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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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3]73号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3]73号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3]73号2003年9月22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5号)关于“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管理服务费标准可分别确定。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马鞍山市、淮北市、淮南市、铜陵市、安庆市八市区,按每人6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滁州市、巢湖市、阜阳市、宿州市、池州市、宣城市、黄山市、六安市、亳州市九市区,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各县(市、区)按每人4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

退管服务费由移交退休人员的企业单位缴纳。

二、退管服务费在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缴纳,由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收取。

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省辖市设区及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财政专户”,收取的退管服务费全部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退管服务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的管理服务经费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可由各市确定。

不得将收取的退管服务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用于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退管服务费由省辖市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用款计划,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对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实行先审核后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

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7•【文号】劳社部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内控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否,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近年来,一些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甚至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要岗位用人失察,违规操作,致使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实践证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业务、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各地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着力规范经办业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操作流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30•【文号】劳社部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安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觉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取得成效。

二、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与差距,抓紧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学组织和调配工作力量,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方案,请于7月底前上报我部。

三、指导街道社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9•【文号】劳社部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采取措施努力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

对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继续实行按月调度。

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按照与各地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

在下岗职工减少的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用于保生活外,可将部分资金调剂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

继续坚持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方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2000年我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目前全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有力地推进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为进一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创造了重要条件。

为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流程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尽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到银行、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或委托社区服务组织送发。

目前仍由原行业统筹企业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或由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代发养老金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规范,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

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的有关数据和资金及时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2003年1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切实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建立促进再就业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做好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有关工作,建立地方筹集再就业资金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一批“4050”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个以上,力争达到950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8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优越生活》【年(卷),期】2002(000)004【摘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认真做好与有关委托发放的银行、邮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待遇和社会化发放的数据库,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信息系统的资金需要,做好两个数据库的衔接,实现离退休待遇数据和社会化发放数据的同步变更、同时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防止发生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四、各地在规范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摸清农垦企业养老金发放的有关情况,按照工作要求给予指导,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总页数】3页(P57-5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相关文献】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2.对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思考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17•【文号】劳社厅函[2003]337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对加快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时使用。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1.如何认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办、国办《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增长比较快,到2002年底,已有4000多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近3300万人。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辛劳了大半生,应当享有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2•【文号】劳社部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落实就业再就业任务目标。

将国务院确定的全年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地方,并结合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区别特点,平衡推进就业再就业。

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针对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分流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采取切实措施取得突破。

区别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统筹安排再就业、并轨和调控失业的工作,兼顾做好新生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工作,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7•【字号】皖政办[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8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省人事厅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2、省卫生厅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3、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职能。

4、省民政厅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原省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省劳动厅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3、原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省卫生厅承担。

4、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承担国务院下放并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10个部门和单位(铁道、交通、邮电、煤炭、银行、民航、有色金属、石油勘探、建筑工程、电力,以下称中央在皖10个行业)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力巩固两个确保,组织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新的发展。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精心组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500万人。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认真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加强与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衔接,在统筹范围内定期分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加强清理追缴企业欠费。

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加大省级调剂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杜绝养老金拖欠,并尽可能补发历史拖欠。

(二)开展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免除制度试点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2]43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18【实施日期】2012.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2〕43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

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人社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职能。

以提供让群众满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加大养老金支付,加大安全保障,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社会化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的关注度,改善服务水平。

3、建立专门的退休服务中心,提供全面的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安排有关部门开展帮扶、管理和社会协助等活动。

4、创新培训模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恒常性的培训服务,提高社会素质,增强就业和劳动能力。

5、加强与社会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帮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自立自强。

同时,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求职简历库,为他们搭建就业平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皖人社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皖人社发〔2013〕2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决定在全省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公共就业服务全过程,以专业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的同步提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改革创新。

促进专业化建设与应用创新、科技创新的结合,推动吸纳最新实践成果,使专业化建设成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引领公共就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

牢牢把握公益性质,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寻求专业化解决手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坚持立足长远。

探索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工作模式,将实施绩效及评价作为关键,着力推动解决影响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体系建设。

“十二五”末,全省构建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满足所有服务对象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基本达到功能齐全、服务专业、标准规范、方便可及、人民满意的专业化建设要求。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皖人社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面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导向,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着力保障城乡居民就业的基本需求,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坚持以城乡劳动者为中心,以促进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切实保障劳动者基本就业服务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把握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专业化建设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皖办发[2003]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8.09【实施日期】2003.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5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积极探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目标。

到2003年底,合肥、芜湖和铜陵三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达到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80%以上,其他各市要达到75%以上。

二、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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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
【颁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3-01
【实施时间】2005-03-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2004年,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住当前经济发展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只是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认识不到位,工作抓得不紧,甚至存在松懈现象;二是工作不规范,管理服务质量不高;三是街道社区基础设施、工作条件和人员素质有待改善和提高。

今年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重点是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比例和全面推进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管理,工作要求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为扎实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加快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形式
根据劳动保障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5年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其中实行社区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75%以上;合肥、芜湖、铜陵三个试点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0%以上,努力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三种形式向社区管理服务基本形式过渡。

各地和各行业统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根据今年的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有效措施,尽快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管理,是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点之一。

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部分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各地在努力提高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的同时,要站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高度,主动与当地行业单位联系,研究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统筹做好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管理工作;各行业单位也要从大局出发,提出本行业单位退休人员进社区工作方案,积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退休人员居住和活动场地等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双方在处理具体移交问题时,都要着眼长远,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移交工作中,省社保局要切实担负起协调、指导责任。

凡是当地社区建设比较规范、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地方,要率先推进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管理;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属地管理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拓展和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在努力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率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3]15号文件要求,全面拓展管理服务内容。

即:1、在街道和社区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2、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3、开展养老保险资格认证;4、建立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组织;5、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6、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工作;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配合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8、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9、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0、对街道社区不具备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条件的,应由市、县统一集中管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是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发展的保障。

各地要以市为单位,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明确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在办公场所公示,落实在每个具体工作环节中;要加强对管理服务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的现象。

各地要通过广泛开展示范社区活动,树立管理服务典型,引导和带动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在街道社区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结合退休老人的特点和兴趣爱好,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以丰富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主题的活动,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

四、及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

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退休党员管理制度,做到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开展奉献社会、服务社区活动,增强退休党员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发挥退休党员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充分发挥街道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管理服务方面作用
街道是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街道在统筹、协调、整合社区资源的作用。

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把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管理服务工作。

要通过整合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帮助所属社区切实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问题,指导和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四项服务”和“四个必访”工作制度,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鳏寡孤独、伤残重病及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保障工作,引导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中的余热作用。

针对当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新、业务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情况,各地要有计划地对他们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重点是讲授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并且通过组织他们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学习,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六、积极探索居住农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路子
在不断巩固和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要把开展居住在农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工作内容,积极探索分散居住在乡(镇)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形式。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在乡(镇)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设立办公和活动场地,开展好分散居住农村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开展检查评估,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检查评估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对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按照劳动保障部部署,今年上半年省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下半年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全国性的检查评估。

为此,各地、各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同时积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组织的检查评估工作。

通过检查评估,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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