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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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小 企 业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研 究
任 翠 玉 李晓 雪 魏 红珠 ( 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东
摘 要 :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能 够 有 效 地 解 决 中 小 企 业信 贷 融 资 缺 口 , 促 少 了代 偿 损 失 , 但是 其 作 用 的 发挥 受制 于 财 政 预 算 的 影 响 。 自 2 0 05 进 中小 企 业 发 展 。 是 , 于 初 创 阶 段 的我 国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 论 与 实践 年 以来 省 财政 厅 每 年 拨 款 4 0 但 处 理 0 0万 元 作 为全 省 中 小 企业 信 用 担 保 的 的积 累都 不 够 充 实 。 本 文 以 辽 宁 身 为 例 ,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现 状 以及 风 险 补 偿 专 项 资 金 ,但 是 这 笔 资 金对 于 全 省 不 断发 展 壮 大 的 中小 企 对
存 在 问题 的 分 析 , 从 内 部体 系 和 外 部 环境 两 个 方 面 提 出 完 善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并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来 说 , 疑 是 杯 水 车 薪 。 而 相 比 同 其他 省份 来说 , 无 如 担保体系的 市 方 面缺 乏 政 策优 惠及 相 关法 律 法 规 的管 理 ,募 集 资 金 困 难 足 企 业 发 展 的 需要 ,融 资难 ”会 在 相 当长 一 段 时 间 内制 约 中 小 企 业 “ 重重。 以, 所 无论是 哪一种形 式, 影响 了信用担 保机构抗风 险能力 , 都 的 发展 。 为此 , 小 企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应 运 而 生 , 何 建 立和 完 善 中 中 如 造 成 了担 保 能 力 弱 , 续 发 展 潜 力 不 足 。 持 小 企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成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风险补偿工作,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和《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5〕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专业从事本省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每年第三季度前共同完成项目申报期内(指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专项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省的中小微型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四)项目申报期内担保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额占其贷款担保总额的70%以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2•【字号】湘政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下发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毫不动摇地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引导,加大扶持,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坚决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一)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

凡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国内非公有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湘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凡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投资、建设、经营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领域等公共资源型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建设、运营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投资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民间投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突出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构建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为重点,分类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对经营性领域,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对回报较高的准经营性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对收益不高的准经营性领域,通过政府补贴吸引民资;对纯公益性领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具体操作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支持。

对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是公平公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针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

三是风险可控。

必须确保政府债务保持在合理范围,同时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等合理可靠,严防各种不确定性风险。

四是突出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当前重点推进医疗、教育、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工业地产、公路、铁路、水利、金融、养老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

五是试点先行。

在上述重点领域筛选一批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示范,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予以支持,力争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融资担保机构是一种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融资担保机构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以保障其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健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意义1. 资金储备: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资金储备制度,即划拨一定比例的利润或者收益用于形成风险储备金,用于弥补因担保业务导致的损失。

2. 保险机制: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购买保险产品,为自身担保业务提供风险保障。

一旦担保企业发生违约,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损失。

3. 担保品设定: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要求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品,以降低违约风险。

担保品可以是房产、汽车等有价值的资产,一旦担保企业违约,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变卖担保品来弥补损失。

4. 利润分成: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依据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对利润进行分成。

即在业务收入的基础上,设立风险等级,在风险等级越高的业务中,融资担保机构可获得更高的利润比例,以弥补风险。

5. 多元化服务: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降低单一业务带来的风险。

可以推出企业咨询、培训等增值服务,增加收入来源,缓解风险。

1.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监管等,以降低业务风险。

2. 定期风险评估:融资担保机构应定期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风险变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补偿。

3. 加强外部监管: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风险。

4. 客户风险识别:融资担保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时,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并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措施。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

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2、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从2013年起,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1.6亿元。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以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基地建设。

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5%给予资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外汇风险。

新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免征各项报建费。

3、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第七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确立就业优先的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力争完成2008年至2012年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万人的目标。

(二)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健全和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规范担保机构的操作行为,维护资金安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坚守风险防范和稳健经营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来源与流向、资金运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四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应以国家宏观政策为指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资金来源与流向管理第五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拨款、风险补偿金、担保手续费收入、存款利息等。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资金运用应以保证金、存款等低风险方式为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适度投资其他金融资产。

第七条担保机构应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资金运作管理第八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运作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高效和透明。

资金运作应遵循诚实信用、责任管理、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防控资金运作风险。

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第十条担保机构应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资金管理信息,包括资金来源与流向、资金运作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分析和共享,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第五节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资金运作的审计、风险控制的评估等。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管理制度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报告表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风险评估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指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中小企业(SME)信用担保业务的风险应对

中小企业(SME)信用担保业务的风险应对

中小企业(SME)信用担保业务的风险应对信用担保业是在我国异军突起的一个新兴行业,虽然它非常的年轻,但已初步成熟,由于它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所起的特殊作用而受到政府的特别重视,成为其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政府的推动,已成为目前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可是,在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授信,使之获得银行贷款,而中小企业又是发展极不稳定充满变数的经济群体,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风险极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将成为担保机构以及整个行业面临的首要任务。

以信用担保为中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发展和成熟于欧美、日本等国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迅速涌现各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造了一定效益,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制约着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建立在保项目的预警系统,健全审保偿分离制度,完善反担保措施,实行风险分但、资金补偿、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对策。

担保机构面临的客户群主要是中小民营企业,而这一客户群,从总体上讲,是极不稳定充满变数的,其市场生命周期,有人从统计学角度分析,平均为7年。

从企业内部来看,多数企业管理都不规范,财务数据失真,员工队伍不稳定,家族血缘关系根深蒂固等现象严重存在。

此外,技术研发力量不足,产品升级换代慢,企业未来的市场预期很难把握。

要在这种客户群寻找好的担保对象,是很不容易的。

从实践中看,担保出现赔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客户未挑选好。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

中小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60%和40%,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湘财法[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财法〔2008〕12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和谐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财政厅决定,废止《关于将世行贷款非外汇项目以人民币支付本息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95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财政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79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财政厅决定,确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世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县和贷款额度的通知》等29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财政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234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服务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湖南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08〕29号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办法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共印90份2008年9月16日印发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 8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湖南省境内依法设立,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省经委、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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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担保机构的风险特点 1,担保机构存在的基础是对信用风险的经营和管理 担保机构必须通过自己审慎的风险评判而认识风险,并以其专长来经营,控制风险,这是担 保机构立身于市场的基础. 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 希望与商业银行实行比例担保, 以共担风险; 同样,一般而言,担保机构在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时也不应 该要求企业出具严格的 100%的反担保,否则.担保机构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为如果没有 担保机构,被担保方可直接向债权方提交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保证金或抵(质)押物,还可节约 一笔担保费用.上述现象被称为"反担保措施悖理".因此,担保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发生担保风险 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和较高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的特殊性,其面临风险的作用机制及表现形式相当复杂.一是信用风险, 或称代偿风险, 这是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风险; 二是抵押物和质押物风 险以及第三方信用风险,即由于企业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设置不合理,或者第三方反担保人选 择不当,在债务方不能履行债务,担保方发生代偿后,通过法律程序执行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 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时,不能足额补偿代偿额造成损失的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 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 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 担保业务的风险 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 可预期的风险又有很大区别, 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与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比较 精确地计算出风险损失的概率,从而确定 保费率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进而获得利润.信用担保业务则不同,由于担保项目的金 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 率,大数原则无法或短期内难以适用.正因为如此,对担保项目应更多地运用个案分析方法,结 合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设计担保方案,将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 内. 3,担保机构面临着较大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许多风险暂时还 未显现.目前信用担保的主要业务品种还是贷款担保,这是一种风险程度最大的信用担保形式, 担保机构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 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 的生存.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 离散性与不确定性, 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 素质. 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 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 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湘财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为更好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激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2017年公布的《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9年12月24日附件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作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在现行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的需要,对现行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与现行制度相比,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新增了重点企业集团报表内容,增设了调查问卷,并对一些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将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制度(一)监控标准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标准为:1.2007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消费税纳税户,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其他纳税户。

2.预计2008年缴纳税款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主管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从立项至清算的全过程监控,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列入税务总局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税务总局。

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有关资料可以一同上报税务总局,但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要明确标注。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在信用担保方面。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目的、运作机制、效益分析、实践与探索、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以及发展策略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

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运作机制1.资金来源: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金融机构出资、社会资本等。

这些资金将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用于补偿融资担保风险的专项资金。

2.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池在运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企业都能享受到资金池带来的政策红利。

同时,资金池还需注重风险分散,避免单一项目风险过大。

3.风险补偿流程:当融资担保项目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可向资金池申请补偿。

资金池在审核通过后,将对金融机构进行补偿,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损失。

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效益分析1.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权益: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2.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通过资金池的运作,金融机构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时,风险得到了有效分散和减轻。

3.促进经济发展: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四、我国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实践与探索1.政策支持与法规保障: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和运作。

同时,相关法规为资金池提供了法律保障。

2.各地实践案例解析:全国各地纷纷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实践案例为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有益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资金池规模有限:当前,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需求。

2.风险识别与控制难度:资金池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识别和控制难度较大,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湘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经委二○○八年八月七日)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商有关部门,现就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社会资源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力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运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服务平台,培育服务市场,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建设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分步推进。

通过多种形式的探索,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是优化资源、形成合力。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是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

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推动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四是依法建设、公平竞争。

服务体系建设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引言融资担保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一种风险补偿机制。

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通常面临较高的风险,缺乏足够抵押品或信用背书,从而无法获取贷款。

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提供担保,为中小企业借款人降低风险,增加其获得贷款的机会。

为了回应融资担保活动中的风险,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应运而生。

这个资金池由多个成员组成,通常包括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额外的保证金,以弥补融资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潜在信用风险。

资金池的运作方式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运作方式如下:1.成员机构的缴费: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成员机构每年向资金池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补偿资金池的担保金。

2.资金积累和管理:资金池通过定期缴纳的担保费用,逐渐积累足够的资金。

这些资金由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确保担保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风险补偿:当融资担保机构面临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时,可以向资金池申请风险补偿。

资金池根据成员机构的规定,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4.风险共担:根据资金池的规则,当某个融资担保机构需要风险补偿时,风险将由其他成员机构共同承担,确保资金池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资金池的优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带来了许多优势:1.降低贷款风险: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池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这使得贷款机构更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其发展。

2.提高融资机会:拥有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中小企业能够增加获得贷款的机会。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存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额外的支持,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3.促进金融创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出现,为金融机构和相关机构创造了更好的合作机会。

它鼓励创新机构设计更灵活并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方案,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

4.保护投资者利益:资金池的建立可以保护投资者免受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8(000)015
【摘要】<正> 各市州、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页数】3页(P19-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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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单位名称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联保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融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宁乡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众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 湖南赛尔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望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铁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株洲市世纪颐和担保有限公司 株洲市鸿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衡阳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耒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邵阳市华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岳阳市云溪区诚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娄底市开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郴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资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祁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怀化市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泸溪县三维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全省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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