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保护法(1)
土地资源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
土地资源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
土地资源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和调控,保护土地资源不受过度开发和滥用。
2. 土地征收管理: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理补偿和安置安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经济权益,法律保障其不受侵害和损害。
包括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4.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对土地利用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环保、资源节约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 土地面积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面积变化的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供依据和支持。
6. 土地污染防治:通过加强对土地污染的治理和防控,保障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每个国家都必须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了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的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国土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土利用规划、国有国民所有土地、土地管理等内容,为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而制定的法律,于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退出等具体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推动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出租等相关规定,保护了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开发等具体规定,保护了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以上便是关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介绍,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至关重要。
希望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能认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国土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的土地、水域、矿产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总称。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证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各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是“公有、统一、保护、可持续利用”。
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内容1. 国土资源的产权制度国土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并由政府统一管理,集体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国家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2. 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超出国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
各地区必须制定相应的国土开发利用规划,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大规模开发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国土资源的保护国土资源的保护是保证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各地区必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国土资源的状况和变化情况。
对于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修复和补偿。
国土资源重要保护区域必须进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4. 国土资源的监管国土资源的监管是保证国土资源利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审批和执法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各国根据自身的国情和资源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行为,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一些企业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侵害公众权益。
土地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三十一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中唯独缺少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现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付莎就如何理解立法相关内容做了介绍。
《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付莎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规定。
其中,“在管控和修复中分为两章,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和特点,分设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而经济措施这一章也是立法中比较有特色的章节。
土地法全文
2013 最新土地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法全文
2013最新土地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新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以上条文首先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这意味着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同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适用于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适用于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本条规定了《新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这表明了该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
本条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并强调了对合法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的保护。
这表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土地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支持并保障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该条规定了国家对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予以支持和保障,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形式的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有偿流转的要求,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性。
第五条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本条规定了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将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这表明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决定了实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第六条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生态安全。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资源、水域和其他自然资源。
第三条国土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有、均等、合理、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国土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第五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有偿使用、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加强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加强对国土空间的规划、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和利用方式的整体安排。
第十四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保证国家安全和国土空间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划。
第十八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九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第二十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制定。
第二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国土利用第二十三条国土利用应当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第二十四条国土利用应当分类管理,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第一,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基本制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依法依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土地的保护、开发、整理、利用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法是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规,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承包权的流转等相关事项。
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利益,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权流转需经承包方同意并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的承包权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土地使用管理法。
土地使用管理法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变更、转让、注销等程序和要求。
根据土地使用管理法,土地使用权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土地保护法。
土地保护法是关于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土地保护法,国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可持续利用。
土地保护法的实施,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以及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生产用地、城市用地和生态用地三类C.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四类D.根底设施用地、城市开展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三类2.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不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享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的是〔〕。
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籍市人民政府4.农民出卖、出租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应予批准视情况批准C.可以批准D.不予批准5.征用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亩公顷亩公顷6.农村村民一户拥有的宅基地数量为〔〕。
一处由本户人口决定C.最多两处D.最多三处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根本农田应当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
%%%%8.有权批准济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是〔〕。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9.规定土地的不同用途的是〔〕。
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宪法D.根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根底,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因此被称为“财富之母〞。
水资源自然资源C.矿产资源D.土地资源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一般原那么是〔〕。
严格保护根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土地复垦的对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挖损塌陷污染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市场行情A. 4.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
自然资源保护法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具有如下特征:
➢ 固定性; ➢ 整体性; ➢ 生产性; ➢ 有限性; ➢ 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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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1)土地权属制度 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
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 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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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 申请使用土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
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 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 于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 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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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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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我国征地审批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徒弟的,由国 务院批准:
①基本农田;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④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 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法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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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我们可知本案中郑州市政府和郑东 新区领导小组无权批准,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也无权征 用3118亩一般耕地和6417亩基本农田。他们的行为已经违 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土地保护法
土地保护法
土地保护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土地保护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既是土地法的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的组成部分。
简介
英文
the law on land protection
内容
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规范,主要包含在各项土地法律法规中,同时,国家也常常根据需要制定一些专门调整土地保护关系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如日本制定有《关于防止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等的法律》等。
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关于保护耕地的法规。
土地保护法的内容光主要包括:保护土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不被随意占用,保护和培育耕地的肥力,保障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国土资源法全文是我国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和保护我国的国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法全文分为八章,共有七十九条。
首先,国土资源法全文的第一章规定了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明确了国土资源的保护优先原则,要求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要求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土资源的生态环境,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国土资源的征收和补偿、国土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了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的主体和方式,国土资源的利用的条件和限制,国土资源的保护和修复的要求,国土资源的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国土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监督和检查、国土资源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的监督和检查的主体和方式,国土资源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了严格的处理和处罚,保护了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国土资源法全文的第八章规定了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程序和保障。
这些规定包括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的要求,国土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的要求,国土资源的保护和修复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的要求,国土资源的征收和补偿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的要求,国土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的要求等内容,保障了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合法和有效的实施。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法全文的内容丰富和全面,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对于规范和保护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土资源法的实施和执行,有利于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和谐发展。
第六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实行强制 性管理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 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 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通过土地用途管 制,强制性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 设用地总量,以保护耕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闲置土地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除了使用土地或者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土地应当无 偿收回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年。 (2)安排临时使用,待原来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
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3)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 (4)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 (5)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
《水法》第22条: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 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 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京杭大运河路线图:航运为主体
(2)水能资源和水运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 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 要。
3、土地征收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定依 据和权限,在给予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审批;
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审批: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域、林地、草地、荒地等。
第三条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开发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约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资源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制度。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
第八条国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第十条土地利用计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和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国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第三章矿产资源第十八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十九条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
第二十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储量核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采矿权的授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矿产资源税制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第四章水资源第二十六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调度和水资源分配制度。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权的授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土地的管理第三条自然保护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划定、扩大、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使用、开垦,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要求,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出租、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土地的保护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保护应当以生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土地利用。
第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土地上进行挖矿、采石、搞运输、填海、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经过严格的环境评估,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土地上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活动,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治土地退化。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所有。
土地资源保护政策
土地资源保护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
本文将从农业、工业和建设领域三个方面,分别阐述当前各行业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农业领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领域之一。
为了保护农业土地资源,各国在农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1. 种植制度优化优化种植制度是保护农业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制定种植结构调整的计划和政策,提倡多样化种植,避免单一农作物种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恶化。
2. 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水资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合理利用水资源对保护土地资源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用水,减少农耕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
3. 农药和化肥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辅助工具,但过度使用会对土壤产生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政府应加强对农药和化肥的监管,制定相应的使用标准和管理措施,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二、工业领域工业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工业领域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1. 资源节约型工业资源节约型工业是为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消耗,在工业生产中推行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生产模式。
政府应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工业的支持力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2. 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利用废弃物处理是工业领域对土地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
政府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制度,制定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操作规范,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和占用。
3. 生产过程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管理是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符合标准规范,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一、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规定(一)土地资源概述土地是地球陆地的表层。
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土地还是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及繁衍后代的场所。
因为,土地是土壤、水以及由此所养育的动植物所构成的。
其土壤是覆盖地球表面的无机质碎屑物(质),由于气候、地形(特别是水的作用)的影响以及生物(特别是植物)的作用,经过一定的时间,获得一定的断面形态和机能的物质,还要加上生物的作用,才能在地球生物圈首次形成土壤。
而今仍与生物的生命维持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常认为,这宝贵的土壤在现在的气候、植被等条件下,要经过几百年到几千年才能生成。
作为人类环境的土壤是植物(作物)的生息地,是粮食生产的场所,在环境构成要素(土壤、空气、水、生活空间、矿物、野生动物、森林)中其重要性相对最大。
土壤对环境净化,健康生活和作为工业材料也是必不可缺,正是土壤为分解者提供了居住场所土壤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也是自然资源的依托,随着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乃产生了竞争和冲突,从而引起土地退化。
(二)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耕地18.2574亿亩,林地35.41亿亩,牧草地39.27亿亩。
2012年我国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2.91万公顷,耕地25.94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0.6%、4.5%、2.5%。
(三)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保护土地的法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农业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等。
保护土地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起施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等。
86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86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工业、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均衡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是指地壳表面的陆地、内陆水域、河口及内海水域以及其他地下、地面、地上的自然资源。
第三条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五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国家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土地应当按照合理的用途分类,实行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八条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九条土地利用应当坚持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方针。
第十条土地利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应当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滥用、乱用和浪费。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划、布局和标准进行,不得超越规划、布局和标准的限制。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之下的权利,是土地权益人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租赁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第二十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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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法律规定
• • • • (1)保持土地质量的规定 (2)合理利用土地的规定 (3)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4)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三:主要法律规定
(1)保持土地质量的规定
•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 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 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 长激素。
五:我国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的法律完 善
• 1.制定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法 以宪法为根据,参照其 他法律规范中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 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的实际情况,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 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法的基础上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 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核心的土地资源破坏与污 染防治法律体系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 土地资源保护体系: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经过五十年 的发展,也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目前我国关于土地 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 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一 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三:主要法律规定
(4)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容,设计文件中也应有土地复垦的 章节。生产规划中亦应有土地复垦的内容。
四: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律的缺陷
• 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律的缺陷——基本立法的滞后化。
四: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律的缺陷
三:主要法律规定
(2)合理利用土地的规定
• 土地有多种用途,某一特定区域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必 有其最适宜的用途,只有当某区域内的某块土地被用于它 最适宜的用途时,该块土地的利用才是合理的。因此,我 国的土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的方针。 • 这一方针的主要内容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 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4.防止耕地破坏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 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 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 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 用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 • •
土地资源保护法
组员:2012031291 刘贵玉 2012031288 吴婉妮 2012031260 孔玉琦 2011031112 游雁斐
一、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 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 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 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 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 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 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 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 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主要法律规定
(3)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 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 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 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根据 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 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 1981年《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 •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 地条例》 • 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8、1998年修改) • 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 • 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修改)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 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
五:我国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的法律完 善
• 2.修改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的规定我 国现行宪法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 林,保护林木如果将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加入此条, 特别强调将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上升到宪法高度,会 更有力地保护我国土地资源其次修改相应土地使用权人的 义务,使用权人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如不尽善良管理人 义务,则科以刑罚。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 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 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 该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 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纵观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存在以下主要法律制度:
• • • • (1)土地权属制度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土地管理体制 (4)水土保持管理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一)土地权属制度 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 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4.防止耕地被破坏: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4.防止耕地破坏:
第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 • 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并且对于已经受到 破坏的土地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田、还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 活动。 • 5.实行土地复垦制度,改善土地条件,恢复土地
的原用途。
• 6.鼓励土地管理。
是指以工程技术手段以及 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土地 利用方式和占用现状进行 调整和治理,以提高土地 质量和利用效率。
(四)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
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作出了如下规定: 1.申请使用土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 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严格履行 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于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国务 院批准。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3)土地管理体制
•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 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乡级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4)水土保持管理
• 水土保持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 我国先后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 法》。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土地管理法》《 防沙治沙 法》《 水土保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土地资源 调整的法律,但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的规定 则相对薄弱上述法律是无法完成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污染 和破坏的制度使命的,因此让上述法律来承担全部的调整 农村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行为,显然不符合实际只有专门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法》才 能够完成此项任务,所以我国应该把该法律纳入立法计划 和立法规划。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 划,规定土地用途。 保护。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 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 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 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 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 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 者个人使用。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 义务。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体系: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征用土地补偿制度。 对于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 的原用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对于确定的征用补偿费方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 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