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济学院指出环境税开征进入“快车道”,建议税收收入划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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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

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

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引言环境保护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随着国内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环境保护税费政策。

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旨在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降低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评析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优点1.促进了企业降低污染排放。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通过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来促使其积极采取减排措施,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2.支持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可以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

3.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促进环保理念的普及和树立。

环境保护税费政策存在的问题1.征收标准过低。

当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相对较低,未能达到有效引导企业减排的效果。

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污染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税收征收标准,促使高污染企业采取更多的减排措施。

2.缺乏监管和执法力度。

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管和执法机构,但目前存在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的问题。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税的执行效果是关键。

3.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来推动其采取减排措施,但缺少激励机制。

应该在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中加入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减排,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生产活动。

建议1.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并采取差别化征收。

根据企业的实际污染排放情况,对高污染企业加大征收力度,对低污染企业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以达到更好的减排效果。

2.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和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考核,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引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减排活动。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路径及意义分析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路径及意义分析
税、 地下水税 、 废品税 、 节约资源税 、 铀税 。2 0 0 8 年我 国把环境保护税纳 入立法议事 1 3 程, 但是 至今还 没有推 行 , 因此我国 目前还没有具有法律 意义 的环 境保护税 。李克强总理在 政府: 【 作报告 上明确 “ 我 们要像对 贫 困一样 , 坚决 向污染开 战。 ” 在2 0l 4年 3 月 4日的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新 闻发 言人表示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正在研究推 出环境保护法 。因此 , 本文拟立 足于我 国经 济社会发展 现实 , 从经济 学界普遍认 为现代税收 涉及 的财 政原则 、 公 平原则和效率 原则来分析 我国环境保 护税开征的 路径和意义 , 以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 税收财 政原则是指 一国税收制 度的建立和变 革 , 都必须 有利于保 证 国家财 政收入 的需 要 。i l l 因此 我国 的环境保 护税 的征 收同样应该满 足国家财政收入 的需要 。税 收的征管是因为政府向人民提供了公共产 品和公共 服务 。由于我 国政府 在环境保护方 面提供 了大量 的人力 、 物 力和财力 , 为整个社会 创造 了大家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 因此政府也 应该征 收相应的环境保 护税来 弥补 国家在环境保 护方 面的财政支 出。 要较好地贯彻财政原则 , 其税 种的设 置 、 税率的设计 、 征税环节 的安排 、 税前扣除 的规定 、 税 收优惠的确定以及税收征管等 , 都必须从有利于 国 家职能充分发挥 的角度 出发 , 尽 可能地筹集 较多的税收收入。1 2 1 由于税 收财 政原则 意义抽象 宽泛 , 它 的具 体实现 主要依 赖充分 原则 、 适 度原 则、 和 弹性原则发挥 作用 。下 面将 具体依据这 j大具体原 则详细 阐述 环境保护税开征 的路径 。 环境保 护税的征收要遵 循充分原 则。环境保 护税收 的税 率设置 , 具体征收多少税一定要考 虑充 分原则。充分原则的含义是通过征税获 得的收入要充分 , 能满 足一定 时期 财政支出的需要。 在 环境保护税 的 征收上 , 环境保护是 否充分应该 考虑政府在环 境保护上 的公 共财政支

人大法学院胡教授关于税收征管改革为财税体制改革铺路的评论

人大法学院胡教授关于税收征管改革为财税体制改革铺路的评论

人大法学院胡教授关于税收征管改革为财税体制改革铺路的评论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双轨”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目前尚在职责清晰、执法统一、办税便利、管理科学、组织完善、环境优化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调整,因此必须加以改革完善。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颇为及时和必要。

财税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进一步向纵深迈进,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作支撑。

确立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征税体制,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实施,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问题也逐渐暴露。

在“营改增”方面,我国自2012年起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是地方税主要来源税种,而“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则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方税务的功能存在重新定位和调整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协调更加迫切。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

此次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

国税、地税是合作而非合并。

《方案》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6大方面31类具体改革事项,这6大方面的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关于我国将“环境保护”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思考

关于我国将“环境保护”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思考



我 国消费税 改革历程的简要 回顾
1 9 9 4 年 ,开始施行 消费税暂行条例 ,开
始对 l 1 类需要限制或调节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包
我 国消费税 属于特种消费税 ,可 以根据政府 括烟 、酒 、贵重首饰、摩托车 、小 汽车 、护肤护
调控需要进行选择性 征收 ,通过对特 定消 费品的 发品、化妆品、鞭炮 、焰火 、汽油 、柴油 等。 选择性 征税 ,改变商品价格 ,间接影 响消费者行 2 0 0 6 年4 月 ,消费税 最大 一次调整 ,新增游
1 9 8 9 年2 月 ,针对 当时流 通领域 出现 的彩 色 税税率 。 电视机 、小轿车等商 品供 不应求的矛盾 ,为 了调 2 0 1 1 年 ,我 国消费税 收人为6 9 3 6 . 2 1 1 ' L 元,
节 消费 ,在全范 围内对彩 色 电视机 和小轿车开证 占当年税 收 收入 的7 . 7 3 %, 占G D P的1 . 4 7 %,已
我 国根据不 同时期 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 ,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 空煤油五
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 围进 行适当调 整 ,积极 引导 个子 目等等 。
有 关产 品生产与消费 ,充分 发挥 消费税调节经济
的功能 。
2 0 0 8 年9 月 ,调 整汽车 消费税 政策 ,提 高大 排量乘 用车消费税税率 ,降低小排量 乘用车消费
摘 要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 关于2 0 1 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的意见 提 出 : “ 合理调整消
费税征收范 围和税 率 ,将部分严重污染环 境 、过度消耗资源 的产 品等纳入 征税范围 。”显然 ,我 国 将 “ 环 境保护”纳入 消费税征税范 围倾 向非常明显。本文归纳增加 了我 国将 “ 环 境保 护”纳入消费 税 征税范 围的现 实意义 ,揭示 了我 国将 “ 环境 保护”纳入消费税征税范 围面临的问题 ,提 出了我 国 将 “ 环境 保护”纳入 消费税征税范 围的政策建议 。 关键词 :消费税 ;征税范 围;环境保护 ;问题 ;建议 中图分 类号 :F 8 3 2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9—3 1 0 9( 2 0 1 3 )0 8 — 0 0 2 1 - 0 4

硕士论文--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研究硕士论文

硕士论文--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研究硕士论文

中文图书分类号:F810.42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研究学生姓名:王飞所在院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名称:财政学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届别: 2012 届导师姓名:单学勇教授论文完成时间:2011年10 月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徽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日期: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安徽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研究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迅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各种资源能源的消耗也是急剧上升,从而导致了很多地区的资源、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规划”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构建经济环境和谐的社会,不仅要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更需要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

因此,在保持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作用。

本文第一章提出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关于环境税的相关研究成果,概括总结了本文的基本内容、所使用的方法和思路,说明了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二章环境税的概述,介绍了环境税的产生与发展历史,论述了环境税的概念,以及绿色税、生态税、环境税之间的关联;介绍了环境税的基础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庇古税原理等。

对我国环境税费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环境税费改革的思考

殊性 。 而征收具有 分散性 、 收入类型多样性 、 征 收成本补偿性、 征收 非 强制 性 等 特 点 。 二、 我 国环 境 税 费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 一) 环境税费体系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田民利 ( 2 0 1 0 ) 认为, 我国现行 的环境税 费制度在制度 设计上 并不都是 以促进环境保护为 目标, 导致政策效 果不 明显, 影响 了其 环境保护功能, 对 资源 的生产、 消费以至大气等污染控制产生 的影

般认为, 环境税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和 资源 、 能源可 持续利 用的 目的, 在污染防治 、 能源与资源利用 、 生态 建设等相 关

领 域 所 征 收 的 直 接 以 保护 环 境 为 目标 设 立 的 税 收 的 统 称 。本 文 中 的环境税, 包 括为实现环境 目的而专 门征收 的税收, 也包括其他并 非 以环 境 保 护 为 主 要 目的 , 但 可 以对 环 境 起 到 保 护 作 用 的税 收 。 合理 , 有效运行 。 环境费是一种收费。 收费, 一般是指政府 因履行职责而 向一部 第三 , 对环境税 收入进行专款专用。 资金 的专项使用可以增加 分单位和公 民提供直接服 务而取得 的政府收入。 相对于税收, 收费 民众的信任和政治上 的可接受性, 在进行环境税立法时 , 世 界各国 则具有有偿性、 灵活性 、 非普遍性、 不稳定性 、 自主性和使用上的特 大 都 坚持 税 收 中性 的政 策 , 并实 行 环 境 税 费 收 入 专 款专 用 原 则 。 税
对 我 国环境税 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云南 昆明 6 5 0 2 2 1 )
【 摘要】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以沉重的环境 问 题 为代 价 , 取得举世 瞩 限与国外相 比差距较大 , 提 出相应措施 :建议环境费改环境税、 开 目的 经济发展成就, 伴随着 以人 为的生态污染为代价 . 经济的深化 征固体废弃物税 并改革资源税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 关税等六种

河南教育热点新闻:学者建议税收立法权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河南教育热点新闻:学者建议税收立法权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河南教育热点新闻:学者建议税收立法权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11月24日,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与会者就“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前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创新”等问题展开讨论,多位学者认为,落实税收法定意义重大,税收立法权应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强调财税体制的重要性,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教授贾绍华表示,在依法治税方面目前“还远远不够”,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有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贾绍华认为“这种授权容易产生腐败”。

他说:“我个人认为应该把税收的立法权逐步收回到全国人大,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本质要求。

在这个事情上不能够再犹豫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今年初以来,有人大代表提出“设税权”回归人大,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此番三中全会的公报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相当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对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呼声的积极回应。

财税领域既关系到政府间权力划分这样的宪法性事项,又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应当坚持法治思维。

他说:“当然,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步伐应该稳健一些,首先可考虑在完善税收制度时,通过人大立法形式制定新税种法,之后适时修改现行低位阶税法规范,不失时机地将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张伟杰)
(《工人日报》张伟杰)
河南教师资格网/。

人大经济学院说明两税合并越早越好

人大经济学院说明两税合并越早越好

人大经济学院说明两税合并越早越好新闻提示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最近两年,关于两税合并的呼声愈发高涨。

今年,全国政协提案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在本届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合并国税与地税”的提案。

如果你作为普通公民认为两税合一是财税制度改革而与己关系不大,那么我只需指出两个存在,即可表明两税是否合一实际上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

第一,房价:地方政府在传统的税收上吃“小头”,但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这有平衡之意,却演变成地方政府在卖地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不节制行为。

第二,负担:由于两套税收机构的并存,国家税收成本大幅增加,在2004年,国税总局征管司负责人曾指出,我国拥有税务干部约100万人,而美国只有10万人。

两套税务机关人员开支都由纳税人承担。

建言献策你所关注的,是我们前沿的工作关于合并国税与地税,黄少良已经有了初步方案。

他很是自豪地表示:“我的一个小团队,经过了三四个月的时间调研,走访了二三十位专家教授甚至领导,修改了三四稿,花费了十来万,我们这个叫大提案。

”疲于应付有时候,地税刚检查完,国税又接着要检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黄少良提出两税合并来源于亲身经历。

黄少良说:“一家企业,都要面对两个税、两个部门的检查。

有时候,一家刚检查完了,另一家又接着要检查,就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令企业无所适从。

比如有一家企业,就是因为国税没有理顺,无法协调,要到国外上市。

”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公司总经理宋亚养去年两会时也提出“两税合一”的建议。

宋亚养针对国税、地税的双重管理说:“今天地税来、明天国税来,今天搞征收、明天搞检查,企业财务部门疲于应付。

”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开始全面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推行分税制之前的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足30%,财政部原部长、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项怀诚曾撰文证实税改之前:“中央财政相当困难,而原有的包干制已经不适用了;而分税制为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纳,是改革的方向。

环保税收入归属地方不如归属中央

环保税收入归属地方不如归属中央

环保税收入归属地方不如归属中央作者:杨孟著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1期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收入归属地方收入。

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基于地方自主性、积极性和制度连续性(“费改税”前排污费属于地方收入)的考虑,这对于顺利推进环保税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远看,环保税到底归属地方还是归属中央,不仅要考察其是否遵从实践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还要考察其是否合乎理论的逻辑。

就此而言,环保税收入归属地方不如归属中央。

首先,从环保税的性质角度来考虑。

理论上,环保税负有环境“外部性”产权界定的重任。

也就是说,通过向排污企业征收环保税的方式分配环境产权(私人成本“逼近”社会成本),以避免“公地悲剧”(迫使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

由于环境产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无法自我演化出相应的治理机制的,这就需要在环境“外部性”所及的范围内(理论上的污染范围内)通过重新分配环境产权才能统筹解决。

就一个国家而言,最理想的环境治理机制当然是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解决”机制。

回顾过往,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地方政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区域性“统筹解决”机制,一直未能走出“环境治理困境”的事实恰好印证了这一点。

究其原因,就在于环保制度安排本身无法做到与地方政府行为“激励兼容”。

当一边堆满经济发展业绩指标砝码,另一边堆满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指标砝码的天平时,利弊权衡的结果,地方政府必然倾向于业绩指标砝码一边。

其次,从环境事权的配置角度来考察。

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试图以“环境监测事权”改革作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立足我国国情的环境治理新路子。

据此,环保部编制出台了《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逐步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既然环境事权上收为中央事权,相应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环保税收入理应归属中央收入。

环境税立法正逢其时

环境税立法正逢其时

环境税立法正逢其时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5年第8期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新闻链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透露,环保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这意味着呼喊多年的环境保护税立法进入倒计时。

近年来,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改善环境、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这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一,以雾霾等为代表的资源环境危机因素持续凸显,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亟待解决。

其二,针对这些矛盾和危机,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干预方法已经明显不足以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且,对市场经济和微观群体的负面影响亦不可忽视,必须出台更合理更全面的政策,包括财税政策等经济杠杆调节手段。

以环境税和“税制绿化”为代表的绿色财税制度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追求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实现能源安全和资源节约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方式,更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民生的直接要求。

我国现在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的环保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相关税收优惠也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环保效果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资源税费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资源税以及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煤炭资源税从量变从价的改革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启幕,油气等资源税亦将优化调整。

然而,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方案尚未见分晓。

尽管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但草案迟迟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

一、顺应总体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部署开征环境税。

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从而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实现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目标。

环保税收入应专款专用还是纳入财政预算?

环保税收入应专款专用还是纳入财政预算?

环保税收入应专款专用还是纳入财政预算?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3期环境保护税属于特别目的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环境保护税的税款使用应与其目的相对应。

但《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施行后,对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在税款使用方面,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专款专用模式显著不同,《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收支分离的模式。

根据上述规定,将原来由排污费实现的财政支出改由整体财政来支持。

这种收支分离模式,无法体现环境保护税的特殊目的税性质。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收入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还是专款专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芸关注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未具体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的使用方法。

环境保护税属于特殊目的税,与原排污费制度极为相似。

排污费是应用专款专用的使用制度。

并且,在OECD国家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税大部分是专款专用的分配制度。

首先,排污费改税的过程中,税收收入从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专款专用的分配制度能有效解决部门间的衔接问题。

其次,由于污染具有区域外溢性的特征,因此,她认为,应将环境保护税设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尤其是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减少,对土地等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如果将其身为共享税,地方占较大比例,那么不仅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能够调动环境保护税在地方征收的积极性。

丁芸同时表示,当然,将环保税税收收入专款专用,是一种过渡性措施。

其有利有弊,优势在于易于被纳税人接受,降低税收痛感,有利于保护环境。

但是,专款专用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妨碍政府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我国环保税属于初期阶段,环保资金紧缺,专款专用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环保税收政策影响

环保税收政策影响

环保税收政策影响我国家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其中环保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手段。

环保税收政策是指通过税收手段,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征税,以此来促使其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这一政策对我们国家、企业和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家来说,环保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这使得环保税收政策成为国家的重要财源之一。

同时,环保税收政策也有助于推动国家的绿色发展。

通过征税的方式,国家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对于企业来说,环保税收政策带来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支付环保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这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以降低环保税的支出。

另一方面,环保税收政策也带来了机遇。

随着绿色发展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环保产品。

企业可以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对于个人来说,环保税收政策也有重要影响。

个人需要支付环保税,这使得个人在消费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能。

环保税收政策也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环保意识。

随着环保税的征收,个人会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环保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这使得环保税收政策成为国家的重要财源之一。

同时,环保税收政策也有助于推动国家的绿色发展。

通过征税的方式,国家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仅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增加,还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环保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一方面,企业需要支付环保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这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以降低环保税的支出。

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协调

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协调

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协调何锦前【摘要】排污费改革为环境税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课题,环境税开征必须充分协调好与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关系.为协调与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等环境行政管控制度的关系,应注重加强环境税的合作征管和联合执法,为行政管控提供较为顺畅的信息机制.为协调与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制度的关系,应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妥善分配部门间权力与利益,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处理好地区发展和结构性配置等问题.【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2)004【总页数】4页(P37-39,81)【关键词】环境税;排污费;环保制度;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作者】何锦前【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29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税收制度而言,环境税是非常年轻的新成员。

从环境税概念的提出到目前相当多的工业化国家开征环境税,也不过短短的90余年。

庇古最早提出了环境税的初步理论,环境税也因此往往被称为庇古税。

[1]到后来,图洛克推动了学术界对环境税的进一步关注和讨论[2],皮尔斯等人明确提出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假说后[3],环境税研究逐步进入了高潮阶段并推动了立法实践。

法国是最早进行环境税(费)立法的国家之一,并从1990年以来不断完善立法。

通过“1999年度财政预算法案”,法国建立了“污染活动一般税”制度。

现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工业化国家都已先后推动环境税立法。

环境税的出现,也象征着税收制度发生了根本转型。

在工业化早期阶段,税收制度往往关注工业生产效率和经济产出总量,为此而制定的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各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工业化的一个巨大代价就是破坏环境、损害生态,税收制度也可以说是“为虎作伥”,这一点也不能否认。

在反思工业化发展模式和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各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环境税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场的。

环境税的出现,肩负着扭转税制消极导向、推动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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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国务院
2017年12月22日
——结束——。

人大经济学院询问能把征税成本降下来吗

人大经济学院询问能把征税成本降下来吗

人大经济学院询问能把征税成本降下来吗征税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很奇特的现象。

想起以前实行农业税的时候,一些地方为了避免征税的麻烦,竟然按人头、甚至猪头征税。

另一个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例子就是自行车税。

居民购买了自行车,就需要上个牌照,然后每年交一笔很小的自行车税,比如过去北京大概就是4.5元。

看似很小的数目,可惜实施起来才发现不简单。

大多数居民都怕麻烦,不交税,税务部门就不得不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稽查,结果一年下来,稽查的花费超过稽查所增加的税收,实在不划算。

于是后来这个看似美好的税种也就陆陆续续被各地取消了。

为什么农业税和自行车税这么难征收?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看,开征这些税都有法律依据,所设计的制度本身也很精密。

设计者总是试图通过这种精密设计,来尽可能让更多的人纳税,其目标是征收到目标税额。

可麻烦在于,设计者并没有、或者说从来不曾考虑过纳税人的激励问题,从而引发了高昂的征税成本,使得这些税种渐渐变得难以操作,越来越缺乏可行性。

对一个国家的税制设计来说,激励是核心问题,可惜这个问题往往被设计者所忽略。

何谓税制中的激励?在一个具体的征税过程中,由于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某种信息不对称,通常纳税人拥有税基的私人信息,从而可能采取对征税机关隐瞒信息的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避税、偷税和漏税。

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机关试图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征收到税收,就变得非常困难。

如果采取强制,反而可能激发纳税人的对抗,导致可能的抗税行为。

所以,无论是避税,还是偷税、漏税和抗税,都需要征税机关加大征税和稽查力度,这又无形之中耗费更多的资源。

这种资源耗费,就是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征税成本。

而只要存在这种信息不对称,就必然存在征税过程中的无效率。

对此,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尔利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就开始孜孜不倦地严密论证。

因而,一个好的税制不仅需要考虑税收本身的公平导向,而且还要考虑征税过程中的效率。

所以,好的税制必须在税种、税率的设计中考虑到信息约束问题。

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肖京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年(卷),期】2015(0)8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环境税收立法中,对环境税收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宽泛,以便对具体的税收内容进行详细的设计。

新税种的名称应确定为“环境税”,而不宜定为“绿税”“环境保护税”等。

环境税收的性质应定位为目的税,以突出环境税收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化解当前环境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

新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应明确为国税部门,以保障税款的足额、及时征收;同时,要强调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

环境税应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跨地区、跨流域污染,地方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区域性污染。

【总页数】5页(P55-59)
【作者】肖京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29
【相关文献】
1.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2.我国环境税收立法初探
3.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路径探析
4.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时机选择
5.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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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新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新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新思考
李嘉昕
【期刊名称】《资源与产业》
【年(卷),期】2015(17)4
【摘要】环境税是针对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的程度所征收的税。

开征环境税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之一,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征收环境税具有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实现"双重红利"甚至是"三赢"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我国现有环境税立法的分析,
结合当前环境现状,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开征环境税需遵循关联性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并从纳税人、征管方式、税基、税率等角度对我
国环境税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总页数】6页(P82-87)
【作者】李嘉昕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5;D992.6
【相关文献】
1.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2.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3.对我国环境税开征模式的思考
4.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问题的思考
5.对我国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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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济学院指出环境税开征进入“快车道”,建议税收收入划归地方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庆黄金周期间,华北地区的北京、河北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雾霾笼罩之中,这让关于征收环境税的讨论再次升温。

而据《经济参考报》今天报道,近期,开征环境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此事。

今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包括环保部、财政部等部委都在积极酝酿相应的细化政策措施。

作为控制环境污染的一个措施,被停滞的环境税再次被推向“快车道”。

有专家表示,征收环境税目前是个非常好的时机,他们建议环境税税率应该在“排污费”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并将主要税收收入划归地方。

目前,我国对污染物的排放主要通过收取排污费的方式进行调节和限制,但效果实在难以令人满意。

征收环境税同样是向企业收费,它是否一定能起到约束企业、减少排放进而达到治理污染的作用,也存在一些争议。

另外环境税已经前后酝酿了五年,却仍然没有出台,落实征收也存在很大阻力。

征收环境税是不是能够马上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征收环境税多年难以落实阻力在哪里?
关于环境税开征进入"快车道",专家建议税收收入划归地方,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对此发表评论。

有观点认为,目前环境税征收是个好时机。

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压力很大,除了加大环保核查力度外,征收环境税可以增加企业成本和环保投入,用市场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环保意识差的企业,减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关停的“阻力”。

现在是开征环境税的好时机吗?
刘:从目前社会舆论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的情况来看,现在确实是一个时机,但不能肯定是一个好时机。

现在上下已经普遍达成一致,环境问题不能再坐视不管了。

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可能还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现在企业经营相对困难,如果在这个时期开征税,无论是什么税,对企业的经营来讲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

2011年12月,我国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而实际上环境税已经酝酿了5年,但是迟迟没有推出,阻力主要来自于哪里?
刘:首先来自于企业,增加税就意味着增加运营成本,高污染的行业肯定反对开征;第二,人们在比较税和其他手段的时候,税其实不是灵丹妙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环境污染是综合性的,仅仅开征税只是一种手段,而且环境污染是事后污染,而税是事先提取的,就有一个脱节,污染形成以后,是采取的罚款方式还是在它没有污染之前就开征预期比较高的税,要用这个办法来解决污染问题的确还有很多的争议;第三,有的一些费已经开征了,费和税有一些差别,但是本质上也是污染问题在行政上强制性的增收,征了多少年,效果不显著,大家对环境税的效果究竟如何,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在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起到了一定的治理污染的作用。

他们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有专家建议,我国环境税征收之初,应首先针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行征税,比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污染排放物等收税,之后再逐步扩大覆盖面。

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污染的现状,环境税开始怎么征收合适?
刘:有两个原则需要把握,第一,对目前污染最严重的开征,只有把重点放在现在污染最严重的领域,才能起到抑制污染恶化的作用;第二,要考虑易征性,对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而言,水污染容易找到污染源,就可以按照污染源来对水进行控制,空气污染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往空气当中排放的量的问题,多少才能形成污染,有多少浓度,一个区域里面有很多的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没有比较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好的技术认定,税征起来是比较麻烦的,估计会有很多不同的反应。

收上来的税该上缴国家还是留给地方政府,哪种办法更有利于污染治理?
刘:应该按照增值税的办法来进行中央和地方的分成,事实上中央政府在环保投入上也有很多的责任,如果把环境税全部交给地方了,就意味着中央政府以后不承担了环境投资的责任。

一个区域政府治理的污染只是解决局部问题,全局型的问题,如北京雾霾天气,不是北京市的企业造成的,而是周边的城市、企业造成的,如果把治污的费用都交给一个地方来处理的话,中央政府肯定就放弃责任,而环境问题的经费来源就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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