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区外商投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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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调研报告

利用外资调研报告

利用外资调研报告《利用外资调研报告》一、引言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外商直接投资调研,并撰写了本报告。

二、外资流入情况1.外资流入总体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外国直接投资总金额逐年呈上升趋势。

2024年,我国吸引外资达到了历史新高,达到了20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外资流入于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和高技术领域等。

对于我国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说明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竞争力逐渐增强。

2.外资行业分布情况从外资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以及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行业等都是外资的主要流向。

这些行业的吸引力在于我国市场潜力的大、优惠政策的力度以及技术力量的增强等方面。

三、外资利用情况1.外资的主要用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外资主要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

其中,技术创新投资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向之一、许多外资企业通过与国内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引进,进而提升自身竞争力。

2.外资利用地区分布外资的利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内陆城市,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京津冀地区等。

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市场交通等方面具备更高的优势。

四、外资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地区差距拉大外资的利用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而一些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

对策:积极引导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通过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和扩大经营范围,以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2.问题:外资利用效益不高近年来,虽然我国吸引到了大量的外资,但是外资利用效益不高。

一部分原因是技术引进进展缓慢,部分外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不足。

对策: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合作,提升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能力。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研究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研究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研究近年来,中国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吸引外资、促进开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与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是指各自贸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条件、程序和管理规定。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建立在《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依托自贸区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政策措施。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依法依规,充分尊重外商投资主体地位。

自贸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对清单中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准入条件,其他领域则实行市场准入原则,外资企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准入待遇。

灵活务实,不断创新。

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自贸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出一系列灵活便利的准入政策和措施,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规范有序,强化监管。

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不仅突出了市场导向,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严格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制度,保障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准入条件不够清晰,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的“负面清单”制度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行业和领域,给外商投资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其投资决策和行动计划。

准入程序繁琐,效率较低。

由于自贸区外资准入程序过于繁琐,审批时间长,使得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着耗时耗力、成本高昂的情况,影响了其投资积极性和投资效益。

监管力度不够,制度执行存在漏洞。

一些地方自贸区在准入监管方面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导致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不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违规经营,损害了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政策不协调,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外商投资中国挑战与机遇

外商投资中国挑战与机遇

外商投资中国挑战与机遇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外商对于在中国投资的兴趣日益增加。

然而,外商在中国投资面临着一些挑战,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机遇。

本文将重点探讨外商投资中国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带来的机遇。

一、挑战:1. 法律和监管环境:外商在中国投资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中国的法律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外商需要熟悉并适应中国的法律体系,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监管环境也是外商投资的一大挑战。

中国的监管机构对外商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外商需要耐心应对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确保投资顺利进行。

2.市场竞争:中国市场庞大而具有潜力,吸引了众多外商进入。

然而,中国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外商需要与本地企业和其他外国企业竞争。

外商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洞察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3.文化差异:外商进入中国市场时,常常要面对与自身文化背景不同的中国文化。

文化差异可能对外商的商业决策、管理方式和市场沟通造成挑战。

外商需要了解和尊重中国文化,与中国伙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机遇:1. 市场潜力:中国经济仍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开放政策的扩大将为外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

外商可以借助中国市场的潜力,扩大业务规模,实现更大的发展。

2. 技术创新: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外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与中国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也为外商提供了广阔的研发和创新空间。

3. 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减税、免费土地使用权等。

这些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优势,促进了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活动。

总结:外商投资中国既面临挑战也带来机遇。

外商需要应对法律和监管环境的挑战,同时充分把握中国市场的潜力和技术创新的机遇。

通过加强合作与沟通、深入了解中国文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等方式,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成功与收益。

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存有的问题与待突破的难点
(一)对外开放战略目标的实现还存有诸多障碍即使4个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明确,部分开放措施比较具体,但目标的实现还存有诸多障碍。首先,多数相关规定还是原则性的,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例如,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但对于允许进入的具体门槛,还没有细则,期望待各个自贸试验区试验区实施细则出台后,政策能够落地。其次,福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已明确要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一带一路”的有效对接可能起到政策叠加效应,但如何对接还在讨论中,仅限于战略目标的提出,如何操作还需具体政策的跟进。再次,台湾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还未通过,向大陆对等开放问题存有障碍,如果台湾开放政策不能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对接,则很难实现两岸深度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整合。最后,4个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协调是难点。如何引导各个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不搞政策攀比,突出特色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持续摸索创新。
一、中国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新突破
(一)立足建立宽进严出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4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推动外资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上海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1年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基础上,作了多方面改进:一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与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环节脱钩,即不再以备案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二是引入信息报告制度,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三是细化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要求,明确检查机关、方式、内容,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措施;四是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备案、诚信信息的共享[1]。为引导外商投资,维护国家安全,国务院出台了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以增强对外资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会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还将在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在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上增大试验力度,将探索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强化企业责任。福建自贸试验区将致力于减少项当前置审批,推动网上并联审批。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试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重庆市外商投资优惠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外,外商和市外国内投资者均可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自由投资,不受行业限制。

•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允许外商以独资或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允许外商购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并允许将取得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转让。

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或再投资开办新的法人企业,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即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商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其技术作价总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超过20%。

税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

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庆北部新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在国家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其出口产品产值占生产总值70%以上的年度,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重庆辖区内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重庆外经贸委

重庆外经贸委

重庆外经贸委一、介绍重庆外经贸委是重庆市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负责外贸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促进重庆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推动外商投资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拓宽重庆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层次。

本文将从重庆外经贸委的职能、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职能重庆外经贸委的主要职能如下:1. 制定和实施外贸发展规划。

重庆外经贸委定期研究外贸情况,制定外贸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外贸的稳定增长。

2. 组织开展外贸促进活动。

重庆外经贸委组织和参与各类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帮助重庆企业寻找国际贸易机会,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

通过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重庆市的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重庆外经贸委负责指导外商投资的政策解读、项目引导和服务支持等工作。

4. 提供对外贸易信息服务。

重庆外经贸委建立完善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重庆市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

5. 协调解决外贸纠纷。

重庆外经贸委负责协调解决重庆市出口和进口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1. 提升重庆市的国际化水平。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人才进入重庆市。

2. 加强与国际贸易伙伴的合作。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强与重要的贸易伙伴的合作,深化双边合作关系,扩大进出口贸易额,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3. 推动外资企业的发展。

重庆外经贸委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外资企业在重庆市的发展,推动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 提高对外贸易政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重庆外经贸委将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5. 加强对外贸易人才培养。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强对外贸易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重庆市外贸人才队伍的壮大和优化。

四、成效与展望重庆外经贸委在推动外贸发展、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和协调解决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庆市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重庆市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重庆市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重庆市局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日期:2011-10-11] 来源:省工商局作者:[字体:大中小]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重庆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委联合制定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重庆市政府建立专门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管理。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工商、金融办、外经贸委等部门,总体管理原则是“限定额度、指定投向、流程监控、联合监管”。

二是规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准入门槛。

外商投资股权管理企业设立条件具体包括:(1)进行试点的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应当与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相关。

(2)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有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等。

(3)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并以货币形式出资。

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2)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明确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是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立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可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可进行股权投资咨询等。

四是设定申请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境外投资者的范围。

规定了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 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此境外投资者或关联实体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投资经历,未受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处罚,且自有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或管理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由贸易区是指设立在国内领土内,为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物流畅通化的特殊区域。

自由贸易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自由贸易区依法享有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服务全国经济的职能,依法开展设立、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自由贸易区,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

第五条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可以采取一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的试验区域。

第六条自由贸易港是指为了增强对外开放能力,加快贸易便利化、物流畅通化的重要区域。

第七条自由贸易区是指为了推动全面开放,建设自由贸易港、深化对外开放、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特殊区域。

第八条自由贸易区应当坚持立法开放、操作便利、服务便捷、管理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

第九条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第十条自由贸易区应当遵循“一贯性、透明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一条自由贸易区应当做好与外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增加自身发展利益。

第二章自由贸易区的设立第十二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界限明确,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设立。

第十三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自由贸易区设立时,应当公布设立方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五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自由贸易区的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状况。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需要明确的地域范围,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

第三章自由贸易区的管理第十六条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是自由贸易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11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11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11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渝商务函〔2022〕201 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服务贸易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11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王济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同高水平对外开放之间形成高效联动的建议》(第1137号)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以及服务贸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与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关、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积极培育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一)关于“加快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取批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

今年,国家将出台全国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申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关于“积极发展研发、跨境租赁等新兴服务贸易”。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重庆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研发、检验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2021年5月,我委印发《重庆市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21年版)》,明确发展金融、文化、数字贸易、“保税+”、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

今年1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2022年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从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认证、示范创建、人才培训、文化制作、贴息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新兴服务贸易。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拓展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扩大政策支持范围,降低政策支持门槛,力争全市服务贸易从传统“跟跑者”变为现代“并跑者”以及未来“领跑者”。

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影响第一章:引言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除了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

自贸区政策的出台,为外商投资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与安全保障,也为企业投资带来了更多的利好。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第二章: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便利1. 减少市场准入门槛自贸区政策取消了部分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外国投资者在这些领域中可以享有与本土企业相同的开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服务行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领域。

2. 简化行政手续自贸区政策还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程序、税务程序等行政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在设立前向自贸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后在设立时完成相关手续,大大提高了投资效率。

3. 提高海关、物流等相关行业效率自贸区政策也在海关、物流等相关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提高了行业效率,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好的相关配套服务。

海关的“单一窗口”系统、免税政策大大提升了自贸区的国际物流能力。

第三章: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安全保障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方面加强了保护。

这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安全感与信任度。

2. 强化法律保障自贸区政策加强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障。

自贸区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刑事司法清单、执法联动机制等,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3. 引入第三方投资仲裁机构自贸区出台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引进了一批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如华沙公约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提供了更高效、公正、透明的仲裁服务,为外商投资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第四章:自贸区政策对外商投资的激励措施1. 减免税收为实现税收优惠的目标,自贸区对服务、制造业共设立了15项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2. 鼓励创新发展自贸区政策注重创新驱动,通过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等多项措施激发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创新热情。

0331关于重庆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0331关于重庆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重庆市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2021】3号〕?,促进本市股权投资行业开展,标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意见第三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本意见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意见第二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开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等。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设立和运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本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通报和共享信息,会商联合监管措施,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统筹协调,及时收集、掌握外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动态,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改良和催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市外经贸委负责公司制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审批及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审批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工作;重庆外汇管理部负责本意见所涉外汇管理登记;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本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

外商投资环境与政策解析

外商投资环境与政策解析

外商投资环境与政策解析外商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促进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同国家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却存在差异。

本文将探讨外商投资的环境和政策,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外商投资环境的定义与影响因素外商投资环境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商投资活动提供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等各方面因素。

外商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外商投资的规模和质量。

影响外商投资环境的主要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透明度、市场规模与潜力、商业氛围、人文环境等。

政治稳定性是保障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相反,政治不稳定、社会动荡的国家则会使外商望而却步。

经济发展水平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因为外商投资往往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利润空间。

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拥有更多的市场需求和消费潜力,因而更受外商投资的青睐。

法律法规的健全与透明度是影响外商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透明度高的法律法规能够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

市场规模与潜力也是外商投资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个市场规模大、潜力巨大的国家或地区,能够为外商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商业氛围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包括政府服务效率、行政效能、商业诚信等。

良好的商业氛围有利于外商投资的发展,提高了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人文环境是外商投资环境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社会文化、人才素质等。

一个具有丰富人文底蕴和高素质人才的国家或地区,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二、外商投资政策的分类与特点外商投资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商投资活动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政策。

外商投资政策根据政策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鼓励类政策主要是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提供投资补贴、优惠待遇等方式,鼓励外商投资。

这类政策能够降低外商投资的成本,提供投资保护和回报保障,吸引外商投资。

重庆市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重庆市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重庆市属于我国的内陆城市,自成为直辖市以来,它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经发展成了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一大经济区,更是我国西南地区有数的国际化大都市之一。

近几年重庆市经济不断发展带动了我国西南部地区的发展,同时它拥有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渝新——欧国际铁路等项目。

重庆市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贸易发展区,因此,其在利用外资方面具有一套比较合理的方法体系。

重庆市努力开展外向型经济,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

“积极引用外资有利于重庆市的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提升劳动力的素质,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引用外资过程中的先进的技术、管理能力和高素质的人才等。

因此,重庆市经济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运用外资的经济增长效应,从而带动区域间的经济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重庆市引用外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规模不够大、地理分布不均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主要采用定性、定量两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手段,也就是将数据特点分析与文字分析相互结合。

同时将政府是相关政策与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一些对于优化引用外资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的可行方案。

关键词:重庆市;利用外资;外商投资ABSTRACTChongqing is an inland city in China, it has been a big city and an international metropolis since it wa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t is also an economic, commercial, financial, trade and shipping center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China (Chongqi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Chongqing New Europe International Railway and other projects. Chongqing strives to develop an export-oriented economy and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Actively introducing foreign capital is conducive to the urbanization and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the realiz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leapfrog development; it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labor force, easing the pressure of employment; it is conduciv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management ability and high-quality talents in the process of foreign investment. Therefore, to further improve Chongqing's economic openness is conducive to the economic growth effect of foreign investment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This paper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ongqing's foreign investment, such as the scale is not large enough,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is not balanced and so on. It mainly uses the combination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that is, data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and text analysis. At the same time,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ongqing,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optimize the work of foreign investment.Key words:chongqing City ;Utilization of foreign capital;foreign investment目录摘要 (I)ABSTRACT (I)重庆市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1)1重庆市利用外资的现状 (1)1.1 利用外资的金额不断增大 (1)1.2利用外资来源地比较集中 (2)1.3 外商来渝投资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 (3)1.4地域投向,主城地区集聚效应比较明显 (4)2重庆市利用外资的优势 (4)2.1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4)2.2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优势 (5)2.3市场潜力优势 (5)2.4丰富的科教实力和充足的人力资源 (5)2.5政策优惠 (5)3重庆市外资利用的主要问题 (6)3.1引用外资的结构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 (6)3.2外资主要集中主城区,区域分布不均 (7)3.3外商投资亚洲多,欧美地区少 (7)3.4与其他几个直辖市相比,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量偏低 (8)3.5对外贸易正处于下降趋势且依存度偏低 (8)4关于重庆市利用外资的对策与建议 (9)4.1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加强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9)4.2增强引用外资多元化,加大欧美发达国家的引资力度 (9)4.3引导外资合理分配,促进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 (10)4.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10)结论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重庆市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在最近这几年的时间里,重庆市的外资利用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若从外资利用的总体情况来看与其他三个直辖市和一些先进的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重庆市对外贸易发展调查报告(完整版)

重庆市对外贸易发展调查报告(完整版)

社会调查报告题目:重庆市对外贸易发展调查报告院(系)国际商学院专业年级 201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姓名罗求求学号2012192152指导教师胡伟辉职称副教授日期2014年8月重庆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目录摘要·····················································································································关键词·················································································································引言·····················································································································一、重庆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二、重庆市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1、进出口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2、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结构相对单一····················································3、贸易方式相对单一···················································································4、具有上规模和较强出口实力的经营主体相对单一 ································三、发展重庆市对外贸易的对策 ······································································1、推进“以质取胜”战略···················2、加快“科技兴贸”战略。

自贸区建设成效、不足与对策思考

自贸区建设成效、不足与对策思考

自贸区建设成效、不足与对策思考一、自贸区建设成效自贸区作为一种经济特区,具有较为灵活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旨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等方面的改革开放,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等多个自贸区,并对自贸区内的政策和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优化和改进,使得自贸区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显著。

1.促进了贸易自由化自贸区内的特殊政策和制度,使得其成为了外商投资和跨国贸易的热点区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境外企业前来投资和经营。

自贸区内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推动了跨境贸易的快速增长,同时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门槛,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2.推动了贸易便利化自贸区对于货物贸易集中地,通过简化物流流程、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推动了优化货物通关、加快口岸物流时间和提升物流效率。

此外,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前置审批、后监管”的监管方式,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企业的创业和经营程序,大大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业务运营效率。

3.推动了贸易投资规范化自贸区内的管理机制灵活,有利于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规范化,加强对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内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建设,促进经济的长久发展。

二、自贸区建设不足自贸区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现今经济形势的变化,自贸区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服务企业的能力不足在自贸区大力推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规范化等方面之余,也体现出优化服务企业环境的利益。

但是由于服务企业的管理措施和机制没有跟上,导致了企业在自贸区内面临着创新难、创业难、发展难等问题,急需自贸区的政策和制度更加细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服务企业管理体系。

2.自贸区内市场入口较小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进驻时间虽然快了,但是自贸区内暂时性市场入口并不大,门槛较高,这导致了企业对于自贸区的依靠水平较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与周边地区的整合不足自贸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特区,应当与周边地区、其他自贸区加深经济合作互动。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的重构分析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的重构分析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的重构分析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保障外商投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重构和完善。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准入条件、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的重构问题。

一、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开放、透明、公平和可预期。

开放是指对外商投资开放的态度和政策要积极、主动、真诚,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透明是指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和规定要公开透明,外国投资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领域可以投资、投资的条件和程序等信息。

公平是指对国内外的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歧视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对待国内外投资者的权益。

可预期是指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和规定要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外国投资者可以预计到未来一段时间内投资政策、法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在现实中,我国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准入条件的不确定性,外国投资者往往无法准确预测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其次是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不透明,相关规定缺乏公开透明,造成了不少纠纷和误解。

再次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准入政策时存在偏向本地企业的现象,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不公平竞争。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制度需要重构,更加强调基本原则,确保外商投资者可以在公平、透明、开放、可预期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二、准入条件的优化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进行投资活动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政策限制和行政审批要求。

准入条件的优化,对于吸引外商投资、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应当对外商投资准入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和简化。

当前,一些行业对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仍然较为繁杂,过多的限制和审批程序增加了外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应当对外商投资准入条件进行系统梳理和清理,适度放宽对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外商投资门槛。

外商投资法的改革与创新

外商投资法的改革与创新

外商投资法的改革与创新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外商投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保障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的诞生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过去,我国在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存在着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政策不够统一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商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也影响了我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实现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统一和整合,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从法律体系的构建来看,《外商投资法》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它涵盖了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

在准入方面,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意味着,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准入阶段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门槛。

在促进方面,《外商投资法》明确了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促进职责。

政府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这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方面,《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同时,对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这为外商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增强了他们的投资信心。

在管理方面,《外商投资法》强调了依法管理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

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问题研究

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问题研究

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问题研究随着全球化的趋势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商投资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

然而,外商投资也面临着来自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因此,如何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环境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外商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外商投资的概念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中方合资或者独资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行为,是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包括以货币形式向中国境内企业购买股份、新增投资以及与中方企业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

外商投资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之一,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同时也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二、当前外商投资面临的问题1、市场准入和审批制度不够透明当前,尽管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很多修订,但是外商投资面临的问题依然很多。

首先,市场准入和审批制度的不够透明,使外商投资者难以了解相关政策和合规要求,从而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和成本。

同时,不少政策和法规存在不可协调的情况,使得外商投资者无法准确把握市场规则,进一步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

2、知识产权保护亟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外商投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对外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况。

此外,在一些行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也比较常见,这也给外资企业的投资和创新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环境还需改进市场竞争环境也是影响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中国在部分行业领域开放了外资,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中依然实行着市场准入限制,这直接制约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发展。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市场利益时,也会对外资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

三、解决方案和建议1、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和审批制度为了使外商投资在中国能够顺利开展,应当进一步丰富市场准入和审批制度,使外商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引导市场的基本规则。

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研究

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研究

District economy区域经济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09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研究侯彤昕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西安 710049中国自由贸易区指的是在国境内关外所建立的,将优惠的税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作为重要手段,将贸易便利化以及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目的的一个具有众多功能的经济性特区。

其核心在于打造一个与国际惯例相符,对内外资投资都具备极高国际竞争力水平的良好商业环境。

自上海自由贸易区运行以来,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和建设一直备受瞩目,有关决策也广受好评。

外商投资体制与中国自贸区的发展建设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推动自贸区的长远发展,打造优良的国际商业环境,就要立足实际对外商投资体制进行积极改革和优化,使得我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更好的符合国情且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

一、中国自贸区外商投资市场现状分析中国自贸区的建立以及发展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整个外商投资市场也显现出了以下明显特征:第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放宽。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当中,对外商投资有着很高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为了有效拓展和放开国内市场放宽外商投资管制,又进一步制定了相关措施,提出了优惠政策,比如取消部分原禁止类的产业行业和项目,扩大和增加开放力度。

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外商投资备案制广泛的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此项制度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外商审批工作量与投资前期的各项程序。

除此以外,对某些行业还允许外商独资投资,如医疗、娱乐、航空、钢铁等。

第二,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发生变革。

中国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方面发生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和商事主体综合服务模式。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将对外资的国民待遇提前到企业建立与获得资格的时候。

负面清单指出了无法享有国民待遇的特殊管理规范,而清单之外外资享有同等权利。

商事主体综合服务模式指的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辅助支持之下,对各项审批手续进行简化,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服务于经济贸易发展。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摘要《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对安全审查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设置了专门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扩大了审查范围,规范了审查审查程序和标准。

但仍存在审查机构的职责不明确,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不清晰,安全审查程序不完备和监督和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

这些问题若长期存在,将会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运行产生阻碍,也不利于我国外商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推动外商投资活动的发展,我国应突破《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则设计现状,明确审查机构的职责,保障审查工作的有序推进;规范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完善安全审查的审查因素,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不利影响;改进安全审查程序,以提高安全审查效率;增加监督救济机制,既可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约束审查权力的行使。

关键词: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1.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念外商投资的作用越来越大,规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逐渐成为当前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

在《外商投资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的模式下,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安全审查制度变得更加必要和合理[1]。

1.1外商投资的定义和形式外国投资是从东道国和国际投资的角度切入对投资定义的[2],流入该国的投资者通过投入资本或其他资源,以赚取利润或承担各种风险。

《外商投资法》第2条第二款表明,外商投资就是指外国的商业实体在其他国家进行外商投资活动,以获取自身利益。

[1]《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国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但其内涵从广义上界定还应包括外国政府和上述各类主体控制的对象[3]。

1.2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关键因素之一,不仅决定审查对象,还决定审查标准[4]。

国家安全的概念不是确定的,而是具有历史性的,从最初作为政治概念而后应用于法律领域,之后又延用到其他领域。

因此各国在界定国家安全的概念时都未给出具体的概括,但一般均规定了审查考虑原因,以判断是否会产生可能的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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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贸区外商投资制度研究作者:吕蕴谋崔光显周川贺李芊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3期摘要:在粤闽津第二批自贸区挂牌成立之际,重庆自贸区方案参与了第三批自贸区的竞逐,并将适用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从根本上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由地方申报筹建经中央统筹批准的模式将成为推广负面清单的路径,重庆建立自贸区,必须为适用负面清单模式的落脚做好地方承接平台。

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保税制度;地方申报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180-02作者简介:吕蕴谋(1995-),男,汉族,黑龙江牡丹江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在读;崔光显(1995-),男,汉族,云南宣威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在读;周川贺(1994-),男,汉族,黑龙江讷河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在读;李芊(1994-),女,汉族,云南宣威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在读。

一、重庆将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自贸区(一)重庆将建立自贸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依照国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经济新常态的判断。

建设自由贸易区,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们已建立上海,福建,天津,广东四大自由贸易区,各贸易区从不同发展方向进行探索,并陆续有重庆等不同批次的城市进行自贸区申报工作。

重庆作为内陆城市,得益于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近几年经济增速位居中国城市前茅。

重庆拥有1个国际级新区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保区2个保税区,以及4个国家级开发区,201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687亿美元(两江305亿美元),位居中西部第一,内陆开放高地已具雏形。

重庆市市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争取设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一个保税区升级版的自贸区。

(二)重庆自贸区将适用负面清单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负面清单一般是指一国以清单形式公开划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范围。

2013年9月底,上海自贸区出台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

两年来,这份清单从最初的190条,几经删减至122条。

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成立后,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

最大限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选择负面清单制度,是建设自贸区的必由之路。

重庆建设自贸区,其依托点是两路寸滩保税区和西永综保区。

目前,全国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并且负面清单的内容在逐步递减,未来负面清单将呈现出专门化趋势,内容束缚也会减少。

重庆自贸区适用负面清单,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选择,也是其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重庆的外商投资法制环境现状(一)重庆保税区的现有制度国际标准上的保税区,是指由一国海关建立、或者经当地海关批准建立的,为长期储存货物为目的的特殊经济区域,对进入该区域内的货物进行保税,即对在该区域内储存的货物暂不征收关税。

重庆市设有西永综合保税区和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属于我国一般意义上的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保税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我国保税经济区域的高级形态,功能上比保税区更加丰富,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各项功能政策。

我国现行有效的用于监管保税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数量很多,涉及重庆保税区的法律监管体系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四个层次。

(二)建设自贸区背景下保税制度的不足及不适首先,保税区法律定位不明确。

保税区的设立没有实施先立法、再设区的模式,而是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陆续颁布相关的法律文件,使得我国缺乏针对保税区的统一立法,导致了我国保税区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其次,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保税区缺乏统一的立法,众多的法律法规相互重叠、冲突。

除此之外,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也会针对保税区的管理制定一些条例。

众多的法律文件不能很好地相互衔接,且互相矛盾,导致适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

最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各部门在对保税区管理的认识方面会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各部门政策冲突,职权分配关系不明确,管理低效。

三、“负面清单”既有实践经验对重庆自贸区的价值检视(一)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的制度和运行评析作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试点地区,上海首先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

2013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分类编排,采用了“保留行业+特别管理措施”的结构,总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38条为禁止字样,152条为限制字样。

作为中国的首次尝试,该清单行路谨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内容未厘清,开放程度不够。

通读清单,我们发现,此次负面清单几乎是2011指导目录的翻版,甚至有过之而不及。

负面清单的繁杂和庞大使得本次负面清单的标志性意义大于其实践的实际意义。

第二,负面清单法律地位不明确,有法理上的矛盾。

13负面清单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从颁布主体看,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而起在自贸区内排除适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一国家级政策文件,这就产生了法理上的冲突。

法理和政策上的困境,将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利推广不可回避的障碍。

第三,负面清单的内容和操作性有待提高。

2013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具体限制措施不明确,总体比较笼统。

而且,从“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管理后,我国面临的风险明显加大,安全保障条款有待完善。

除此之外,还存在与国际接轨困难等技术性问题。

而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在编排上采取了“特别管理措施+保留行业”的方式。

瘦身后,特别管理措施共139条,比2013负面清单减少了51条,减量大约30%。

限制更放宽,表述更清晰,管理更透明。

总体来说,2014版负面清单比2013版负面清单在开放度和清晰化表达等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体现了一个良好的趋势,但不可避免仍存在上面所陈述的不足。

(二)国务院印发适用四大自贸区的2015“负面清单”在天津、福建、广东三大自贸区挂牌成立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2015新版清单包括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一步维护了国家产业安全,有力协调了对外开放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2015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几大特色:第一,条目瘦身,开放程度更高。

据统计,2015版新版清单比上海2014年版减少17条,比上海2013年版减少了68条,表明我国自贸区改革层次更深,标准更高,显示出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同时在清单的结构上,2015负面清单大幅减少了制造业在清单中的比例,这种做法更符合国际惯例,也标志着我国对于服务业的管理趋向成熟。

第二,有增有减,清单条目透明度提高。

虽然总体上,2015新版负面清单是做了减法,但并不是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减少,而是有增有减。

增加的地方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和文化、体育和娱乐领域。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条目具体展开说明,从而提升透明度、操作性。

第三,新版清单更具完整性。

2015版负面清单扩展了一个新的分类,即明确特别管理措施除了有针对具体行业的措施,还有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平行措施,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并购领域。

这种做法将原先写在说明中的内容直接提上原文,格式上更为明确。

总体而言,2015新版负面清单是对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实践总结修订的成果,重庆建立自贸区需要在总结上海自贸区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承接2015负面清单。

对清单中有待地方具体规定的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建设加以明确。

四、重庆承接适用“负面清单”的地方法制路径(一)在地方法制方面提升负面清单的开放度和透明度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是一项必然趋势,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开放程度提升势在必行。

一方面,应对现有的清单范围进行评估,借鉴外国的经验,尽最大程度提升清单的开放度,进一步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

2015的负面清单照比13,14负面清单,有了重大改变,但仍存在着部分特别管理措施的模糊性。

2015负面清单是四大自贸区外商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只有足够明确清楚,才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实现投资方式的实质性意义的转变。

(二)完善负面清单地方法制保障上文已阐明,13、14版负面清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指导目录,其内容并没有和国内法律规范完全对接,甚至会产生法理和实践上的冲突。

2015的负面清单作为行政法规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完善“负面清单”的地方法制保障工作,不仅要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梳理,还应当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明确立法的主体和效力。

例如,可由全国人大赋予自贸区地方政府以特别立法权,在自贸区范围内内开展立法创新,制定适应自贸区发展和负面清单的法律制度。

从而解决法律冲突,完善运行保障。

(三)完善监管体制,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行政管理透明度是国民待遇重要指标,也是负面清单制度执行层面上的重要要求。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投资文件,透明度措施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因此地方政府也应有清晰的权限和责任。

重庆建立自贸区,承接2015负面清单,最重要的就在本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要处理好投资自由与加强监管的关系。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虽然政府在准入环节的投资干涉相对弱化,但为保证安全,政府在准入后的监管职责应当加强。

负面清单模式下,政府应强化对自贸区内外资企业的监管能力,要树立“长臂管辖权”理念,注意从“选好人”转向“抓坏人”。

五、结语重庆设立自贸区是西部战略、联动一带一路的重要里程碑,而推广负面清单,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重庆自贸区采用负面清单是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提升其自身投资潜能的需要,应注意协调“底线思维”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制观念,扎实建设,稳步前进。

[ 参考文献 ][1]王锐兰.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基于上海自贸区的实践[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17):8-13.[2]张威.我国“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践与建议[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5(3):3-6.[3]王长红.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4):49-62.[4]孙婵.负面清单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上海自贸区的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14(5):33-43.[5]成思危.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一中国保税区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顾钰民,史建三,周亚芬.中国保税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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