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培训课件PPT(共 4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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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及无法准确判 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 损失。
专项申报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一、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 除?
一般情况:
分支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
总机构主管税务 机关
专项或清单申报
分支机构 资产损失
上报
清单申报 总机构
特殊情况:
真实性 合法性
确定性 合理性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四、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纳税人的责任 将有什么变化?
(一)税务机关: 1、审批风险转移,纳税人自主承担申报风险; 2、受理时,仅对纳税人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
行审查,同时保留后续管理的权力。 (二)纳税人:
1、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承担申报扣除后被查处的风险; 2、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保存证据材料,方便 税务机关检查。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五、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后续管理?
(一)对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1、组织专业化评审。对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 2、各地于6月底前,将损失清单上报省局。省局每年将在风险分析的基
础上,抽取风险较大的损失,组织专家评审。 (二)对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七、资产的定义 与原“88号文件”的区别: (一)不再强调与应税收入相关,免税收入相应资产损失也可税前扣除;
(二)在预付款项中增加列举了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但在实务 操作中应谨慎,对此类损失应作为核查的重点;
(三)增加了一类无形资产。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九、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3、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 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 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1、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在申报年度扣除,没有追补确认的问题。
汇缴结束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点审核当年的损失金额是否异常, 尤其是税负不同年度损失金额是否变化异常等。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七、资产的定义 货币性资产
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应收票据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6、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履行申报义务 ;
7、对一些损失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 ;
8、对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原金额较小的损失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
证明,现对金额较大进行定义,且不要求一定要出具外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
鉴定意见 。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二、25号公告与“88号”、“123号”文件如何衔接?
八、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哪些损失?
实际 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 生的合理损失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 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 损失
法定 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通 知》[财税(2009)57号文]和本办法规 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 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 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 扣除。
已审批
按审批结果扣除
2010年 度损失
原须审批
未审批
按《25号公告》规定 扣除
原自行申报
“88号文件”、苏国税发 [2009]123号文件废止。
已申报 未申报
按原规定执行
按《25号公告》清单 申报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三、对25号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认定时应如何把握? 25号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可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在税前扣除:
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3、申报范围的划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54))企企业业按生照产市性场生公物平资交产易达原到则或,超通过过使各用种年交限易而场正所常、死市亡场发等生买的卖资债产券损、失股;票、期货清、单申报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1、申报方法:
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 送。
2、申报方式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1、按会计核算一级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 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4、发生额为损失的均应申报 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不论哪种资产损失,均强调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九、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一)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1、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一 般不得超过五年。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 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 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 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 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
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 发生的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5号公告专项解 读
第一章变化?
1、自行申报扣除 审批扣除
申报制;
2、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
3、申报时间有所调整;
4、资产的定义强调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5、资产按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及无法准确判 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 损失。
专项申报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一、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 除?
一般情况:
分支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
总机构主管税务 机关
专项或清单申报
分支机构 资产损失
上报
清单申报 总机构
特殊情况:
真实性 合法性
确定性 合理性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四、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纳税人的责任 将有什么变化?
(一)税务机关: 1、审批风险转移,纳税人自主承担申报风险; 2、受理时,仅对纳税人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
行审查,同时保留后续管理的权力。 (二)纳税人:
1、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承担申报扣除后被查处的风险; 2、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保存证据材料,方便 税务机关检查。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五、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后续管理?
(一)对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1、组织专业化评审。对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 2、各地于6月底前,将损失清单上报省局。省局每年将在风险分析的基
础上,抽取风险较大的损失,组织专家评审。 (二)对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七、资产的定义 与原“88号文件”的区别: (一)不再强调与应税收入相关,免税收入相应资产损失也可税前扣除;
(二)在预付款项中增加列举了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但在实务 操作中应谨慎,对此类损失应作为核查的重点;
(三)增加了一类无形资产。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九、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3、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 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 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1、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在申报年度扣除,没有追补确认的问题。
汇缴结束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点审核当年的损失金额是否异常, 尤其是税负不同年度损失金额是否变化异常等。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七、资产的定义 货币性资产
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应收票据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6、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履行申报义务 ;
7、对一些损失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 ;
8、对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原金额较小的损失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
证明,现对金额较大进行定义,且不要求一定要出具外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
鉴定意见 。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二、25号公告与“88号”、“123号”文件如何衔接?
八、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哪些损失?
实际 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 生的合理损失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 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 损失
法定 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通 知》[财税(2009)57号文]和本办法规 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 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 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 扣除。
已审批
按审批结果扣除
2010年 度损失
原须审批
未审批
按《25号公告》规定 扣除
原自行申报
“88号文件”、苏国税发 [2009]123号文件废止。
已申报 未申报
按原规定执行
按《25号公告》清单 申报
第一章 主要变化及操作衔接
三、对25号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认定时应如何把握? 25号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可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在税前扣除:
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3、申报范围的划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54))企企业业按生照产市性场生公物平资交产易达原到则或,超通过过使各用种年交限易而场正所常、死市亡场发等生买的卖资债产券损、失股;票、期货清、单申报
第三章 申报管理
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1、申报方法:
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 送。
2、申报方式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1、按会计核算一级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 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4、发生额为损失的均应申报 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不论哪种资产损失,均强调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相关定义和总体规定
九、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一)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1、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一 般不得超过五年。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 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 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 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 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
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 发生的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5号公告专项解 读
第一章变化?
1、自行申报扣除 审批扣除
申报制;
2、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
3、申报时间有所调整;
4、资产的定义强调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5、资产按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