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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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一、工作范围

工程部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以及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二、工作关系

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范汇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验收等监理工作情况,每月向工程部定期提交监理月报,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事情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同意确认后,才能执行,工程部有义务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公司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毫无保留的告知监理单位,工程部实施对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进行协同及管理。

2、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单位应按所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设计合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全部设计技术责任,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履行设计职责和义务,委派专业设计人员,经常到项目了解工程情况和指导工程施工,及时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对工程地基、隐蔽、分部、单位工

程以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验收、签署设计意见。根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经工程部同意认为有必要对设计进行核定修改的问题,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经复核确认可行后,应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

3、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商施工后,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工程部的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的需要,汇报工程施工过程情况,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进度月报和质量通报。工程部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商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与质监站的关系:

工程部应保持与质监站的联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质监站参与工程地基、隐蔽工程、基础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体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三、工作控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机构总监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核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工程开工必须有经审批签认的开工令。

2、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技

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各责任主体签署,作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操作工艺,由监理机构督促执行,否则不得施工。

4、工程部应对到达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检证、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按规定需进行现场随机抽检的材料,进行核查签字,否则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5、检查发现有不按图施工或有操作质量问题时,工程部有权下达指令进行整改,直至签发由监理提交的停工指令。

6、施工现场的水准标高,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工程部共同测量复核,准确无误,并作好测量成果记录,三方签字,才能有效。

7、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工程部、监理机构应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旁站控制,严格执行地基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由监理机构会同设计单位、工程部与施工方共同验收签证。

8、严格执行分项工程的复核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确认的基础上,交监理机构复核签证,未经工程部、监理复核签证,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9、施工技术核定、材料代用、图纸修改、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认可,报工程部同意签认后,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单,由监理机构下达变更指令,交施工单位执行。

图纸因重大修改、重大方案变化和设计变更引起功能变化时工程部

需报公司审批,变更引起较大的使用功能变化或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目标和计划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0、对完成的分部工程,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机构初验,再报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地勘、质监站等共同参加验收。

11、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督促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并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通知设计单位、质监人员到场,共同分析,确定处理方案,交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执行,复查验收,同时应将事故情况、处理措施、实际结果均作好详细记录,予以签认备案。

12、监理部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作协调例会,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共同研究问题、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会议情况应以纪要形式确认签发。

13、施工单位按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其工程施工资料,自检后,交监理机构核查,工程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施工阶段交项目部资料室归档,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资料室归档,文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及时,保证资料齐全、重要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1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完整工程竣工的各种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初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再由监理机构进行复查验收。会签确认后报工程部审查,再委托监理机构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和工程验收证明书。

15、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向公司交报工程监理资料和监理

工作总结,工程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后组织编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总结,工程部全体人员均应详细、系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分别以书面形式送公司。同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在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作制度

1、值班、加班、休假、考勤制度

①、工地员工按项目需要上、下班,每位员工每天下班前应作工作日志。

②、法定休假日,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工程师轮流值班。

③、工程的重要项目,如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钢筋隐蔽验收、水电管线预埋验收、砼浇筑过程等在施工过程中,不论节假日、昼夜都必须安排相应专业人员进行值班。

④、担任加班、值班的员工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并按时填写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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