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通过立项审批

首部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通过立项审批
首部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通过立项审批

首部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通过立项审批

婴幼儿床垫市场近几年发展迅猛,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导致婴幼儿床垫比较混乱,许多不适合婴幼儿身体发育特征的床垫出现在市场上,如何给婴幼儿一个健康、安全的睡眠环境?在世界睡眠日,全国家具标准评审研讨会在贵阳市举行,会议的一大亮点,是由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主导的我国首部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通过立项审批,标志着我国婴幼儿床垫开启了标准化之路。

标准缺失婴幼儿床垫市场混乱

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约有27%~46.97%的儿童有各类睡眠障碍。但在这一严峻的形势背后,却是婴幼儿床垫缺乏一个国家级的强制标准,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婴幼儿床垫市场鱼目混珠,许多不适合婴幼儿身体发育特征的床垫在市场上滥竽充数。这种状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床垫行业的形象,不利于床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在这样一种严峻的行业背景下,具有23年床垫研发生产的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床垫领域的优势,受命起草了《婴幼儿床垫安全技术要求》。

在全国家具标准评审研讨会上,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刘金良、中国睡眠研究会常务理事胡志安、北京儿童医院支气管内镜中心主任全国儿童睡眠医学协作组组长刘玺诚、中国睡眠研究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张洁、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渝黔以及国内多家龙头床垫企业代表、专家等深入探讨了制定婴幼儿床垫安全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了评审决议。

十件样品五件有安全隐患

专家们表示,很多消费者走进家具卖场,各式各样的婴幼儿床垫产品应接不暇,款式繁多、花样百出,可是要选择一张真正适合孩子生长发育的、安全健康的床垫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这其实是市场的一个缺憾。

贵州大自然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渝黔介绍说:“大自然公司在2010年正式推出了婴幼儿系列床垫,通过全国市场调查我们发现,整个婴幼儿床垫市场比较混乱,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很多产品一闻就知道有有害物质释放、很多产品的设计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很多产品甚至是三无产品。随后我们查阅国家标准后发现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所以我们开始了起草这部标准的相关工作。最近,我们在市场上随机购买了不同价格的十件婴幼儿床垫样品进行实验和送检,结果有三件样品存在物理安全隐患边带易缠绕、装饰物易吞食、拉链尖锐易刺伤等,有两件样品甲醛释放量和TOVC挥发量明显偏高。”

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刘金良介绍说,协会长期致力于国人的健康睡眠事业,特别是这几年取得的成果比较明显。一是通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门槛,提升产品品质。目前已陆续制定出台了棕床垫、弹簧床垫、乳胶床垫、软床及各类实木家具的标准;二是大力鼓励企业出精品,向最高品质看齐,创一流品牌;三是大力支持企业搞科研,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科技含量和原创性。这方面大自然就是一个很好的代表

刘金良说:“随着健康睡眠的生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婴幼儿床垫的市场影响力也越来越广泛,婴幼儿是人生当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几乎没辨别事物的能力,但生长发育迅速、身体器官娇嫩,很容易受到一些被成年人忽视的事物所伤害,为了最大限度避免这些伤害、意外的发生,需要制定适合婴幼儿生理及行为特征的婴幼儿床垫安全性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定,从婴幼儿床垫的面料、芯料、衬料到一针一线,每一处都不放过,切实做好安全性规范,为孩子竖起一道安全的屏障,促进孩子健康睡眠。”

强制性国标具里程碑意义

亚洲与大洋洲小儿神经学会终身会员、中国睡眠研究会理事、中国睡眠研究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张洁教授认为,孩子的生长发育主要是在深睡眠状态下进行。婴幼儿时期使用的床垫等睡眠用具显得尤为重要,现在市场上的婴幼儿床垫产品质量状况很不容乐观,品质不好或者设计不科学的床垫及其他睡眠用具是造成儿童睡眠障碍的诱因之一。婴幼儿床垫必须软硬适中,设计符合婴幼儿骨骼发育的生长特点。因此,很多父母都盼望婴幼儿床垫国家标准尽快出台,以便能够放心选购。

专家表示,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的立项,将使我国婴幼儿床垫市场彻底告别无标准可依的尴尬局面,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有极强的保护作用。可以说,婴幼儿床垫国家强制标准对床垫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消息来源:消费日报)

责任编辑:张小龙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08年8月11日)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负责组织起草,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要求,原定于2007年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由于近两年来,有关国际组织一直积极努力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制定进程,并就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将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纳入议事议程。为了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到尽量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等原因,对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进程有所推延。 项目编号:-T-469

项目名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制、修订:制订 上报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 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研制的背景、意义及其理论基础 (一)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背景 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源自于对能源问题的关注。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给各个国家带来了能源制约问题,发展需求与能源制约的矛盾唤醒和强化了人们的能源危机意识。而且人们意识到单纯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仅仅是节能工作的一个方面,人们开始关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系统节能问题,研究采用低成本、无成本的方法,用系统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些思想前瞻的组织还建立了能源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将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用于生产实践,使得组织能够持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系统管理能源理念的树立,也因此产生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思想和概念。 (二)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意义 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我国许多行业和地区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我国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能源供给矛盾尤为突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在国家宏观能源政策导向下,虽然能源管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组织能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之间尚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乏全面系统地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缺乏全过程系统的科学监控,系统的能源管理思想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为了切实地加强组织的能源管理,促进节约能源并降低组织生产成本,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推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能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执行国家 行业 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1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认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2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责任心。 3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达到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在施工过程及管扩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5、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6、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 7、加强关键因素控制,分解、细化和确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以实现总体质量目标。

8、选配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作业队择优使用,为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9、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对质量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培训,进行工前样板观摩增强质量感性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现场黑板报、画报等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10、抓好工程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项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进场材料须查收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送样检验材料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必须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得使用。 11、建立工程的项目计量管理组织,作业队配备计量管理人员,为质量管理提供计量保证。 12、对于施工作业队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公布上墙,发挥质量激励作用。 1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均要先做样板,从方案编制、样板施工、样板验收须经监理、设计、业主确认后再全面推广。 14、坚持质量分析会与质量消项例会制度,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和已经发现形成的质量问题,制订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对已解决的质量问题经监理证实后进行消项,对经复查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罚,强制纠正。质量会议定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世界各国色卡标准

国内标准色卡1、纺织服装行业、国家标准色卡——CNCS色卡目前已被确立为国家标准和纺织行业标准的CNCS简介:2001年开始,中国纺织信息中心承担了科技部“中国应用色彩研究项目”,建立了CNCS颜色体系。之后,广泛进行色彩调研,通过中心所属趋势研究部门、中国流行色协会、国外合作伙伴、采购商、设计师等途径收集色彩资讯,开展市场调查。经过几年的努力,研发第一版颜色体系,并确定了所用材料及工艺。2006年,中国纺织信息中心根据合作伙伴、市场相关方、色彩专家等各方意见调整体系,完成第二版颜色体系的试制,并携手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德塔颜色科技有限公司(DATACOLOR)等一起正式开始CNCS纺织颜色体系标准的生产制作,同时,开展了数字化色彩和数字化流行色彩的研究,将CNCS颜色系统同数字化色彩接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CNCS纺织颜色标准的制作。 2、建筑行业、国家标准色卡——GB/T15608-2006《中国颜色体系》、GSB 16-2062-2007《中国颜色体系标准样册》和GB/T

18922-2002《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 G S B16-1517-2002《中国建筑色卡》。 3、漆膜颜色标准样卡——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话技术委员会 4、蒙赛尔明度精选色卡,是国际通用色卡,广泛用于纺织,服装,摄影,印刷,包装行业编辑本段国际标准色卡 1、美国P a n t o n e色卡提供平面设计、服装家居、涂料、印刷等行业专色色卡,是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色卡。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卡尔士达特市(Carlstadt, NJ)的Pantone 公司.是一家专门开发和研究色彩而闻名全球的权威机构,也是色彩系统和领先技术的供货商,提供许多行业专业的色彩选择和精确的交流语言。彩通? (PANTONE?)这一名字已成为设计师、制造商、零售商和客户之间色彩交流的国际标准语言而享誉全球。1963年,Pantone 公司的创始人Lawrence Herbert开发了一种革新性的色彩系统,可以进行色彩的识别、配比、和交流,从而解决有关在制图行业制造精确色彩配比的问题。他意识到每个人对同一光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也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碎线。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 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6.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1.17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2.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2.7 开并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019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

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 (征求意见稿) 依据《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年)》,落实《年体育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年度体育标准立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针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加强高质量标准供给,以标准引领体育工作提质增效;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以需求为导向,统筹标准制定工作。 (二)坚持分类导向。协调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使体育标准化工作全面服务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服务体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体育总局职责范围内的核心业务;服务运动项目中心和单项运动协会改革发展。 (三)坚持国际导向。支持民族传统体育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打响中国品牌;结合国情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优先转化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标准,以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二、立项重点 (一)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 应根据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需求,以及体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通用、安全领域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应联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标准执行力。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主要针对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赛事活动等制定通用和安全标准。

(二)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 应支撑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支撑国家重大规划项目。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主要针对公共体育服务、国民体质监测、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等。 (三)体育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号),体育行业标准项目严格限制在体育总局职责范围内,突出服务于体育总局核心业务。主要针对各运动项目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业余运动员等级、运动员素质测评方法、人员培训、赛事、俱乐部等级评定、运营规范、行业准入和中介服务。 三、以《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年)》为指引,建立服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围绕体育标准体系要素层,包括:“人”、“组织”、“设施设备”、“器材装备”和“场所”,突出体育标准的服务属性,产品标准主要围绕服务提升运动竞技水平,以高标准带动运动水平提升。强化标准立项工作的系统性,标准项目的提出应建立在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 标准名称的规范如下: .服务于体育赛事的标准名称规范为“体育赛事规范内容规范第部分:要素名称规范”。 示例: .体育赛事人员注册数据管理规范第部分通用规范 .体育赛事人员注册数据管理规范第部分志愿者附加规范 .服务于“设施设备”要素的标准规范名称为“体育场所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第部分:场所名称”。 示例: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部分:游泳场地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要求 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 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 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 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 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

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对温度变 1 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用不小于 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 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 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 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 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国家级课题实施指南与选题参考

附件:科研课题申报流程、管理办法及选题参考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流程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领导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项目办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创建日期:2006-10-6 0:00:00 信息来源: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4/20 【实施日期】2000/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 第二章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设备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五章结构设计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 第八章施工质量 第九章施工安全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 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J032—94) 1.0.5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4.2.1 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表C.1 4.6.3 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8 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 路 其他等级公路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2830洛杉机磨耗损失不大于 (﹪) 3040视密度不小于 2.50 2.45

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4.6.5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4.7.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11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指南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指南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指南 一、“挑战杯”竞赛简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竞赛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掘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并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使比赛的成果真正为广大大学生接受和享用。 自1989年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1000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新加坡的20多所高校,先后共有200多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了此项赛事。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项竞赛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先后成功举办了十一届赛事,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跨世纪的创新人才,并日渐成为我国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展示主办高校所在地区社会经济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从第十届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开始,邀请全世界的青年大学生共襄盛会,使“挑战杯”走向世界。 “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为一项综合性、全国性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反映了高校教学水平和师生的科研水平,折射出我国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最新版)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9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最新 版) 建设部于2000年8月颁发了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各地必须贯彻执行。 一、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我国目前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四级、两类。 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层次最高的是国家标准,上层次标准对下层次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但是最严格的应该是最下层次的标准,下层标准可以对上层标准进行补充,但不得矛盾,也不得降低上层标准的规定。例如用电安全标准中,国家标准并没要求所有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只是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作业条件比较危险的用电设备进行了要求,而建

筑施工的行业标准要求,施工现行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行业标准是考虑了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露天作业,潮湿条件及人员变化等不利因素而制定的,但在全国各行各业中,建筑行业只是其中特例,如果都按最不利条件考虑就过于严格了,而行业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基点上,考虑了行业特点而进行的补充。考虑了行业特点而进行的补充。同样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也是对上一级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不能以地方特殊、企业条件差为由擅自降低上一级标准。 两类: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的作用。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强制性条文。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体制,这种体制显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国外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技术法规,即相当于技术管理上的法律,必须遵守的,否则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技术标准是自愿采用的,不是强制性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 第二章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设备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五章结构设计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 第八章施工质量 第九章施工安全 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20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8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部分)。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区域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

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 建筑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和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壹章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壹87 2.1.2基地高程 壹、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和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壹、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壹、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壹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且不应少于俩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壹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壹、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和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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