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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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范本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范本

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范本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某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旨在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古建筑群。

二、设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 《文物建筑保护条例》5. 相关地方法规和标准三、设计目标1. 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文物建筑安全。

2. 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保护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

四、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文物建筑和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可靠性原则:消防设施设备应具备高度可靠的性能,确保火灾应急处理的有效性。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4. 兼容性原则:消防工程设计应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避免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造成损害。

五、设计内容1.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设置合适的消防水池、水泵房,布置合理的消火栓管网,确保消防用水供应。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构建火灾自动报警网络,实现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报警。

3. 灭火器配置: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和火灾风险,合理配置灭火器,提高火灾初期扑救能力。

4.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便于人员疏散。

5. 消防控制室:设立消防控制室,安装消防控制设备,实现消防设施的集中控制和监控。

6. 电气火灾防控系统: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过负荷保护装置,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7.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文物管理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设计方案亮点1. 结合文物建筑特点,个性化设计消防设施,避免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造成损害。

2. 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提高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3.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八、一刖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2)2 名词 (2)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 消防总体布局 (4)4.1 消防分区 (4)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 安全疏散 (5)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 消防给水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消防水源 (6)5.3 消防泵房 (7)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6 消防灭火设施 (9)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 自动灭火设施 (10)6.3 灭火器 (11)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系统设计 (11)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 消防备用电源 (12)9 配电设计 (13)9.1 一般规定 (13)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 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 总则1.0.1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试行

《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试行

实施与监督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试行肖泽南1朱文彬2黄勇2陈辉杰3张梅红4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2厦门市建设局3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4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指导和规范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发展利用中的防火设计,有效提升历史风貌建筑的火灾防范能力,厦门市 建设局会同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历史风貌建 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于2020年12月9曰联合发布,并在鼓浪屿岛试行两年。

《导则》由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肖泽南研究员负责编制。

他带领编制组历时2年对鼓浪屿岛上四百多栋历史风貌建筑逐一入户调研、一户一评,并调研了厦门中山路步行街、翔安吕塘村、同安古城、集美学村等历史街区,还考察了广州永庆坊、四川阆中古城,学习国内先进经验。

编制组在 掌握翔实数据、充分研判厦门历史风貌建筑火灾风险的 基础之上,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标准,借鉴吸收各 地历史风貌建筑改造经验,编制了导则,并广泛征求有 关部门意见。

兰琴古厝集美区古厝40 工程建设际准化.2021年第4期实施与监督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为解决现行国家标准不适用于历史风貌建筑而 带来的一系列防火问题,《导则》破除思想桎梏, 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了历史风貌建筑的防火设计目 标是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强调防火设计应依据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进行,以践行文物保护“最小 干预”原则。

同时,《导则》也是国内首部分别提 出不同使用功能历史风貌建筑防火要求的地方标准, 可操作性强、接地气。

鼓浪屿住宅鼓浪屿住宅《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现场勘能或场所的历史风貌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导则》适 察和火灾风险评估,设有旅馆、民宿、商店、饮食、博用于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消防改造提升的火灾风 物馆(含陈列馆)、办公、疗养院、员工宿舍等使用功险评估和防火设计。

2019文保责任设计师题库-勘察设计通论

2019文保责任设计师题库-勘察设计通论

2019⽂保责任设计师题库-勘察设计通论⼀、单选题1.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下列古建筑属于唐代建筑的是()。

A晋祠圣母殿B朔州崇福寺弥陀殿C佛光寺东⼤殿D奈良唐招提寺⾦堂答案:C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2.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我国现存最古⽼的悬⼭建筑是()。

A平顺龙门寺西配殿B佛光寺⽂殊殿C平遥双林寺天王殿D南禅寺西配殿答案:A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3.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新莽嘉量规定的尺长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16.9B 24.5C 31.5D 23.1答案:D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3.2 了解见证中国科技史重要发展成就的⽂物古迹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4.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宋代三司布帛尺长度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23.1B 31C 32D 31.6E 16.93答案:BD题型:单项选择题下列古建筑属于唐代建筑的是()。

A晋祠圣母殿B朔州崇福寺弥陀殿C佛光寺东⼤殿D奈良唐招提寺⾦堂答案:C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6.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我国现存最古⽼的悬⼭建筑是()。

A平顺龙门寺西配殿B佛光寺⽂殊殿C平遥双林寺天王殿D南禅寺西配殿答案:A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1.1 熟悉中国古建史及其经典案例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7.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单项选择题新莽嘉量规定的尺长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A 16.9B 24.5C 31.5D 23.1答案:D对应的考试⼤纲编号:勘察设计通论考试⼤纲5.3.2 了解见证中国科技史重要发展成就的⽂物古迹原⽂出处或根据⼯程实践的解释:8. 适⽤科⽬:勘察设计通论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宋代三司布帛尺长度约合现代公制长度()厘⽶。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了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能力,规范和指导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XXX、XXX的指导意见,XXX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涵盖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和配电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它由XXX、XXX主编,XXX 和XXX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总体布局是指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 消防分区消防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散。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消防道路是指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消防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3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点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进行报警和指挥灭火。

5.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供水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5.1 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5.2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于XXXX年由文物保护部门发布,旨在通过全面、科学的火灾防控措施,保护我国众多珍贵的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为后代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瑰宝众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众多独一无二的文物建筑。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建筑结构特殊等原因,这些宝贵的遗产也面临着火灾威胁。

为保护这些文物建筑,防止它们在火灾中遭到破坏,文物保护部门制定了这一《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二、导则内容《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对于文物建筑的维护者、管理者和参观者,都应加强火灾预防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预案。

2. 火灾源防控:要求文物建筑周边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禁止易燃物品和火源进入。

同时,对于文物建筑内部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并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3. 建筑结构防火:要求对文物建筑的外墙、屋面等构件进行阻燃处理,增加其防火性能。

对于木质结构的文物建筑,要加强对结构的保护,防止火灾扩散。

4. 室内防火设计: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对其室内进行合理布局设计,设置防火门、防火隔墙等设施,确保火灾蔓延受到控制。

5. 灭火设备设置:要求在文物建筑内部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导则效果及启示自《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以来,各地文物保护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的防火效果。

文物建筑的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火灾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这一导则对于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为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同时,也为其他类似建筑的防火设计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并倡导火灾预防文化,推动全社会对火灾预防的重视。

总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在保护我国珍贵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 2名词 ...................................................................................................................................................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4消防总体布局....................................................................................................................................4.1消防分区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3安全疏散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5消防给水系统....................................................................................................................................5.1一般规定5.2消防水源5.3消防泵房5.4室外消火栓系统5.5室内消火栓系统6消防灭火设施....................................................................................................................................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6.2自动灭火设施6.3灭火器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1一般规定7.2系统设计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消防备用电源.................................................................................................................................... 9配电设计............................................................................................................................................9.1一般规定9.2设备和管线安装9.3接地附录编制依据......................................................................................................................................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报审稿)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3)2 名词 (3)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4)4 消防总体布局 (6)4.1 消防分区 (6)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6)4.3 安全疏散 (6)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6)5 消防给水系统 (7)5.1 一般规定 (7)5.2 消防水源 (7)5.3 消防泵房 (8)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8)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10)6 消防灭火设施 (11)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11)6.2 自动灭火设施 (11)6.3 灭火器 (12)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7.1 一般规定 (12)7.2 系统设计 (12)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8 消防备用电源 (14)9 配电设计 (14)9.1 一般规定 (14)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4)9.3 接地 (15)附录A 编制依据 (16)总则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201703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201703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二〇一七年一月前言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与整改,规范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文物建筑安全,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编制中,以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起因鉴定成果为基础,专题研究了文物建筑用电特点和电气火灾隐患特征,总结和运用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方法、电气火灾隐患整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3)2 分类 (4)3 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危险等级划分 (5)4 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22)4.1文物建筑用电的一般规定 (22)4.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原则 (23)4.3 配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25)4.4 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整改 (32)4.5 用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38)4.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型及设置 (50)5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与日常检查 (56)5.1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 (56)5.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 (56)1 总则1.0.1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使用电能的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1.0.3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导则的规定组织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防火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防火1
第5.1.2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第511条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
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5.1.1条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 大于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文物建筑展示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展示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展示设计导则(试行)引言本导则的目的是为文物建筑展示设计提供指导,以确保文物建筑的展示能够充分展示其历史和文化价值,同时保护其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文物建筑的展示设计活动。

设计原则1. 尊重文物建筑的历史特征和原始功能,避免对其进行过度改造和破坏。

2. 突出文物建筑的独特性和文化特色,展现其历史背景和重要价值。

3. 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利用适当的展示方式和技术设备,提升观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效果。

4. 保持文物建筑的原始环境和周围景观的和谐统一,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5.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文物建筑的长期保护和维护,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文物建筑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单位的要求。

2. 设计应考虑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和可达性,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3. 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和展示设备,避免过度扩建和浪费资源。

4. 设计应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方便对展示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

5. 设计应考虑文物建筑的气候环境和防护要求,保护其免受自然环境的损害。

设计流程1. 调研和分析:对文物建筑和其相关历史文化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其特点和价值。

2. 概念设计:根据调研结果,提出符合展示目标的创意和概念设计方案。

3. 方案评审:与相关专家和管理单位进行方案评审和修改,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施工图设计:根据最终确定的方案,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

5. 施工和验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装修,最终完成文物建筑的展示设计。

6. 后期维护:对展示设计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展示效果和使用功能。

结论本导则的实施将能够有效指导文物建筑展示设计的工作,保护和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提升观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效果,同时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推进导则的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施工。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指南(试行)文物建筑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古建筑、现代动物文物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文物建筑主要火灾风险如下:一、火灾风险(一)开放火源风险1.焚香、觐香、油灯、烛光区周围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内非法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文物建筑非法使用木炭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明火作业,如切割。

6.文物建筑周边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孔明灯等。

(二)电气火灾风险1.在配电间内堆放杂物,配电箱未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2.文物建筑内的电线不受管道保护;电气线路型号与负载功率不匹配、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或未与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3.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气产品和电路。

4.文物建筑非法使用电采暖、电热毯取暖。

5.文物建筑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临时加装的照明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

显示柜内的照明不使用非低热源。

7.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未定期测试和维护,以确保完好有效。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和其他使用电池的车辆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

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未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三)使用易燃物的风险1.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材和其他易燃和可燃材料饰装修。

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易燃易爆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临时演出、大型活动舞台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织锦锈等易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和电路连接、电器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背景文物建筑是人类文明历史的物质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珍贵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然而,由于文物建筑本身的年代久远、建筑结构复杂、消防设施不完备等原因,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文物建筑火灾事件,造成了严重的文化遗产损失和人身财产安全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文物建筑火灾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火灾风险指南并进行试行。

目的本文旨在制订一份针对文物建筑火灾风险的指南,通过明确文物建筑火灾发生前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及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流程,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文物建筑火灾风险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所有的文物建筑,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些具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等。

防范措施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文物建筑的电气线路、照明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文物建筑内部的物品杂乱无序的情况也要及时整理,以免因物品的摆放不当导致火灾的发生。

2. 安装消防设施文物建筑内应配备一套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

消防设施要定期保养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 加强防盗防火宣传教育对文物建筑进行防盗防火宣传教育,让游客了解文物建筑的保护和文物价值,增强保护意识,同时指导游客正确使用火源等。

4. 规范用火用电对于在文物建筑中使用的电器、电线不得乱接乱拉,避免一些短路、过载等引起火灾的苗头。

同时,在使用烟火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审批和安排,确保用火用电的安全。

应急处理流程1. 发现火灾一旦发现文物建筑内有火灾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立即进行室内人员疏散,保障人身安全。

2. 抢救文物、档案等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确保尽可能多的文物、档案、文件、资料得以保存。

3. 控制火势在消防部门到场前,要尽可能地控制火势,用灭火器灭火或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来防止火势扩散。

4. 救治伤员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及时进行救治。

5. 事故报告和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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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依据详见附录。

1.0.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宜以文物保护规划、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等为基础。

内容包括:(1)文物建筑本体防火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完善;(2)为保护文物建筑所涉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与完善;(3)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消防安全总体布局。

1.0.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应优先利用或者改造现有的消防基础设施,并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1.0.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前,应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和火灾风险分析。

1.0.5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选择的电器设备和线缆应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

1.0.6本导则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

1.0.7本导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2名词2.0.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防护对象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与文物建筑毗邻的、不能进行防火分隔的其它建(构)筑物。

2.0.2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防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建设控制地带内需要提高消防能力的建(构)筑物。

2.0.3消防道路根据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手抬机动消防泵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

2.0.4消防分区为避免火灾蔓延,对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群,采用适宜措施分隔的若干独立防火区域。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3.0.1现场勘察应全面详细地调查了解建筑防火、消防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火灾危险源等有关情况,至少应包括表3.0.1的内容。

表3.0.1 现场勘察内容注:现场勘察情况应附有相应现场照片及说明。

现场勘察时,没有消防设施或者缺少某类消防设施的,应在勘察报告中予以说明。

3.0.2资料收集宜包括表3.0.2的内容。

表3.0.2 资料收集内容3.0.3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火灾风险,明确需防护的对象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火灾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防火技术措施。

4消防总体布局4.1消防分区4.1.1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m2~5000 m2。

4.1.2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

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

在不影响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建筑,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

4.1.3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

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2.1消防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

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

4.2.2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按表4.2.3配置消防车辆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表4.2.3 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4.3安全疏散4.3.1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

4.3.2安全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

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4.4.1距离最近的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应合理设定消防点。

消防点的设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结合消防道路现状、消防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 5分钟内到达火点为标准选址、布置。

2优先利用原有建筑及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 m2;严寒、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

3设有明显标识。

4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应满足表4.4.1的要求。

表4.4.1 消防点消防装备配置4.4.2消防控制室宜设于消防点内。

5消防给水系统5.1一般规定5.1.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文物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5.2消防水源5.2.1消防水源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5.2.2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生产、生活用水污染,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者设置消防水池。

5.2.3当利用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保证枯水期的消防用水量,其保证率应为90%-97%。

2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

3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应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当天然水源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

5.2.4当设置消防水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将其作为消防水源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确定。

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表5.2.4 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2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吸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并宜设在建筑物外墙倒塌范围以外;当消防水池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4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2.5有条件的地区,宜结合地势设置高位水池作为消防水池。

5.3消防泵房5.3.1消防泵房的设置应使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泵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5.3.2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4室外消火栓系统5.4.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应布置成环状。

其埋深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

5.4.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或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按下列因素对管道的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1系统工作压力;2覆土深度;3土壤的性质;4管道的耐腐蚀能力;5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6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

5.4.3向室外消火栓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2 个。

5.4.4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至少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 个,直接用于扑救室外火灾而非用于消防车取水的消火栓,可选用两个DN65 的栓口。

5.4.5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在庭院内设置时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符合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4节的规定。

5.4.6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5.4.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有可能结冰的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严寒地区宜设置消防水鹤。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5.4.8道路条件许可时,室外消火栓距临街文物建筑的排檐垂直投影边线距离宜大于建筑物的檐高尺寸,且不应小于5m;文物建筑是重檐结构的,应按头层檐高计算。

道路宽度受限时,在不影响平时通行和火灾使用的前提下,可灵活设置。

5.4.9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且不得扰动破坏相临文物建筑基础。

5.4.10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4.10的规定,建筑体积按两座相邻建筑的体积V(m3)中最大者确定。

表5.4.10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注:文物建筑集中分布且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时,按2次火灾计算用水量。

5.5室内消火栓系统5.5.1文物建筑宜采取室内消火栓室外设置。

当必须设置在文物建筑内部时,应减少对被保护对象的明显影响。

有传统彩画、壁画、泥塑等的文物建筑内部,不得设置室内消火栓。

5.5.2文物建筑内部有生活供水管道的,应在生活供水管道上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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