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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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一、市人民政府用评分办法进行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要求50分,控制指标50分。评分采用倒扣分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实际得分。
1、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认真完成省政府、省安委和市主管安全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年初工作有布置,年终工作有总结。未做到的扣4-8分。
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未做到扣2-4分。
3)认真完成省政府、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治理任务。未完成的扣2-4分。
4)发生特大事故后,有关领导及时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的扣2-4分。
5)按通知要求出席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扣2-4分。
6)事故统计表准确及时。不准确、不及时的扣2-4分。谎报、隐瞒不报的扣12分。
7)发生特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未按规定上报扣2-4分。
8)特大事故按规定时限报省批复结案。未做到扣5-10分。
2、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突破指标5%以内的扣10-15分,突破指标5%以上扣15-20分。
2)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及控制指标(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有关安全认证的矿山企业)。突破指标扣5分。
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按事故发生地统计)。突破指标扣5分。4)水上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含两吨以上非营运船舶,按船籍港统计)。
突破指标扣5分。
5)其它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含农机、农电、火灾死亡人数)。突破指标扣5分。
6)火灾经济损失控制指标。突破指标扣5分。
7)特大事故发生次数,(交通事故按责任划分考核事故单位法人所在地,其余事故考核发生地)。发生一次特大事故,企业事故扣5分,交通事故扣3分。
二、省、市主管部门用评分办法进行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要求50分,控制指标50分。评分采用倒扣分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实际得分。
1、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同本办法第八条第1款(1)-(6)项
2、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
1)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突破指标5%以内扣10-15分,突破指标5%以上扣15-20分。
2)重伤人数控制指标。突破指标扣5分。
3)重大火灾次数按系统经济损失。突破指标扣5分。
4)特大事故次数按系统考核发生单位的省、市级主管部门,超过三年本系统特大事故平均次数的,超过一次扣5-15分。
项目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为了保障本工程实现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如下安全教育:
1、对工人进场进行登记注册
2、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考试
3、对工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检进标准》的培训考试
4、对全体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xx”知识竞赛
6、对工人进行劳动保护教育
7、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
8、对工班组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与每个班都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0、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1、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都必须是合格产品
12、“三宝、四口“、临边、临街都有防护设施
13、每天上班前,对各班组提出各自的安全要求
14、随时强调员工的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5、强调并组织班前安全活动
16、不定期进行劳动安全会议
17、在施工现场悬挂各种安全标志
18、对各种机具,有专人负责,并须持证上岗
19、由项目部牵头,各班组出人,组成工会,专门协助安全员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