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辩护词

合集下载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将就贪污受贿罪向大家说明我的辩护观点,以期正视案件中的细节和法律条文,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本案。

请大家审慎考虑我的辩护词,请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将竭诚回答。

一、关于指控根据控方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罪。

然而,我将在下面的辩护中说明,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没有犯下本罪。

二、缺乏证据支持在本案中,控方并没有呈现清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贪污受贿。

仅凭一些不明确、不可信的证词和推测,是不能证明有罪的。

三、案发经过存在疑点在案发经过中存在一些疑点,这些疑点与被指控的贪污受贿罪并不相符。

例如,控方指控的贪污金额与实际账目不符,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这说明案发经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证据链条不完整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存在贪污受贿的实质行为。

我将在接下来的案件呈堂中详细分析这些证据链条的破绽和不足之处。

五、胁迫因素的存在我要阐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存在一些胁迫因素。

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并非是他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而是在一种强力的胁迫下进行,他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整个贪污受贿的过程和实施方式。

六、个人良好声誉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

控方指控的贪污受贿行为与他长期以来建立的个人声誉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这个指控是否真实可行?七、建议辩护词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指控方的证据和依据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我们需要充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结论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我在这份词中只是简要列举了我认为辩护的重点。

希望通过我的辩护词,能让大家看到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我的当事人会被完全清除罪名。

谢谢大家!。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3)黄某某—1990年至2005年9月任单位副主任,负责经济、生服及统计办的工作。
4) 曹某某—1994年至2003年8月负责单位出租房屋出租工作。
5)老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替赵某收取出租房屋及文化站片房屋租金。
2.部分租户证实家具厂房屋由被告人派人维修。
3.关于出租房屋修理费的抵转问题。
(二)被告人曾向老李发放工资2000元左右。
(三)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负责收租的出租房屋水、电费等亏损12083元。
(四)房屋租金结余款11070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
1.关于房租上交时间没有限制。
2.被告人所收房租需支付维修费、水电亏损及其他支出,故其不可能“立收立交”。
3.被告人上交结余款的行为系交接工作,而非退赃。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之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及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贪污数额持有异议,并认为被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至少支出出租房屋维修款12083元。
1.证人李某某、吴某、黄某某、曹某某及老李等人证实每年维修家具厂房屋需要维修款5000元以上。
1)李某某--原单位主任,2005年9月调任某区某局局长。
2)吴某---2005年10月下旬至2006年4月10日任单位主任,现任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众所周知,贪污受贿就是指国家公职⼈员利⽤⾃⼰的职位对国家的财物进⾏贪污对他⼈的财物进⾏受贿的⾏为,在我国,对于贪污受贿是全⾯禁⽌的。

那么,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受贿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王某的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关于受贿罪辩护⼈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条的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就本案⽽⾔,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是⾮法收受他⼈财物;⼆是为他⼈谋取利益。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法收受了他⼈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为他⼈谋取了利益。

1、⾸先,被告⼈没有⾮法收受他⼈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收受的财物是**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

⽽这套房产的所有书⾯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是赵某,⽽不是王某。

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实际上是被告⼈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法收受的。

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贿⼈的指证,也没有受贿⼈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式成为被告⼈所有⽆法得到确切的认定。

从整体来看,被告⼈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关系(张某供述)。

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的情况下,两⼈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法收受。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秦宗亚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秦宗亚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秦宗亚《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秦宗亚案情简介:2021年3月,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厂储运站站长因涉嫌贪污罪,被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以贪污罪起诉至临淄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被告人不具有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部分指控不能成立。

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缓期执行。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辩护词一、因被告人王某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贪污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起诉书对被告人王某某犯有贪污罪的罪名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显然,被告人王某某不符合四种身份中的任何一种,其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贪污罪构成的特殊主体要件。

(1)、被告人王某某不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被告人王某某任职的单位是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

混合制公司显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王某某自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被告人所在单位不是国有公司,被告人当然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犯罪时所在的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8年3月18日,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3.5亿股股份,并与1998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及卷宗的国家体改委(1997)198号文件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

因被告人所在单位不是国有公司,被告人当然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被告人王某某不是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无罪辩护词

贪污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辩护词近年来⼀⼤批贪污犯的相继落马使得贪污犯罪⼀直处于⼈们⼝中热议的话题,然⽽贪污犯罪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对此相关的贪污⽆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在此将会为⼤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解读。

贪污⽆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秦某某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通过会见、阅卷和今天的庭审调查,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秦某某受贿罪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不成⽴,秦某某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应予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缓刑。

具体的辩护理由如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秦某某的受贿罪有异议。

(⼀)秦某某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受贿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直接故意,即⾏为⼈明知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为是⼀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为,⽽仍然决意为之。

从认识因素上看,应有“对利⽤职务便利的明知”,“对权钱交易的明知”等。

⽽本案中,送钱⼈送钱的时间是合同鉴定后,并且送钱⼈送钱时根本没有任何请托事项,只是说表⽰感谢(见卷宗第45、54页秦某某供述:①把我从家⾥叫出去,在隔壁房间⾥给了我⼀万元现⾦。

开始我不要,他说这(钱)给我买⽔喝,说是⾟苦费,于是我要了。

②问:为什么要给你1万元钱?答:他当时没有说,我想他就是表⽰感谢,因为协议上我们五个村⼲部都签字了。

)。

由此可见秦某某在收受送钱时,根本不会意识到这是“权钱交易”,不会意识到“为送钱⼈谋利”,秦某某在收钱时,只会想到送钱的⼈给的⾟苦费。

因此,秦某某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般⽽⾔,犯罪⾏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为是有机统⼀的,受贿罪也是如此。

秦某某“事后受财”不应作为受贿罪处理。

其⼀,不符合主观客观相统⼀的刑法基本原则。

犯罪故意与犯罪⾏为⼆者是统⼀的,⽽在事后受贿的情况下,⼆者是分离的:⾏为⼈在利⽤职务为他⼈谋取利益时,主观上并没有收受财物的⽬的,后⾯的收财⾏为与前⾯的职务⾏为没有主观上的联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对⾏⼈定罪的。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 _________ 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持有异议,并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公9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据本案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四1被告_________ 等人集资所购设备之权属问丿2被告_________ 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用费3如被告_______ 等人确应获得租赁收益,如何确定收益24涉9万元款项之性质解决了上述焦点问题,被告_____ 之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问题亦便迎刃而解。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辩护人将根据控方提交证据材料一一阐释上述焦点问题,以供合议庭对被告人之行为评时予以参考(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等人确应获得收益,如何确定收__________ (三)如被告数额(四)涉9万元款项的性质为?二、起诉书所指控被告_____ 贪9万元公款的事实清、证据不足,被告—之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犯罪(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即指控被告—贪8万元公款的事(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起诉书指控的第二、三、四起犯罪,即指控被告人分次贪万元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 之行为不符合贪污犯罪的主客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___________ 犯贪污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辩护人请求合议庭依据《刑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宣告被告人徐某某无罪,以体现疑罪从无的现代刑法理念此人民法____辩护人_________ 律师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摘要:贪污罪无罪辩护案例、贪污罪无罪辩护词、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欢迎阅读: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贪污罪无罪辩护案例,欢迎阅读:【更多法律资讯,请上法律直通车】贪污罪无罪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基本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砂石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现金人民币共计321091.5元。

在领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商定,向刘XX隐瞒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的真实数额,除支付刘XX人民币81000元、公务支出人民币10091.5元外,剩余的人民币230000元被二被告人均分。

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应当属于刘XX的个人财产,理由是:1、刘XX与广德县砂石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

虽然刘XX打着“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的旗号,但所谓的“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并非经过广德县砂石公司或者其他部门依法设立,广德县砂石公司既未安排人员在该黄砂站上班,亦未划拨经费用于该黄沙站办公所需,该黄沙站实际上是刘XX个人经广德县砂石公司同意,在黄沙站所在地点对外公开销售黄沙票,广德县砂石公司则从售票所得中支付一部分款项作为刘XX的劳务报酬。

法援案件辩护词

法援案件辩护词

法援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担任他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理由如下:
一、从事实上看,起诉书所认定的贪污数额存在重大出入。

根据我查阅的财务记录和证人证言,李某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为5万元,而非起诉书所称的10万元。

此外,李某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纪委主动交代了其涉嫌贪污的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二、从法律上看,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而李某在案发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在此,我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李某宣告无罪。

辩护人:张律师
2022年8月23日。

贪污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贪污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贪污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法官:
您好!首先,我代表被告XYZ在此对贪污罪一案进行申辩。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对指控予以了认真的思考和对比,明确意
识到被告有罪的事实和证据确凿。

因此,我们愿意无条件认罪认罚,接受法庭的审判和判决。

我是 XYZ 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交此辩护词,请法庭考虑
以下理由:
一、认罪态度
被告 XYZ 在接受调查阶段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没有抵赖或阻挠调查,而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
配合了相关部门的工作。

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希望通过
认罪认罚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二、辩护原则
被告 XYZ 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理解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并尊重法庭的权威。

我们希望通过认罪认罚来达成案件审判的迅速和公正,以减轻对受害方和社会的伤害。

三、悔过表现
被告 XYZ 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开始积极改正并向社会做出了努力。

他参加了相关的教育和心理辅导活动,以及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提高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 XYZ 的认罪认罚态度给予宽大处理。

被告愿意积极退赔所涉及的财物,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和决定。

在此,我们对法庭的聆听和公正裁决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辩护律师:[你的姓名]
日期:[日期]。

涉嫌贪污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涉嫌贪污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涉嫌贪污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涉嫌贪污罪的案件的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就以下几个关键点提供辩护建议。

一、证据不足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涉嫌贪污罪。

我建议我们在此阶段重点关注于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寻找可能存在的疑点和矛盾之处。

如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我们可以向法庭提出排除相关证据的申请,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二、证据链不完整
在调取和收集证据过程中,检察院可能存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

我们可以通过审查原始证据和相关调查文件来核实证据的来源和完整性。

如发现证据链存在断裂或不完整之处,我们可以向法庭提出该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的辩护意见。

三、可动用的法律条款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我们应注意并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支持被告的辩护。

例如,如果存在证据上的不足或者被告的行为并未超越其职务范围,我们可以辩称被告不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从而得到判决上的减轻处罚。

四、主动提供合理解释
对于被告所涉嫌的贪污行为,我们应在辩护过程中主动提供合理解释。

通过搜集证人证言、提供相关证据或出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们可以加强辩护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同时,我们可以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指控进行挑战,力图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轻罪行为。

结语
在这一阶段,我们将协助被告提供有力的律师辩护意见。

通过强调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可动用的法律条款和主动提供合理解释等关键点,我们有望取得成功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刑事贪污审辩护词范例

刑事贪污审辩护词范例

刑事贪污审辩护词范例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首先,我代表被告,对本次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将为被告提交刑事贪污的审辩护词。

在本次辩护词中,我将提供证据和论点来证明被告无罪,我们坚信法庭会作出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公正判决。

一、贪污行为是否存在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国家机关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委托、管理或监督之下,对公共财物作出非法占有、侵占、挪用、窃取等行为。

然而,被告并没有从事贪污行为。

以下是我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证人证言:多位证人证明被告在任职期间一直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没有任何涉及贪污的行为。

2.财务记录:财务报表和相关交易记录明确表明没有发现任何款项被被告占有或挪用。

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被告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因此应被免除贪污罪的指控。

二、与他人的关系被告被指控与他人串谋,共同实施贪污行为,这是对被告的毫无根据的指控。

以下是我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通信记录:被告的通信记录表明被告并无与他人密谋的情况。

2.证人证言:多位证人证明被告与他人没有足够的关系,无法共谋进行贪污行为。

无论是通信记录还是证人证言,都清楚地表明了被告与他人没有共谋贪污的情况。

被告是无辜的,不应受到与他人共谋贪污的指控。

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正的审判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和合法。

然而,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存在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的问题:1.证人证言的信誉:有些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这可能会影响证人信誉性的评估。

2.视频证据:所提供的视频证据未经过鉴定,可能存在篡改、删减或伪造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问题,法庭应该对这些证据进行深入的审查和评估,并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自由意志的行使被告并不是在任职期间贪污的唯一选择。

他有足够的自由意志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以下是我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职业记录:被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保持良好的记录,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贪污罪的辩护词

贪污罪的辩护词

贪污罪的辩护词贪污罪的辩护词要写被告人的法定情节,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并表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申请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河湟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现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首先,我们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构成贪污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提出异议。

总的观点是:被告人许某某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对于被告人许某某不构成贪污罪的观点及理由,我们在原一审及二审时均提出了书面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本案时能够一并给予考虑。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和阐述我们的观点,恳请合议庭评议时采纳:一、被告人许某某没有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更不存在同其他被告人之间犯罪的共同故意,缺乏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法庭调查已经证实的事实是:①被告人许某某同意上报《关于申请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报告》是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中没有贪污的主观动机;②在上报该报告之前或之后,被告人许某某和其他被告人之间不存在贪污意图;③补偿金转入某某机械公司帐户不存在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④提取补偿金中的119040元不是为了个人私分;⑤被告人许某某将借款8万元,加上本公司的2万元,合计10万元转入省机电控股公司是在案发之前。

换句话说:以上事实均证明被告人许某某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

同时,以下事实还证明被告人许某某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第一、如果本案中存在以虚假手段上报申请补偿金的事实,也与被告人许某某没有关系,许某某不仅没有参与,而且也没有指使、暗示或默认等行为,换句话说在补偿金到帐之前,许某某对于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情节并不知情。

第二、补偿金转入某某石油机械公司帐户是经拨款单位同意的,而且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并不是被告人的私人帐户,被告人许某某在该款转入时还在长庆出差,仅仅是电话同意转入该公司帐户,不存在为贪污而转款的意图。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及尊敬的仁官们:我作为负责任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向大家提交贪污案件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对本案进行全面而深入地调查,并就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辩护。

案件中,被告被指控涉嫌贪污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然而,辩护方认为被告在此案中并没有贪污的行为,有以下几个理由:首先,被告并不具备实施贪污的动机。

贪污行为通常源于个人的私欲和不正当的利益追求。

然而,根据被告的过往记录和工作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公务员,他对工作兢兢业业,且从未涉及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从被告的个人信誉和道德品质方面考虑,并没有证据显示他存在实施贪污的动机。

其次,被告无法实施贪污行为的机会和手段。

贪污行为通常需要强大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相关的资源和机会。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并没有处于决策和资源分配的主要地位。

无论是在职务级别还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被告都没有足够的权限和控制能力来实施贪污行为。

因此,从被告的职务和权限方面考虑,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有机会和手段实施贪污。

最后,关于贪污数额的指控,辩护方要提出质疑。

根据相关证据和资料的调查,被告并没有私自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所有相关的资金流向和使用都经过了合法程序和审批,被告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的好处。

因此,贪污数额的指控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除了以上所述的理由,还有其他的证据和状况可以证明被告的无罪。

辩护方将会根据庭审程序和法庭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为被告辩护权利的实现做出努力。

最后,我要强调,贪污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作为辩护律师,我绝不会为犯罪行为辩护。

然而,在本案中,根据调查和证据,我们认为被告在贪污案件中无辜。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还被告一个清白。

再次感谢法庭和仁官们的聆听和理解。

致敬。

(以上为虚拟文章,仅用于示范目的)。

贪污受贿辩护词

贪污受贿辩护词

贪污受贿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及各位评审、陪审员: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评审、陪审员和法庭给予我这个宝贵的机会,得以在此辩护。

我是被控贪污受贿的被告人,但我在这里要澄清一些事实,为自己申辩。

首先,我要声明,我对于贪污和受贿是坚决反对的。

我一直将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作为我的原则和座右铭。

我始终认为,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应该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这也是我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初衷。

然而,身为公务员,我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和情况往往比较复杂。

我曾经担任过财务部门的职位,负责管理大量的资金。

这其中涉及到许多交易和处理,因此也增加了被他人牵连的可能性。

但并非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我个人主导的,其中很多是经过团队集体决策、审批之后进行的。

而如果有一些问题出现,我很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我要提出对方的指控中存在的一些疑点。

首先是关于资金流向的问题。

对方声称我个人账户存在大量涉嫌受贿的资金,但他们并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这些资金并非直接流入我的账户,而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转账过程,最终与我本人没有直接关联。

这也是我认为我被牵连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关于我个人的财产状况,对方也一再质疑。

我可以提供相关的收入来源证据,证明我的收入合法来源。

我从未从他人处收受贿赂,也没有参与任何贪污活动。

我的工资来源于我的合法工作,同时我也有其他的投资项目和收入来源,这些都是我多年来的努力和智慧的结晶。

最后,我要向法庭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廉洁奉公的原则。

我将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对待我的案件,并依法做出判决。

感谢各位宝贵的时间和倾听我申辩的机会。

我相信事实终将大白于天下,真相将会被还原,让正义战胜一切冤枉与误解。

谢谢!。

贪污受贿案件辩护词

贪污受贿案件辩护词

贪污受贿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提出如下辩护词。

针对贪污受贿的指控,我将从证据不足和正当理由两个方面进行辩护。

首先,关于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我要指出的是,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仅凭猜测或者假设是不能构成有力的指控的。

其次,正当理由也应作为被告的辩护的一部分。

被告在案发期间所涉及的行为和动机,应该被认真考虑并理解。

贪污受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本案中,被告在承担职务期间确实履行了一定的职责,为公众提供了一定的福利。

虽然他可能也从中获利,但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贪污受贿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我将提供证人证言、相关文件和其他证据,来支持被告的辩护意见。

同时,我还将关注法律的适用性,以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每一个被告都有权利进行辩护,而这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在本案中,我会竭尽全力为被告提供最好的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本案,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扰。

谢谢法庭的聆听。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赵某某的辩护律师,谨在此向贵庭提出针对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的无罪辩护。

我将以以下几点为理由,说明为何赵某某应该被宣判无罪。

首先,赵某某在此案中的涉案程度并不深。

根据相关证据,赵某某并非主要参与者,而是在他人的控制和指使下行事。

相较于主犯,赵某某的行为只是执行指令,缺乏实际决策权和控制能力。

因此,赵某某的罪责应相应减轻。

其次,赵某某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无论是从调查材料,还是现有证人证言中,都缺乏确凿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赵某某参与了组织贪污受贿的行为。

法庭应该根据合理的怀疑原则,不能仅凭猜测或推测就确定赵某某的罪责。

第三,赵某某并没有从中获得实质利益。

贪污受贿行为往往是源于追求私利或权力滥用,但赵某某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

在此案中,赵某某的行为并非基于个人犯罪动机,而是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需求,因此无法将其归责于个人贪欲。

综上所述,赵某某在此案中应被宣判无罪。

我恳请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相关证据,正确认识赵某某的实际涉案程度,并判处其应得的合理刑罚。

望法庭能充分尊重法律、保护被告权益,公正地审理此案。

此致
赵某某辩护律师
日期: [日期]。

受贿20万的辩护词

受贿20万的辩护词

受贿20万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对我被指控受贿的案件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对指控表示非常的遗憾和愧疚。

然而,我相信每个人都应该被给予辩护的权利,也希望能够向大家说明一些事实和理由。

首先,我要坦白地承认,我接受了20万的财物。

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我要强调,我接受这笔钱并不是出于恶意或者不法目的。

当时,我正处于经济困境之中,面临着无法偿还的债务和家庭生活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接受了这笔钱,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困境,而非追求个人私利。

其次,我之所以接受这笔钱,是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中,这种行为并不罕见。

贪污腐败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已久,而我又是区区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难以抵挡这种腐败风气的吹拂。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在一时糊涂之下接受了这笔财物。

再次,我要声明,我并未利用我的职务或权力来谋取不法利益。

这20万的财物,并没有给我带来个人或者其他方面的实质性好处。

我没有放弃自己的原则,没有做出任何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我接受这笔钱只是为了缓解眼前的经济困境,并没有对我在工作中的处理产生任何影响。

最后,我要强烈呼吁,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的初犯情况、悔过自新的表现以及对家庭的重大影响。

虽然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我也相信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反省、悔过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我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员,我在此向您们诚挚地表达我的悔过之意,并请求您们能够谅解和宽大处理。

我坚信公正的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的结局。

谢谢大家!。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控贪污项目资金的被告,今天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陈述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并没有贪污项目资金,我是无罪的。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背景。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我的父母教导我要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我也一直秉持着这样的原则生活和工作。

我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

我一直以来都是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努力。

然而,正是因为我对项目的热情和投入,才导致了我被控贪污项目资金。

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完全是一个误会。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确实有接触到一些资金,但我从来没有动过一分钱。

我一直以来都是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的,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一直都是透明的,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报账和说明。

我从来没有私自挪用过任何资金,更不会贪污。

我在这里想要提出的第一个辩护观点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贪污项目资金。

在这个案件中,控方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我贪污资金。

所有的指控都是基于推测和猜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作为被告,我有权利要求控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罪行。

但是,他们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因为这样的证据根本不存在。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一直都是公开透明的。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一直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

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报账,每一笔资金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去向。

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报告,他们对我的工作一直都是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如果我真的贪污了项目资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案件对我来说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不仅仅是对我的名誉和声誉的伤害,更是对我个人和家庭的巨大打击。

我一直以来都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

我深知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对此深恶痛绝。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贪污案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决一个人的罪行,而不是凭空指控。

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贪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对被告的指控必须基于有力的证据,而非猜测或假设。

2. 背后动机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诉讼背后的动机。

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或其他私人目的,而对被告进行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审慎对待原告的指控,并仔细调查其动机。

如果发现原告有不可靠或不诚实的动机,我们应当对他们的指控持保留态度。

3. 被告的良好声誉被告长期以来一直是社区的重要成员,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一直以诚实、勤奋和负责任的形象为大家所熟知。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破坏一个人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被告从未有过贪污的记录,他一直以来都是个守规矩的人。

4. 证人证词的不一致最后,我要指出原告方证人的证词存在不一致之处。

这表明了证人们的证词可能不可靠或存在误导性。

法庭上必须要有可靠且一致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而不是片面或不一致的证人证词。

根据这些不一致的证词,我们无法确信被告有贪污行为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加之原告的动机有可能受到怀疑,被告的良好声誉以及证人证词的不一致,这些都支持我们的辩护立场。

我们请求法庭慎重审视本案,并无罪释放被告。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人日期: [日期]。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ⅩⅩ的委托,指派XX律师为上诉人作二审期间的辩护人。

经过查阅一审的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本辩护人认为重审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没有新的证据得到补充的的情况下,就以原一审的理由再次判处上诉人构成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ⅩⅩ无罪。

为此本辩护人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一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构成贪污罪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重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ⅩⅩ及其辩护人辩称指控的30万元被告人本人没去办理存、取款手续,且被告人曾于XX年6、7月份举报该30万元系小金库的,故被告人ⅩⅩ既没有实施贪污的行为,也没有贪污的故意。

被告人所举报的马上粮管所小金库款29.6万元不是该案所涉及的30万元存单,且查明对账目进行了审计,报告该账面不显示本案所涉的30万元后,被告人ⅩⅩ便将该30万元的存单要回放在自己家中据为己有,其妻分两次取出129900元后放在家中占为己有,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对于贪污罪的上述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该判决不仅混淆了事实的真相,还将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认定是明显的有悖客观事实的错误判决应予改判。

具体说明如下:1、所谓贪污款30万元的性质:本案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是,这30万元资金的性质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30万元资金的来龙去脉作一分析,以求证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款项。

在20 年6、7月份上诉人举报马上粮管所有小金库,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确有小金库的事实(账外资金29万多元,由于是账外资金,从账上查不出来),在作出罚款5万元后,要求将小金库处理。

但在被处罚后事实上该小金库的资金并没有处理,因为按照财务制度来说,大账本来就是平的,如果将这29万多元作到账里,必然会在账里多出来这些钱,账仍然不会平,因此后来经领导班子研究,暂时不动这笔钱,这样表面上在接受处罚5万元后,已将小金库的钱处理了,其实并没有处理掉,结果马上粮管所在账户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仍有近30万元的账外资金(也就是小金库),并且这些钱仍在申建方手里,否则,如果按照几位证人的证言所说,小金库已处理掉了,那账上必然会多出来这近30万元的资金。

由于,马上粮管所在基金会有存款,并且在XX年8月20日取走106万元后,在XX的授意下,由申建方以“XX”的名义存下了30万元,这30万元其实还是账上可以显示的马上粮管所的小麦款,只是由“XX”、“XX”的名字更改成“XX”的名字而已,其性质并没有改变,仍是公款。

但后来由于意外原因,基金会东窗事发,致使马上粮管所的30万元存款无法提出,考虑到单位在基金会存款是局里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周文生的授意下,将出纳申建方保管的30万元(29万多元加上了部分在基金会存款时的利息)账外资金存到了马上粮管所在农业银行城管所的公司账户上,来顶替被政府冻结的基金会的30万元账内小麦款,这样马上粮管所小金库账外资金30万元就转移到了基金会的“XX”账户上,后来由于兑付原因,上诉人的妻子XX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申建方处取得存折找人兑付了两次,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这30万元的所谓贪污款实际上就是马上粮管所的账外资金(小金库),这从后来接替上诉人工作的会计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马上粮管所仅有这30万元的小金库,否则也不会账账相符。

因此,从性质上来看,所谓的30万元贪污款并非是马上粮管所的小麦款,而应该属于小金库账外资金,上诉人的行为仅能构成违规行为,而不应当承当刑事责任。

2、所谓贪污款30万元的知情主体: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于贪污行为的秘密性、非公开性,一般采取秘密窃取、侵吞的手段占有财物,从公司单位的账上是无法看出该笔资金的,只有这样才可能构成贪污。

那么本案中,上诉人“贪污”的30万元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吗?答案是否定的。

XX年8月20日,XX与上诉人一起去取钱,到基金会后,上诉人就直接去了农业发展银行(这是马上粮管所的指定开户行),然后申建方在基金会办理106万元的转账事宜,到现在为止,可以看出除有XX个人的部分存款外,存在基金会的资金都是马上粮管所的钱,包括这106万元,在一审法庭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言里,证人都极力否定知道这30万元的事,想向一审法院表明自己身处事外,现在我们姑且不谈他们是否事先知道这30万元的事,但从8月20日过后1—2天,也就是基金会的事东窗事发后,纪检委的人找上诉人、XX、XX谈话,问这30万元的情况,当时上诉人也明确的告诉了纪检委的同志,这30万元是马上粮管所的小麦款,当时XX、XX也都听见了。

并且他们也把在基金会30万元钱被扣的事告诉了XX等,从这时起XX、XX、XX都应知道了基金会有钱的事了(上述论述是假定马上粮管所的几个领导都不知基金会有存款的假设推论出来的,实际上上述几个人在一开始存款时就知道此事)。

后来XX离职审计时,上诉人所说的30万元是自己家人的钱的事,实际上是怕审计机关处罚马上粮管所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因为检察院已经要求马上粮管所处理小金库,但马上粮管所没有处理)。

否则,在所有的粮管所的领导面前将整整30万元据为己有可能吗?事后兑付两次没有将钱交给马上粮管所,也只是想在全部兑付完之后再转交。

因为这是所里领导都知道的单位小金库的钱,可能就不问的都让上诉人贪污了吗?另外从基金会领导XX的证言及日常工作的惯性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基金会存款是在马上粮管所的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才开始存取的,因此,应该说,在基金会存款的事应属集体行为,马上粮管所的领导都属知情人。

3、上诉人将存单存放在家中是否就应该认定有贪污的故意的问题。

在一审中本辩护人曾经对上诉人没有贪污的故意作了比较详细地阐述,致使一审公诉人考虑到上诉人贪污犯罪故意认定比较牵强,进而在法庭上说,即使刚开始上诉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从上诉人将30万元的存折取走后,并在兑付后仍不予交还,从这个阶段也可以看出上诉人有贪污的故意。

对于此问题及公诉机关的假设,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公诉机关在没有查清相应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枉下推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是谁从检察院取走的存折这一点是很明确的,是粮食局的XX,XX取走存折后将存折交给了上诉人,而上诉人又交给了XX,但后来由于兑付的问题,周文生考虑到上诉人的妻子XX在基金会工作,取款方便,就让上诉人拿走了存折,并进而由XX分两次以“XX”的名义取了款,至于公诉机关所说的取款后没有上交就认为是贪污,本辩护人认为,首先,30万元的存折属单位的小金库的事实,即使原来单位的领导不知道,至少在XX年X月纪检委找XX、XX、ⅩⅩ谈话后几人就都应该知道了,上诉人怎么可能就将这么一笔大额的款项据为己有呢?其次,取完款之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将钱上交给所里的领导,是因为马上粮管所的几个领导想全部取完后再上交,因为这笔款毕竟属于单位的小金库,属于违规操作。

另外由于单位的几个领导都知道这笔钱的存在,上交的早晚也就无关紧要了,如果公诉机关非要以此认为上诉人构成犯罪,本辩护人认为及时成立犯罪也不应该成立贪污罪,他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的要件,但是由于马上粮管所没有向他索要过这笔款,因此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拒不交出”的要件,因此从任何角度来讲,上诉人都不应该构成犯罪。

4、单位小金库的举报事实:XX年XX月份,上诉人向检察院举报马上粮管所的小金库,在经过核查后,确认单位存在小金库的事实,虽然,上诉人是单位小金库形成的主要人员之一,但作为举报人,上诉人应该免予纪律处分,而今上诉人却被以贪污定罪处罚,举报人被判刑,被举报人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试想,如果上诉人有犯罪的行为发生,它可能引火烧身,让检察院来马上粮管所查账吗?另外,在上诉人在上交存折及现金的前一天,检察机关为他做了一次笔录,在这次笔录中,上诉人明确的说明了马上粮管所小金库的事,并说明存在基金会的30万元就是小金库的事实,但公诉机关在一审中,在辩护人一再要求将该份笔录呈交法庭时,都拒绝呈交,其目的是掩盖主要证据,是典型的渎职行为。

为此,现本二审辩护人请求法庭要求检察机关呈交该份笔录,以便还原客观事实。

二、一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一审法院认定:“马上粮管所班子成员和有关经手人以及民生基金会有关经手人均不能证实该辩护意见,上述人员的证词,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是被告人Ⅹ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马上粮管所的公款存入了民生基金会,故该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被告人ⅩⅩ辩称只经手了386万元的手续,指控挪用6186589万元没有事实根据,经查,除386万元外,其余款项是在被告人ⅩⅩ的安排下存入民生基金会的,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称总存款5046000元,总取款5065500元,相差19500元应为利息,且19500元的利息也包括在最后清户时的106万元中,据此辩解被告人没有利息,经查,总存款5046000元、总取款5065500元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被告人本人自列清单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存、取款数额以会员证为准,且清户时106万元中不包括利息的事实有会员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证实,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应以原始的马良会员证为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始的马良会员证因已被此后的‘XX’‘XX’两个会员证所取代而作废,后者也与取款凭条相一致,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上诉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是严重的事实不清判决,为此建议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本辩护人在查阅一审材料、会见上诉人后,特将案发的客观真相呈请贵院,以求贵院改判时予以参考。

1、挪用公款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问题:我国是一个对于政府、事业单位监督比较严的国家,尤其在财务制度上更是规定得比较严格,要求会计管账、出纳管现金,两者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而由单位一把手负全责,以求对会计、出纳的制约、管理。

本案中上诉人ⅩⅩ是会计、XX是出纳、XX是所长,三者之间正好形成全面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局面,任何一方想要动用大笔的款项,其他两方都会知悉,这是不容置疑的。

按理说会计只管账务的平衡,不管现金的走向,现金存在那里?什么时候存什么时候取?都由出纳说的算,本案一审中,公诉机关为了能证明是ⅩⅩ一个人的行为列举了大量的言辞证据,其中不乏有本该列为嫌疑人的周文生、申建方及单位的领导等,这些证据从量上来说似乎已足够认定该挪用行为是上诉人一个人的行为,但本辩护人却恰恰认为证据明显不够,从一审认定的几个证人证言来看,主要证明是上诉人个人行为非集体行为的证言有XX(所长)、XX(出纳)、XX(副所长)、XX (副书记)、XX(门市会计)五个人的证言,一审法院依据这五个言辞证言来证明上诉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集体行为,但一审法院忽略了一点,就是这五个人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本该是有重大嫌疑的人,按照规定,他们也应该作为嫌疑人被调查,但侦查机关仅将他们列为证人,来指控上诉人构成犯罪,这些人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会将责任全部推拖出去,以达到将自己置身事外的目的,另外除上述五位证人外,一审公诉机关又提供了基金会主任XX的证言,应该说她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她没有利益冲突,它证明了基金会是找周文生谈的存款的事,他的证言与上诉人、单凤敏两人的证言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否认了是上诉人的个人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