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村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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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甘卫疾控发〔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确保各级接种单位按照已达到的标准持续、规范运转,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和《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甘卫疾控发〔2017〕156号)等规范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现就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评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辖区内50%的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等级评审考核工作。

凡未经等级评审考核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确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报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各地在开展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时不得向预防接种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和2020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两个阶段的评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进展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由省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质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事业编制。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设立要坚持政府主导,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服务功能的原则,积极有效地整合现有农村卫生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提倡社会投资和捐资举办农村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效率。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要求,保证乡(镇)卫生院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每个乡(镇)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

按照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的数量及密度,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第六条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渠道筹资,引导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举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体医务人员竞争承办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妥善安置人员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行资源重组和改制。

第三章职能配置第八条乡(镇)卫生院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地方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对危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一)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免疫接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等。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甘卫基层函[2020]235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现将《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20日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和《甘肃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基层函〔20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制定如下方案:一、考核目的坚持以考促训,倒逼参训学员训有所成。

坚持科学组考,精准施考,务求考出培训效果。

坚持有考有评、有奖有惩并重,真正让真培训、勤学习、好成绩的人得实惠。

通过上下联动组织考核,着力形成级级抓培训、人人重培训的良好氛围,确保远程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提升我省基层卫生人员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医疗需求。

二、考核对象参加年度培训学员,包括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考核内容涵盖线上全部学习课程,重点是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病种、慢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适宜技术、临床检诊技术、基础护理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采取5种考核方式,分层分级组织实施。

(一)线上考核。

省卫生健康委依托远程培训系统,在每个学习单元设置网上过关考题,参训学员每学完一个单元、做一次配套练习过关后积相应学分,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累计90分、选修课程最高累计10分;在此基础上,开发涵盖全年学习培训内容线上考核系统,由参训学员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后,自行抽取一套试题进行结业考试。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全体公卫人员及卫生所负责人:根据《井陉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测鱼镇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测鱼镇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测鱼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2月10 日1测鱼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2(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

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经卫生局确认并承担辖区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

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

组织适龄儿童到各村接种点、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财社〔2010〕2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及中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确保投入建机制,投入促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根据中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医政发20097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偿原则(一)严格区域规划,科学配置资源。

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建设规模、设备配置、人员数量和技术构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补偿。

(二)推进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协同推进人事制度、药物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建立以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绩效考核、综合补偿为基础的运行机制。

(三)核定任务收支、强化绩效考核。

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质量、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经考核后,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造成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分类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则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所以指定好考核方案是很重要的。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卫生院绩效考核的一些实施策划方案范例,欢迎大家参阅。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篇一为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原则。

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相结合,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效益;(二)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三)合理分配原则。

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摒弃短期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四)分级考核原则。

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卫生院干部职工的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参照附件制定。

三、考核方法1、乡镇卫生院院委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县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县财政核算中心拨付。

2、乡镇卫生院每年年初要结合本院实际,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坚持每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按考核结果兑付绩效工资。

3、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

档案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每月考勤发放,乡镇卫生院依据出勤情况实行日工资制,出勤天数按照当月法定出勤日计算。

档案工资的30%,并提取卫生院业务收入的2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二次分配,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甘政办发[2010]207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7号2010年11月26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等4部门提出的《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二○一○年十一月三日)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6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并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并借此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基层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甘政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3月29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现就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医疗需求。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有序推进。

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突出重点,综合改革。

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甘卫基层发〔2019〕154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明确村医身份(一)村医是经医学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资格)合格,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

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乡镇卫生院职工进行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须按照“六不算”(没有执业资格的不算,原单位不脱岗的不算,不开展诊疗服务的不算,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算,不会办理医保结算手续的不算,不全天候服务的不算)标准派驻,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至少服务满半年。

二、强化村医职责(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14类项目。

其中有村医独立承担的服务内容,也有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发放《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发放《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发放《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农卫函[2009]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5.21【实施日期】2009.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发放《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09]9号)各市、州卫生局:为了切实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卫生厅已将制定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下发各地执行。

为了使全省乡镇卫生院分阶段、分层次达到“以评促建,以建促评,全面发展”的目的,现将《评审标准》下发各县(具体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评审标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组织人员进行试评审,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做出努力。

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分配表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分配表乡镇卫生院分配数(册)市、州、县卫生局分配数(册)合计兰州市1010七里河区7701080西古区6601070红古区4401050榆中县2323010240永登县2020010210皋兰县7701080天水市1010秦州区1818010190麦积区2121010220清水县2020010210秦安县2020010210甘谷县1717010180武山县1717010180张家川县1919010200庆阳市1010西峰区8801090庆城县1818010190环县2020010210华池县1717010180合水县1212010130正宁县1010010110宁县2222010230镇原县2020010210平凉市1010崆峒区1919010200泾川县1616010170灵台县1313010140崇信县8。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精选12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四个机制”。

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

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

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甘卫医政函〔2019〕617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甘肃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和县域医学中心、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机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院内管理与建设: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中医药服务: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1/3。

(5)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药品使用、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及护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体检数量、家庭出诊数量、家庭护理数量、家庭病床数量、医疗安全、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机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院内管理与建设: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中医药服务: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1/3。

(5)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药品使用、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及护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体检数量、家庭出诊数量、家庭护理数量、家庭病床数量、医疗安全、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医疗工作效率、2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方案

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方案

什川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皋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科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全体职工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一、考核原则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我科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职工本人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每每月布置下月工作的同时,要求每个职工书面汇报对上月岗位职责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照方案进行自我评分评级。

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对照考核标准,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每月初对上月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的计算1、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基本任务完成情况。

为各人职务补贴、保留津贴、误餐补贴、交通费合计的70%部分。

计算方法是先提取月会每人次2元,超勤班每人日10元补助。

剩余部分乘以工作任务完成百分比即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

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及上月优秀奖,公共卫生服务下乡补贴,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

除开提取所剩余部分乘以考核标准得分比,加奖惩的加减分,再乘以岗位系数,即为当月该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应承担的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不留缺口,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

当年按照服务人口和确定的补助标准,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中央对我省的绩效考核情况并结合省级对地方的考核情况再结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省级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资金并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最低为每人25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3元,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各补助1元。

省直管县直管前原市州统筹部分仍由市级承担,直管后新增部分由省财政安排。

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确定。

第七条市州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各县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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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村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三级服务网络枢纽作用和村卫生所网底服务功能,调动乡、村两级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07]197号)、《关于下发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07]19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农卫发[2007]197号关于下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现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六日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

具体目标是:(一)建立四个机制。

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

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质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目的。

三、考核内容(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占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四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

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所(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所(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

要求村卫生所(室)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并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所(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应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提请有资质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以县为单位实行药品一价制。

(八)院内文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必须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

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四、考核指标及评估: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表见《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及《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2)。

五、考核办法(一)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

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

查看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

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

随机抽30%医务人员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

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

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份。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进行抽查。

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

七、补助与奖惩(一)补助方式。

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全额工资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卫生院的人员工资全部拨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帐户,县卫生主管部门将80—90%的工资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

剩余10—20%留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半年和年终各考核一次,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剩余经费。

(二)奖惩。

以县(区)为单位,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兑现剩余全部资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50%,经费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具体办法以县为单位制定。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第一年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在本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八、组织领导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村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2.横表.xls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一: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加指标:1、医疗事故发生例数;采取扣分制,只要出现1例,扣30分。

主题词:卫生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抄送: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农卫发[2007]198号关于下发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现将《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六日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加强对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巩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村卫生室更好地发挥所承担的基本卫生保健和常见伤(病)初级诊治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最直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具体目标是:(一)建立三个机制。

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二个转变。

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卫生部门评价向卫生部门与村民联合评价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

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质优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合理医药、健康教育等内容,村医执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调查,具体指标见绩效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办法(一)程序村卫生室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细则》以县为单位制定,由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市级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二)方法1.查阅资料、文件。

查阅村卫生室的相关报表、工作记录、处方、门诊登记和相关医疗文书等。

2.现场查看。

查看村卫生室的内部设置和药品等情况。

3.走访群众。

调查不少于10户农民,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村医服务的满意度。

4.计算绩效值。

按照《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表》评分并计算绩效值,绩效值总分为100分。

(三)时间村卫生室每年考核2次,分别在6月和12月份进行。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2月下旬进行抽查验收。

(四)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级,综合分值85分以上的为优秀;75—84分的为良好;60—7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五、财政补助与奖励(一)补助标准。

按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村医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标准为100元。

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承担50%。

(二)补助发放。

村卫生室补助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核定,经市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报省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对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兑现,不能结转或挪用。

补助发放具体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奖惩。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取消乡村医生的岗位资格。

对挪用、不及时足额将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经费划拨到村卫生室的,视其情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组织领导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村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县(市、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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