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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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随着税源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创新方式被提上了历史舞台,2005年3月总局《纳税评估办法》的颁布施行,更表明高层要把纳税评估作为一个重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行。当前我国与税务稽查或者纳税检查重叠,一方面造成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增加纳税人负担。二、纳税评估制度遭遇疑问的原因

问题的存在方面

1.纳税评估的信息化运用严重不足。首先,现有技术手段低下,信息共享与交流很难比较顺畅的实现,造成现有的信息量严重不足。例如CTAIS系统、金税系统与征管辅助系统之间的数据核对就比较困难,更无法谈得上与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能力,目前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整理与公开,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其次,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目前我们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这些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较差。再次,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波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对“行业峰值”产

生较大影响。目前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手工操作,而纳税评估常

常需要对纳税人不同时期、不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需要进行大量的

指标测算及数据比对分析,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工作量大,计

算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误差,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率。此外,

纳税评估工作基本上都是采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约谈的方式来举证,

不能对纳税人评深评透,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有效性。

2.纳税评估缺少环境资源。纳税评估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却不是很健全,特别是在金融信用方面,

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骗税现象突出,税

收流失严重;而我国金融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掌握纳税人的

资金来源和去向。财政部门也未能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违反

规定的会计主体进行行政处理,纳税评估监控职能显得无能为力。3.从认识不足。

首先,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认识,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其次、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

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管理评税的区别,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相当一些地方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或者就是管理局的纳税评估,或者认为不能实地进行评估,未能将案头审计与实地检查测算相结合,评估方法单调且缺乏推理性判断。

三、推行纳税评估的新思路

1.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把纳税评估纳入法制轨道,在法律效力上升位阶。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还应将评估资料归档,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完善配套培训、交流、考核制度。

首先,加强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因此,要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发展。评估人员要坚持学习经常化、

制度化,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三要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严格考核,与奖金挂钩,激发广大评估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1)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与纵向联系。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同时应象稽查一样以法律的方式取得数据,保证分析数据来源准确性;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

(2)充分运用《征管法》所赋予的权力,全面收集评估信息。加强税法宣传,从严治税,按《征管法》所赋予的权力,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被评估方必须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和全面,以及评估结果的法律效率。

4.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

首先,建立市场调查部门,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

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做到评估结果有根有据,有说服力,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其次,对纳税人自查自纠行为合理定位

对纳税人有违法行为事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提醒、协助的情况,通过从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等多种渠道,健全对不合法税收预警行为的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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