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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评价目的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精神,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为推动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的诚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定义信用评价是由专门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活动,是建立在定量基础上的定性判断。

第三条评价依据1、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2、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3、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4、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程、规范;6、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颁布的企业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评价内容信用评价是对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守法、守信、守德和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经营行为、产品质量、企业形象等内容。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以申报前三年的资料为准。

第五条评价等级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共三等五级。

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很好; 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好; 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较差。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09•【文号】建建[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建建〔2001〕9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五月九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害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仪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成员:XXX 中宣部副部长XXX 公安部部长助理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XXX 商务部部长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龚正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众孚工商总局局长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惠鲁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蔡名照新闻办副主任熊选国高法院副院长朱孝清高检院副检察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

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一日——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公布日期】2003.09.24•【文号】整规办发[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厅、教育厅(教委)、总工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走私逃汇、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突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它包括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基础,信用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2006年高考政治复习专题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材料】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因此,积极探索并加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2、记者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上了解到,自今年7月启动该工程后,公安部立即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2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8人。

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为有效抗击"非典",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社会稳定,4月中旬至6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以防治"非典"药品为重点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截止到6月30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万件,实现经济制裁9400多万元,为确保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9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3、4月14日至1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他强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靠健全法制,靠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必须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经济秩序。

会议认为,已经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依然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仍很艰巨会议提出,今后五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目标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有根本好转会议具体部署了今年工作重点。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篇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

确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

为此,201X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及武警总部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建筑市场,强化税收监管,整顿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财经秩序、价格秩序、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整治。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

总体上看,整规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政府由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了成员单位,设立了办公室。

2003、201X连续两年将整规工作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继续深入推进整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地区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许多地区设立了常设的工作机构。

两年来,整规工作继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治本之策,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4.03.30•【文号】审办法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审办法发[2004]54号2004年3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高检会[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机关的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意见》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案件移送工作,促进审计监督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二、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和《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将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由纪检、监察等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各级审计机关向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移送的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计程序合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国办发[2001]59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2001年8月15日)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等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市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都具有重大影响。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为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财监[2001]44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财监[20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负有重要职责。

当前,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还非常严重,突出表现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政改革与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财政部门当前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针对目前财经秩序混乱突出表现为做假账、搞两本账、会计信息失真比较普遍的情况,这次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是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骗税等检查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机械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机械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机械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1.29•【文号】•【施行日期】200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机械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几年来,中国烟机工业狠抓基础和整顿规范工作,已取得了技术开发、市场服务、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的明显成效。

但目前,在烟草机械的整机、大修理、零配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市场交易中,仍存在不少不规范、不遵章的现象,甚至发生违纪、违法的严重问题。

其主要表现:一是在烟机整机产品生产经营中,有些烟草加工企业在烟机设备采购招标中,擅自允许一些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单位参加投标,甚至与其签订烟机购销合同;有的烟草加工企业和烟机生产企业,擅自私下签订烟机购销合同;也有的企业在签订烟机整机、特别是属于生产线性质的整线购销合同时,人为地将烟机整机机、电分离,甚至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电控部分的购销合同;还有一些卷烟工业企业和打叶复烤企业,无视依法执行烟机整机产品购销合同的严肃性,长期拖欠烟机设备货款等。

二是在烟机大修理的生产经营中,一些烟草加工企业不报或漏报烟机设备大修合同,有的烟草加工企业的烟机大修理合同额和实际发生的烟机大修理金额严重不符等。

三是在烟机零配件经营管理中,少数烟机零配件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恶性低价竞销,有的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贿赂用户,以至非法拼装、倒卖烟机设备,使烟机流入非法地下黑烟厂,给烟机零配件市场管理带来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烟机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特提出以下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整顿规范烟机整机生产经营秩序1.烟机生产企业和烟草加工企业必须遵守关于烟机整机经营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将以公布不守诚信企业(即“黑名单”)等形式在行业内予以曝光,并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06.12•【文号】商整规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整规字〔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保知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2004年,商务部办公厅建立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部机关与国内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商务部有关非涉密文件可快速便捷地通过网络传送到各地,无须纸质文件寄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

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和各地整规办(保知办)收发有关非涉密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该系统收发非涉密文件的种类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下发地方的非涉密文件包括:全国整规办文件、国家保知办文件和全国整规工作简报(含保护知识产权专刊)、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以上4种文件在商务部文印中心印制后,即通过文印中心的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各地。

另全国整规办便函、国家保知办便函将直接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系统终端传输各地整规办(保知办)。

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上报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非涉密文件可通过本地的该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

二、对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整规办(保知办)的工作要求据统计,目前地方整规办(保知办)设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有31个:天津市商务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辽宁省商业厅,上海市经委,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市、广东省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大连市商业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整规办发[2006]29号关于加强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保知办):为明确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知办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地保知办要按照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工作。

重点做好12项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研究制定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按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四)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建立本地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体系和网络平台。

(五)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管理,跟踪、督办转交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

(六)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价、监测。

(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八)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九)推动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一)对贡献突出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二)完成国家保知办及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关于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信息共享,相互补充,共同形成统一、高效、畅通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各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在本地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积极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咨询服务,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4.06•【文号】国办发[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4.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六日国办发〔2001〕22号)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成员:曾培炎国家计委主任李荣融国家经贸委主任赵永吉公安部副部长XXX智监察部副部长楼继伟财政部副部长俞正声建设部部长范小建农业部副部长孙振宇外经贸部副部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戴相龙人民银行行长刘家义审计署副审计长牟新生海关总署署长金人庆税务总局局长王众孚工商总局局长石宗源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李传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郑筱萸药品监管局局长李适时法制办副主任邵秉仁体改办副主任李德水国研室副主任陈东征证监会副主席冯晓增保监会副主席王金山供销总社副主任倪益瑾烟草局局长张宝明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郭树清外汇局局长XXX 中宣部副部长刘家琛高法院副院长张穹高检院副检察长朱曙光武警部队副司令员三、领导人员办事机构的设置领导小组在国家经贸委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兼任,副主任由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担任。

原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即日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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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他律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他律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诚实守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重要保证。

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于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五部委去年联合发出了《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目前此活动已在全国开展起来,为总结、交流各地、各单位“共铸诚信”的经验和做法,本版自今日起开辟“共铸诚信大家谈”专栏,刊发有关诚信建设的权威视点、成功经验、具体做法等文章,欢迎大家踊跃来稿。

当前,由于诚信缺失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因此加强诚信建设便成了一个热门话题,诚信教育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因诚信教育是在诚信缺失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开展的,总的来说目前诚信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笔者认为,“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主要不是教育不足,而是缺乏必要的他律机制。

因此,应当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的原则,重视发挥他律机制的作用,把诚信教育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他律,促进道德自律。

诚信需要他律机制诚信作为一种基本道德规范,同其它道德一样,也是通过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机制来发挥作用的。

但诚信还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就其内涵来讲,诚信对他律作用的依赖性要更强一些,这主要是因为诚信的基本含义是“诚实”而有“信”用或“诚实守信”,包含着“诚实”与“守信”两个方面。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商联关于发布《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我会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商业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包括零售商、服务商和供货商)。

第三条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待发布)及商业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根据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BBB、BB、CCC、CC等级别),并以+、—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四)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

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网络通道定期传送本企业上一财年信用信息,共建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二章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全国性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工委”)组织实施、(全国)商业信用中心提供技术测评等项支持.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4(000)030
【摘要】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国务院决定于10月中下旬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7-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J],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J],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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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doc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doc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园长之友】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1996年1月26日)现将《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资格》)颁发试行,本《资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幼儿园。

《资格》是根据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园长队伍现状而制定的;是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幼儿园园长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采取有大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幼儿园园长努力达到《资格》的基本要求;同时做到按《资格》选拔、任用新的园长。

实施《资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

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资格》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一、园长任职资格:(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合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三)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园长的主要职责;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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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整规办发[2006]29号
关于加强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保知办):
为明确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知办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地保知办要按照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工作。

重点做好12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研究制定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按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督办侵
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四)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建立本地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体系和网络平台。

(五)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管理,跟踪、督办转交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

(六)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价、监测。

(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八)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九)推动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一)对贡献突出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二)完成国家保知办及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关于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信息共享,相互补充,共同形成统一、高效、畅通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各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在本地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积极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咨询服务,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

重点做好10项工作:
(一)做好侵犯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接收、转交、跟踪、反馈工作。

1、开通并向社会公布12312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举报投诉系统,搭建面向全社会接收侵犯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平台;
2、接收本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将符合接收条件的举报投诉及时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3、及时跟踪、了解转交各执法机关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二)加强与中央支撑服务平台及其他地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联系,促进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对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转交、办理、办结的有关举报投诉各类数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地方子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

(五)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

1、宣传、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介绍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提供本地保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介绍各类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办理手续、受理机关,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3、介绍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救济措施和典型案例;
4、宣传知识产权基本常识,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成果,发布国内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机制等。

(六)为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1、对接收的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将案件线索分类转交有关执法部门;
2、提供举报投诉有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和统计、分析报告;
3、协助拓宽案件来源,沟通与举报投诉人的联系渠道;
4、向保知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七)开展宣传,提高12312举报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的知晓度。

(八)以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业务操作技能、接听电话技巧等为重点,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九)定期总结和报告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工作简报、信息。

(十)完成当地保知办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地保知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增强服务观念,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确保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效运转,发挥实效。

保知办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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