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治案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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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刑事还是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刑事还是行政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是刑事还是行政处罚寻衅滋事罪是刑事处罚。

因为带有“罪”的,都属于刑事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归哪个部门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罪一般归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寻衅滋事会被拘留多久判刑

寻衅滋事会被拘留多久判刑

一、寻衅滋事会被拘留多久判刑寻衅滋事一般拘留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刑事拘留后一般是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合并计算之后应该是七个月左右判刑。

二、寻衅滋事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寻衅滋事拘留后会不会留案底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刑事拘留,如果经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需要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那么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最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无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法规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院最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2013年7月15日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的困境与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的困境与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的困境与对策 1. 焦泽南 2.王志海2.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猛硐分站河北省廊坊市065000摘要: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难以把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区别;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文规定违法阻却性事由,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存在一定的困惑;最后,公安机关在适用“兜底条款”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面对上述困境,应从行政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出发,并结合刑法立法与研究成果,遵循慎重认定“寻衅滋事”的基本原则,细化关于寻衅滋事类型的立法,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随意性,借鉴刑法规定明确寻衅滋事行为的责任要件。

关键词:公安机关;寻衅滋事案件;困境;对策近年来,“寻衅滋事”这一违法行为因高频率出现在新闻网络媒体而逐渐引发公众关注。

但实际上,在公众质疑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的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方面,办案人员对于违法人员所作出的行为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也十分困惑;另一方面,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将寻衅滋事纳入管辖范围的情况下,难以界定寻衅滋事行为的性质;且在立法标准区分上的模糊状态也导致实务中执法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遇到诸多困境。

上述这些问题亟待理论研究做出合理的回应。

一、办理寻衅滋事案件存在的主要困境(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难以把握目前区分寻衅滋事行为的犯罪与治安违法存在两个难题:一是个案中难以判断社会危害性是否已经达到入罪标准。

如前所述,罪与非罪的区别,仅在于案件中寻衅滋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只有构成犯罪的案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件。

因此在对情节严重与否方面进行判断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做出实际规定,含义不是十分清晰。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15日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一、寻衅滋事定义
寻衅滋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因管理不当,或由于争执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可能危及社会治安事件。

二、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一)对引发社会恐慌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对经处理仍未妥善处理的事件,或犯罪行为而又组成寻衅滋事,可以追加处以最高3年的拘留;
(三)对发动干扰公务活动或伤害公务人员,或者其他行为中伤施工人员、社会公众等妨碍,挽损人财物的,处以拘留最高3年的;
(四)对短暂影响公众寻衅滋事,无妨碍公共秩序,有被害人撤诉,处以警告、拘留5日以下的;
(五)对参与寻衅滋事参与争斗行为或主动报警并救助被害人者,处以警告、拘留3日以下的;
(六)对前款规定行为傍边旁观者,处以责令离开、警告或者拘留3日以下的;
(七)对牵连治安警察上级未给予支援的,处以处罚说明方面的责令改正;
(八)严重损害被害人或犯罪行为的,可以从重处罚,最高可以追加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

(九)被处罚的此行为一旦受到刑事处罚,还应交纳社会治安管理费。

三、总结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的处罚标准主要有:拘留、警告、拘留最高3年、处罚说明方面的责令改正、从重处罚、社会治安管理费的缴付等,以及可以追加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

因此,当出现寻衅滋事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处罚标准,依法从严的进行处理。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网络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网络寻衅滋事是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诋毁、恶意攻击,引起纠纷或者煽动他人进行斗殴等行为。

在网络时代,网络寻衅滋事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也备受关注。

首先,网络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应当明确。

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是否对他人进行了辱骂、诽谤等言语攻击;二是是否通过网络平台煽动他人进行斗殴等违法行为;三是是否造成了他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四是是否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只有在以上几个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构成网络寻衅滋事行为。

其次,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收集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网络时代,网络言论往往是虚拟的、易删除的,因此,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收集需要更加谨慎和全面。

可以通过截图保存相关言论、保存聊天记录、收集相关视频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和审理。

另外,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理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在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进行立案和调查时,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不能够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同时,也需要对于网络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给予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最后,对于预防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也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于网络言论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于网络言论的法制教育等方式进行预防。

只有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才能够更好地遏制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

总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标准需要明确,证据收集需要全面,处理需要依法依规,预防需要加强。

只有在各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寻衅滋事罪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标题:深度探讨寻衅滋事罪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法律问题——寻衅滋事罪。

这一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适用范围和定义却存在不少争议。

特别是在单位领域,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更是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寻衅滋事罪在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罪名,主要是指故意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地方,引起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在单位中,这一罪名的适用更多的是指在工作场所或者企业单位内部引起滋事,对单位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然而,由于单位内部的特殊性,寻衅滋事罪在单位的适用却存在不少争议和问题。

三、寻衅滋事罪单位存在的问题1. 适用标准不清晰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在单位的适用标准并不清晰。

一些案例中,由于对滋事的定义模糊,往往导致了对该罪名的滥用。

在单位内部,一些口头纠纷甚至是常规的工作争议,都可能被过度解读为寻衅滋事罪,从而给无辜的员工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打击。

2. 单位内部管理缺失在一些单位内部,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员工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并最终发展成为滋事的行为。

这也反映了单位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缺失,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纠纷和矛盾。

3. 法律意识不强在一些单位中,员工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导致在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纠纷时,容易陷入非理性的冲突和矛盾。

这也给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四、解决寻衅滋事罪单位存在的问题1. 明确适用标准对于寻衅滋事罪在单位的适用,需要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标准,防止滥用该罪名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2. 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各个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之间矛盾纠纷的处理,避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或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逮着路人就一顿殴打,不为别的,只为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一般治安管理机关会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

那么,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一、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二、裁量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总之对一些三五成群打架斗殴的,任意妄为的占用强夺他人财物的都属于寻衅滋事,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并制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惩治。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寻衅滋事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恶意行为,是一种威胁公共治安和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用具体的制度和法规来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下面本文将从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判定标准、行为形式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为特征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警方常常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

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暴力行为寻衅滋事行为常常具有暴力倾向。

在进行寻衅滋事行为时,违法者往往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或攻击,从而达到威慑或伤害他人的目的。

2.威胁性寻衅滋事行为还表现出一定的威胁性。

违法者利用言语、姿态等方式进行威胁,使受害者产生不安全感。

3. 恶意寻衅滋事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行为主体因一些不满的情绪而采取一系列的违法行为,针对别人进行其为所欲为的恶意行为。

二、判定标准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主观意图在寻衅滋事行为中,违法者是否有明显的主观意图是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违法人员提前有违法的意图,就说明了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需要受到法律的惩治。

2.行为形式和手段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判断还必须从其行为形式和手段方面进行考虑。

一般而言,寻衅滋事行为的手段往往比较暴力、威胁性强。

除此之外,违法者还可能采取恶毒、无差别的攻击手段,对周围十分的不安全。

3. 扰乱公共治安寻衅滋事行为往往会对周围的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威胁,因此需要法律进行约束和制裁。

如果发生这样的案件,必须立即采取制止措施,才能防止日益恶劣的情势。

三、行为形式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谩骂和恐吓在寻衅滋事行为中,违法者采取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周围的人进行挑衅。

这种行为如果超出了正常谩骂的话,将被视为寻衅滋事行为。

2. 打架斗殴打架斗殴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形式。

寻衅滋事罪案例范文

寻衅滋事罪案例范文

寻衅滋事罪案例范文案例一:蓄意寻衅滋事导致他人轻伤20日,甲与乙在一家酒吧内因琐事发生了冲突。

甲是该酒吧的常客,而乙是这里的新客人。

起初,两人之间的争执还比较和平,但随着酒精的影响,情绪逐渐升高。

最终,甲动手将乙推出酒吧,并拿起了一根搁在旁边的铁制隐藏武器,狠狠地朝乙的头部砸去。

乙头部受伤,经院方诊断为轻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凡是为寻衅滋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上述案例中的事实,甲明显有蓄意寻衅滋事的行为。

首先,他与乙在酒吧内发生冲突,并将他推出酒吧,表明他故意制造了纠纷。

其次,他故意使用了铁制隐藏武器,给乙造成头部轻伤。

因此,甲应当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动机混乱寻衅滋事导致公共秩序失序甲因与乙的邻里纠纷长时间未解决,心生怨恨。

20日,在乙家附近的一次邻里聚会上,甲喝醉后径直走到乙面前大声责骂,企图挑起争端。

乙当场回应,双方开始争吵,并渐渐升级为恶言相向、推搡和拳脚相加。

这场争斗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注意,导致公共秩序受到扰乱。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凡是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案例中的事实,甲通过混乱的动机寻衅滋事,导致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首先,他在邻里聚会上主动挑起纠纷,并采取辱骂的方式进一步激化矛盾。

其次,他将争斗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公共秩序失序。

因此,甲应当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争执升级导致他人重伤甲和乙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他们之间一直存在矛盾。

20日,在办公室里,甲和乙发生了一番争吵。

双方情绪激动,言语不留余地。

最终,甲失去了控制力,突然冲上前将乙推到桌子上,并持刀朝乙的身体猛刺。

乙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确认伤势严重,导致重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凡是情节严重,致使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案例中的事实,甲与乙之间的争执升级严重失控,导致乙遭受了严重伤害。

寻衅滋事应急预案

寻衅滋事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寻衅滋事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寻衅滋事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

三、组织指挥1. 成立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同作战。

四、应急处置程序1. 报告与启动(1)接到寻衅滋事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 先期处置(1)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群众,确保现场秩序。

(2)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转院治疗。

3. 侦破打击(1)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嫌疑人,依法进行打击。

(2)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侦破。

4. 恢复秩序(1)恢复正常交通、治安秩序。

(2)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5. 调查评估(1)对事件原因、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2)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2. 装备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4. 资金保障。

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指挥部可对预案进行调整。

3.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治安、刑事案件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民的安全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一、治安案件的处理措施:1.行政警告: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吵闹、乱扔垃圾等,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改正行为。

2.行政处罚: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违反交通法规、公共场所吸烟等,可以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3.治安管理罚款:对于一些破坏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如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等,可以给予治安管理罚款。

4.治安拘留: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治安拘留,通常为3至15日不等。

5.治安罚款:对于一些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可以给予治安罚款。

6.治安拘传: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制造爆炸物品、破坏公共设施等,可以采取治安拘传措施。

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1.行政拘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如损坏公共财物、故意伤害他人等,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至15日行政拘留。

2.罚金:对于一些轻罪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可以加以罚金的方式处以经济处罚。

3.拘役:对于犯罪行为较为严重,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可以判处拘役,拘役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不等。

4.有期徒刑:对于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如贩毒、抢劫等,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徒刑刑期为3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5.死刑:对于严重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恶性绑架等,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将其判决情况视为特殊情况。

此外,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一些特定的案件还会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安置教育(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收容教育、社区矫正、医疗救助等。

综上所述,对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风险的大小,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

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

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在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和治安管理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寻衅滋事是指为了挑起争端、骚扰他人或制造混乱而采取的行为,而治安管理则是指社会管理部门为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

本文将探讨和分析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

一、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的概念解析寻衅滋事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是指公民有意地通过引起争端、冲突或骚扰他人,以达到施加压力、满足个人需求或制造混乱的目的。

寻衅滋事可能表现为言语辱骂、恶意举报、纠缠骚扰、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等多种形式。

治安管理则是指社会管理部门为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

治安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在刑事案件中,治安管理机构在侦办案件的同时,需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监管和防控,以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二、寻衅滋事与治安管理的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往往与治安管理息息相关。

寻衅滋事的行为常常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给治安管理带来挑战。

因此,治安管理机构需要积极应对寻衅滋事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方面,治安管理机构通过加大巡逻管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等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类寻衅滋事行为;另一方面,当发生寻衅滋事案件后,治安管理机构需要迅速介入,保护受害人权益并依法处理肇事者。

三、治安管理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措施在刑事案件中,治安管理机构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安全。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设立监控措施:治安管理机构在繁华地区、重点领域以及公共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以提高治安管控能力,监测、防范和打击寻衅滋事行为。

2. 强化巡逻管控:治安管理机构加大对社会重要区域和热点区域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

3. 完善报警机制:建立健全报警系统,提高报警的便利性和有效性,让被骚扰或遇到寻衅滋事的人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和救助。

4.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治安管理机构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降低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率。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治安刑事案件是社会中常见的一类犯罪案件,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侦查、起诉、审判、判决及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侦查阶段是治安刑事案件处理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相、收集证据,为后续步骤提供依据。

侦查机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勘查、搜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可以采取盘问、拘留、搜查等手段,对可能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调查。

起诉阶段是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阶段。

起诉机关收集证据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提交给法院,起诉机关要对起诉书进行签署,起诉书中必须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名字、犯罪事实、法律依据等。

审判阶段是对被告人的指控进行公正审判的过程。

在公开的审判场合中,法官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辩护人作为辩护,还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作证人,进行辩论,并对起诉机关的证据提出质疑。

同时,法官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尽职审判,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判决阶段是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刑罚的量刑结果进行作出的阶段。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书中,应明确被告人的罪名、量刑情况及执行方式等信息,并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他们享有上诉权。

执行阶段是判决结果得到执行的过程。

一旦判决生效,执行机关将依法组织对被告人的拘留、押送等措施,并对其所判决的刑罚进行执行。

执行机关还会对罪犯进行帮教、改造、教育,以期达到惩罚犯罪、预防再犯的目的。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之,对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判决及执行等多个阶段。

寻衅滋事起诉

寻衅滋事起诉

寻衅滋事起诉法庭文件案号:XXXX-XX原告:(姓名)被告:(姓名)寻衅滋事起诉原告起诉被告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将起诉事由、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以及请求等详细说明如下:一、起诉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以打骂、辱骂、诈骗、威胁、滋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据原告陈述,并有证人作证,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在原告所居住小区内,公然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困扰和精神伤害。

二、事实和证据1. 原告诉称,被告多次在公共场所及原告住所周边人群密集区域公然辱骂、诋毁原告及其家人,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和干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尊严。

2. 原告提供了X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的寻衅滋事行为屡次发生,损害了社会治安并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3. 原告还提供了现场录像证据和照片,证明被告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和身体上的殴打,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的规定,滋事罪是指故意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提出如下请求:1. 判决被告犯有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寻衅滋事行为,恢复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

3.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其寻衅滋事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由法庭依法酌情决定。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1. 证人证词及联系方式2. 现场录像和照片3. 相关调查报告4. 原告的医疗记录以上请求事项,原告恳请法庭审慎考虑,并根据合法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申请。

原告:(姓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能报警吗)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能报警吗)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能报警吗)有人寻衅滋事怎么办1、(1)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如下: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分别是:(1)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的量刑标准是哪些寻衅滋事只有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怎么处理1、(1)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3、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节,依法应当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罚为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行为包括:(1)使用恶劣违法手段的寻衅滋事。

4、寻衅滋事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一般会被拘留五天到十天,如果涉及情节较重的,会被判处十日以上的拘留,并且罚款。

如果寻衅滋事构成刑事案件,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这样的情形,应该及时报警,由警察来处理。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寻衅滋事紧急处理预案

寻衅滋事紧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寻衅滋事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及时、有效地处置寻衅滋事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3. 提高公安机关应对寻衅滋事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寻衅滋事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寻衅滋事事件;(2)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实施;(3)调度警力、物资,保障处置工作;(4)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3. 公安机关职责:(1)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2)对寻衅滋事人员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3)调查取证,查明事件原因;(4)依法对寻衅滋事人员进行处罚。

4. 相关部门职责:(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2)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人员支持;(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四、处置流程1. 接报(1)接到寻衅滋事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迅速核实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 出警(1)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了解事件情况。

3. 控制现场(1)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安全;(2)对寻衅滋事人员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4. 调查取证(1)调查事件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查明事件真相。

5. 处置措施(1)根据事件性质,依法对寻衅滋事人员进行处罚;(2)对受害者进行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3)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

6. 后续处置(1)做好善后工作,恢复社会秩序;(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1. 警力保障:根据事件规模,调配警力,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等。

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

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

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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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治案和刑事)
治安:
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条文释义
1.结伙斗殴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打群架。

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参加结伙斗殴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等情形。

2.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
..................................捣乱,无理取闹,
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
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①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漫骂他人;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③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一般是指情节比较恶劣的,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等情形。

二、实务问题
1.结伙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J清形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在于:①构成的主体不同。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行为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参加者。

②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③造成的后果不同。

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

2.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时,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大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群众发生惊慌、逃离现场的混乱局面。

刑事: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犯罪及其处刑的规
定。

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
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

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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