含大学生)。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全市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市本级7.6万人,县区2.4万人。

(责任单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3、切实落实中小学生、幼儿的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洪卫法监字[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洪卫法监字[2009]36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卫生厅《2009年江西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09年江西省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实际,我局制定了《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

附件:1.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2009年南昌市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2009年南昌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对象和内容(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以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水泥、陶瓷、机械制造等存在粉尘,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存在铅、镉,箱包制造、制鞋行业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1、重点检查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和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
段培训)和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公需科目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字[2009]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及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需参加聘任和办理续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聘任
为正高和正高续聘的需参加省卫生厅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未参加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程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验证为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应参加该课程培训考试。

二、培训科目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授予南昌市卫生系统第四批“南昌市名医”和“南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授予南昌市卫生系统第四批“南昌市名医”和“南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授予南昌市卫生系统第四批“南昌市名医”和“南昌市名科”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卫科教字[2009]4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授予南昌市卫生系统第四批“南昌市名医”和“南昌市名科”称号的
决定
(洪卫科教字〔2009〕4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快速提升我市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南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三名”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2004年)的通知》(洪府厅发[2002]63号)文件精神,通过医院的自评、推荐和组织省、市专家评审及权威媒体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吴培斌等9位同志为第四批“南昌市名医”称号;授予南昌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等4个学科为“南昌市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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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3、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市卫生局审查,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09年11月15日前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市卫生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新华医院、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男科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所、南昌急救中心、南昌市血站、南昌市健康教育所等15家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卫生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市卫生局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09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魏国华为组长,局属事业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秘处,主要负责制定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工作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南昌市卫生局将在局门户网站(网址:)上设立“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卫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卫生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局设岗办和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局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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