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三甲】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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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承德围场大都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贯彻落实患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三、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四、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医院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五、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患者有选择、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或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并在病例中体现。

六、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疗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诊疗的权利。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患者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等;有权知晓各种诊疗方案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有权知晓医疗费用(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等)情况等。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等。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8.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院方对其自动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

患者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医疗服务的公平与公正、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安全保障以及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等。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患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关怀。

首先,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能够保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公平对待。

公平对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根据患者的病情、需求和权益进行公正评估和处理,不因任何原因对患者进行歧视或偏见。

这样可以保障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资源分配和医疗服务。

其次,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强调知情同意的重要性。

知情同意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并确保患者明确地理解和同意进行相应的治疗。

只有在患者明确知情并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才能进行相应的医疗操作。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全面了解并参与自己的医疗决策。

此外,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还重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信息安全是指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

此外,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注重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任何威胁或伤害。

对于患者可能面临的潜在危险,医务人员应当提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保护。

最后,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强调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疾病诊断、治疗进程和后续护理的相关信息,并确保患者能够理解这些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和了解,帮助患者更好地参与和配合医疗过程。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样本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样本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践行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等。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我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3、定义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标准规范(1)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①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③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④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⑤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①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②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3)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①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层面1.建立完善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

2.设立专门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和维权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患者合法权益教育和宣传,使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患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高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具体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应的流程,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定期组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

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医疗行为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务人员层面1.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信息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费用结构等,并积极回答患者的疑问。

3.尊重患者意愿: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4.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高效、友好的服务,尽力满足患者的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体验。

5.拒绝主观判断:医务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得凭个人主观判断对患者进行偏见或歧视。

三、相关部门层面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3.设立维权渠道:相关部门应设立患者维权的投诉受理渠道,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4.加强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应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多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样才能够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双赢。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2.6.1.1.1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doc

2.6.1.1.1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doc

2.6.1.1.1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钟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妇幼保健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1、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1享受平等医疗权,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2.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2.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的姓名;2.4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理及病情愈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2. 5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愈后等。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3.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3.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3.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3.4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4.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4.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4.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5、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5、1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5.2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八)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为患者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与选择权、人格权、隐私权、平等医疗权、身体健康权、投诉建议权、监督权、民族和宗教习惯受尊重的权利等。

二、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质控科、财务科、后保部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患者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本人行使向相应权利。

授权委托行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放置与病历中,与病历一并归档。

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患者行使相应权利,其行为后果由患者承担。

四、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与选择权的具体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患者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情的资料。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医务人员应当采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对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如化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时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患者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四)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患者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五)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

(六)门诊部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师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门诊患者选择医师制度,使门诊患者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师为自己服务。

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如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述权等。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医疗权。

1、享受平等医疗权,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主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4、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5、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1、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2、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3、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4、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详细告知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等,并在病历中体现。

四、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尊重患者的决定权。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1.医护人员在实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和尊重患者选择权和参与权。

2.执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的流程:2.1定期修订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并经伦理委员会审定;2.2医院根据需患者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2.3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院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根据相关专业制定其内容。

2.4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2.5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或被授权人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及医疗替代方案,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病历中做相应记录;2.6手术的病人,在术前应由主刀医师与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有关手术治疗的告知同意谈话,谈话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防范措施.术前准备情况及医疗替代方案等,并由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手术同意书;2.7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2.8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向科主任汇报,并报请医教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3.知情同意谈话告知目录:3.1普通住院病人(产科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入院48小时内病情.诊疗方案通报.急诊住院病人在积极处理的同时。

(责任人:经管医师或接诊医师)3.2重危病人入院时.病情变化时。

(责任人:负责处理的主治医师)3.3特殊药物应用.特殊治疗实施(化疗药物.大剂量激素.贵重抗生素.副作用较大的药物.疗程较长的药物.输血.催产素引产等)。

(责任人:经管医师)3.4某些特殊的有创检查.治疗(如颈内静脉穿刺.骨穿.腰穿介入治疗等)。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2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XXXX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该依法维护患者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全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治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疗、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辅助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出院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肖像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有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1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1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订本制度。

2、告知权益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3、告知方式有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口头告知等形式。

4、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5、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6、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及儿童可以不签授权书)。

7、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第二章病情告知1、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告知。

3、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告知,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第三章有创诊治措施告知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2、有创诊治措施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并发症等。

3、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术中需要切除未告知的组织器官等新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

4、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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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收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㈠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师应说
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反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回避;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有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四、患者有权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有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五、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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