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政策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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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2011]12号文件: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财税[2011]12号文件: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财税[2011]12号文件: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新旧政策异同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的决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1]12号相比财税[2009]157号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由于第一点的变化,导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执行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财税[2011]12号相比财税[2009]157号相同点: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

(二)主要操作程序1、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政策1:“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历年房地产调控

历年房地产调控

1998年至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出现 了“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随之进入低潮。 为了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23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行住房制度 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确提出“促进住宅 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3号文件强调在 “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建立 以“经济适用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 系”。1999年开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 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随着新的住房制 度的落实,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 地产市场,房地产业开始进入发展新时期。 这一时期存在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 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房地产再次出现泡 沫埋下了隐患。
2011年
二套首付提高 “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 1.1倍。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12年严打小产权房 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 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上涨。 2013年新国五条 2月出台新国五条,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 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市场反应:开发商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房价缓慢增长。 2014年“9· 30”房贷新政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及其影响
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房地产政策梳理解读

房地产政策梳理解读

房地产政策梳理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开始征收房产税。

1、征收试点区域: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3、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二、“新国八条”节选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

2011年武汉市的限购令详解提要:为切实贯彻好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

市政府在2010年10月份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0】59号)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再次严格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考核制度。

2010年限购令席卷全国,成为全年楼市新闻中的重头戏,在众多城市开始实施限购令之后,武汉本地落地政策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消息。

2010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

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

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众多购房者开始期盼限购令,在新浪乐居的调查中显示:超过半数的网友认为武汉会迎来限购,46.9%的网友认为会对武汉的房价造成影响,房价会下跌。

1月14日,武汉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2011年房地产大事记

2011年房地产大事记

2011年房地产大事记P1:大家知道我国楼市是典型的“政策市”,随政策的出台而起起伏伏,如限购、限贷等都对楼市形成较为严重的冲击。

深入地了解政策以及政策背后所传达的信息,对于我们认识楼市,分析楼市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本次我汇报的题目就是风云变幻2011,2011年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P2:本次汇报以季度为时间区隔,对2011年重要的房地产政策进行梳理与解读。

本次汇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分别是…………P3:我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和演化都有一个过程,如果断章取义地来看,则始终是管中窥豹,不能观其全貌。

所以在分析研究2011年房地产市场政策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2010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及市场表现。

2010年楼市的调控不可谓不严厉,元月10日“国11条”的出台拉开了全年调控的大幕。

4月17日“新国十条”使楼市进入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周期,紧接着9月29日的“国五条”横空出世,“限购令”“预售资金监管”等调控政策接连出台,房地产调控进入深入期。

但即便是楼市重拳频出,地价、房价依然是高歌猛进,大有压制越狠、反弹越高之势。

下面我们简单看一下在严厉调控下,地价与房价这两项重要技术指标的情况。

P4: 2010年全国土地收入突破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天津也不甘寂寞。

2010年共成交793宗土地,土地总面积5700余万平米,土地均价1569.56元/平米,楼面均价1276.06元/平米,土地出让金超900亿元,位居土地收入“千亿俱乐部”的第四位。

P5:其中,2010年度天津土地市场总价地王是津南咸水沽地块,是富力地产于2010年4月28日以总价70.5亿元摘得。

该地块占地约1933亩,总建筑面积将达300万平米以上。

目前该项目已经入市,即津南新城。

P6: 2010年度天津土地市场单价地王是南开区兴业里地块,是融创地产于2010年3月12日摘得。

该地块总价为17.8亿元,楼面均价达10410元/㎡。

目前该项目也已入市,即融创王府一号。

2011年利率调整房产税二套房贷款新政专项市调

2011年利率调整房产税二套房贷款新政专项市调
首套房首付3成, 利率上浮10%,
利率调整、房产税、二套房贷款 新政专项市调
房产税细则解读
试点区域 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 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 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本次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 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 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 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独栋商品 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 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2组
尾房
融侨城
12000起
小高 层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未出具体政策
2组
120-182㎡ 小高层, 高层未达 税收价格 清水为4 号楼
协信城
12000(清水) 18000(精装) 9800(清水) 11000(精装) 13000-15000
高层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25%不等,根据贷款人信 用度确定 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新政公布后大型房企楼盘跟踪

07年以来房地产政策解读

07年以来房地产政策解读

房地产法规大作业冷shunan 工程管理081班2房地产法规大型作业冷shunan2一、历年房地产法规政策解读:07年房地产政策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2007年2月1日开始清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07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评析: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方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商的影响也会或多或少地传递给房地产置业者,所以就会出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情况,但是,虽然开发商无论从经济本性还是从人的本性上来说,选择这种成本后推的战略,表面上看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效果,使本来由自己承担的增值税成本转移给购房置业者,但从实施上来看却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风险。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通过,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规定了物业税等方面条例。

评析: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

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还有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夜也是很大。

2007年8月国发〔2007〕24号回归保障央行称,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动性,取得一定成效。

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长有所放缓,但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并不牢固。

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全省住房建设研讨班交流材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地税部门工作职责,对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做如下解读。

根据我国税制设计,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税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对房地产业影响较大的税收调控政策集中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几个税种上,目前,契税目前由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共同管理,今年月底以前将全面移交地税管理。

下面我分税种对加强房地产调控相关的政策逐一解读。

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可见凡在我国销售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但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根据房地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从1999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根据房地产发展变化的形势,对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2011年做了六次调整。

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的频率也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是2011年财税[2011]12号文件: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过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从上述税收政策调整的轨迹可以发现,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是逐年从紧的。

国办发1号文解读

国办发1号文解读

1.国办发1号文解读1.事件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办发1号文”),提出“明确房价控制目标、更大范围更加严厉的限购政策”等一系列政策。

政策要点首次明确提出“房价控制目标”,表明调控从通过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转为直接调控房价。

各地政府需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公布,标志着中央政府继续调控、遏制房价上涨的强大决心。

此外,调控目标从国发10号文的“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明确为“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所有城市)”,这表明全国主要城市房价趋稳甚至结构性下跌的可能性正在加大。

行政手段继续升级,限购范围更广且更加严厉。

“国办发1号文”公布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手段,特别是限购政策更加严厉(已有2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1套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房),涉及城市更广(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在内35个大中城市甚至更多城市都将限购)。

经济、金融、税收等手段全面升级。

“国办发1号文”继续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从50%提高到60%(各地还可结合“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从差额转为全额征收;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得低于前两年均值,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等。

落实约谈问责机制,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国办发1号文”再次提出落实约谈问责机制,并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等情形纳入问责范围,有利于保证了相关政策的严格执行。

影响解读标志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升级和深化。

2010年1月、4月、9月,中央政府先市场短期需求和价格将受到显著影响。

此次调控政策密度、严厉程度、出台时后多次出台调控措施,调控逐步升级。

此次调控政策力度更严、范围更广,且出台时间早于各界预期,标志着房地产政策环境的进一步升级和深化,将对2011年的房地产产生显著影响。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新)及详解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新)及详解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的认定,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大部分省市都按20%的比例向上进行了浮动,即普通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应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成都市也是按20%的比例向上进行了浮动,就是把普通住房的标准定为:120平方米+20%=144平方米/套;价格就应该是: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20%=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

成都市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1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成房发〔2011〕79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10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775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7400元/平方米二、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京政办发[2011]8号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京政办发[2011]8号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

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2011年北京购房政策

2011年北京购房政策

【北京晨报报道】从今天(2011-02-16)起,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有可能再提高……昨天,“新国八条”的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

非京籍:纳税5年限购一套京籍:超两套房不得再购●政策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解读:限购以房为准卖旧仍可买新“原来有一套房,卖了就不算(拥有房产)了!”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

”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在京购房。

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陈志表示,去年5月1日起在京执行的“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政策也随通知出台而自动终止,“根据通知里的政策推导,去年‘五一’的政策也就随着终止了。

”多个部门信息共享共同核查购房资格●政策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地产新政解读

房地产新政解读
在新增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 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丌低亍住房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特征四:加强了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丌足5年转手交易的, 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 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収项目,迚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可买1-2套 只能买1套 无法购买
客将丌愿意出售房源 租赁市场:买卖交易减少,租赁市场需求必然增加,租金将会上

目前无房 身仹鉴定:外地 人 有一套房
可买1套
此项政策对亍天津蓝印户籍客户影响颇大,主要是蓝印户籍 客户多数丌具备在津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因此对亍以蓝印 户口吸引人群的楼盘和区域有一定的冲击
本次调控方案 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次“津十条”限购对天津市场影响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天津本次限购可以用以下结构图迚行表示:
一手市场:成交呈现萎缩,丌仅投资投机型需求叐到严厉打压,
改善型购房家庭也得到抑制。 二手市场:挂牌量呈现萎缩,由亍新买卖叐限,手中有房的投资
目前无房 身仹鉴定:天津 人 有一套房 有2套及以上 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上升至60%,将直接导致购房初期投入上升,购房者陷入观望阶段,市场销量将明显下滑
二套房全面限购,三套房全面停购,将直接导致市场成交量呈现萎缩
保障房的大量上市,直接促使市场结构成为保障房和商品住宅双重栺局
价栺监控 舆论引导
(七)房价涨幅超过控制目标,将约谈责仸人。 (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七)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十)明确责仸,确保落实。

房地产调控攻坚,给点智慧吧——解读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

房地产调控攻坚,给点智慧吧——解读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

房 地 产 投 资 增 长 ,但 增 速 放 缓
《 皮书 》指 出 , “ 蓝 十一 五 ”时 期我 国房 地产 市 场总 体发展 向好 ,投资 增长 较快 、增速 回落 ,住 宅 投资 占房地 产 投资 比重 上升 。 “ 一五 ”期 间 , 十 我 国房 地产 投资 累计达 1 . 亿 元 ,比 “ 五 ”增 60 万 十
了78 亿元 。年均 住 宅投 资 为2 77 . 万 2 4 亿元 ,分别 是 “ 十五 ” 、 “ 九五 ”后 三年年 均住 宅投 资的 3 倍 和 . 2 8 倍。 《 . 5 蓝皮 书 》分析 认为 ,住 宅投资 上升 的主 要 原因是 , “ 十一 五 ”期 间住 宅市 场供 不应 求 和房 价 快速 上涨预 期 ,刺 激 了房 地产开 发企业投 资热 情。
房 价 波动 起 伏 .整 体快 速 上 涨 . “ 一五 ” . 十
为此 , 《 蓝皮 书 》指出 ,为解 决当前房地产
市场存 在 的 问题 ,促进 未来 房地 产 市场健 康 发展 ,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应加强以下制度建设 :制定
基 本 住房 保障 法 ,建立 保障 性住 房建 设管 理 长效 机 制 ;制定房 地 产市 场发 展 中长 期战 略规划 ;全面 加 强 房地 产供 求 市场 与 中介市 场监 管 ;完善 房地 产税 费机 制等 。
长 1 . 亿 元 。年投 资 额 由2 0年 的 14 3L 上 O7 万 06 9 2  ̄元
4 . 元用于 最低 收入家庭 住房保 障 。 7亿 7
《 蓝皮书 》认为, “ 十一五 ”期间房 地产市
场 迅猛 发 展 ,不仅提 升 了城 镇 居民住 房水 平 ,推 动 了经济 发展 ,为地方 财政 收入 提 供 了巨大 支撑 ,促 进 了城 市化 进程 和城 市 发展 ,而 且房 地产 市场 相关 制度 建设 也稳 步 推进 。但 由于 经济 体 制和 房地 产管 理 制度 不健 全也 造成 了房 地产 市 场发 展 中一系 列 的 矛 盾和 问题 :地 方政 府 依赖土 地 财政 、市 场监 管不 力 、开发 企业 垄 断严 重 、投资 性 需求膨 胀并 主 导购 房市 场 ,导致 与 经济 社会 发展 不相 适应 的房 价过 快 增长 ;由于住 房 供给 过度 市场 化 、保 障性 住房 支持 不 力 ,广 大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消 费性 购 房 需 求 被 驱 逐 ,无 法分享房 地产建 设和城 市经济 发展 的成就 。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1996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8年,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1999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

2001年,对住房消费采取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

2002年3月,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产税。

8月,大幅提高拿地“门槛”。

2004年4月,存款准备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5月,七部委意见《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

6月,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开始实施。

2006年4月,央行全面上调房贷利率。

5月,“国六条”出台,开启新一轮调控大幕,十五条意见细则,“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购房不足5年销售征收全额营业税,明确个人住房营业税细则。

天津市2011年“津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解读和应对

天津市2011年“津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解读和应对

天津市2011年“津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解读和应对一、“津十条”解读天津市出台的“津十条”基本上是复制了一下“国八条”的内容,没有太多的增加因此目前看相对比较温柔。

但是鉴于“国八条”政策本身的严厉性,实施过程中对房地产打击较大。

原文解读:1、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解读:本条是根据“国八条”要求各省市一季度公布价格调控目标制定的。

要求公布调控目标对地方政府来说压力很大,目标定高了,说不过去,定低了又怕价格难以把控,确实两难。

目前全国尚无公布的省市。

此条对本案没有影响。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

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

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解读:日前在天津“十二五”计划中计划建设保障房4400万平米,其中2011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00万平米,约19万套。

当前计划增加到了23万套,这个数字实施难度很大,但是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对未来平抑房价作用较大。

此条对本案没有影响。

3、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房地产政策解读与汇编

房地产政策解读与汇编

房地产政策解读与汇编房地产最新政策解读与汇编[2011年01月—2011年02月]置业国际研究中心声明:本报告由深圳置业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央行2011年第一次加息央行决定,自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0.4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2.6 半 年2.8 一 年3 二 年3.9 三 年4.5 五 年5 二、各项贷款六个月5.6 一 年6.06 一至三年6.1 三至五年6.45 五年以上6.62011.01.28 上海与重庆率先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2011.01.28上海与重庆率先征收房产税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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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政策及信息收集解读2011年伊始,全国十大城市并未如传统节前般出现冷淡格局,而是延续了2010年四季度的火爆成交,而就在年初小阳春提前来到的背景下,1月11日“津六条”率先登场,其后26日空前严厉的“国八条”横空出世;27日新华社发出消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当晚,上海、重庆推出房地产税试点方案,深圳预计作为下一个试点单位正在向国务院报批;而后财政部又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再针对营业税出台落实细则,春节长假的最后一天,央行又宣布加息0.25个百分点,而对各地影响最深的是就是“国八条”的出台和房产税的征收,现就“国八条”及房产税征收政策进行信息收集解读。

第一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形成8项具体措施来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新出台的八条措施是从政府监管、金融、税收、土地交易、房源供应、需求管理等多个方面,延续并全面强化了此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可以说是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

尤其是二套首付增加,三套限购政策将对首次置业以上房地产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

以下为政策原文及相应的解析。

政策原文:(只有部分,全文我将另外发送)(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通过向地方政府施压,并借助公共舆论监督,增加地方政府调控楼市的主动性,要求一季度公布价格调控目标,给地方政府以极大压力,目标定高了,说不过去,定低了又怕价格难以把控,确实两难,上海就是早早明确了“国八条”落地细则,选定了立场,但价格控制目标却难以出台。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解读:坚持通过加大保障房建设来增加住宅供给、调整住宅供给结构,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切实住房困难,关键还是在于真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近期重庆400万平米共租房抽号,禁止公务员参加,已经为全国作出了表率。

在“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在未来5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其中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3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目前2011年的1000万套已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解读:原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非普通住房,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普通住房按差额收费,但是现在全部以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增加了购买房屋的成本。

按现在厦门了解的情况是,到房产中心过户的价格基本与评估价相差无几,这样规避了一些通过不正当手段逃税的行为。

备注:普通住房的评价标准有三条,即:1)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3)成交价格不高于城市指导价。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解读:二套住房政策原为首付50%,此次提升10%,再次冲击改善型客群,购买力受限。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解读:此项政策影响不大。

如果实施“限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必将压缩开发企业利润空间,也会迫使开发企业采取短平快的操作思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解读:本条政策为本次“国八条”的核心内容,也是对2010年限购政策的升级,2010版限购政策各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不一,执行宽严有别,如果该政策落地的细则严格按此执行的话,无疑会对各地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波动,首次置业和首次改善类需求能够得以幸免,但二次改善类需求,投资类需求将被彻底隔绝,豪宅类、郊区别墅类产品将面临极大的销售困境,但“原则上”三字为政策的执行留下了调整空间,但实际情况下各位政府或许真的响应政策或许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年“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率先实施的楼市“限购令”并正在二三线城市全面铺开。

根据各地公布的信息统计,全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达到23个,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大连、兰州、太原、济南、武汉、昆明、南昌、金华、郑州。

而今年年初,浙江金华的永康县成为全国第一个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县级政府。

除了明确限购的城市外,西安、南宁以及青岛、合肥等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已明确表示,近期内将加入限购行列。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解读:将非法批地用地的约谈问责机制引入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中,未完成工作的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对相关负责人直接问责等等新规,进一步表明中央的调控决心,给地方政府持续施压,避免再次出现2010年房地产调控的“中央政策给力,地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都是这些县市区的主要领导人。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解读:进一步表明了中央调控的决心。

第二部分:房产税实行(上海和重庆,也是集团房地产投资地)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市分别开始试行房产税,两市虽同时试行,但其征收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税率也不同。

上海方面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超标二套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房,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方面征收对象为独栋别墅、高档公寓和炒房团二套房,税率为0.5%-1.2%。

沪版房产税主要是对住房增量进行调节,渝版则主要针对高端房;上海侧重人均住房面积,而重庆则是在住房的市场价格上面做文章。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的核心内容是:1、征税范围按照《暂行办法》,新购住房的时间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日期为标准,即使在上述日期前购买的住房,人均住房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也暂免征收房产税。

2、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3、对上海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对上海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①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对新购人均超标准部分征收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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