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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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平稳进行,特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以下通知:一、加强项目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各施工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五、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改善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文明水平,保障
职工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管理
1. 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清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和工期安排,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2.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合理分配人员,细化工作职责。

3. 加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机械设备的
运转情况,并进行日常保养。

4. 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1. 特殊工种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需取得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身份真实。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和管理。

三、安全防护装备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

2. 严格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期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文明施工
1. 加强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禁乱丢杂物,保持施工环境卫生。

2. 充分利用文明施工标语和标识,提高施工职工对文明施工的认识和自觉性。

3. 定期评价和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文明施工,并对优秀文明施工企业进行表彰。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和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设部关于在施工企业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建施字第21号

建设部关于在施工企业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建施字第21号

建设部关于在施工企业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在施工企业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1992年1月20日建设部建施字第21号文发布)为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施工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切实把企业管理的重心转到施工现场管理上来,决定从今年起,用2-3年的时间,在全国施工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建设部上海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入学习上海经验,提高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上海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经验主要有一个较高的思想认识,有一个新型的管理机制,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就要像上海那样,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从建立运行机制着眼,在健全规章制度上作文章,在严格要求、持之以恒上下功夫。

学习上海经验,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典型调查、分析对比等多种方式,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自觉性。

二、要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作为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阵地,做到突出重点,分批落实,注重实效。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这既是对多年来抓管理的经验总结,更是对当前抓管理的客观要求。

抓住施工现场管理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管理的重点,就是牵住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的“牛鼻子”。

当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着重抓工程质量、材料消耗、场容场貌、机械设备、经济核算和安全施工等六个方面的管理。

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要强调提高质量意识和精心操作,要一次成活,不能前面干,后面返,今年干,明年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苏住建质〔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2〕23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深刻认识规范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督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落实要求1.提升围挡品质。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2.材料有序堆放。

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

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加强设备管理。

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

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4.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1. 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记录培训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4. 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工作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施工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处理流程、伤员救治流程等。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各单位和工人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渝建质安〔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聚焦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丰富提升内涵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各市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实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内容,善用科学办法,勇于改革创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与“智能建造”、“智慧城管”等结合起来,形成一批示范应用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地各区县政府、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充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2018〕253号)基础上,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及责任人等内容。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警示曝光力度,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一)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及大门1. 房屋市政工程及城镇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围挡、大门样式,应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中选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危险区域和安全措施。

3.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高处作业、电器使用、机械设备操作等高风险工作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 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安全问题。

2.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整
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应急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
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备和人员,提前进行演
练和培训,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请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谢谢大家的合作!
(800字以上)。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2011)55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2011)55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1-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2-员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各团场工交建商科,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师直各单位办公室:2014年9月以来,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规定,在全国全面拉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确保我师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管理,现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规定,结合我师实际,就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主要依据1.法律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等;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4.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5.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四师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等。

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的审批,履行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环节,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工程各项前期手续,对未批先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1.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并附以下资料:四师建设工程报建表、投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手续、图纸审查意见书、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等。

(报建表见附件2)2.招投标备案与投标资格预审。

以上报建手续齐全,方可招投标备案。

自2015年1月1日起,师建设局将不再受理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关于加强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管理的通知
各位施工单位及工地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工地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工地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

施工单位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施工安全。

二、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干扰。

施工单位要合规操作,做好垃圾分类、废弃物处理和施工废水处理等工作。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四、加强施工进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任务,保证工程按时交付。

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调配资源,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进度。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和业主的沟通工作。

施工单位要主动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解决工地问题,共同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请各位施工单位和工地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
安全、环保、高效的施工环境,努力为工程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谢谢合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加强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

以下是我们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定: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入工地前,每个人都必须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等。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脱掉或减少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2. 严禁违规操作:所有工人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违章行为或越权行动。

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图纸或调整施工工艺,如有需要,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 正确使用施工设备:使用施工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4. 严格遵守安全标识: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识,如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

禁止随意擅自撤除或更改安全标识,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保持工地清洁整洁:工地应保持清洁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并设立明显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不得乱扔垃圾或将材料堆放在通道、楼梯等危险位置。

6.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工人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

每周定期进行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处理经验。

7. 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必须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任何人不得隐瞒、掩盖或拖延上报安全隐患。

以上规定将从即日起正式执行,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建筑工程管理部日期: [日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22•【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516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主体责任末端落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成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试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日志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全面推广统一建筑施工《安全日志》格式和填写要求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末端落实的重要举措。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安全日志》制式化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稳步推进,把《安全日志》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项目。

二、加强日常管理要强化对《安全日志》填写使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安全日志》填写说明的政策解读,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工作总结、记录,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实行闭环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实时记录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检查等全周期实施情况并及时录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安全日志》推广、督导情况作为层级督查检查重点,把企业、项目《安全日志》填写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必查事项。

在《安全日志》执行中,要加强与企业和项目对接,及时收集工作建议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优化调整《安全日志》格式和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鄂建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

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社区(村)、街道(乡镇)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在本区域内进出公共场所的管控。

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进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管控。

施工现场发现涉疫人员立即转入现场临时隔离点,立即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施工现场配合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健康筛查、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鄂建文[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就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来,因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违规搭建等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施工现场非文明施工行为,破坏了市容环境整洁,损坏了建设行业形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建设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培育典型。

各市州要确定3至5个、县(市)确定1至2个有影响的工地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指导,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和施工,采取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观摩。

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观摩和区域性观摩活动,各市州每年要至少组织2至3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

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参加国家“AAA”文明诚信工地的评选,承担市州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在评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是加强检查和执法。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规定1. 背景现场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演出等现场活动中,对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还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管,确保现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管理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生产车间、演出现场等。

4. 责任4.1 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现场管理的全面责任。

4.2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现场管理进行有效协调和支持。

4.3 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并积极配合现场负责人工作。

5. 基本要求5.1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入口和出口,保证人员的进出有序。

5.2 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 现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挡板、临时围栏等,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5.4 现场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安全。

6. 现场管理流程6.1 确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6.2 制定现场管理计划,明确现场管理的目标和计划。

6.3 对现场进行清理和布置,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6.4 确认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责任。

6.5 设置现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人员正确行走和操作。

6.6 定期检查现场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 紧急情况处理7.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第一时间报警。

7.2 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做好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7.3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召开事故会议,完善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

8. 现场管理考评与奖惩8.1 对现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8.2 对优秀的现场管理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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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的通知各监理、施工单位,xxx公司各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为充分体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集团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约定,各施工场地提供的办公及住宿区均为有偿使用,各监理单位用餐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涵盖在我方支付的监理费用中。

同时,我集团已向项目现场本单位职工发放了误餐及交通补贴。

因此各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及监理单位人员无偿提供用餐、办公及住宿。

二、请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及xx公司项目部对接,商定用餐、办公及住宿费用收取标准,报送至我集团项目管理部。

各项目部、监理单位要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xx公司项目管理部。

xx公司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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