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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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1% 、0 和 6 % : 于 外 购 的 排 放 配 5 2% 5 对
认 非货 币性 资产 。” 具有 以下 特征 : 它 不具 有 实 物 形态 :具 有 可辨 认 性 : 属 于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是 C M D
项 目企 业 所 拥 有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 能 够 从 企 业 中 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 来 并 能
有类 似 于其 他 金 融 _ 的流 动 性 , T具 所 以将碳 排放 权作 为一 种金 融 工具 来处 理 暂 时还很 不现 实 。 3碳排 放权应该 确认 为无形 资产 。 . 根 据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6号—— 无 形 企 资产 》 规定 : 无 形 资 产 , 指 企 业 拥 “ 是
或 公 开 拍 卖 取 得 的 , 应 按 照 成 本 进 都
成 为获利 更 高的衍 生金 融工具 在 市场
中 再 次 进 行 交 易 , 此 看 来 . 排 放 权 如 碳
行初 始计 量 。碳 减排 量初 始成 本= 合 ( 同规 定 的 当 年 的 )购 买 单 价 × 当年 (
的 ) E s 存 整 个 C M 项 目开 发 过 程 CR。 D
额 ,这 一 比 例 分 别 为 1 % 、 1 1 3 %和 5 %。 8 就我 国 目前而 言 , 笔者认 为将 碳 排放权 纳 入无形 资产 更加 合理 。
单 独 用 于 出售 或转 让 的 资 产 :由 于 C M 项 目实施 过程 中 投 资 回 收 期 较 D

麓 论 坛 { UNT L AN
我 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将 资 产 定 义 为: 资产 是 指 企业 过 去 交 易或 者 事
项形 成 的 .由企 业 拥 有或 者控 制 的 ,

我国排污权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Co mmeca Ac o n ig2 1 6・ 2期 ril c u t 0 0・ 1 n

一 论 坛 l UN T AN L
许 可证 获 利 . 可 以使用 该许 可 证排 放 污染 物 。与此 同 时 , 也 与该 资源 有 关 的经 济 利 益很 可 能 流 入 企业 , 资 源 的成 本 该 或 者 价值 能够 可靠 地 计量 。完全 符 合 资产 的定 义 , 因此 , 排


可 交易 排 污权 的 会 计确 认
来经 济利 益 的资 源 ” 。取得 的可交 易 排 污权 是企 业 所拥 有 的一 项资 源 , 使企 业 获得 了排放 一 定量 污 染物 的 合法 权 它
利 . 权 利 以 许 可 证 的 形 式 发 放 , 业 既 可 以 通 过 出 售 该 该 企
增值 税 的征 收范 围 。 不征 收增值 税 。此 外 。 如果 被合 并企 业
在合 并前 有未 抵扣 的进 项 税 , 以继 续 在合并 企业 抵扣 。 可 6分立 的增 值 税处 理 。通 常可 以将 企业 分 立分 为存 续 . 分立 和解 散 分立 。所 谓 存 续分 立 , 是指 一 家企 业将 部 分 资
『0 95 5号 文 件 所说 的企 业 在 资产 重 组过 程 中将 所 属 资 2 0 ]8 产 、 债及 相 关 权 利 和 义务 转 让 给 控 股公 司 , 保 留上市 负 但
公 司资 格 的 行 为 , 格 来 说 并 不 属 于 国税 函『0 24 0号 严 2 0 ]2 文 件 中的 转让 企 业 产 权 的 行 为 .因此 需要 就资 产 转 移行
污权应 确认 为 企业 的 一项 资产 。
( ) 产 的 划 分 二 资

我国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我国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的环境资源, 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元 实体财产权 利 , 有可 交易 性 , 具 因此排 污权 属 于无形 财产 权 。 随着 当前我 国排 污 权 交 易制 度 的大力 推 广 与 实施 ,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已经 加 入 到分 项 目或 分 地 越 区 的特 定排 污权 交 易 计 划 中 , 中包 括 较 多 的 上 其 市 公 司 。而对 于这种 新 型 交 易事 项 的会 计 确 认 与 计 量研 究 在 我 国却 甚 少 , 必 然 会 影 响 企 业 对 财 这 务 状况 、 营 成果 以 及 现 金 流 量 真 实 及 准确 的 核 经

经济资源。这种资源同企业中其他经济资源比较 具有以下特点 :1 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它赋予 了 () 排污单 位 一 定 量 排 污 的权 利 , 又 有 限 制 数 量 。 但 这种数 量被 限制 在 环境 能 承 担 的并 且 不会 造 成 对 环 境不 可逆 损 害 的 范 围 内 , 因此 导 致 排 污权 的 稀 缺性 。 ( ) 实 体性 和 可 交 易性 。从 环 境 经 济 学 2无 角度 , 环境 容 量 和 优 美 景 观 的 生态 效 益 属 于 无 形
权性质及特点的基础上 ,k Z N为参与排 污权交易计划的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提供可供参考建议。 ,
关 键词 : 污权 排 会 计确 认 会 计计 量
中图分 类 号 :2 0 F 3
排 污权 交 易政 策是 当今 国际上 一 项 有 效 的环 境 经 济管 理政 策 , 年 来 在 我 国 的 试 点 推 广 中初 近 露 锋 芒 。随着 20 03年 国 家 环 保 总局 表 示 要 在 一
算 与反 映 , 法满 足信 息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环 境 资 源 无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参 与碳 排放 权 交易项 目的企业 如何进行 会计 上的确认 和计 量
作一研 究。

行管 理办法》 简称《 ( 办法 》 , 标志 着我 国开展C M 目 入 ) 这 D 项 进 有章可循 的新 阶段 。 由于能源利用效率较低 以及 对能源需求量 的迅速增 加 , 决
定 了我 国在 实施C M项 目上 的巨大潜力 。通过 C M机制 , 国 D D 我 企业 可以与发 达国家进 行C R 交易 。这样 , Es 既可以使企业 获得 可观 收入 , 同时又能引进发达 国家 的先进技术 。 见 , 可 碳排放权 交 易 的发 展能够将 原来一 直游离 在资产 负债表 以外 的气 候环 境 因素 , 纳入到企业 的会计体 系当中, 改变企业 的收支结构 。 然而 , 一个 C M项 目的完成 需要一 套复杂 的程序 , D 主要 包 括7 个基本 步骤 : 目设 计和描述 、 项 国家批准 、 审查登记 、 目融 项 资、 监测 、 核实, 、 认证 签发排放减量权证等 。C M项 目通常投资 D

建碳交 易市场 的第一 步 。 目前 我 国的碳排放权 交易 正是通过 C M项 目产生 的。 D 作为清洁发展机制下“ 核证碳 减排 量” C R ) ( E s
最大 的 国家 , 国于2 0 年审议通 过 了《 洁发展机 制项 目运 我 05 清
会计 工作 的一个重要 事项。但 截至 目 , 前 针对碳排放 权这一新 的会计 实务 , 国还没有相应 的会计准则进行规 范。本文将就 我
( ) 国C M交 易机制 的发展。自2 0 年 1月 1 日全球第 二 我 D 04 1 8

产 的特征 , 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0 0 。根据有关统计数 据显 应 2 1)

排污权会计核算的研究

排污权会计核算的研究
不一 样 ,不 同 的资 产 归类最 后 处理 的 结
果对 企 业 报 告 将产 生不 一 样 的影 响 。 对 不同 的利益相 关者来 说影 响也不 一样。
排 污指 标 随之减 少 , 这点 与存 货是 在 “ 生 产 过程 中耗用 ” 相似 。 ( ) 三 假设用无形 资产来定义排 污权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号— —无 形 资 企 产》 中无 形资 产是 企业 拥 有或 控制 的 、 没 将排 污 权 与 无 形 资产 进行 比较 , 可 以发 现他们 有许 多的相似 之处 :
理 条例 ( 求意见 稿 )中规 定 , 征 》 未取 得排 污 许可 证而 排放 污染 物 的 ,由环境 保 护 行 政主 管部 门责 令停 止排 污 , 处罚 款 。 并
就 是说 企业 必须 在取 得排 污许 可 证 才可
以生产 。而 且产 品 生产 的同 时排 污权 的


成熟 。 排污 权还 可 以被视 为一 项 期权 , 它 代 表企 业所 拥有 的 一种 权利 .还 可 以拿 我 国还 没有 形成 全 国或 区域 性 的市 场。 只有 少量 的交 易 , 交易 管理体 系尚 未 建成 。 场规 则还 不 完善 。 市 交易价 格 以及
不 能污 染公 共 的环境 。但 由于环 境本 身 衍 生工 具 的合 同权 利 .企 业 根据 该 合 同
将 污权有确定 的使 用期 限 ,但最主要的原 因 在 原来 主体 缺位 的情 况 下 ,企 业 自由 的 将 受 到 非 固 定数 量 的 自身权 益 工 具 ; 排 放废 弃 物 . 境 越来 越差 的情 况下 , 环 政 来须 用或 可用 企业 自身权益 工 具进 行 结 是排 污权是在生产中被耗用 的,不 能仅仅

排污权会计核算的研究

排污权会计核算的研究

排污权会计核算的研究【摘要】排污权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重视,排污权交易量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排污权的会计核算问题。

2010年财政部对会计准则再行修订,但仍然对此项交易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放眼全球,很多国家已经在这一交易事项上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的建议,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且也各有各的道理。

文章分析我国的国情,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对不同形式的排污权例如无偿取得的排污权和有偿获得的排污权展开分析,对企业持有排污权的目的加以比较,提出对排污权交易事项会计处理的观点。

【关键词】排污权;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排污权就其本质而言是政府或有关机构对环境的所有权而派生出的使用权,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因为自身的活动产生废弃物应该由其自己解决,而不能污染公共的环境,但由于环境本身在原来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自由的排放废弃物,环境越来越差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成为环境的主体之后,政府承担了管理环境的角色,于是政府要求企业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进行补偿,企业拥有了排污权就等于拥有了用环境来净化的权利,由于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净化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这项资源就变得稀缺,于是就有了交易的产生。

一、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排污权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理论界意见基本一致,大家都认同它是一项资产,争论的焦点是到底是什么资产,是存货、是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意见各不一样,不同的资产归类最后处理的结果对企业报告将产生不一样的影响,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影响也不一样。

在确认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的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倾向于把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而我国证监会也把政府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归类于无形资产,国内大多的学者也主张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也有人建议把它归入存货中,可以说各有各的道理,笔者主张将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一)假设用金融工具来定义排污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是形成一个企业的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关于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探索

关于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探索

贷 : 无形 资 产减 值准 备 2排放 权 时效 在 1 以 内的 ,可 以直 接记 入 当期损 益 年 建议 直接计 入 相 关费 用科 目 ,贷记 “ 银行 存款 ”科 目。
通 过 以上 分 析 ,排 污权 需要 披 露 因排 污而 产 生 的负债 和 费用 , 因排 污权许 可 证 公允 价值 变 动而 引起 的所 有者 权 益的 增加 和导 致 的
贝 会 探 祈
放权 符 合财 务 会计 对 资产 的 定义 。 同 时 ,购 买 的排 放权 是 企业 拥有
关于排 污权交 易会计核算 的探 索 或控 制 的没 有 实物 形 态 的可 辨认 的 非货 币 性资 产 ,符 合无 形资 产 的
概念 范 畴 。
一何 春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 院
损 失 ,因政府 补 贴而 产 生 的递 延收入 以及 随后 又 因摊 销而 实现 的 收 排 污权 会计 伴 随这 排 污权 交 易 的不 断增 多 , 为会 计 理论 界 和 实 入 等 ;如 果公 司 排污 权 购买 许可 证 ,还 要 有相 应现 金 的流 出 ;在报 务 界广 泛 的探讨 ,世界 各 国会 计 领域 有许 多 个 问题也 是 意见 众 多 , 表 日如果企 业 无 法估 计 因 为擅 自排 污而 应缴 纳 的 罚款 的金 额 ,应在
二 、排污权 会计 面临的 问题
贷 :银 行存 款 若企 业 参 与许 可证 计 划 的公 司得 到 由政 府 发放 的许 可 证时 ,按
当 时市场 公 允价 。
排 污权 交 易的 尝试 。随 着排 污权 交 易在 我 国 的逐 渐展 开 ,企 业将 会
面 临如何 恰 当地 对排 污权 进 行会 计 处理 的 问题 。鉴 于此 ,本 文重 点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问题研究
余的 排 污 权 进 行 出售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 论 企 排 污 权 确 认 为 一 项 存 货 是 不 妥 当的。 不 业 在 特 定 时 间排 放 一 定 污 染 物 的权 利 , 具 不
业 是 继 续 持 有 还 是 用 于 出售 , 交 易 的排 污 可 权 都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益 ; 次 , 论 是 其 不
源 ”我 国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将 资 产定 义 为 “ 产 认 为 , 交 易 的 排 污 权 并 不 符 合 存 货 的 定 完 善 的交 易 制度 、 。 资 可 定价 机 制、 易信 息 披 露 和 交
目 是 指由企 业 过 去 的交 易或 事 项 形 成 的、 由企 义 。 先 , 业 持 有 可 交 易的 排 污 权 并 不 一 获 得 途 径 , 前 不 可能 形 成 一 个 买 方 与 卖 方 首 企 业 拥 有 或控 制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定 是 为 了 出售 , 预 因此 不 属 于 企 业 持 有 以备 出 信 息 公 开 透 明的 公 平 交 易 市 场 , 加 上 现 有 再
流 入 , 由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后 , 产 是 产 应 最 资
生 于 企 业 过 去 的交 易 或事 项 。

种 排 污 的 权 利 , 不 是 以 实 物 形 式 存 在 的 的没 有 实 物形 态的 可辨 认 的非 货 币性 资 产 ” 并 ,
材 料 和 物 料 。 外, 企 业 取 得 排 污 权 的 时 我 国《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 — — 无 形 资 产 此 在 企 号
能 进 行 正 常的 生 产 经营 , 能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 在 2 年 内使 用。 不 5 因此 , 很 多 情 况 下排 污 权 不 具 有 实 物 形 态 ; ) 以 辨 认 ; ) 形 资 产 在 (可 2 (无 3

企业排污权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排污权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排污权会计处理探讨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2-000-02摘要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为经济的发展付出了巨大代价。

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再是任意的,国家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下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

可见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的、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经过多年的试点,但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对不同形式的排污权展开分析,提出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构想。

关键词企业排污权会计确认与计量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关法律制度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而在我国却是刚刚起步。

排污权交易会计成为我国环境会计研究中一个新的话题。

一、研究企业排污权会计的意义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市场手段,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排污权是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向环境排放必须和适量污染的权利,它是由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和确认,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以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是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现实中这一政策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总量控制和排污削减信用储存及交易。

在总量控制中,每个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标准内排放,如国企业扩大生产使某个污染源需增加排污,则必须以其他污染源减少等量排放额度为条件;在排污权交易活动中,将排污权货币化,把企业减排信用投放到市场流通,进行买卖。

总体上看,这项政策的核心就是将环境资源转化为一种特殊经济资源,而且这一资源由于环境污染的容量有限而具有稀缺性,又由于其获得会付出各种代价又具有价值,因而排污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应当作为生产要素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探索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探索

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探索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然成为世界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许多国家对企业的排污量进行了规定,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应运而生。

将来大量企业涉及到排污权交易的问题,所以对排污权交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和探讨,了解如何用会计手段处理一些环境问题。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会计计量排污权交易是用经济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排污权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对外部影响予以考虑来综合考察企业效益,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考虑环境效益。

当企业获得、出售或使用排污权时,为了在财报报表中反映排污权,首先应明确如何对排污权进行确认,即排污权可以作为何种基本会计要素计入财务报表中,又应在何时确认。

在财务会计中,确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直接影响了会计处理程序的选择以及会计目标的实现。

一、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含义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实质上排污权交易就是采取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的一种环境制度,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确认(一)排污权是一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获得排污权后就拥有了使用、出售排污权等权利,即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排污权是允许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排放特定污染总量的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排污权是企业从政府或从交易中取得,具有可辨认性;排污权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进行交易并可用货币计量,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排污权应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研究

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研究

更为 合适 。我 国 《 业会计 准 则第 6 企
号— — 无 形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做 出 了 对 定 义 ,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即
成 本计 量 属性 是合 适 的 , 准 确反 映 能 双 方交易 时 的原始 价值 。但 历史成 本
作 为排 污 权 的 计 量 属 性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一是 它 不能反 映排 污权 价 值随 市 场 变 化的 波动 情况 , 得会计 信 息 的 使

企业 其他 权利 和 义 务 中转 移 、 分离 并
用 于 出 售 , 足 可 辨 认 的 标 准 。 由 此 满 可 见 ,排 污 权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
计 中 没有进 行 确认 , 不充 分 的资 产 负 债 表 信 息 会 影 响 信 息 使 用 者进 行 正
低 治理 成本 并 实现 环境 保 护 , 国也 我 积极 进行 了排污权 交 易的试 点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是 一 种 新 的 治 理 企 业 污 染 的 重 要 手 段 , 它 是 指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一 定 的 前 提 下 , 污 染 者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方 式 交 易 排 污 权 , 而 达 到减 少排 污 量 、 护 环境 从 保
首 先 由 政 府 部 门 确 定 一 定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目标 , 推 算 出 该 区 域 的 环 境 并 容 量 和污染 物 的最 大排 放 量 ; 次将 其 污 染 物 最 大 排 放 量 分 割 成 若 干 规 定 的 排 放 量 ,并 由 政 府 性 资产 。排污
权 作 为 企 业 向 生 态 环 境 排 放 一 定 污

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研究

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研究

Commercial Accounting 2011·2·6期●盛婕王玲/文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各国纷纷建立起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通过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来降低治理成本并实现环境保护,我国也积极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重要手段,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污染者之间通过货币方式交易排污权,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方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推算出该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其次将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并由政府通过无偿分配、定价出售或者公开拍卖等方式分配给企业;最后,企业根据自身利益、污染及治理程度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入或者卖出排污权。

如何对这种新型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成为企业会计核算中面临的新问题。

一、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对于排污权属于何种要素的问题,国际上均将其确认为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很明显,排污权符合资产的三个特征:政府通过无偿分配、定价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后,企业便取得对排污权的控制权;企业通过排污保证其生产经营从而获利,同时,出售剩余的排污权也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

但排污权到底属于哪种资产类别,学术界则有较大分歧,主要观点有三种,分别将排污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和金融资产。

笔者认为,将排污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更为合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做出了定义,即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排污权作为企业向生态环境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显然是没有实物形态的。

排污权交易的会计问题初探(1)

排污权交易的会计问题初探(1)

内容摘要: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开展排污权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经济政策。

本文从分析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发,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的有关事项以及排污权的确认与计量,排污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等问题。

最后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会计信息披露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排污权是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向环境排放必须和适量污染的权利,它是由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和确认,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以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是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现实中这一政策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总量控制和排污削减信用储存及交易。

在总量控制中,每个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标准内排放,如国企业扩大生产使某个污染源需增加排污,则必须以其他污染源减少等量排放额度为条件;在排污权交易活动中,将排污权货币化,把企业减排信用投放到市场流通,进行买卖。

总体上看,这项政策的核心就是将环境资源转化为一种特殊经济资源,而且这一资源由于环境污染的容量有限而具有稀缺性,又由于其获得会付出各种代价又具有价值,因而排污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应当作为生产要素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排污权的确认可交易排污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既稀缺又有价值,也有增值收益的可能。

按照公认的会计惯例中对资产的定义可知,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所控制,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排污权具有资产的特征。

鉴于排污权实质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并登记的排污许可权,本文主张将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来确认。

至于将排污权是作为无形资产还是作为投资确认,本文认为,作为无形资产更为恰当。

其具体做法是,在现行“无形资产”的内容中增加一项“排污权”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取得排污权的价值。

无论现实中如何初始分配排污权,一旦取得,应是一种半永久性的资产,因此,其成本不应进行摊销,类似于国际上对于其他永久性资产如商誉的处理,较适当的方法应在期末进行减值检验,将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排污权跌价损失账户。

我国排污权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作者: 陈枫 马佳 罗乐
作者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
页码: 8-10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2期
主题词: 排污权交易 交易业务 会计核算 排污许可证管理 会计准则体系 电力行业 污染物排放 形式表现
摘要:排污权可交易业务,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像商品一样买卖。

其实质上是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污总量的一种市场化手段。

由于许可证可以交易,企业通过积极超量减排而节余的许可证便拥有了价值。

尽管我国已经选择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作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试点行业和地域,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未详细说明。

本文根据我国相关的会计准则,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对排污权的资产归类、确认、计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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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研究
作者:朱凡
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15期
摘要:对于排污权的会计核算问题,国际上未形成一致的会计处理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两方面给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初在美国应用,并取得成功。

随后,逐渐在各个国家展开,成为其他国家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正式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并在2007年成立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

对于排污权的会计核算问题,国际上未形成一致的会计处理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如何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已成为我国会计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现行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以期完善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并促进排污权交易更好的发展。

一、国内外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现状
1993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发布了关于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

这是国际上最早出台的相关会计指南。

该指南将使用目的不同的排污权分别确认为存货和其他投资。

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IFRIC 3 排污权》解释公告,该解释公告将排污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实际成本入账,在排污权后续处理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00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针对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提出了一个全面指南,在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相关费用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等各方面做出了规范。

但是,以上三种处理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会计计量的选择上各有不同。

由于国际上未能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统一规范,各个国家也开始寻求适合自己国家的会计处理方法,欧洲各国对于排污权的会计处理至今也未统一。

综合来说,各国对于排污权会计确认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存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在会计计量上,争论的焦点则在于是采用成本法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上。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上海、杭州等城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到90年代,开始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2007年,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成立,意味着我国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出现。

随后,其他城市也相继成立排污权交易中心。

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份开始排污权交易试点,试点地区范围逐步扩大。

同时,各排污权市场交易量大幅提升,交易市场趋于活跃。

从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范围、排污交易机构数量和市场成交量来看,我国的排污权交
易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机制逐渐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渐成熟,但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却一直没有相关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会计处理规范的缺失使得各个企业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各不相同。

有的企业将排污权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放在无形资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按年进行摊销;有的企业作为存货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间会计处理的不统一使得排污权交易的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规范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已成为会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省市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差异,以及企业间会计处理的不同,使得我国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比较混亂。

本文从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两方面入手,归纳出我国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
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统一将排污权确认为资产,但是,对于具体将其确认为哪种资产,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排污权确认为单一资产。

在这种观点下,有些企业认为排污权购买后主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被消耗,并且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应该将其确认为存货;有些企业认为排污权由于不具有实务形态,并且具有可辨认性,可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用于交易,并且其实现的经济利益具有高度不确认性,应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有些企业认为对于持有准备出售的排污权,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自由买卖,可以取得交易的公允价值,应该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排污权确认为不同类别的资产。

从排污权持有目的上,可以将排污权分为“为交易而持有”和“为履行义务而持有”这两种。

如果排污权持有目的是为了日常经营,那就符合存货的特征,如果是为交易而持有,通过转让取得差价获得收益,就应该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

从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上,排污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临时排污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应该确认为存货。

(二)排污权交易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主要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方面。

在计量单位上,企业都统一以货币作为排污权的计量单位,但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则一直存在着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争议。

很多企业在确认排污权的初始入账价值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因为其资料容易取得,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但是,以历史成本计量排污权不能反映排污权价值的变动情况,不能计量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除此之外,如果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取得政府补助的排污权,以历史成本计量并不合理。

鉴于历史成本的缺点,很多企业对于排污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引入公允价值模式,使得排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值相关联。

但是,以公允价值对排污权进行计量,会产生资产
和负债计量属性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同时,公允价值的应用也依赖于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未完全成熟,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建议
由于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上存在上述问题,本文借鉴国际上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提出下列建议:
(一)根据持有目的和时间确定排污权的资产属性
排污权是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的一种权利,这样的使用过程,与低值易耗品的耗用没有区别。

但是排污权没有实物形态,且持有期限一般长于一年,所以,归类为存货存在不妥之处。

排污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些特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具有可辨认性,从这个意义上,排污权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但是,如果企业持有的排污权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就不能简单的归类为无形资产或存货。

所以,对排污权的资产属性进行单一归类是不合适的,需要根据其持有目的和时间来确定其资产属性。

首先,可以对排污权按其持有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次对于流动资产(有效期在1年以内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排污需要,用于补偿企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可以确认为存货;如果企业持有的目的是通过在市场上交易从而取得差价,这样的情况可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再次,对于非流动资产(有效期在5年以内的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持有的目的是自用,可以划分为无形资产;如果持有目的是为了交易,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但是对于交易目的持有的排污权,如果不存在完全活跃市场,也应该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

最后,如果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排污权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后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两种计量属性并存
公允价值不是与历史成本对立的计量属性,而是作为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补充。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现行市场交易价格。

相较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更能反映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内涵。

IASB和FASB都在准则中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但是,由于我国各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各不相同,尚未形成活跃的排污权市场,全面采用公允价值不具备市场基础。

从现实角度出发,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会计计量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和历史成本模式并存的方式,并且逐渐向公允价值过渡。

在排污权初始计量时,如果企业通过购买或拍卖取得排污权,其初始入账金额采用实际成本法,以实际购买或拍卖金额入账;如果是政府无偿授予的排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递延收益”。

在排污权后续计量中,如果企业是基于自用目的持有,可以根据实际污染量占污染总量的比例进行摊销,将其计入管理费用。

在排污权持有期间,允许对排污权价值进行重估,确认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排污权重估增值或减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期末,以排污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减值损失和累计摊销作为其账面价值计量。

如果企业是基于交易目的而持有,持有期间不确认排污权的摊销,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处置该排污权时,将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结论
随着排污权交易的日趋成熟,利益相关者会逐渐关注排污权交易的会计信息,以此做出相关决策。

本文分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也希望财政部门尽快出台相关会计准则,规范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肖序,赵雅静.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不同方法比较[J].财会月刊,2011,05.
[2]袁芳.总量控制交易机制下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J].西部财会,2017,10.
基金項目:本文为《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
2018XJCQ09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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