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育部2012年9月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
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
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
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doc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
专业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绥化学院(公章)申请专业名称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专业设置
时间2012 年
学制四年
申请授予学位
学科门类工学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4年 8 月 20 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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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名称(公章):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代码:名称:−−−−−−−−−−−−专业代码:−−−−−−−−−−−−批准时间:−−−−−−−−−−−−首次招生时间:年月日填一、专业简况与自评报告撰写提纲(3000字以内):专业设置以来专业建设基本情况,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含专业设置及建设规划、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二是师资队伍(含数量与结构、师德师风水平、教学水平、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三是教学资源及利用(含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源、社会资源);四是培养过程及管理(含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验)教学、第二课堂、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教学研究与改革);五是学生发展(含生源结构、学生指导与服务、学风与学习效果、就业与发展)以及形成的专业优势与特色等等。
二、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学制和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就业去向等内容。
)三、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填表说明1. 本表由申报单位组织填写。
2. 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表格各项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增加附页。
3. 封面:“学位授予单位代码”按照教育部批准设立文件中学校标识码填写第6至10位数字;“学科门类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新增目录外专业按照教育部审批专业名称、代码填写);“专业批准时间”按照批文时间填写。
4.本表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都是指与所申报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直接相关的内容。
5.成果重点填写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
“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学校名称(代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13248)(公章)学科门类(代码)工学(080000)专业名称(代码)电子信息工程(080603)批准时间 2005年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填填表说明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备查。
二、“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分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学院自有教师,聘期在两年(含)以上的;母体学校委派,能达到独立学院专任教师年工作量且聘期连续两年(含)以上的;聘期不足两年,达到专任教师年工作量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专任教师。
三、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四、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五、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期不足两年的外聘教师数×0.5)。
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100%。
七、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八、生均四项经费=四项经费/折合在校生数,四项经费包括本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各项经费的具体内容为:本专科生业务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费用,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研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
体育维持费: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doc
感谢你的观看绥化学院SUIHUA UNIVERSITY自动化专业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绥化学院二〇一五年七月绥化学院自动化专业自2012年设置以来,在省教育厅和绥化学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院教师的共同努力,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学校评估小组对本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工作状况、教学条件、毕业生状况、管理工作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估,认为本专业已具备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绥化学院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下面就本专业具备的条件作详细的说明。
一、师资队伍状况1.师资队伍结构自动化专业有专兼职教师12人,具体情况如下:(1)职称结构教师队伍中有正教授2名,副教授3名,副高职以上人数占教师队伍的41.7%。
讲师5人,占41.7%。
(2)有硕士10人、博士1人。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1.7%。
35岁以下青年教师6人,具有硕士学位6人,占100%。
全学院教师平均年龄38岁,职称、学历结构比较合理,形成了一支有生气、有活力的教师队伍。
2.教学、科研水平我院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全部由具有讲师以上资格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
副高以上教师全部为主讲教师且每年至少开出一门以上的课程。
近四年,自动化专业教师承担教改、科研课题15项。
其中,省教育厅项目3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课题1项,绥化学院立项课题11项。
教师共发表论文31篇,其中核心期刊15篇,省级论文16篇。
出版教材、编著2部。
获得授权专利2项。
获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2项,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1项,绥化市科技进步奖2项,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
3.队伍建设自动化专业自设立以来,确定了本专业的学科梯队,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训及青年教师进修提高计划。
近三年来,共有2人赴省内外重点高校学习研讨,教师的学历和教学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教学工作1.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山西能源学院(筹)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业代码:080202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工学、机械类
学位授予门类:工学类
修业年限:四年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目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
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一)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二)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三)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教育部备案专业申请表(教师用表)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目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
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注: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简况表学科门类 工学门类代码 08专业名称 物联网工程专业代码 080640S批准文号 闽教高〔2012〕15号批准时间 2012年3月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 11月30日填填 表 说 明一、封面“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调整后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二、I:“专业建设”按照栏中所列项目简要反映情况和自评结果,字数不限,可续页。
二、II:“专业教师队伍”专业课教师详细情况,限填本单位在编的教师。
三、III-3:“实验条件及开设情况”中内容多时,可另加附页。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的二月底。
五、除已规定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六、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字体根据实际可选择宋体或仿宋体。
七、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国际标准A4型,装订要整齐。
八、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Ⅰ 专业建设(办学历史、专业规划、建设措施、执行情况与成效、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情况) (★本页可续)1.办学历史福州大学物联网工程专业建设起步于2011年。
2011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福州大学秉承建设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的精神,联合物联网龙头企业新大陆科技集团,建立物联网工程专业,共同探索具有校企深度合作特色的高层次物联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
物联网工程专业建设依托于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无线电物理系是福州大学1958年建校的五个教学单位之一。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在建设过程中培育了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储备了物联网感知层、网络层等方向教学人才。
2011年,福州大学物联网工程专业获得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于2012年9正式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山西财经大学——审计学)
识 思想 301006000
96 80 16
主义理论体系
1
课 政治
概论△
组 理论
中国近现代史
群 课■ 301003000
32 32
2
纲要
■
思想道德修养
3/
301004000
48 36 12
与法律基础△
1
301005000 形势与政策△ 108 70 38 - - - - - - -
5
小计
25
3/
2/ 5/
32 32
√√
221004000
201002100 201002200 201003000 201004000
081001000
微积分Ⅰ 大
微积分Ⅱ 学
线性代数 数
概率与数 学
理统计
大学计算
机基础■
48 48 64 64 64 64 64 64
36 36
4 4 4 4
3
大学计算
081001S00
机基础实 10
10 1
大
验
学
计算机程
专任教师 总数(人)
280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
43.6%
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始建于 2004 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
院,是由山西财经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普通高
等学校。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 字以内, 无需加页)
学院依托山西财经大学独特的品牌优势和优质的教学资源,教学活动 全过程由山西财经大学的教师完成,实施教学资源无缝链接和充分共享, 坚持特色办学的定位,实行相对独立的自主教学和管理机制。
汉语言文学---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新)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学校名称(代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13686)(公章)学科门类(代码)文学(05)专业名称(代码)汉语言文学(050101)批准时间2005年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填填表说明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备查。
二、本科各专业的专业内涵参见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三、师资结构中的师资队伍是指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由独立学院专任教师、母体学校委派教师、独立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构成。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编制在独立学院或聘期两年(含)以上,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母体学校委派教师”是指由母校与独立学院按照教学要求、有计划、定期安排的教师。
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本科生数+专科生数×0.5;生师比=全日制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母体学校委派教师人数+不足2年的外聘教师数×0.5);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10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四、生均四项经费的比例计算,学费参照同种类型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计算。
近4年生均四项经费包括本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各项经费的具体内容为:本专科生业务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费用,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研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
体育维持费: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doc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学科门类经济学门类代码 02 专业名称贸易经济专业代码 020402 批准时间 2013年1月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单位代码 11560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 3 月 30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调整后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二、I:“专业简况与自评”按照栏中所列项目简明扼要反映情况和自评结果,字数限制在1500字内。
三、II-1:“实验室情况”中专业实验室名称栏,内容多时,可另加附页。
“实习实践条件”要反映本专业的固定实习基地数及其建设情况;近三年实习实践经费投入、组织保障与实施方式等。
四、III:“师资队伍情况”专业课教师详细情况,限填本教研室(系、所)在编的教师。
“兼职” 指非本单位人员。
五、IV-3:“在研项目情况”、V-1:“教学计划”、V-3:“专业课”、Ⅵ-2:“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可单列,作附件说明。
六、V-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三月底前单列上报。
七、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的二月底。
八、除已规定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九、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字体根据实际可选择宋体或仿宋体。
十、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国际标准A4型,装订要整齐。
十一、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附表1: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总表)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1)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2)谢谢你的阅读集中实践教学设置一览(3)谢谢你的阅读附表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单位简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教育部
批复文号:
年月日填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简况表
学位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拟授学位学科门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年月日填Ⅰ专业定位与规划
Ⅰ-1 本专业的基本情况
Ⅰ-2 培养方案
Ⅱ师资队伍情况
附件3-1
— 37 —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意见表
— 38 —
附件3-2
审核专家组名单
学校名称:
— 39 —
附件4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E-mail: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40—
— 4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适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审批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专业
拟任课程
专职
/兼职
1
2
3
4
5
6
78910源自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课程
周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篇;出版专著(译著等)部。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省部级项。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目项,省部级项目项。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万元,年均万元。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4项以内)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专业所在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其中一个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基本条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其所设专业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2、能开出所设置的全部本科专业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育教学质量较好;3、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按教学计划开出,实验条件、教学条件良好;4、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5、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能教书育人的专任教师队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6、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健全;7、至少有一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须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3、本科专业教学时间分配表4、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表5、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五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每个专业评议小组由3—5人组成。
专家评审组经评议表决后须形成书面意见,报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1、有关高校俟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年初,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单位名称(公章)申请单位代码主管部门批准建校时间批准建校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年月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批准建校时间”、“批准建校文号”,指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文件的时间和文号。
二、Ⅱ基本情况1、Ⅱ-1主要校领导情况中,“专业”指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名称。
2、Ⅱ-2全校教师情况中,“本校专任教师”指本校在编教师;“聘任教师”指编制不在本校,但给本校授课的返聘、外聘(指聘请的外单位教师和外籍教师)教师。
三、Ⅲ师资队伍情况,只填报本校在编专任教师情况。
四、教学科研成果情况1、Ⅳ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只填报以本校名义获得的成果或在研的项目。
2、“获奖科研、教学成果”限省部级及以上。
“论文”限填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CSSCI、SSCI 收录。
“教材”指国家规划教材。
五、在复制本表时,应保持原格式不变,并用A4纸打印。
六、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上年年底。
七、本表封面之上,不另加其他封面或装祯。
八、在填报时,《简况表》内任何表格均不另加页、延长或缩短表格。
Ⅰ办学概况建立本科学校以来的主要工作(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实习等情况),特别是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p Ⅰ(续)办学概况pⅡ 基本情况Ⅱ-1主要校领导情况职务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党委书记院(校)长主管教学副院(校长主管科研副院(校长Ⅱ-2全校教师情况(人)职称类别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助教(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无职称本校专任教师聘任教师合计Ⅱ-3类别上年在校生数今年预计毕业生数今年计划招生今年在校全校学生情况(人)数生数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合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Ⅱ—4 学校占地面积万㎡,其中:运动场地面积(包括体育馆面积)㎡Ⅱ-5 校校舍建筑教室建实验室建筑面积图书馆舍情况面积(万㎡)筑面积(㎡)(㎡)(㎡)计其中:专业实验室Ⅱ-6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台Ⅱ-7 校图书馆藏书藏书量万册(其中:中文万册,外文万册),电子读物盘拥有期刊种(其中:中文种,外文种),电子期刊种近3年图书馆资料购置费万元,购书册,其中:上一年度新增图书册。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新增单位类型申请单位(公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出版社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间)的外国国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9年12月31日。
本表中所有“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5年1月1日至9年12月31日。
五、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单位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六、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七、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八、本表应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Ⅰ基本条件数据注:1.本表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5年—9年。
2.本表相关数据应与各单位每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科研经费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
注:申请博士授予单位只需填写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情况;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填写本科专业情况,可附加页。
Ⅱ师资队伍与水平注:1.“海外经历”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过教学、科研工作。
2.“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9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职担任博/硕导人员;“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晋学位[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晋学位[2009]7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九次全会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从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二00九年五月四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本省学位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学位[1997]7号),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位工作,并负责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至5人,委员19至25人,秘书长1人,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任免,任期5年。
副秘书长1至2人,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任免。
同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权限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在本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决议、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
2、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本省学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