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获取使用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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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

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江南大学2019年上半年经济法1-3阶段作业

江南大学2019年上半年经济法1-3阶段作业

一、是非题(1×10=10)1、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因不受司法保护,不得强制执行,不属于破产债权。

(√ )2、公司发行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3、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5、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 )6、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 )7、和解协议生效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效力约束,仍可提起对特定财产即担保物的执行程序。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9、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不得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对)3、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对)4、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对)5、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适用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

(错)6、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对)7、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一、知识产权1、什么是知识产权?答: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为是由谁提出的?答: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

3、知识产权具有什么基本特征?答: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

4、国际上把知识产权分为两大部分,是哪两部分?答: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5、我国于哪一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正式成员国?答:1980年。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英文简称是指?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哪个城市?答:瑞士日内瓦。

8、世界贸易组织有三大支柱,分别是?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9、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国家是?答:日本。

10、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公约是?答:《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1、在我国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商号(厂商名称)、标准、网络域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12、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哪一天?答:4月26日。

13、根据哪些国家的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2001年起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答: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国。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年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14、我国每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是什么时间?答:4月20日至26日。

专利法22条

专利法22条

专利法22条
【实用版】
目录
1.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2.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3.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正文
【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专利法第 22 条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对于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

这一条款对于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专利法第 22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或设计享有署名权,并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2.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在内的专利行为。

3.强制许可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决定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强制许可。

【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专利法第 22 条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激励科技创新,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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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基础练习题-第1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第5章专利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基础练习题-第1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第5章专利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基础练习题-第1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第5章专利资产评估[单选题]1.下列权利类型中,不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形式的是()。

A.排他使用权B.普通使用权C.(江南博哥)特许经营权D.独占使用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可细分为独占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普通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单选题]4.专利资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使其收益能力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说明专利资产具有()。

A.约束性B.技术不成熟性C.技术不完整性D.收益不稳定性正确答案:D参考解京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性,是指技术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其收益能力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这种难度主要体现为技术资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单选题]5.由于技术资产属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增加了技术价值实现的难度,这体现了专利资产经济特征的()。

A.专利资产具有垄断收益B.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性C.专利资产的研发成本不易界定D.专利资产之间的可比性弱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性。

与有形资产相比,技术资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及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技术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与有形资产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增加了技术价值实现的难度。

这些困难包括技术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技术移植的难度及技术交易的多样性。

所以本题答案为选项B。

[单选题]6.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O。

A.专利资产权益B.许可使用权C.商标权D.知识产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

[单选题]7.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指的是()。

A.专利授权日B.专利申请日C.专利研发日D.专利生成日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专利申请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

知识产权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最新版)

知识产权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最新版)

知识产权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最新版)一、单选题1.某咖啡厅播放背景音乐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哪项权利()。

A、发行权B、表演权C、放映权D、广播权参考答案:C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是指哪两类()A、国际条约、国际惯例B、国内法、国际法C、法律、国际条约D、法律、法规参考答案:B3.关于创造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B、如果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C、如果发明不是历尽艰辛.而是偶然做出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D、如果发明在商业上获得的成功是由于其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参考答案:C4.“慈溪蜜梨”产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因其不同于一般梨子,果大,水分特别充足,营养极为丰富而出名。

现该地区欲对“慈溪蜜梨”地理标志进行注册保护,在商标法体系下可以如何申请注册?()A、申请注册普通商标B、申请注册地名商标C、申请注册组合商标D、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参考答案:D5.甲、乙二人于2007年10月19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07年11月24日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2008年1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发文日为2007年12月28日。

该专利权的转让应当自何时起生效?()A、2007年11月24日B、2007年10月19日C、2007年12月28日D、2008年1月4日参考答案:C6.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A、应当中止案件查处B、可以中止案件查处C、应当终结案件查处D、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考答案:B7.有一位8岁幼童甲,曾作一画,拍得万元,遂自行将所得款与画捐于某希望小学,这幅画的著作权归()。

A、幼童甲B、希望小学C、甲与希望小学共有参考答案:A8.下述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中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分类B、中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C、中国采用洛迦诺分类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D、中国采用洛迦诺分类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参考答案:C9.专利权人王某与甲公司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将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的三个保护阶段

专利的三个保护阶段

专利的三个保护阶段我国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所以从发明专利开始申请到授权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处于三种权利状态。

第一阶段是从申请到公布技术方案。

专利局在这段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阶段从公布后至授权。

专利局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实质审查。

授权公报后专利权正式生效,进入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的专利申请案始终处于保密状态,不为公众接触。

在此阶段如果第三人独立发明了相同的技术,专利申请人往往只能等到专利正式授权后再禁止其使用。

但当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保密阶段的技术内容,权利人可以主张其侵犯商业秘密并提起诉讼。

第三阶段的专利由于已经被正式授权,受到专利法全面保护。

无论第三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技术,甚至当第三人是在该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照优先权日)之后独立发明相同的技术也必须在专利权人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比较尴尬的是第二阶段中,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否被法律保护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同时专利法又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见在第二阶段中的专利申请案一方面被专利局加以公开而变成公知技术,一方面在最终授权前又不直接受专利权保护,申请人的处境处于矛盾之中。

解决这一问题的依据在专利法的第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

根据这两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但在此时该申请是否被授权,是否能成为“专利”还不明确,基本是不会有人愿意付费。

而在专利权正式生效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被拒绝付费后依法起诉。

这里就涉及所谓临时保护问题,也就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专利授权前要求使用者支付适当使用费的规定。

但是专利权人依据临时保护主张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并不是侵权赔偿而只是合理使用费,在数量上不可能产生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情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1999年3月30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就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规定如下:一、收案范围(一)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1、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2、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件;3、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合同纠纷案件;4、其他与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有关的案件;5、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

(二)专利案件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以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案件2、关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案件;3、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商标案件1、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4、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2、侵犯知名商品声誉的纠纷案件;3、侵犯商业信誉的纠纷案件;4、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纠纷案件;5、损害公平竞争的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件;2、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六)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包括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二、案件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1、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仅对侵权产品销售者起诉的案件,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起诉的案件,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侵权产品销售者、制造者提起共同诉讼,由销售地、制造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着作权法部分: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1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4、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15、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货多份的行为..16、发行权: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转移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17、出租权:是指有偿地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8、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19、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或借助机械、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21、改编权: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重组;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22、着作权的主体:即着作权人;是指依照着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3、原始着作权人:是指直接依照着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4、继受着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等方式而获得着作权的人..25、邻接权:的产生基于对作品的传播;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26、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表演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27、着作权许可: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权利..28、着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是哟你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29、着作权的强制许可:是指他人依据法定条件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发布强制许可令;允许对作品的使用;但使用人必须支付报酬..30、着作权的转让:即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31、着作权信托:是指着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将着作权托付非受托人;并获取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着作权进行管理或作其他处分行为..32、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着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着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33、着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着作权人通过中间组织对外发放着作权使用许可、收取许可费报酬并向着作权人进行分配、甚至发起侵权诉讼..专利法部分:1、专利法: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实用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6、可实施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有具体的技术方案;切不违背自然规律..7、有益性:指一项发明创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8、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9、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0、抵触申请: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11、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实质性特点: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通常也就是该发明创造发明点之所在..13、进步: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14、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15、先申请原则: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照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16、单一性原则狭义: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7、单一性原则广义: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18、优先权原则:指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同时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19、必要申请文件专利:在专利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专利申请文件..20、发明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用于表达专利局对其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书面文件..21、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22、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23、制造:指生产出具备相应实用功能的产品..24、使用:指就相同的方法为实现专利所称的目的和效果的实用..25、销售: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26、进口: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转入专利权有效的地域..27、许诺销售:指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28、首次销售: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29、善意侵权: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30、先行实施: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31、临时过境:指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3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就专利人或者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作为一方即许可人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33、独占实施许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意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34、排他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 35、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36、强制许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37、政府征用许可:指政府可以决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技术在指定单位实施..3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就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39、发明人:狭义发明创造的人;广义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40、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41、专利权人:指享有专利权的人..42、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3、共同发明:合作完成的发明..44、委托发明:指单位或个人接受他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5、等同侵权: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商标法部分:1、商标法: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4、审查原则:指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方准许注册..5、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6、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7、识别功能:指商标帮助消费者对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多个供货商进行区分的工具..8、品质保证功能质量保证/担保功能: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我国未规定9、商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10、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11、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12、产地标记货源标记:仅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13、商务标语: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14、通用标记:指表示商品特性、品质、用途的行业标记..15、特殊标志: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16、非形象商标:指声音、气味等通过听觉、味觉才能感知的商标..17、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包括制造商标、销售商标18、制造商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19、销售商标: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20、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21、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3、等级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系列商标..24、从属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25、备用商标贮备商标:指贮藏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后并不实际使用;而是将其作为日后开拓市场、改进商品质量、开发新品种、刺激消费的应急商标..26、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27、防御商标:住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28、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9、商标权的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商标权..30、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31、使用原则:指以商标使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使用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使用的地域确定商标权的效力范围..3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3、传来取得继受取得: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而非最初直接取得..34、商标注册:指商标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程序..35、自愿注册原则: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出发了有特别规定以外..36、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一申请..37、商标异议程序: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予注册的程序..38、注册商标的续展: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39、专用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40、禁用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1、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权的消灭..42、注册商标的撤销:指注册商标权人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商标局主动或者被动终止注册商标权作出的强制行政决定..43、独占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权人依约自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方法..44、排他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5、普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再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6、商标无效宣告: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件;由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的制度..47、主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局依照职权主动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8、被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公众的请求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9、商标评审: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解决商标确权纠纷的活动;是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重要环节..50、注册商标无效: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回复到未产生的状态..51、驳回申请: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商标局是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52、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53、商标权穷竭商标权用尽:是一种未防止商标权人依商标权阻碍自由贸易的学说..内容为:任何人将在市场上合法取得的缀附注册商标的商标再行转让或投入工业上使用均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54、平行进口: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专利产品或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1、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市场混淆是指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是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其他竞争者;以此借用他人的信誉..3、侵害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诚信商业习惯、侵犯他人未获知识产权保护之智力成果的行为..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知识产权人滥用救济手段是指知识产权人一损害他人未目的;不正当地形式权力保护手段;主要包括恶意发送侵权警告函、恶意诉讼或举报、滥用诉前临时救济..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1、商业方法商业模式: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或市场行为中包括适用于财经学校处理过程..2、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指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完成的商业方法发明;又称互联网专利、电子商务专利、电子商务方法专利..3、开源软件:描述其源代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4、生物技术:指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其他基础科学;对生物体或生物原料进行改造或加工;以实现预期目的的科学技术..5、生物遗传资源: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指一种体现集成电路中各种电子元件包括有源元件和无源元件在构成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如硅、砷化镓中的三位配置方式的图形..7、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域名:指在网络通信中为了区别不同计算机主机;用来表示其地址的特定的字符型标识;由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0小题, 每题1分, 共30分。

每题只有一种对旳答案, 请从每题旳备选答案中选出一种你认为对旳旳答案, 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对应旳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下列情形中, 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旳是()。

A. 债权人甲规定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旳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 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B. 债权人乙规定债务人企业旳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旳出资额, 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C. 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旳第5年提起诉讼规定侵权人停止侵害, 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 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

丁遂提起诉讼, 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祈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祈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旳,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祈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企业债券本息祈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旳缴付出资祈求权;(4)其他依法不合用诉讼时效规定旳债权祈求权。

因此选项AB不选。

侵犯专利权旳诉讼时效为2年, 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C不选。

【试题点评】本题重要考核第1章旳“诉讼时效抗辩”知识点。

2.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旳表述中, 错误旳是()。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旳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旳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旳,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十周岁以上旳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十周岁如下旳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 完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旳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旳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都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多样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许可中的授权范围和费用支付

专利许可中的授权范围和费用支付

专利许可中的授权范围和费用支付在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专利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授权范围和费用支付是其中两个核心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主题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许可合同的重要内容。

一、授权范围授权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向他人授予使用专利权的程度和条件。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明确定义授权范围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决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益和义务。

1.1 授权权利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可以向被许可人授权使用专利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

授权权利应当明确界定,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授权权利通常涵盖了专利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方面。

1.2 时限授权范围还需要明确规定时限,即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专利权的期限。

时限的长短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协商,通常可以是固定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连续多个期限。

1.3 地域另外一个重要的授权范围是地域范围,即在何地范围内可以使用专利权。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全球范围内授权,也可以仅限于特定的国家、地区或市场范围内。

二、费用支付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涉及到被许可人为使用专利权所需支付给许可人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2.1 许可费用许可费是指被许可人为使用专利权所需支付给许可人的费用。

许可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专利的价值、市场需求、合作规模和双方协商等因素确定。

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2.2 专利费的调整在一些情况下,由于专利的使用范围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双方可能需要对许可费进行调整。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可以约定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费用的公正和合理。

2.3 违约责任另外,专利许可合同还应当包含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如果被许可人未按时支付许可费或违反其他合同规定,许可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终止授权和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等。

总结:在专利许可合同中,授权范围和费用支付是其中两个核心方面。

专利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

依照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无论其专利实施权是如何取得的,都必须承担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法定义务。

三、条文释义:一、所谓许可,一般是指一种可撤销的、允许某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承诺。

许可一般应由权利人给予(称为约定许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政府给予(称为法定许可),这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依照本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同时,考虑到专利权作为一种带有垄断性的私权,为协调其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冲突,本法还规定了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指定(推广实施)许可。

二、依照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无论其实施许可来自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还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强制许可或国务院批准的指定(推广实施)许可,都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严格地说,许可特别是法定许可所解决的仅仅是被许可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合法性问题,而并不完全解决许可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法律要求专利实施人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其实际意义在于:第一,专利实施行为与具体交易过程是非即时性的,往往持续时间较长,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记载并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的内容和合同关系的成立;第二,在约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许可事项的存在,证明专利实施人实施专利的合法性;第三,即使是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有些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例如强制许可的使用费数额、指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时间等);第四,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29)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29)

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卷29)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在中国 ,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A)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B)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协会C)科技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答案:A解析:2.[单选题]下列哪个标志可以作为而标使用?A)人民大会堂外形图B)地球图形C)红十字图形答案:B解析:3.[单选题]以挂号邮件向国家商标局寄出的商标申请文件,邮件信封的邮戳日期不清的,该申请文件的递交日为()。

A)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B)邮件送达地信封上的邮戳日期C)国家商标局实际收到邮件的日期答案:C解析:4.[单选题]罗某从画家张某处购买了一幅画,罗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

A)出租权B)改编权C)展览权答案:C解析:5.[单选题]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数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 )以下。

A)10万B)15万C)30万答案:A解析:6.[单选题]甲于1973年完成了一系列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于1975年8月发表在《国家地理》上,1996年5月甲逝世,该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

A)2023年12月31日B)2025年12月31日C)2046年12月31日D)2046年5月31日解析:7.[单选题]某大型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小小革”,根据我国《商标法》,两家公司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

A)按份所有和行使B)分别所有和行使C)子公司必须经授权后行使D)共同享有和行使答案:D解析:8.[单选题]甲公司想把使用在洗衣液上的注册商标“云影”使用在新近研发的肥皂上,应当( )A)另行提出注册申请B)重新提出注册申请C)变更注册申请D)取得商标局的同意答案:A解析:9.[单选题]某小说于1960年8月4日匿名发表,45年后,该小说作者的身份得以确定,但该作者已于1985年6月8日去世,该小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 )5-65A)2000年12月31日B)2000年8月4日C)2035年12月31日D)2035年6月8日答案:C解析:10.[单选题]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 )不计算在期限内。

专利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技术互相依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即对所谓从属专利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前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与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相互依存的,后一项专利如果不利用前一项专利中的某些专利技术就无法实施。

在此情况下,如果两个专利权人互相之间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其中的专利技术就不能有效实施。

显然,这既不利于专利权人,也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为此,本条对相互关联的不同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作了规定。

二、依照本条规定,给予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两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相关的、从属的,后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否则后一项专利将无法实施的。

2.后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本次专利法修改将原专利法规定的“在技术上先进”,修改为“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主要是考虑到“在技术上先进”的标准过于宽泛,通常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多少都会比原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有所进步,否则就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备“三性”中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条件。

只要后一专利“在技术上先进”,就可给予其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也不利于保护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利益。

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依照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后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从属的前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如果前一专利权人提出给予实施后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给予其实施后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整理)知识产权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

(整理)知识产权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

单选题1.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做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A. 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2.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

对甲网站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C)C. 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A)A.一种小麦生产的新方法5.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B)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6.下列行为,实施哪一个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B)B.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上引用已发表的作品7.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被专利法所允许的:(A) A.为了供自己欣赏,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了一件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8.小张完成了一项发明,2005年6月,小张将其发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发表。

后小张就该项发明内容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B) B.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多选题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D)A. 甲是绘画爱好者,他将可口可乐公司的用过的所有商标,绘成等大的逼真的图画挂在自己家的墙上,构成商标侵权B.甲乙为邻居,甲多年来在劣质的衬衫上贴上名牌标记出售,乙为谋生一直在为甲打工,主要负责将贴上标记的衬衫运到城里销售,鉴于乙是聋哑人,其上述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D.甲把乙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志用做商品的装潢,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构成商标侵权2. 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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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获取使用费的权

「案情」
原告蒋某于1994年12月2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名为“有线电视机上变频器的制作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4111546.1.1996年7月31日,国家专利局将该发明专利申请以同名称公开,权利要求一项,为“一种有线电视机上变频器的制作方法,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对有线电视终端各频道信号输入,先分成两路,一路和本振的输出都加到混频器对应输入端,本振定适当频率,使增补频道的混频处于UHF电视频段内,混频器的输出接到UV频段混合器的UHF输入端,经UV频段混合器的高通电路选通;另一路直接加到UV频段混合器VHF输入端,经其低通电路选通并与UHF频段混合,输出按电视频道频率配置标准分布的VHF、UHF两个频段的各频道电视信号。


1999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发明专利予以授权公告,公告发明名称为“有线电视终端信号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94111546.1,专利权人为蒋某。

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有二项,分别为“1、一种有线电视终端信号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有线电视终端信号先用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分成两路,其中一路与频率大于或等于247MHz的本振信号进行混频,使增补频道混频上移后的和频信号处于UHF电视频段内,然后经UV频段混合器的UHF频段高通滤波器选择得到原来信号中大于223MHz的各增补频道信号的和频信号,即
变成大于470MHz的UHF频段电视信号;另一路直接经UV频段混合器的VHF低通滤波器选择得到小于223MHz的即1-12频道的原来信号;上述两路处理后的信号混合输出即为提供给用户电视机的按电视频道频率配置标准分布的VHF、UHF两个频段的各频道电视信号。

2、一种有线电视终端信号的处理装置,它包括有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混频器、本振信号源和UV频段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本振信号源为一振荡频率大于或等于247MHz的振荡电路,UV频段混合器由UHF频段高通滤波器和VHF频段低通滤波器组成,其中UHF高通滤波器为一频带范围大于470MHz的滤波电路,VHF频段低通滤波器为一频带范围小于223NHz的滤波电路,有线电视终端信号与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的输入相连,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分两路输出,其中一路与混频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混频器的另一信号输入端与本振信号源的输出端相连,混频器的输出端与UV频段混合器的UHF频段高通滤波器的输入端相连,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的另一路输出和UV频段混合器的VHF频段低通滤波器的输入端相连,UV频段混合器的高通滤波器和低通滤波器的公共连接点即为本装置的信号输出端。


1995年7月20日,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金某签订了一份《南京金桐电器技术中心合同章程》,约定各方共同投资经营金桐中心,决定以三万元独家引由蒋某研制的CATV增补频道仪,该技术于94年12月申请专利,该专利获得后为所公有。

该中心投资总额为3万元,蒋某与被告李某、金某各占40%,30%和30%。

1995年8月4日,工商局批准了名为全民实为个体的金富祥厂作为主管部门申请成
立的金桐中心,经济性质为全民,注册资金为20万元。

1995年11月28日,金桐中心变更名称为金桐厂。

1995年12月11日,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金某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约定“一、经总资产核算,原金桐电器技术中心的130台熊猫货款归蒋某所有(含税),其余帐上资金及财产归金某、李某共有。

二、蒋自谋出路,以后一切行为与金桐电器技术中心无关。

三、原三人合同章程作废,原集体不支付蒋某专利费用。

94111546.1专利归蒋某个人所有。

四、金某、李某不再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

”1999年6月29日,金桐厂在工商局注销。

1996年1月26日金桐厂在《服务导报》上刊登广告,称GP-870型有线电视增台器每台价格为178元,10台以上8折优惠。

自1996年至1999年,金桐厂通过铁路运输向各地发送了15776公斤货物,在托运单上记明的品名有仪器和配件等种类。

原告蒋某于1999年9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告于1996年9月发现金桐中心,被告李某、金某未经原告同意,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原告的专利技术大肆制造、销售有线电视增台器,直至专利授权公告之日,从未向原告支付临时使用费。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李某、金某承担应由金桐厂负担的支付临时使用费160万元的责任等。

「审判」
审理中,江苏省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案技术问题作出鉴定结论认为,金桐厂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
利技术方案一致,也与原告申请公开文件的技术方案一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由于涉案的94111546.1号专利系发明专利,因此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可称之为“临时保护”。

原告可以向金桐厂提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诉讼请求。

金桐厂系原告蒋某和被告李某、金某组成的个人合伙。

1995年12月11日三方所签订的备忘录,应视为原告蒋某退伙,原合伙金桐厂由被告李某、金某继续合伙经营。

因此,金桐厂的合伙人被告李某、金某应当对合伙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桐厂所生产、销售的GP-870型有线电视增台器的技术方案与原告蒋某的专利技术方案一致,金桐厂应当向原告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由于金桐厂已被注销,根据前述金桐厂系个人合伙的性质,故其给付责任应当由其合伙人即被告李某、金某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李某、被告金某承担应由金桐厂负担的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间使用费的责任,向原告蒋某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间使用费5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下略)
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金桐厂性质系个人合伙,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本
案对金桐厂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李某承担54万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没有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当从授予其专利权之日。

原审判决由合伙人李某、金某承担金桐厂合伙存续期间支付蒋某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由于李某能够提供而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应认定GP—870型增台器在不同时期的销售价格位于80元至178元之间。

原判确定使用费为每台20元是合理的,认定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为54万元并无不当。

遂判决维持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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