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4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倡导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出行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城镇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采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公交车辆,着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公共自行车,实现低碳绿色出行,切实缓解城镇交通拥堵,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便捷。
以居民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完善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出行和换乘条件,使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方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2.因地制宜。
根据城镇规模、人口密度、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等,确定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
3.统筹推进。
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强化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匹配,提高一体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现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专项治理机制,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控体系;要进一步把好源头关,组织编写符合本地实际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与防控技术措施,准确把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尽快组织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采取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1.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指示与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房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采取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30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建办科函[2009]992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09.11.24【实施日期】2009.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09]9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一)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十一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3、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4、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2、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2014建筑节能试题(1)
2014年建筑节能技术试题专业姓名成绩一、选择题1、安徽省省属于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哪一个地区 B 。
A、严寒地区B、夏热冬冷地区C、夏热冬暖地区D、温和地区2、影响材料导热系数的两个主要参数是 A 。
A、密度和含水率B、密度和厚度C、厚度和含水率D、形状和含水率3、我国标准分为: B 。
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C、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标准和内部标准4、热传导是由 C 引起的物体内部微粒运动产生的热量转移过程。
A、加热B、降温C、温差D、摩擦5、传热系数K与传热阻R关系是 A 。
(d:厚度△t表面温差)A、 K=1/ R0 B、 K=d/ RC、 K= R/ d D、 K=△t/ R6、JGJ144中规定,EPS板的导热系数应为( C )W/(m2·K)。
A、≤0.021B、≤0.031C、≤0.041D、≤0.0517、依据《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外门窗保温性能按外窗传热系数K值和抗结露因子分为 D 级。
A、5B、6C、8D、108、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有三种方式。
其中,两个分离的(不直接接触)、温度不同的物体之间存在着 D 传热方式;流体内部温度不均匀引起密度分布不均匀,形成流体为 C 传热方式;两直接接触物体,热量从温度高的一面传向温度低的一面,为 B 传热方式。
A、导热B、传导C、对流D、辐射9、依据《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2008,试验室内测定墙体保温性能的项目为 C 。
A、遮阳系数B、导热系数C、传热系数D、蓄热系数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要求节能50%的外墙(热惰性指标D≧3.0)传热系数K值应不大于 B 。
A、0.5B、1.0C、1.5D、2.011、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中,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 C 个芯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4日附件: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四年六月前言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6.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4/T921-2009
安徽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审查规范
废止
6
DB34/T1232-2010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废止
8
DB34/T1587-2012
非承重混凝土复合保温砖砌体自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废止
9
DB34/T233-2002
继续有效
40
DB34/T922-2009
安徽省农村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1
DB34/T1116-2009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继续有效
42
DB34/T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继续有效
43
DB34/T1586-2012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继续有效
44
DB34/ 1659-2012
66
DB34/ 5006-2014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7
DB34/T 5007-2014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8
DB34/ T5009-2014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69
DB34/ T5010-2014
螺杆桩基础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70
DB34/T 5011-201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5
DB34/T1660-2012
钢结构建筑维护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6
DB34/T 1786-2012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开始试运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4年2月11日附件: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建科函[2012]37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统计的通知(建科函〔2012〕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要求,为做好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我厅于2011年9月,确定了100家建筑业重点用能单位,并会同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于本月9日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试点培训会。
现将有关会议要求通知如下:1.各有关单位根据《登陆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附件一),登陆“安徽省统计快速调查直报系统”(网址:http://220.178.10.6),于1月31日前,填报单位去年用能数据。
2.能源统计采用季报形式,此次填报后,每逢1月、4月、7月、10月的18日前,各有关单位需登陆系统,填报当年累计用能数据(1月填报数据为上年度累计用能数据)。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读《非工业重点企业能源调查网上报送说明》(附件二)、《全省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季报指标解释》(附件三)和《重点用能单位季报填报应注意的问题》(附件四),确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数据填报任务完成情况将与企业评优评先及资质升级相挂钩。
填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方面的疑问可咨询省统计局刘艳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朱力(************),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可咨询省统计局钟扬(************)。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皖建质明电[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要求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安全保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省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督查内容(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的通知》(皖安办函〔2011〕49号,文件另发)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皖政〔2011〕93号文、我厅建质〔2011〕252号文的情况。
(三)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及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及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各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冬季预防煤气中毒措施,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等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冀建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冀建科〔2014〕2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等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2014年11月3-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成5个组,对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建筑节能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新建建筑节能。
各地强化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总体上看,新建建筑较好执行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014年,预计全省新增节能建筑40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占现有建筑总量比率37%。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保定市印发《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的标准。
唐山市在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示范的基础上,也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75%标准。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加快,秦皇岛“在水一方”中德合作项目示范效应显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中德合作项目竣工。
全省谋划和实施的被动房项目约80多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发展。
各地均出台了绿色建筑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邯郸等市区新建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1+1+8”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建人函[2014]1076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4〕107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单位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皖单位、我省驻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企业以及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有关精神:1.取得与申报相应职称不一致的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与申报职称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科[2012]29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科[2012]29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各项任务目标,我厅拟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各地(部门)请于2012年11月10前完成对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自检工作,并上报自检报告;省厅检查时间和路线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形式在地市(部门)对所辖区域各市(县)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工程项目现场抽查的方式。
每个城市抽查新建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2个公建,3个居住建筑),县镇抽查新建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1个公建,2个居住建筑),有2012年任务的市、县抽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
工程现场重点检查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企业、及验收部门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三、检查内容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管理情况;2、2012年各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进展情况;3、各地2012年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各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安全要求情况;4、各地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能耗监管情况;5、各地落实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
四、检查要求1、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专题汇报和迎检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打印及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打印及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打印及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全面加强我省施工图审查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效能、简化程序,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90号),现就做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打印及网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录入审查信息,并进行网上备案。
备案通过后,审查机构使用新版“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封面,通过平台“审查合格书打印”功能,统一从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的审查合格书。
二、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落实专门机构,加快推进网上备案工作。
三、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市、省直管县“审查合格书备案专用章”,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颜大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014年1月16日——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决定(2023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决定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碳排放,适应节能降碳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决定对《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组织编制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标准,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标准及定额,指导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省推广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三、删除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编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节能降碳要求。
“建设单位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节能降碳要求。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降低施工能耗的规章制度,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降低施工能耗的技术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主要技术指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建质[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2〕2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指导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6-2011)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设〔2005〕272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处联系。
2012年12月7日附件: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做好建筑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二)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基本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的设计内容并且符合有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专列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建稽[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稽〔2011〕18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规划局、房地产局、招(投)标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将《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建设稽查局)目录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状况回顾一、抓好基础工作,完善程序和制度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三、规划督察取得突破,省派规划督察员正式开展四、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并举,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五、坚持行业指导,带动全面发展第二章建设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第三章“十二五”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第四章“十二五”建设稽查工作任务一、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稽查二、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三、依法开展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四、积极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五、大力推进建设稽查体系建设第五章“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保障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三、开展稽查执法课题研究四、积极做好宣传协调五、完善惩戒机制建设稽查执法,是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依据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情况进行的监督此检查、督察,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关键时期,建设稽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城镇化、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市场规范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做出更大的贡献,十分必要而迫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建市[2014]185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3日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方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着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开展项目负责人履职检查和信用评价。
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围绕项目建设主线,加强个人执业动态管理,开展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检查和信用评价。
2.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
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信用档案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信用档案,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对不能履行保修义务,推诿扯皮损害住户合法利益的保修单位,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限制其工程招投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2•【字号】建质函〔2014〕1927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192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1739号)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一)督查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机关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等。
2.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等。
3. 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一)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安徽省建设行业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及我厅与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的2014年《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二)目标考核要求各市、省直管县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分类装订成册(附目录),按照要求对201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参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三、督查、考核方式和时间冬季安全生产督查采取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部分事故高发地区及建设安全监管任务较重地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安徽省第二批省级工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安徽省第
二批省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6.15
•【字号】建质函〔2015〕1068号
•【施行日期】2015.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2014年度安徽省第二批省级工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5〕106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组织了2014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7项工法进行了评审并予公示。
经审定,“斜拉桥钢混结合段滑移施工工法”等7项工法为2014年度省级工法。
2013年度公布的省级工法中,“库顶钢结构箱型中心环梁整体安装施工工
法”(AHGF33-13)增加“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完成单位。
2014年度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工法中,“CPS反应粘湿铺防水卷材施工工法”(AHGF51-14)增加“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完成单位,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度安徽省第二批省级工法名单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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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
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2014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及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况;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情况;
(六)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八)对2013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数自行确定。
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及建制镇)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自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及建制镇),连同附表1、附表3于8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
对各市(包括县、区及建制镇)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给予处罚。
检查结果将对全社会进行通报。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安徽省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