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价格鉴证师考试大纲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国市场出版社
前言
2005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已使用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价格鉴证工作的拓展,一些与价格鉴证有关的法律、法规陆续颁行,该大纲难以满足价格鉴证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为保证考试大纲的指导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05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改,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形成了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
新版考试大纲仍为《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与2005版考试大纲相比较,新版考试大纲作了如下修改和调整:
一、突出了对应考入员从事价格鉴证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要求应考人员具有正确运用理论和方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顺应了改革发展的进程,坚持与时俱进。
增加了近5年国家新颁行的与价格鉴证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剔除已废止的政策、法规,保持了新版考试大纲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了以运用基础知识为价格鉴证实际工作服务的原则。
通过对价格鉴证工作能力的考察,体现其所学理论知识的水平。
删除了考核基础知识所用的了解、熟悉、掌握的要求,强调了应考人员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新版考试大纲是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对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新版考试大纲自2010年起使用,2005版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组
2010年3月。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发布如下。
一、“第二部分土地管理知识”增减内容(一)将“三、土地规划管理”,增加“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及其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关系”,考试基本要求是“掌握”;(二)将“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调整为“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三)“六、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中1.调整为“六、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2.考试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1)“2.土地收购储备”,考试基本要求是“了解”,其他题目序号顺延;(2)“14.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考试基本要求是“了解”。
二、“第三部分地价理论”增减内容将“一、土地价格概念”考试范围中“3.不同类型土地价格及特征”的第(3)点调整为“(3)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测地价等(按管理目的分类)的特征”,第(8)点调整为“(8)监测地价等其他一些划分方法形成的土地价格的特征。
三、“第五部分宗地估价实务”增减内容(一)在“三、土地估价事项确定的内容”的考试基本要求“掌握”中增加“土地权利状况的界定与描述内容”;(二)将“十三、常见目的下土地评估”考试范围中“1.各种常见的土地估价目的”第(7)点改为“房屋征收中的土地估价”,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
四、“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增减内容(一)将“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调整为“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乡规划知识”(二)“三、城市规划”中1.调整为“三、城乡规划”,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2.将考试范围“2.城市规划体系与任务” 中(1)“城市规划”调整为“城乡规划”,并调整本条内相应文字内容;(2)增加“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的概念”,考试基本要求为了解。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_第五讲_2012年版
1、土地资产的()构成了土地资产市场价格的基础。
A:稀缺性B: 位置固定性C:可垄断性D:价值增值性E:答案:C解析:土地资产的可垄断性构成了土地资产市场价格的基础。
2、一般情况下划拨土地不需要缴纳的费用是( )。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拆迁补偿费D:土地出让金E:答案:D解析:我国划拨土地长期实行无偿划拨使用的制度,所谓“无偿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未向政府缴纳出让金或由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3、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单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B:地上有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随建筑物一起转让C:地上有建筑物的划拨土地转让后,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地上有建筑物的划拨土地转让后,可以不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E:答案:C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单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地上有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随建筑物一起转让;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可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筑密度是指一块土地上()的百分比。
A:建筑面积与土地总面积B:建筑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C:底层建筑面积与全部土地总面积D: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E:答案:C5、某宗房地产采用三种价格鉴证方法得出的结果分别是820万元\850万元和900万元,若赋予权重分别为0.5、0.3和0.2,则该宗房地产的最终鉴证价格为()万元。
A:850B:845C:869D:875E:答案:B解析:采用加权平均法鉴证价格6、用收益法进行土地价格鉴证时,土地的收益年限一般按()确定。
A: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B:出让年限加上已使用年限C:已使用年限加上剩余使用年限D:已使用年限减去剩余使用年限E:答案:A解析:土地收益年限=出让年限-已使用年限7、某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0年,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网友回忆版)三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网友回忆版)三[问答题]1.一、根据给出的价格鉴证资料,简要回答问题。
(20分)2(江南博哥)011年12月14日,××市发生一起盗窃案,收藏爱好者陈某家中丢失了一幅清光绪年间的花鸟写意画。
2012年1月11日该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被盗花鸟写意画追回。
2012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携带价格鉴证委托书和花鸟写意画到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托价格鉴证。
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委托后,价格鉴证人员按程序对被盗花鸟写意画进行了实物勘验,并聘请了十位书画专家进行了价格咨询,取专家建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价格鉴证结论。
2012年1月18日,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领导签发,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
2012年1月19日,价格鉴证人员将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该市公安局。
根据以上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价格鉴证基准日是哪天?2.正常情况下,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在几日内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3.在受理古玩价格鉴证委托时,应特别注意什么?4.古玩价格鉴证的操作步骤有哪些?5.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生效日期是哪天?参考答案:1.价格鉴证基准日是为求取鉴证标的某时点上的价格而确定的基准时间,即表明所鉴证的是该标的在这一时点上的价格。
基准日由委托方根据价格鉴证标的涉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案的价格基准日应为2011年12月14日。
2.在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中,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接受价格鉴证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
3.在受理古玩价格鉴证委托时,应特别注意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文物管理法规的约束。
4.古玩价格鉴证的操作步骤:①鉴别古玩的真伪;②鉴定古玩的年代;③鉴定古玩的完好性;④鉴定古玩的艺术价值;⑤鉴定古玩的科学价值;⑥参照国有文物商店同类古玩的售价和国内外知名的拍卖行近期类似古玩的成交价格,以及价格鉴证时的社会经济因素,确定古玩的鉴证价格。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精神,国家从2000年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一、组织领导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从2002年开始,价格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等五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三、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6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 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价格鉴定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价格鉴定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价格鉴定师执业资格考试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价格鉴定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准确地进行价格鉴定工作,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价格评估服务。
二、考试性质价格鉴定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全国性的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和管理。
三、考试内容(一)价格鉴定基础理论1、价格形成机制了解价值、价格的概念及其关系。
掌握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包括供求关系、成本、利润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熟悉不同市场结构下的价格形成特点。
2、价格政策与法规了解国家价格政策的目标和手段。
掌握重要的价格法律法规,如《价格法》、《反垄断法》等。
能够运用价格政策与法规分析实际价格问题。
(二)价格鉴定方法与技术1、市场法理解市场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掌握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交易案例的方法。
能够正确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
2、成本法熟悉成本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掌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技巧。
学会运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并对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3、收益法了解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和适用条件。
掌握收益预测和折现率确定的方法。
能够运用收益法进行价格鉴定。
(三)各类物品价格鉴定1、农产品价格鉴定熟悉农产品价格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掌握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市场价格调查的方法。
能够对常见农产品进行价格鉴定。
2、工业品价格鉴定了解工业品价格的构成和定价机制。
掌握工业品成本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的方法。
能够对各类工业品进行价格鉴定。
3、房地产价格鉴定熟悉房地产价格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掌握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技术。
能够对住宅、商业地产等进行价格鉴定。
4、无形资产价格鉴定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能够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
(四)价格鉴定实务1、价格鉴定程序熟悉价格鉴定的委托、受理、调查、分析、结论等程序。
掌握价格鉴定文书的撰写和规范要求。
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价格鉴定工作。
2012价格鉴证师测试合格标准
2012价格鉴证师测试合格标准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新手指南考试简介报名
方法报考条件考试题型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备考辅导成绩查询注册管理合格标准成绩管理模拟
试题考试培训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价格鉴证师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table{border-left:1px #99CC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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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border-right:1px #99CCFF solid; border-bottom:1px #99CCFF solid; text-align:center;FONT-SIZE: 12px; COLOR: #000000; LINE-HEIGHT: 22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价格鉴证师经
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12072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1006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大纲.doc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大纲:前程() 2009-9-1112:55:26 【前程:】一、价格鉴证概述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的概念、价格鉴证的性质、价格鉴证的特点、价格鉴证的范围、价格鉴证的目的及其特点、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等价格鉴证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一)价格鉴证的概念和的性质(二)价格鉴证的范围与涉案物品分类(三)价格鉴证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价格鉴证的特点(四)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二、价格鉴证的程序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程序的基本内容的了解情况。
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的委托、受理及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程序的特殊性的熟悉程度。
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的调查鉴定、出具价格鉴证书、复核裁定书等价格鉴证过程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一)价格鉴证程序(二)价格鉴证的委托、受理(三)价格鉴证的调查(四)出具价格鉴证书(五)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三、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考核考生是否能熟练运用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一)市场法(二)成本法(三)收益法(四)专家咨询法(五)价格鉴证方法的比较和选择四、价格信息在价格鉴证中的运用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考核考生对价格信息的概念和内容及价格信息处理应用方法得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一)价格信息(二)价格信息在价格鉴证中的应用五、价格鉴证文书与档案管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管理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
考核考生对价格鉴证文书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借阅、开发利用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考试内容(一)价格鉴证文书与档案(二)价格鉴证文书归档与收集(三)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四)价格鉴证档案的借阅和开发利用六、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考核考生了解和熟悉土地的分类及特性、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概念的程度。
考核考生对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点、影响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因素、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的理解和认识程度。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资料(10)-价格鉴.doc
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资料(10)-价格鉴证师考试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3.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价格法》的立法宗旨2.《价格法》的地位和作用3.《价格法》的适用范围4.《价格法》的主要内容(三)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我国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四)价格工作与依法行政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价格法律体系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例题1-1(单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管理与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A.市场主体法B.组织法C.企业法D.权利法答案:A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3.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以《价格法》为核心,包括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等形式在内的部类齐全、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相互联系、统一完备的价格法律体系。
例题1-2(多选)下列规章中属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有()A.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B.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C.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D.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E.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答案:BC(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价格法》的立法宗旨《价格法》的根本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直接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题1-3(单选)《价格法》的根本宗旨是()。
A.规范价格行为B.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C.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D.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答案:B2.《价格法》的适用范围《价格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增减内容发布如下。
一、“第二部分土地管理知识”增减内容(一)将“三、土地规划管理”,增加“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及其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关系”,考试基本要求是“掌握”;(二)将“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调整为“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三)“六、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中1.调整为“六、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2.考试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1)“2.土地收购储备”,考试基本要求是“了解”,其他题目序号顺延;(2)“14.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考试基本要求是“了解”。
二、“第三部分地价理论”增减内容将“一、土地价格概念”考试范围中“3.不同类型土地价格及特征”的第(3)点调整为“(3)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测地价等(按管理目的分类)的特征”,第(8)点调整为“(8)监测地价等其他一些划分方法形成的土地价格的特征。
三、“第五部分宗地估价实务”增减内容(一)在“三、土地估价事项确定的内容”的考试基本要求“掌握”中增加“土地权利状况的界定与描述内容”;(二)将“十三、常见目的下土地评估”考试范围中“1.各种常见的土地估价目的”第(7)点改为“房屋征收中的土地估价”,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
四、“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增减内容(一)将“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调整为“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乡规划知识”(二)“三、城市规划”中1.调整为“三、城乡规划”,并调整相应文字内容;2.将考试范围“2.城市规划体系与任务” 中(1)“城市规划”调整为“城乡规划”,并调整本条内相应文字内容;(2)增加“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的概念”,考试基本要求为了解。
中价协字[2012] 3号
适应当前价格鉴证评估工作需要,充实更新广大价格鉴证师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价格鉴证师在新形势下做好价格鉴证、价格认定、价格评估工作的业务能力,配合做好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工作,全面提升价格鉴证师执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
已注册并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在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虽未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但愿意继续保留执业资格并要求再注册的价格鉴证师,对价格鉴证师有管理责任的价格鉴证机构领导。
1
五、培训的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三天,其中集中授课2天半,考试半天。
2、报到的具体地点、路线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1、培训会议费按每人980元收取。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请各地学员直接向我会培训部报名,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报名的可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一并上报。报名方式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也可以将报名表电子版传至中国价格协会培训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9日。
中价协字[2012] 3号
关于举办全国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评估鉴证协会(分会),各相关价格评估机构,各地价格认证中心:
原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要求,价格鉴证师注册时需经过继续教育,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在2008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1号令中,也要求价格鉴证师再注册时必须填报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为落实原人事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做好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工作,满足广大价格鉴证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迫切要求,我会决定于2012年3月19日至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举办第七期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请你们及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注册价格鉴证师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价格鉴证师考试
考试教材
价格鉴证师考试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 材—《法学基础知识》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政策法规》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价格鉴证师考试
经济学术语
01 考试介绍
03 考试内容 05 考试时间
目录
02 报考条件 04 考试成绩管理 06 注册管理
目录
07 价格认证程序Biblioteka 09 考试教材08 考试大纲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 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 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_第六讲_2012年版
1、农产品价格鉴证中的生产价格法,是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纯收益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鉴证的一种方法。
A:正常年景B:合理经营C:正常年景、合理经营D:规模经营E:答案:C解析:生产价格法是以正常年景、合理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纯收益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鉴证的一种方法。
2、农产品价格鉴证的原则包括()。
A:完全成本原则B:收益最大化原则C:平均收益原则D:市场价格原则E:收益现值原则答案:A,C,D解析:一.完全成本原则二.平均收益原则三.市场价格原则3、农产品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有()B:成本价格法C:专家咨询法D:市场价格法E:统计分析法答案:A,D解析:一、生产价格法二、市场价格法三、比价法四、差价法五、预期收益法4、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分类体系对机器设备的分类,下列属于通用设备的是( )。
A:金属表面处理设备B:汽车C:变压嚣D:武器装备E:答案:A解析:通用设备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等。
5、进口机器设备交易中,由卖方负责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的价格条件为()。
B:DEQ价C:CIF价D:FOB价E:答案:D解析:FOB价即离岸价,指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卖方负责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6、车损价格鉴证的主体是()。
A:事故车辆B:车载货物C:道路设施D: 价格鉴证机构E:答案:D解析:鉴证的主体为价格认证中心7、以下关于车损价格鉴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是指事故车大部分配件修复,小部分配件更换B:质量对等原则,是指需更换配件须与原配件在质量和成新率上完全对等C:相关性原则,是指与已损坏配件相关的配件均应更换D:统一标准原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应遵循统一的配件价格、工时费用和其他费用标准解析:1.以修理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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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科目5的考试题型为主观题。
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各科考试大纲如下: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运用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依据有关价格、财政、税收政策和不同价格鉴证物的特点、性质,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1.价格决定的基本因素1.1市场需求、供给对价格的影响。
1.2成本在价格决定和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1.3竞争、垄断对价格决定的影响。
2.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的措施和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的方法3.依据宏观经济和价格变动情况,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4.国际经济和国内外市场价格4.1 国际贸易的分类;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和政府对国际贸易干预的目的和手段。
4.2 国际收支平衡与国际收支调节对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影响。
4.3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4.4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关税对进出口价格的影响;国家调控和影响进出口价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企业定价5.1企业定价的依据、任务、目标和适用条件。
5.2成本导向定价方法、需求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的运用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3新产品的定价策略;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6.财政与税收6.1 国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影响。
6.2主要税种的计征方法;税收与价格、价格鉴证的关系。
7.股票、债券和期货价格7.1股票的主要类型与价格的确定;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股票价格指数的作用。
股票价值的主要指标在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7.2债券的分类和价格的确定;债券价格与收益率计算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期货交易的主要类型和方式;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
期权交易的功能及其构成要素;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8.企业财务会计8.1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的运用。
8.2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的变化关系。
8.3会计核算方法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8.4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5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特点与构成;对内财务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特点、内容;现金流量表的特点、内容与作用;财务报表的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
对外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依据我国现行价格政策法规对不同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1.价格法律制度1.1价格法律体系、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
1.2《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适用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运用。
1.3我国现行与价格鉴证工作有关的主要价格法规、规章。
1.4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2.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2.1经营者自主定价品种的范围,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商品的价格鉴证。
2.2价格垄断的类型、表现;价格垄断对市场价格运行的影响。
2.3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市场价格运行的影响。
2.4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政府价格监管3.1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定价权限、政府定价种类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2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违反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规则的法律责任。
3.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的实施;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
定价成本监审的法律责任;成本监审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3.4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主要手段和适用条件。
4.工农业产品价格4.1工业品价格管理与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主要工业品种类。
4.2价格鉴证涉及的主要工业品种类;对相关工业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3农产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对相关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4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标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应用。
5.能源价格5.1 电价的分类和构成与电价管理,上网电价范围、管理权限及电价政策,输配电价的分类,销售电价的计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工作的关系。
5.2煤炭价格管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及对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5.3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政策及配套措施。
5.4天然气价格分类;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西气东输价格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6.水资源价格构成,不同供水管理体制对水资源价格及价格鉴证的影响7.医药价格7.1政府管理药品价格和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形式。
7.2药品定价及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8.房地产价格8.1我国对土地价格管理政策。
土地价格分类和土地价格的特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国有土地价格政策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2房屋价格的构成和特点;房屋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价格政策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掌握和运用。
8.3物业服务的分类及其主要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
9.交通运输价格及对商品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9.1铁路运输价格管理形式。
9.2 民航运价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3水运价格管理形式;港口收费的主要项目。
9.4公路运价管理形式;公路春运价格政策;现行道路通行费政策规定。
10.邮政电信价格10.1 邮政资费的形式和计费方法。
10.2电信资费的制定。
10.3重要资费管理方式变革。
11.收费管理11.1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体制、审批权限和主要收费管理制度。
11.2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 中介服务收费的构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对商品成本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和价格政策及价格鉴证的理论与方法,对一般物品、无形资产、异常物品及灭失物品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进行复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1.价格鉴证1.1价格鉴证的本质和特点;不同类型价格鉴证的特殊性;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与联系。
1.2价格鉴证的范围与涉案物品分类。
1.3价格鉴证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价格鉴证特点。
一般物品价格评估、涉诉讼标的价格评估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特点。
1.4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和判断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基本标准。
2.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2.1市场法的理论依据和运用的前提条件。
市场法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应用。
2.2成本法理论依据和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3收益法理论依据和使用的前提条件及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4专家咨询法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3.价格鉴证程序3.1价格鉴证程序的作用,价格鉴证程序的约束力、时间要求、回避规则和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2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委托与受理中的特殊性。
3.3价格鉴证调查的内容、方法,价格鉴证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应用。
3.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及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要求,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规范格式和各项基本内容’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制作和发送。
3.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政策依据的权限,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制作法。
3.6异常物品、涉案灭失物、伪劣产品、假冒商品的价格鉴证程序及方法。
4.价格鉴证文书与档案管理4.1价格鉴证文书的种类;价格鉴证档案管理的要求。
4.2价格鉴证文书的收集、归档。
4.3价格鉴证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骤、方法;价格鉴证档案管理的鉴定与保管期限划分及价格鉴证档案的保管与统计。
4.4 价格鉴证档案借阅制度和价格鉴证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5.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5.1土地的分类和特性,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点、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
5.2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一般程序。
5.3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鉴证。
6.建筑物价格鉴证6.1建筑物的特征;建筑物的分类及进行鉴证的特点。
6.2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建筑物价格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估算作业,对单纯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对房地合一房地产进行价格鉴证。
6.3运用市场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