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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促进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该方案将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原则、岗位分类和划分、岗位职责和权限、岗位评估与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一、岗位设置原则合理的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确保岗位数量和结构与机构规模和职能需求相匹配。

- 确定岗位的任务和职责,遵循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 遵循分工协作原则,保证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清晰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责任模糊。

- 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技能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层级和薪资等级,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 鼓励创新和学习,为岗位设置提供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二、岗位分类和划分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将岗位进行分类和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行政管理岗位:负责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事业单位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如工程师、设计师、研究员等。

3. 后勤保障岗位: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4. 基层服务岗位:负责事业单位对社会公众提供的基层服务工作,如窗口服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

针对不同岗位,可以根据工作职责再进行划分,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原则: 1. 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的任务和职能,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职责清晰明确。

2. 设立权限边界: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制定权限边界,避免岗位越权行事,并确保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

3. 强化协作机制:对于需要多个岗位协同合作的任务,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权限分配,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4. 建立沟通渠道:为了保证信息流动和工作协调,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渠道,在岗位职责中注明相应的沟通要求。

四、岗位评估与调整为确保岗位设置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岗位评估与调整,以下为具体实施步骤: 1. 收集数据和意见:定期收集相关岗位的工作数据和员工反馈意见,了解各岗位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厦委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9日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流程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流程
申请认定
开展认定
按规定权限批复
确定岗位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比例
数量




等级








比例
数量






层级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比例
数量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数量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初级
十三级
首次设岗总数
核准岗位数
附设岗位数
首次聘用数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首次设岗数
首次聘用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十一级
十二级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关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 __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X%;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X%、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X%。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X个等级,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XX 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X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厦人[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2009)32号)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市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必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4月1日-- 4月15日)。

1、市人事局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各主管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各事业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

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

2019年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更新:2018-10-16 13:47:23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前言: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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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本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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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正文:就一般而言我们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具有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以工作任务、职责、业务量等因素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职条件,实行不同的岗位管理制度。

(三)动态调整,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设置。

(四)公开公正,岗位设置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合理。

第三章岗位设置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岗位需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职条件等。

(二)报请审批。

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三)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流程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流程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初级
十三级
首次设岗总数
核准岗位数
附设岗位数
首次聘用数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首次设岗数
首次聘用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合 计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数
岗位数
现有人员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
岗位
工勤技能
岗位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工勤技能
人员
管理岗位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八级
九级
十级
首次设岗数
首次聘用数
专业技术岗位
申请认定
开展认定
按规定权限批复
确定岗位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X%;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X%、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X%。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X个等级,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XX 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X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4•【文号】国人部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权益。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责任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相应上级机关审核。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相适应。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工作需求和机构改革。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设置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十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事先规划原则,提前预见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职位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程序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设置计划。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条件等要素。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聘和录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南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文)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文)

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GJ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治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治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治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治理。

第五条GJ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治理。

GJ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操纵。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综合治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治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治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治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治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治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进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后,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讲明的具体咨询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工作,现就有关咨询题讲明如下:一、关于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咨询题《实施意见》规定了我省事业单位治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操纵标准,明确了三类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操纵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畴内。

对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形,将主管部门任命的职员设为治理岗位。

岗位总量保持不变,增加治理岗位数的同时,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须相应减少。

二、关于岗位结构比例折算后小数点运算咨询题岗位总量较少的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操纵标准运算各类各等级岗位数,显现小数点时,由主管部门按照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在总量不超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操纵标准的前提下,集中调控使用所属单位岗位小数点比例。

三、关于“附设岗位”结构比例咨询题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治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岗位”,用于聘用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其岗位待遇能够选择其中之一,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形变化逐步予以核销,“附设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按结构比例操纵标准运算“附设岗位”显现小数点时,主管部门可按照实际情形,在总量不超出“附设岗位”结构比例操纵标准的前提下,集中调控使用所属单位岗位小数点比例。

四、其他有关事项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处2008年6月26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讲明书参考样本(一)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讲明书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日注:每个岗位填写一式二份,上报人事部门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权益。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责任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相应上级机关审核。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相适应。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工作需求和机构改革。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设置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十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事先规划原则,提前预见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职位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程序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设置计划。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条件等要素。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聘和录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制试行办法1.doc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制试行办法1.doc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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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中层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程序规定、总量控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0.8:3.5:5.7。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5:6.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我市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正、副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突破3.5:6.5。

5. 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各类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出0.8:3.5:5.7的原则,确定本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事业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各事业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不超过《南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件二),提出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四)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2.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八级职员岗位,须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不同等级岗位任职年限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各类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5.各事业单位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报主管部门审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权限(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权限1.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2.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人事部门提出,并经泉州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二级岗位聘用后,应将聘用人员名单报泉州市人事局,由泉州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备案。

(二)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单位确需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实施步骤与方法(一)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三)、《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四);2.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人事局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1.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和本实施意见、以及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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