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公益林管理办法
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公益林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公益林的利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公益林划定与评估第一节公益林划定第一条公益林是指为了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公益功能而设立和保护的森林资源。
第二条公益林划定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在科学评估和专业论证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节公益林评估第三条公益林评估是指对公益林资源的功能性、保护价值、面积、质量等进行科学评估和监测。
第四条公益林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公益林保护与恢复第一节公益林保护第五条公益林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公益林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第六条公益林保护应当加强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建立公益林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公益林恢复与重建第七条公益林恢复与重建是指对已破坏或退化的公益林进行修复和重建,恢复其生态功能。
第八条公益林恢复与重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修复原则,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第四章公益林利用与管理第一节公益林利用第九条公益林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
第十条公益林利用应当依法办事,取得相应的审批和批准手续。
第二节公益林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巡察和监管。
第十二条公益林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公益林管理办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公益林管理办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公益林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六条对于已划定的公益林,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公益林评估。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nd of document)。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的划定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优先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划定为生态公益林。
2、集中连片原则:尽量使划定的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便于统一管理和保护。
3、尊重意愿原则: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划定。
划定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包括:1、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及湖泊、水库周围的森林。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
3、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区域的森林。
4、铁路、公路干线两侧的森林。
5、其他需要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
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1、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商业性采伐。
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严格控制在生态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
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1、制定生态公益林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目标、经营措施和管理要求。
2、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抚育改造等措施,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
3、鼓励在生态公益林内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但不得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四、生态公益林的补偿1、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因划定为生态公益林而限制经营活动的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
2、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生态公益林是指由政府通过集中土地造林或者引进多年生植物等方式实现土地绿化,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一种特殊的林地。
然而,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当前许多地方的必要工作。
本文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针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公益林管理应为全程的系统工程,各方面环节都应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
因此,需要设置一支专业的生态公益林管理组织,并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完善制度规范制度规范是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通过常规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范,规范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合法进行。
特别是关于林木的保护和生物安全,必须有清晰详细的管理规定,避免林区野生动物和植物受到人为破坏。
三、加强资源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物资和人力。
应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来加强物质的保障,确保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都不会浪费或损失。
特别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素质,便于更高效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提高管理水平生态公益林管理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指导和开发相关的管理方案。
需要加强针对生态公益林的科研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佳实践,以减少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错误率和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和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
总结起来,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它也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仅仅满足自然的生态和人类的需求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
需要通过加强各方面资源的保障,规范制度的建立,提高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方式,更好的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工作,以确保生态公益林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态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创设、管理的具有一定面积的天然或人工纯林或森林资源,其主要目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风景资源、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公益性目的。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保护和利用其生态功能,维护公益性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生态公益林的合法权益,倡导法治精神,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第二章生态公益林的评估和认定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专家评估认定,具备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相应的公益性质。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的评估标准应当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能力、气候调节功能、风景资源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评估、监测和检测,了解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长期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的档案资料,包括生态环境状况、植被类型、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恢复第十一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规划和恢复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保护目标,制定防护措施,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病虫害、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危害因素的监测预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一直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公益林的定义、建设原则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一、公益林的定义公益林是指为满足社会公益需要而建设的林地,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公益林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二、公益林的建设原则1. 生态优先:公益林的建设应以生态效益为首要考虑,充分发挥林木的栖息地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等功能。
在选择树种和经营措施时,要注重生态特性的匹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2. 多功能发挥:公益林的建设要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发挥多样化功能。
例如,可以引进经济林木品种,同时开展旅游观光、科普教育和绿色农业等活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参与共建:公益林的建设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纳社会各界的参与。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三、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措施1. 科学规划:公益林的建设首先需要进行科学规划。
通过调研和评估,确定适宜的建设地点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规划应综合考虑生态要求、土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需求等因素,确保公益林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合理配置:公益林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地条件合理配置树种和种植密度。
优先选择具有本地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潜在风险。
同时,合理控制种植密度,避免过度密植影响树木生长和土壤水分供应。
3. 定期抚育:公益林的建设后需要进行定期抚育和管理。
包括采取适当的抚育措施,如修剪、疏伐、施肥等,促进树木的健康生长和更新。
同时,加强病虫害防治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公益林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生态公益林管护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护方案1. 引言生态公益林是指通过人工植树造林或自然恢复,创造、保护、改造和管理的、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培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
为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护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2. 管护目标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目标是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的功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具体情况,我们的管护目标包括:•降低病虫害的发生率;•减少对生态公益林的人为破坏;•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公益林的固碳能力。
3. 管护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管护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管护内容:3.1 林分管理•定期进行林分清理,清除病虫害虫害;•合理进行间伐,保证林木的生长环境;•防治除草,在林分成长初期进行适量的人工除草。
3.2 人为活动管理为了减少对生态公益林的人为破坏,我们需要加强人为活动管理:•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擅自进入林区;•严禁采伐、放牧等破坏性活动;•加大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行为。
3.3 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物多样性,我们采取以下措施:•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提供多样的生境;•设置鸟类巢箱和昆虫取食台,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栖息地;•限制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对保护动物的保护和监测。
3.4 固碳能力增强为了增强生态公益林的固碳能力,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定期进行社区植树活动,扩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注重树种选择,选择具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增加植被的生长速度。
4. 管护计划为了管理生态公益林,制定一个合理的管护计划是必要的。
具体的管护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全面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每年夏季进行一次病虫害调查,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林分清理和间伐;•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培训班,提高管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5. 管护经费为了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持续管护,我们需要合理安排经费。
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经营管理对策
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经营管理对策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植被覆盖率而建设的林地。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设生态公益林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生态工程项目。
目前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对策来改进。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是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包括土地购置、苗木种植、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目前很多地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政府拨款有限,难以满足建设的需求。
应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投资,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资金来源。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是存在规划不合理的问题。
有些地方在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中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建设后无法发挥预期的生态效益。
对此,应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土地条件、植被类型和水资源等因素,合理划定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分布,确保建设后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是存在生态效益评估不完善的问题。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目的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植被覆盖率,而评估生态效益是判断建设成果的重要依据。
目前很多地方对生态效益评估的方法和指标还不够完善,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估生态公益林的效果。
应该建立科学的生态效益评估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是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后期需要进行养护和管理,包括定期巡查、病虫害防治、水源涵养等工作。
目前很多地方在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部分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无法发挥。
应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生态公益林建设目前存在资金不足、规划不合理、生态效益评估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对策,包括多元化资金筹集、加强规划设计、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和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1. 引言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划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公益价值的森林资源。
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对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确保其生态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 生态公益林的设立和管理范围2.1 设立生态公益林的依据和程序- 生态公益林的设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 设立生态公益林需要考虑区域内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需要保护的生态功能。
2.2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应包括森林及其相关的生态系统和资源。
-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伐、破坏和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3.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恢复3.1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生态公益林应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
-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
3.2 生态公益林的恢复-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公益林,应制定恢复计划并进行适当的修复工作。
- 恢复工作应考虑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采取合适的措施,如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
4. 生态公益林的监测与评估4.1 生态公益林的监测- 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定期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握其生态状态。
- 监测内容应包括植被生长情况、动物种类和数量、土壤质量等。
4.2 生态公益林的评估- 对监测所得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发挥程度。
-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5. 生态公益林的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5.1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建立沟通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2 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 组织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愿和能力。
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
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完整,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我国自2001年开始推动建设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建设的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功能定位,集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二、建设目标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的建设目标是利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全面、专业的保护和管理,实现生态公益林保护目标,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效益为导向,不断优化生态公益林功能和服务,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科学利用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的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发展高效、可持续的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3.综合协调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中,必须协调生态文明、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在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四、管理体制我国政府建立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关法规、政策,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务院生态园林办、各省、市、自治区林业局、林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林业单位等,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监督和检查。
五、功能定位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定位是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功能定位,集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涵养功能。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生态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生态公益林成为国家大力发展和保护的主要方向,为此,制定相关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显得异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阐述该方案的目的、管理原则、管理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方案目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提升生态价值。
实现的途径是加强林业的科学管理,推进技术创新,完善保护制度和政策,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二、管理原则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原则如下:(1)生态优先,保护为主。
在公益林的管理中,生态保护和修复应该是最重要的,为了绿色生态的延续,我们要摒弃过去片面的经济发展观念,强调绿色环境。
(2)科学管理,合理利用。
公益林的管理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保障,对症下药,全面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3)保护重地,平衡发展。
公益林保护需要突出重点,对重要保护地、敏感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中心保护力度要更加集中。
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促进生态公益林的平衡发展。
三、管理内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内容根据其特点,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完善制度、改善民生等方面。
(1)加强生态保护。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在公益林的治理、规划、建设、监管、清理、复垦等各环节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其次,加强灾害防治,减少自然灾害对公益林的损害,降低成灾率。
对于已经遭到破坏的公益林,要进行生态修复,保障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
(2)完善制度、政策。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完善制度、政策,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同时,加强对储备林、实施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公退林等各类保护途径的管理。
(3)改善民生。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忽略群众生活和利益,真正把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发展公益林生态旅游、深加工产业、生态农业等途径,让群众多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并从中获取实际利益。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一、概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功能、保护物种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而划定的专门区域。
为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提高其保护效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管理目标1. 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加强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得到修复和提升,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2. 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内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提高物种多样性水平。
3. 提供生态系统服务。
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功能,为人类社会提供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
三、管理措施1. 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
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包括生态修复、种群保护、物种保护等具体措施,明确保护目标和工作重点。
2. 加强生态监测和评估。
建立生态监测网络,定期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3. 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
由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等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提高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5. 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法砍伐、滥捕滥猎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确保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促进科技创新。
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理科研的支持力度,鼓励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7.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需要跨界合作,与周边地区进行联动管理,共同制定管理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得到全面保护。
四、工作计划1. 完善保护规划。
根据现有数据和实地调研,制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建立生态监测网络。
选取代表性样点进行生态监测,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制定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措施。
3. 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
由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等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协同推进。
台山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
台山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化,保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推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办法,进一步调动各地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提供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台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
把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补偿和保护摆在优先位置,加快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统筹兼顾。
以建立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机制为目标,优先支持重要区域生态治理提升,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着力提升生态修复能力,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综合生态效益,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分类补偿。
稳步推进不同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升生态保护成效,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充分调动各镇街单位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补偿办法(一)区域划分。
综合考虑我市沿海地区生态区位的重要性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2个区域进行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具体如下:1.特殊区域:是指我市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抗台风前沿的镇街单位辖区内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包括都斛镇、赤溪镇、广海镇、川岛镇、海宴镇、汶村镇、北陡镇、甫草林场及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
2.一般区域:指特殊区域外地区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林业生态公益林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对林业生态公益林的有效管理,保障其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首先,要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公益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林的划定、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公益林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同时,政府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公益林保护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补偿标准,以激励林农积极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二、科学划定和调整公益林范围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脆弱性等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准确划定公益林的范围。
同时,要定期对公益林的范围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对于因生态环境变化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公益林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加强公益林的资源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公益林资源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定期对公益林的面积、蓄积量、生物多样性等进行监测和调查。
通过监测数据,及时掌握公益林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估,量化公益林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方面的贡献,为生态补偿提供合理的参考。
四、严格控制公益林的采伐和利用对公益林的采伐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除因特殊情况(如森林火灾、病虫害等)需要进行必要的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外,严禁商业性采伐。
对于公益林内的林地利用,要进行严格审批,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林地,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五、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火源管理,完善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加强病虫害监测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疫情,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林业生态公益林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规划与区划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区划是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基础。
首先,需要对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其生态特征、物种分布、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根据生态重要性、脆弱性和服务功能等因素,划定公益林的范围和类型。
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等,应优先划定为公益林。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公益林的划定既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又不会对当地的发展造成过大的限制。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保障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家和地方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林的保护范围、管理职责、采伐限制、补偿机制等内容。
加大对破坏公益林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同时,制定相关的政策,如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
建立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提高林农和相关利益主体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林业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森林面积、蓄积量、物种多样性、土壤质量、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
通过设立监测站点、运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等手段,获取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利用监测数据,对公益林的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评估结果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维护和提升。
四、强化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是公益林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
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措施林业生态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的重要森林资源。
加强对林业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林业生态公益林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多种关键作用。
首先,它们具有水土保持的功能,能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壤侵蚀,保护土地资源。
茂密的森林植被可以减缓雨水的流速,增加土壤的蓄水能力,降低洪水的发生频率和强度。
其次,生态公益林能够净化空气,吸收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释放氧气,改善空气质量,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具有积极作用。
再者,它们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和繁衍的场所,维护了生物多样性,促进了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
此外,生态公益林还具有水源涵养的作用,能够保障水资源的供应和质量,对于维持河流、湖泊等水域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部分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对公益林管理的资金支持有限,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测设备缺乏,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其次,管理技术相对落后。
一些地方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缺乏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先进的监测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影响了管理效率和精度。
再者,监管力度不够。
存在违规采伐、侵占公益林等现象,而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时,有时不够及时和严格。
另外,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部分群众对公益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保护意识,甚至参与破坏公益林的行为。
三、加强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基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防火通道、瞭望塔等;购置先进的监测设备,如无人机、遥感设备等,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提高护林员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投身到公益林管理工作中。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通告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第一条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沿海特殊保护林带。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绿化造林,在明显位置设置生态公益林标志,向社会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标志。
第四条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
按照每500—1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落实专职护林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作用。
第五条加强生态公益林防火管理。
生态公益林经营单位应及时清除生态公益林内道路两侧杂草、灌木丛及可燃物,营造或改建生物防火林带。
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工程阻隔措施,因地制宜地建设隔离网、隔离墙。
第六条加强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生态公益林经营者要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
第七条加强封山育林工作。
对各级生态公益林落实封育措施,严禁在封育区内从事砍柴、放牧等活动,提高林分质量。
禁止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矿、采土、采种、修建墓地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
严禁采挖生态公益林内大树。
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第九条禁止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
公益林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公益林,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2. 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3. 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管护水平;4. 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管理职责1.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制定公益林保护政策,明确保护目标;(2)建立健全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3)监督、指导公益林管护工作;(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乡村两级组织职责(1)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公益林保护工作;(2)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3)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林管护;(4)监督公益林管护工作。
3. 护林员职责(1)负责公益林的日常巡护、监测;(2)发现并报告破坏公益林的行为;(3)协助开展公益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4)做好巡护记录,定期上报。
五、管理制度1. 日常巡护制度(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对公益林进行巡护;(2)巡护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3)巡护记录应真实、准确,包括巡护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
2. 护林员考核制度(1)对护林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2)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破坏公益林行为查处制度(1)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我国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应明确公益林的范围和类别。
公益林是指经过规划和划定,专门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林地。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特点,可以划分为天然公益林、人工公益林、城市公益林等不同类别。
明确公益林的范围和类别有助于精确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应规定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方式。
保护和管理公益林是确保其生态功能发挥和生态系统服务提供的基础。
对于天然公益林,要严禁采伐和砍伐行为,保持其天然状态;对于人工公益林,要加强抚育和经营,确保林木生长健壮;对于城市公益林,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益林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应规定公益林的利用方式和限制。
公益林的利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不能损害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可以鼓励开展科研、教育和文化活动,但需要遵循合理利用的原则。
同时,要严禁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如乱采滥伐、非法捕捞、乱倒垃圾等。
公益林是人们共同的财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和维护。
第四,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应规定公益林的保护责任和监督机制。
公益林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同时,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增强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都应承担起保护公益林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占公益林资源;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公众应自觉爱护公益林,不随意破坏和污染。
生态公益林管制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山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
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全市人民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
专指经界定的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
第四条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公益林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的编制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由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台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划入的生态公益林必须征得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意,并签订《县级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生态公益林规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其原来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各镇(街道办)生态公益林面积、地籍小班经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因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等原因确需要调整变更的,须在本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划定同等或大于该面积的生态公益林,以保持本区域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减少。
调整申请逐级上报至台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台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补偿资金管理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对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木所有者的经济损失按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台山市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包括损失性补偿和公共管护经费:
(一)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
因划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受限制而造成经济损失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政府给予发放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
县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与当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保持相一致。
(二)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
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专门由台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购置、宣传培训、生态公益林协调管理支出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应以人工促进更新改造或依靠封山育林自然演替的办法,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内现有针叶纯林,郁闭度在0.3以下的林地,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生态公益林的郁闭度应逐步达0.7以上。
第十二条台山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工作,按每3000-5000亩划定综合管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
并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防火、防病虫害工作。
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省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禁止非法修筑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四条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确需采伐的,按照专项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采伐的,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台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一)因林分改造、林木更新需要采伐的;
(二)因森林病虫害防治需要采伐的;
(三)因森林防火需要采伐的;
(四)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采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
第十五条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由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造林规程可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江门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改变林地用途的,须经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江门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报台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台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