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冶金学院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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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材料与冶金学院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无规矩不成方圆,学生会内部有组织有序是做好学生工作和开展学生活动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学生会会员的能动性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四条学生会会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学生会会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会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会对各部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学期期末公布,并在每学年末进行总评,学生会部门考核由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实施,主席质询,。

考核内容:

考核按两学期分别核算,以两学期的平均分作为部门最后的考核成绩。学生会部门考核由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实施。

(一)、基础分部分:(每学期60分)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2).部门与主席的沟通。

(3).部门与其他组织、部门的配合。

(4).部门内部干事的调动。

(5).学生会整体活动的参与情况。

(6).活动资料完成情况。

(7).后备力量的培养。

(二)、责任部分:(该部分只有减分)

该部分根据事情造成的损害大小和情节程度,分别记为过失、责任事故、重大过失、重大责任事故,分别扣0.5分、1分、2分、5分。

(1). 如发生有损学生会声誉,权益或利益的事情,视情况记该部门负责人一次重大过失或重大责任事故,并取消该学年评优资格。

(2). 凡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和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的部门,记该部门负责人过失一次。同时,若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影响到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环境,内容未向副书记。主席团汇报,或汇报时间和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记该部门重大过失。

(3). 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部门,酌情记责任事故到重大过失一次。

(4). 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者,记重大过失;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记过失一次。

(5). 凡办公室要求的工作任务(包括本部门的、非本部门的)不执行或延误者,酌情纪录惩罚程度。

(三). 提高分部分:

(1).计划与总结:

所有计划与总结(包括活动计划、学期计划、月总结、学期总结、学年总结、活动总结和工作简报)按时保质保量上交的,活动全程资料按时完整上交的最高可再加1分。

(2).例会

1).开会、值班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

分;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扣0.5分;公假、病假不扣分。

2).学生会全体会议:参加人数不足80%的部门,扣1分。

3).职能部门会议:每高效高质召开一次,最高可加0.8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3).物品保管及使用:

所有物品领取、借还事件按规定领取或者借出、。一次借出物品损坏或遗失事件最高扣除1分;如若办公室或其他提供物品的部门供给不及时或在主席团备份不及时,主席团有权在学期末评定中最高扣除1分。注:此项采取扣分制,

(5).财务

账目清晰,发票、支票、清单等报销凭证规范,按时交帐报销。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会监察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节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为加强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树立学生会干部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本准则所指的干部为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1)、不许拉帮结派;

(2)、不许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抽烟、酗酒。

(3)、不许利用工作之便谈恋爱。

(4)、不许以学生会或学生干部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5)、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校内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与同学友好交往,保持良好关系。

(6)、不穿奇装异服,不剃光头。

(8)、仅限在学生会内部流通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布。

(9)、不得越权做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

(11)、严格遵守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

(12)、要求每个团委学生会干部严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思想道德水准和心理素质,有很强的正义感。违反本行为准则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罢免等处分。

(13)、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14)、积极发挥好沟通学校、学院与广大同学互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5)、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良好的团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具有积极主动性和较强的责任感,

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16)、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与同学关系良好。(17)、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肯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18)、各位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什么疑问或意见,可向上级及时提出,但经商定后应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经讨论确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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