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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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
校园占地面积104 5亩,建筑面积3 0万平方米。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 1000余人。
湘屮明珠娄底市,系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旅游城市、全国十佳宜居城市、省级园林城市。
境内交通便利,湘黔、洛湛铁路在这里相汇,沪昆(上海■昆明)、太澳(太原■澳门)高速公路在这里交叉,207、3 2 0国道及4条省道贯通全市。
娄底职院就座落在这美丽的城区内,校园绿树掩映,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屮国工程院院士曾苏民教授担任名誉院长。
现有专任教师575 人,其屮双师型教师280人,正副教授20 0余人。
学院还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聘请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并聘有多名外籍教师任教。
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艺术设计系、农林工程系、资源工程系、财经贸易系、外语系、公共事务管理系、体育艺术系、思政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
共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等4 0个专业,专业紧贴市场需要,突出职业特色,直接服务地方经济。
其中会计、应用电了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4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电--体化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入围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软件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为省级IT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全面实施质量工程,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创新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2 0 06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等级的评估;20 0 8年6月成功入围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投资35 0 0多万元,建有全省一流的现代制造技术实训中心、煤矿开采与安全技术实训屮心、电了电气技术实训中心、商务实训中心、计算机高新技术实训屮心、建筑技术实训中心、农林技术实训屮心和公共实验实训屮心等实训场所,有数控、车工、铳工、焊工、钳工等车间和计算机室、CAD/CAM实训室、多媒体语音室、PLC及高频电子实验室以及工程制图、家电维修、财会模拟、电子商务、数控仿真、计算机组网等实验实训室1 3 8个。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名称文秘专业代码 670301所属学院文化传播学院2017年7月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组织评审单位:文化传播学院(部门盖章)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文秘专业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文秘专业代码:670301专业类名称:文秘类专业类代码:6703二、招生对象与学制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生。
学制:三年。
三、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语文教育行业一线岗位,培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岗位任职要求必备的基本技能、专门理论知识和创新创业精神,熟练掌握文秘事务处理,语文教育教学、教学组织和管理等综合职业技能,有较强的应用技术实践能力、应用技术创新能力、创业就业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职业素养,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分两个就业方向,其一主要面向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秘书及相关管理工作;其二主要面向小学及中文类培训机构一线岗位,主要从事语文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
文秘专业职业岗位(群)分析如表1所示。
五、人才培养规格(一)知识要求1.掌握系统的文秘专业知识、秘书写作知识。
3.掌握一定的文学知识和文学理论,具有较好的文学修养。
4.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卫生健身知识、公关交际知识和行政与企业的管理知识。
5.掌握一定的英语知识、较为系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现代办公设备运用知识。
6.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生活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法律与法规知识。
7.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
(二)能力要求1.具有办文、办会、办事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办公技能。
2.熟悉办公室工作的具体运作程序、规则、方法,能独立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信息管理,能够熟练利用网络获取信息、传递信息、查阅文件资料,进行公务往来和联系。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通过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全日制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银行贷款。
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条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制订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授权受理学生的借款申请及借款资格的审查、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还款确认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及信贷档案的管理、协助银行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时统计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等事项。
第二章申请贷款的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㈣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㈤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㈥能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㈦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在校学习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按期还清贷款;㈧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查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在学院申请,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学院申请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安排时间集中办理;在生源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将相关资料复印一份交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五条贷款学生在每学年规定的时间内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并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㈠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㈡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同意学生借款并承诺监督学生还款);㈢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㈣学生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㈤经办银行、省学贷中心和学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实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勤工助学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为了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培养学生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开展的学生参与劳动与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培养勤劳勇敢、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的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可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实施细则,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实施单位共同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和实践经验,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包括校内服务岗位、校外社会实践岗位等,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小时,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确定与申请第八条学生愿意参与勤工助学的,应向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条件为:品德端正,学业优良,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工作需求,确保定岗的学生能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工作权益与待遇第十一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工资由学院或实施单位提供,工资按照法律法规和勤工助学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培训,学生工作部门要确保学生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应在学生和实施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切实参与社会实践,学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收入,减轻经济负担,增加实践经验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包括校内勤工岗位和校外勤工岗位,校内勤工岗位主要是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岗位则是供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助学。
第六条:学校将通过招聘、选拔的方式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参与竞聘。
第七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周,校外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八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岗位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护岗位安全和财产。
不得涂改、丢弃或私自占有岗位设备、工具、物品等。
第十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岗位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将从学费中扣除;学生在校外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取消勤工岗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学生会是实现学生会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院同学依规行使权力,积极参与和负责全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全院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根本宗旨;为了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一条院学生会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指导和帮助;第二条院学生会依规代表全院同学行使权力,参与和负责全院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业务不受任何班级、个别和非领导部门的干涉;第三条领导全院教学班班委会,带领其卓有成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第四条查处和纠正全院各类违规行为,向领导提交各类奖惩建议;第五条积极配合院团总支开展各项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第六条配合学院各部门的工作;第三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生会实行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下设①主席团②秘书处③监察部④学习部⑤宿管部⑥生活部⑦劳卫部⑧体育部⑨组织宣传部⑩文娱部⑾社会实践部⑿社团部⒀心理健康教育部十三个部门;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是主席团的领导核心,具有绝对领导权;一方面,主席要管理好这个集体;另一方面,主席也受到这个集体的制约;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一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1、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讨论和审核学生会的各英规章制度和各部门的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讨论和审核人事任免的事宜;4、商讨学生会内部改革、制度修订等重大事宜;第五章人事制度第一条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第二条支持“按需分配,合理布局”的岗位设置原则;第三条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职若干名;第四条每届学生会主席离任前,各部委办必须作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五条人事任免制度1、本会干部是指包括本会干事以上的所有干部;2、主席、副主席采取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由主席、副主席提名,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4、部长以上职务由委员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由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决定上述领导干部的任命;5、秘书长,各部部长的免职或降级由主席,副主席提名,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审核;6、项目主管以上干部由常务委员会管理,干事由秘书处和监察部交所在部门共同管理;7、各式各样部门成员工的免职右停职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8、所有学生会干部的职位变动须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9、监察部门的监察情况将作为干事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10、干部的任职应征求院、系、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第六条新成员的招聘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所有要求入会的新成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推荐,须主席同意,报院学生会审批;3、学生会在职干部可推荐优秀学生作学生会新成员,但须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且对斯民推荐的学生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与义务;4、所有新成员须承认并自觉遵守学生会管理制度,且经过两个星期以上实习阶段;5、所有新成员实习阶段的考察由监察部负责执行,实习期满后提交转下或不予录用的建议书,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6、实习期间有违纪或违反学生会管理制度的,一律不予录用;7、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聘,通过面试实习、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新成员,各部门如需招聘新成员,须事先征得同意,各部门对其所招新成员负有指导、考察的责任与义务;9新成员实习期满后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书,以便决定是否转正;10、新成员获准实习后应及时到秘书处登记;11、新成员入会了,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第六章会议制度第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三条扩大会议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系干部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第四条秘书处和各部门的内部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召集;第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部分部门联席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六条根据实际需要与其它组织举行联席会议,本组织全员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七条所有会议均须详细会议摘要,本章第一、二、四、五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摘录;第三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和各部门指定人员做会议摘录;第八条干部跨部门调动,非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常务委员会递交调出部门和秘书处签署意见书面报告,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九条所有会议均须提交会议报告,由秘书处负责收集;第十条所有会议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与会人员应认真聆听,做好会议记录并佩戴好工作证,不得做与会无关的其它事情;第十一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第十二条学生会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的原则;第十三条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会议与会人员由秘书长批假,并将情况报告主席;第十四条会议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七章工作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作、发放;第二条工作证是证明干部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时必须在胸前配戴好;第三条要爱护好工作证,海里随意涂改,粘贴其它图案、转借他人式丢失;第四条丢失工作证是要通报批评一次,并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第五条补办工作证须本人提出申请,部分负责人开证明,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并备案;第六条工作证加盖公章方有效;第七条因辞职或被撤而离开学生会的,应当把工作证收回;第八条每期末工作证要统一收回,下学期开学统一以放;第九条因调换工作部门或撤职变动的应及时更换工作证;第十条工作证的签发、更换和管理分别由秘书处和监察部负责;第十一条工作证的管理作为干部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八章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第一条逐步建立起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第二条对于决策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三条主席至少每月向学校领导或学工处作一次述职报告;第四条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两周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作一次述职报告;第五条各部门成员至少每两周部门负责人作一次述职报告;第六条所作述职报告应该有记录,本章第二、三条规定的述职报告由秘书处作记录,本章第五规定的述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作记录;第七条述职作为干部考核一个重要内容;第九章考勤、材料的收缴第一条全体干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出勤,不得擅自缺陷勤、离岗;第二条干部的考勤由监察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不得瞒报或谎报,否则按失职论处;第三条期初各部门应拟订本部门工和计划,期末应做工作总结,每月应有工作小结;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作出总结;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该定期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第六条临时布置需交其它材料;第七条本章第三、四、五、六条和本制度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必须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不得缺交或迟交;第八条所交各各材料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第九条考勤和材料的收缴作为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十章干部考核制度第一条干部的考核由监察部和执行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负责,每学期对全体干部综合考核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考核次数,亦可根据需要不及时对部分干部进行考核;第二条干部档案应由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第三条干部的考核从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综合素质和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第四条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第五条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提职、降职、去留的重要依据,亦作为干部处分的直接依据;第六条考核等级优秀的可以优先考虑升级,等级为合格的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等级为不合格的将酌情作撤职考虑;第七条其它部门或成员对于监察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正当的书面申诉,由其裁定,也可对监察部进行监督,举报违规、不良作风、处事不公等问题;第八条工作能力考核1、具有良好的业务受理能力和应对能力;2、具有良好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3、具有良好的策划、组织宣传以及协调能力;4、善于鼓励和带动学生干部、学生投入工作中5、主动投身于工作,善于总结部门以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可行性方案;6、积极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7、不浮躁,将工作做细做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将有关决议和精神及时传达并落实;8、组织每次活动都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双考勤制,活动的开展以“因地制宜,双向受益,就近就便,精心组织”为原则;9、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和处事能力;第九条工作作风考核1、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3、执勤、出席会议,参加集合按要求佩带工作证;4、工作中不叫非学生会干部一起执勤;5、注意工作用语,态度端正,不打官腔,不口出狂语,不出口伤人;6、不以公事为由影响上课,外出逗留办私事;7、诚心诚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不高傲自大,不邀功请赏;8、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不循私舞弊;9、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10、以良好的自身素质为他人树立榜样,以适当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压迫或扣分了事,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11、所有奖分、扣分和改分,应有根有据,不瞒报、假报;12、拒绝参加不当的宴请或活动;第十条组织纪律性考核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出席会议或集会,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聆听发言,做好会议摘录并佩戴好工作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3、工作中不擅自迟到或离岗,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4、应接洽、服从监察部成员的监察;5、不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休息;6、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或缺席;7、遵守工作职责,求真务实;8、不公报私仇,假公济私;9、遵守并执行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10、注意自身形象,不损害学生的集体形象和利益;11、爱护、关心学生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损害他们的正当利益;1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一切不良行为习惯作斗争,与一切不良思想作斗争;13、不参与起哄、打架、斗欧,打牌赌博等事件;14、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考核1、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演讲口才;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3、具有较好的文才与应用写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号召力、感染力和亲和力;5、具有其它体现结合素质的能力;6、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与辨别能力;7、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各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真善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面成才创造条件;第十二条学习、生活考核1、学习认真、善思考、上课不迟到、早退缺席,遵守课堂纪律;2、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迟交、缺交或应付了事;3、按要求参加各种实验、实训活动;4、考试成绩达到合格;5、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团结同事;6、正确把握男女同学关系,不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生会整体形象;7、不恶意嘲笑,讽刺、捉弄、辱骂他人;8、不散布谣言,迷惑他人;9、为他人解决一切力所能及的问题;10、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与各种上有意义的活动;11、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拒绝一切有利于我们成长的因素;12、洁身自律,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酿酒、打牌、赌博等;13、具有严谨求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向上,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上有益的课外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14、具有扎实勤劳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和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意见;15、积极参加与学生会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第十一章干部的处分制度第一条干部的处分为警告、记过、停职察看、撤职四种;第二条干部的处分由监察部会同相关部门提交处分建议收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报学工处;第三条受处分的干部在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受处分的干部如有不服在处分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可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复议,执行委员会应在七日做出答复;第五条警告、记过处分期最长为一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再犯的,视情形给予停职察看直至撤职处分;第六条停职察处分期最短为一个月,可视情形而定,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限间再犯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七条所有处分均以干部的考核结果和干部违犯本制度其它条项的事实为直接依据酌情确定;第八条所有处分决定由监察部负责传灰通知,并报秘书处备案;第九条受撤职的干部原则上不再录用;第十二章干部的奖励与辞职第一条按一定比例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一学期一次;第二条干部奖励坚持发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优秀干部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方面享有优先权;第四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需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上报于学工处,反映到系部,向外公布;第五条任何干部辞职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长批准,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第六条对于随意辞职未经批准毅然离职者按撤职论处,且加入其它组织不予推荐或建议不予录用;第七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干部,因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干事的由秘书处委托,委托委员以上的常委会委托;第八条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通过各种媒体向阳花学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因通知本人;第九条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本会秘书和监察会共同制订;第十三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学生分执行委员会或全体学生干部三分之二以上提出,按附则第一、二条执行;第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分布之日起执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是指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学生经济援助,增加学生工作经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条例中的内容:
1. 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规定学院可以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如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学生办公室助理等,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勤工助学的资格和申请:规定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流程,如需要参加面试、提交申请材料等。
3. 工时和薪酬:规定学生每周勤工助学的工时上限、工资标准以及发放方式,确保学生合法权益。
4. 勤工助学的评价和考核:规定学院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如出勤情况、工作表现等,以便对学生进行奖励或者纠正。
5. 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学院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如设立相关岗位或机构、制定监督考核机制等。
6. 勤工助学的保障措施:规定学院在学生勤工助学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安全设施和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
7. 违规处理机制: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如警告、扣除工资等。
这些条例的制定旨在强调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和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一种学生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项目,以提供有偿劳动来增加收入,并且获得锻炼和实践经验的方式。
第三条学院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岗位和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长以及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岗位的需求和学生的表现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当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服从岗位安排和管理。
一旦发现学生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可以解除勤工助学合同。
第六条学院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指导。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发放。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与学生的学业相结合,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进度。
第九条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和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岗资格: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
3、表现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且学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二、工作内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用工部门分为二类,院系岗和行政岗。
1、院系岗:主要从事资料统计、整理、清洁以及实验室的有关工作。
2、行政岗:主要协助部门做好一些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程序与管理1、校内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学院核准的指标内公布岗位数、岗位要求和报名办法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同意,即取得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3、用工部门组织招聘考核,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将用人信息分别反馈院勤工助学部。
4、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招聘一次。
每学期结束前,上岗学生需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小结(主要从事或完成的工作、收获等),用工部门要对其进行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5、用工部门负有对本部门勤工助学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是要重视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度或危险作业。
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四、勤工助学基金及报酬1、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院系经费按课程、实验室、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划拨,包干使用。
行政部门的经费实行申报、核准制,核定的金额不能突破。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由学院统一规定,一般按月造表发放。
五、奖惩1、对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勤工助学岗位优先保证。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并在下轮勤工助学中优先录用。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活动场地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学院和用工单位(部门)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学院每年从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
第二章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肩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一)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
制定和修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全校性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学生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
(二)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财务预算核定勤工助学岗位数和劳务费标准。
(三)财务处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预算划拨和按月发放。
(四)各用工单位(部门)负责所属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三章岗位的设定与管理第八条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临时岗位的工资标准和录用办法参照固定岗位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需求固定岗位的用工单位(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需求临时岗位的必须在用工时间前一周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处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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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来解决自身困难,提高学生生存能力,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
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院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3、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学生数据库。
4、加强与校外单位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与管理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到学生资助中心报名,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报名资料,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数据库。
2、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原则:(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3、学生勤工助学必须在课余时间或休息日进行,以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
4、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须经所在系部同意,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院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5、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者;(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3)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4)因故休学者;(5)一学年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6)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三、用工审批程序
1、每年年底,学院用工由学院各职能部门申报用工计划(包括人数、时间和经费额度等),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学生工作处将用工需求向全院公布,由学生竞聘上岗,未经批准,用工部门不得擅自聘用学生。
2、校外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必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同意,签订用工协议后方可用工。
四、经费来源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经费来源于学院,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经费来源于用工单位。
五、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
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由用工单位、学生工作处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劳动时间等协商确定酬金。
六、报酬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用工部门每月末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汇总,并造好工资发放表,由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2、校外勤工助学报酬按协议发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