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突出扩面提质

实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县级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全覆盖,鼓励创建高等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国有投资项目。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

县级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创建目标,并设定奖罚措施,对主城区(武原街道全域,下同)的

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关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新能源建设项目:

临近年末,部分项目进入了并网的关键阶段,工程送电前后安全隐患较多,因此请各项目高度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措施,严禁流于形式。各建设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现将项目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醒如下:

一、强化安全领导责任,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是工作职权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EHS专业经理是项目安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应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向,及时向监理单位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每周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隐患排查。

各专业经理是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按照“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分管专业的EHS保障责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安全的问题,做到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持续改善现场劳动作业环境,提升设备本质安全,夯实安全基础,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推动EHS精益化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进一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各项目要做好用电安全排查工作,主要排查工作有:查电器设施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接地线、接零线是否有松脱;查电线路接头处导线是否外露破损,线路绝缘是否良好;查配电盘箱、刀闸、开关插座安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易发生火灾触电的安全隐患;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7.06.22

•【字号】鄂质监计函[2007]150号

•【施行日期】200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

通知

(鄂质监计函[2007]15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来,各单位基本建设行为正逐步规范,但超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检测用房控制标准,不顾单位经济实力盲目投资建设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单位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综合检测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检测用房控制标准》执行。办公用房面积依据省编委核定的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稽查人员编制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核定,市州局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县级局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检测用房面积参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确定,每万元收入建筑面积8-12平方

米,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应取下限,收入不足200万元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 154号)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在各环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受理环节: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查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督计划

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后,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发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勘查通知书》,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安全监督机构据此查验资料并开展施工现场勘验。

2、监督机构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信息化建设等查验情况,填写《安庆市市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勘验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反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勘察回执》。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抄送市建管处。同时,监督机构制定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内容、抽查频次和监督措施。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安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7月2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渝建质安〔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聚焦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丰富提升内涵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实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内容,善用科学办法,勇于改革创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与“智能建造”、“智慧城管”等结合起来,形成一批示范应用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地

各区县政府、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充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2018〕253号)基础上,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及责任人等内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警示曝光力度,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市监督总站在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员等现场专业人员,或配备的现场专业人员持有的岗位证书不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8号)等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施工、监理企业应按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满足质量安全管理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总监

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要求在岗履职。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相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实不能到岗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工

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施工安全、保障施工质量,我公司决定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旨在营造良好的施工

环境,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升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检查对象

所有在我公司承接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均纳入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在建项目的工地、工程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施工情况。

1.施工现场卫生与清洁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卫生设施和清洁情况,包括厕所、垃圾处理

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2.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设置明

确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

3.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情况。

4.施工人员的着装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四、检查方法

1.定期检查:每周组织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要

求得到落实。

2.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以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

3.联合检查: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组织检查,加强协同作战,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检查要求

1.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检查过程中,应与工地负责人和监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于发现的施工现场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查看。

XX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专业完整模板

XX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专业完整模板

x≡≡x

XXXXX(20XX)XXX号

XXXX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落实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近期抓紧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XX公司项目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集中大战60天,对XX 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大力整治,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清洁、降尘、减噪、便民”的基本要求;做好桥隧的巡视保洁及景观亮化,确保桥隧畅通。全面提升XX公司建设项目文明

施工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对施工围挡和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要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围挡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围挡牢固、整洁、美观。对二环线以内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和“窗口”区域,施工现场要求全部更换新型围挡,在围挡醒目位置设置工期公示牌,做到围挡设置规范、广告健康、便民措施到位。

2、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运输渣土,对工程渣土、砂石要实行封闭化运输,确保不抛洒;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保持车身干净、确保不带泥上路。

3、采取防尘措施,保持现场整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进行硬覆盖,指派专人清扫保洁;余土余渣必须集中堆放、覆盖或种草洒水处理;严格控制高空抛洒现象,及时清运清理渣土,保证现场整洁无渣土洒落、无尘土飞扬、无泥浆废水漫溢、无建筑垃圾污染;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颗粒材料必须入库存放,做到工完场清;对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保持拆迁现场环境整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宁政发[2013]13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宁政发[2013]13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

正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宁政发[2013]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7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

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鄂建办〔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2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

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1.22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516号

•【施行日期】2022.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主体责任末端落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成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试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日志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面推广

统一建筑施工《安全日志》格式和填写要求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末端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安全日志》制式化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稳步推进,把《安全日志》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项目。

二、加强日常管理

要强化对《安全日志》填写使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安全日志》填写说

明的政策解读,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工作总结、记录,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实行闭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实时记录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检查等全周期实施情况并及时录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

场监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验监管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升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到位

(一)、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监理规划中的人员进退场计划向现场派驻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最低人员配置不应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第3.1.4的规定。当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较大变动调整

时,人员进退场计划应重新制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标准规范和常规检测工具等,实现项目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依照《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当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非异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履职,在监理合同履约期间,其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最多不得超过三个。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

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2

•【字号】成办函〔2017〕22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

地施工的通知

成办函〔2017〕2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降低建设工程对城市交通、大气环境等的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业主对项目工地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督促和保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履行工地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地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分包方三级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工地管理要求和标准;监理单位对工地管理负间接责任,应

当将工地管理纳入监理重要内容,监督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的三级行政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和信用评价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地管理主体责任。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督查,每月对全市工地管理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通报,强化工地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三、强化重大工程施工计划统筹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

1. 背景

现场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演出等现场活动中,对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还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管,确保现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管理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生产车间、演出现场等。

4. 责任

4.1 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现场管理的全面责任。

4.2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现场管理进行有效协调和支持。

4.3 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并积极配合现场负责人工作。

5. 基本要求

5.1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入口和出口,保证人员的进出有序。

5.2 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 现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挡板、临时围栏等,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5.4 现场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安全。

6. 现场管理流程

6.1 确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6.2 制定现场管理计划,明确现场管理的目标和计划。

6.3 对现场进行清理和布置,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6.4 确认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责任。6.5 设置现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人员正确行走和操作。

6.6 定期检查现场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 紧急情况处理

7.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第一时间报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的通知各监理、施工单位,xxx公司各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为充分体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集团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约定,各施工场地提供的办公及住宿区均为有偿使用,各监理单位用餐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涵盖在我方支付的监理费用中。同时,我集团已向项目现场本单位职工发放了误餐及交通补贴。因此各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及监理单位人员无偿提供用餐、办公及住宿。

二、请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及xx公司项目部对接,商定用餐、办公及住宿费用收取标准,报送至我集团项目管理部。各项目部、监理单位要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xx公司项目管理部。

xx公司

2019年6月2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