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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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贷:银行存款 5130000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核算方法,用于估值投资公司对于所持有企业的股权的计量和报告。

这两种方法在会计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它们的应用背景、核算基础和计算方式略有不同。

下文将围绕成本法和权益法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场景。

一、成本法核算方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购买股权,并以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投资公司将股权持有期间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但不对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重估。

1. 核算原则及计算方式按照成本法核算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股权的购买成本确定:投资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形成投资,购买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手续费、税费等。

(2) 投资收益计算:投资公司持有股权期间,按照投资股权的比例获得对应份额的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这部分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3) 投资损失计算:如果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亏损,投资公司将按照投资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这部分损失计入投资损失。

2. 优缺点及适用场景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于理解和计算,符合公允性原则,即以实际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避免了过度依赖主体判断的问题。

它适用于持有期较短、股权市场波动较大或被投资公司没有上市交易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也存在一些缺点。

它无法反映被投资公司在持有期间内的价值变动,不利于投资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

对于股权市场价值波动较大的情况,成本法的核算结果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

二、权益法核算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公司根据在被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及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核算的方法。

在权益法下,投资公司会对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估值进行调整,以体现其在被投资公司中的实际影响力。

1. 核算原则及计算方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股权的购买成本确定:与成本法相同,投资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形成投资,购买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手续费、税费等。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它们的核算区别对于很多理解不是很深的学友总是混淆,在这里给大家比较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如下表所示(图片比较大,大家单击图片就可以看到大图了):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权益法的处理要体现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却不体现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从权益法的定义中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的,理解了这一点,记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就会容易很多。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引言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处理方法。

成本法是指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权益法是指以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适用性及其优缺点。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最早出现的投资成本核算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主要的处理流程是:(1)以投资成本对子公司进行直接核算;(2)按照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核算对合并财务报表作用的子公司的净利润。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1)不主张对被投资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以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基础;(2)对被投资公司的利润由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进行摊销或递延处理;(3)对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使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其核算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操作。

不需要估计被投资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所以避免了因为估计不准导致的盈余变动。

成本法相对稳定,不易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

成本法也存在着某些缺点。

成本法未能反映出被投资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因此不能充分反映出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

成本法无法准确反映出被投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入,因此对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的整体影响不够直观,对投资者的决策信息有所偏颇。

二、权益法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准确反映出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影响,真实反映出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情况。

权益法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出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收益情况,更符合现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权益法也存在着某些缺点。

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权益法要求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这需要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复杂的评估和测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权益法的核算也较为复杂,需要对被投资公司净资产和盈利情况进行详细的核算和估计。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成本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以企业资产的成本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成本法,企业在购买或生产资产时,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予以登记和计量。

在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成本法要求企业以成本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将资产按照成本减值模式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资产处置时按照成本和累计折旧或摊销额计算资产净值。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保持资产的成本不变,不考虑资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那些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资产价值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

例如,房地产和自然资源等长期投资项目,由于其价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用成本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和价值。

在成本法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定期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以反映资产的消耗和使用效益。

折旧是指非金融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时间、使用和技术等原因而逐渐减少其账面价值的过程。

摊销则是指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期限和方法逐渐分摊到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中。

这样做可以平均分摊资产的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权益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基于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所产生的权益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权益法,企业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所产生的权益超过或等于20%时,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要求企业将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记录为投资成本,并按照投资所产生的权益份额计提投资收益或亏损。

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原则是根据实际掌控情况确定投资所产生的权益,以准确反映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企业在其他企业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下。

例如,企业对其下属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使用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和经济利益。

在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按照投资所产生的权益份额计提投资收益或亏损。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力所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核算不同: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3、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权益法回顾★★成本法成本法下只有以下三个环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时,通常只涉及三个重要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评估、审计、咨询费(入“管理费用”);也不包括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初始投资成本除“清算股利”和追加投资、处置外,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一般不再变化;2.被投资单位分红——“收付实现制”即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时,才进行会计处理,不分派,不处理;——在“压年分配”的前提下,①投资当年的分红,属于“清算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②投资以后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分派时,将“累积应收股利”(投资日以后至本次(年)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和“累积应收净利”(投资日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投资企业应确认的“累积投资收益”(投资日以后至当年投资企业累积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数,就是本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记入贷方;而当年的“应收股利”等于“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分配额×持股比例”,记入借方;此时借贷方如果有差额,则是“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的金额和方向——记入了借方说明以前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恢复,记入了贷方说明发放的是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即“清算股利”,需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3.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核算的是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投资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应享有的份额一般会有差额,此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由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比公司市价低的多,在投资企业取得股份时,通常要支付高于应享有的份额的价款,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应该为正差,即借方差额,需要在一定的年限平均摊销,记入“投资收益”;贷方差额一般出现在关联方交易中(通常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粉饰报表),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并不再摊销。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2篇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2篇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会计领域中两种常见的会计估计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时的计量和记录方式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我将分别详细介绍这两种方法的特点。

第一篇: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会计估计方法,它将投资的成本作为估计值,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投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和披露。

成本法的核心思想是以实际支付的现金成本为基础,记录和计量投资。

这意味着在使用成本法时,投资的计量基础是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成本,而不是投资在市场上的估计价值或公允价值。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容易操作和理解,适用于无法准确估计投资价值的情况。

它能够提供可靠的历史成本信息,并减少了投资价值上的主观性。

然而,成本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无法反映投资的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无法提供关于投资价值变动的信息。

其次,成本法在涉及重估或重新定价的情况下会面临困难。

最后,成本法忽视了投资价值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无法提供关于投资收益的准确估计。

第二篇:权益法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估计方法,它将投资的价值基于持有公司股权的权益比例进行计量和记录。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中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确认投资公司的收益。

权益法将投资视为对被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的部分所有权,即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享有的经济利益比例。

根据权益法,投资的计量基础是投资所占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而不是投资成本或市场价值。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投资价值信息,在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方面更为全面。

同时,权益法还能够提供关于投资收益的准确估计,并减少了投资计量上的主观性。

然而,权益法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权益法要求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有足够的掌控权。

其次,权益法对于股权比例变动较大的投资公司可能导致投资价值计量上的困扰。

最后,权益法不能提供关于投资公司价值波动的信息。

综上所述,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估计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时的计量和记录方式存在一些差异。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摘要: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2.投资收益调整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四、转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核算。

在这种方法下,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成本法则是以购买资产的成本为基础,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

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在企业合并报表中,若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则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这样可以确保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同时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整到合并报表。

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2.投资收益调整: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本期净利润,进行投资收益的调整。

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根据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进行调整。

调整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子公司调整后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四、转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转换时应确保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以便正确计算和调整投资收益。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通俗易懂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通俗易懂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通俗易懂那咱们就开始唠唠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吧。

成本法呢,就像是一种比较“死脑筋”的记账方法。

比如说,你有个好朋友开了个小公司,你给他投了一笔钱,用成本法记账的时候,你就只关心你投进去的那个成本。

不管你朋友的公司赚了还是赔了,只要他没有给你分红或者有什么特别的情况,你账面上的这个投资金额就基本不变。

就像你把钱存在一个特别保守的银行里,银行不管怎么经营,只要没给你利息或者从你这儿扣钱,你就觉得自己的钱数还是当初存进去的那个数。

权益法可就不一样啦,这个就比较“机灵”。

还是刚刚那个例子,你给朋友的公司投了钱,用权益法记账的话,你就得时刻盯着朋友公司的经营情况。

要是他的公司赚了钱,你就感觉自己的投资也跟着增值了,你就得在自己的账本上把这个投资的价值往上调一调,就好像你跟着朋友沾光了一样。

要是他的公司赔了呢,你也得跟着“伤心”,把自己投资的价值往下降一降。

这就好比你和朋友一起种了一棵树,这棵树要是越长越壮,结了好多果子,你就觉得自己的那份权益也变多了;要是这棵树生病了,没长好,你就知道自己的权益也受到影响了。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才会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收益。

比如说,你朋友的公司年底说要给股东分点钱,这时候你才会在自己的账本上记一笔投资收益。

其他时候,哪怕他公司的净利润涨得再高,你也不怎么搭理。

但是权益法就复杂多啦。

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都会影响到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就像你时刻都得关心朋友公司的经营,他要是赚钱了,你得把自己投资的价值增加,增加的数额就是按照你所占的份额来计算他的净利润;要是他亏损了,你也得按照份额减少自己投资的价值。

而且,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说他的资本公积增加或者减少了,你也得跟着调整自己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这就好像你和朋友的关系特别紧密,他那边有点风吹草动,你这边就得有所反应。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和成本法是财务会计的基本会计核算方法,也是有关财务报告编制的两种不同方法。

本文将通过对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介绍、应用范围和特点等方面的阐述,深入探讨这两种方法的原理和实践意义。

一、权益法(Equity Method)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在企业中拥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等股权投资的情况。

按照权益法,投资方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对该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一般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本金资产和收益共同计入投资方的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要求投资方必须按照其持有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净收益(或亏损),并将其分别计入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

权益法的应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少数股权投资(非控股权益投资),即非全资子公司。

权益法的核算目的是为了反映出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力。

应用权益法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权益法将投资方持有的股权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2. 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力:权益法要求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净收益,以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的重要影响力。

3. 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报:权益法要求投资方将被投资企业的净收益按照投资比例计入自己的损益表中,以反映出对投资的回报情况。

二、成本法(Cost Method)成本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较小或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情况。

按照成本法,投资方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对该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成本进行核算。

在成本法下,投资方将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记载在财务报表中。

与权益法不同的是,成本法不要求投资方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净收益。

成本法的应用范围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较弱、投资比例较小或没有重要影响力的情况。

应用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1. 投资方按照成本记载股权投资:成本法要求投资方将股权投资按照其购买时的成本记载在财务报表中。

2023年最新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2023年最新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2023年最新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解释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

详细解释简介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详细解释进行初始投资或者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是追加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投资企业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年度终了,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购买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贷记银行存款,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成本中包含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会计期间终了时,投资企业应当把在被投资企业所享有的那部分当期税后利润(亏损)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并且相应调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若实现了利润,那么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贷记投资收益,若是亏损,则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

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

补充: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

会计经验:判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途径

会计经验:判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途径

判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途径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第一条是通过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比如说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会计分录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会计分录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会计分录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会计中用来处理投资公司的两种不同方法。

下面我将为你解释这两种方法的会计分录。

1. 权益法(Equity Method):
权益法是指当一个公司拥有对另一个公司的重要影响力时所采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将其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视为长期投资,并将其在被投资公司的盈余中的份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自己的财务报表。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贷:投资收益账户
这样,通过将投资收益计入财务报表,投资公司能够反映其对被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

2. 成本法(Cost Method):
成本法是指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投资没有重要影响力时所采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将其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视为短期投资,并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股权投资账户
贷:现金账户(或应付账户,根据支付方式)
通过使用成本法,投资公司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资产进行记录,而不考虑对被投资公司的盈余份额。

总结: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用于处理投资公司在另一个公司中的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情况,而成本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没有重要影响力的情况。

这两种方法的会计分录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准确记录投资公司的投资和投资收益。

成本法权益法详解

成本法权益法详解

张志凤讲解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元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元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成本钱。

P88 例18〔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元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元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按追溯调整后确定的持久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成本钱作为初始投成本钱。

并以此为根底计算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持久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因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残剩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因追加投资新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

即,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批别离计算,别离摊销。

但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金额不大,可以并入本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残剩年限一并摊销。

措置持久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P88 例192000年1月5日,"投成本钱"明细账金额=2000年1月5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35%,因此,应将原持股比例10%局部确认的"损益调整"明细账和"股权投资筹办"明细账的金额转入"投成本钱"明细账。

[例题7]:A企业于2001年4月1日以41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万元,支付的相关费用0.6万元〕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2001年5月1日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

2000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为4000万元,B公司2001年5月1日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00万元转入成本公积,B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除上述事项外,B公司2001年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发生其他增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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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时间:2011-05-20 15:15:45 来源:作者: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有两种判断标准:一是形式上的标准,即根据持股比例来判断。

若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小于20%且无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持股比例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需采用成本法核算。

若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在20%-50%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需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是实质上的标准,即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判断。

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无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两种标准是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若二者出现冲突则还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正确选择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

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或其他实质性因素发生改变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也应随之发生改变。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情况一: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例:甲公司于2008年2月3日取得乙公司10%股权,成本为6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6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

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

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2008年2月3日,取得10%股权时,采用成本法核算,作分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

2009年4月10日,持股比例由10%上升至22%,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需做如下一系列调整:首先,确认追加的成本。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孰高原则来确定。

即在取得该项投资所实际花费的代价(1200万元)与取得该项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0×12%=960万元)之间取高者,也就是说投资成本按1200万元来计算。

实际支付的代价超出享有份额的部分(240万元)作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因此追加的投资成本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200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00。

其次,追溯调整2008年2月3日的投资成本。

视同在原投资时就一直采用权益法,因此需按照孰高原则对2008年2月3日的投资成本进行重新认定。

由于实际支付的价款(600万元)大于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5600×10%=56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600万元来计量(此成本已在2008年2月3日按成本法确认),前者超出后者40万元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这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再次,追溯调整自2008年2月3日至2009年4月10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400万元(8000-5600)导致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份额相应变动240万元(2400×10%)。

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60万元(600×10%)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0万元,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该部分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为: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600000,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800000;贷:盈余公积6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0000。

情况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此时,先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处理,后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前者小于后者,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核算不合理之处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不合理。

(1)不符“会计政策变更”之名,何来“追溯调整法”之实。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贡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应改变原来的会计下垂①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②会计政策的变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因此,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而言的。

只有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或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在前后会计期间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政策,才能视作会计政策变更。

反之,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由于本身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使会计政策在前后期间发生变化,则不应视作会计政策变更。

投资企业由于追加投资或出售而使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事项本身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在追加投资前,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决定了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这一会计政策;在追加投资后,投资企业实现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就应该采用权益法这一会计政策。

因此,对于投资企业因追加、出售投资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这一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范畴,理应不能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追溯调整的处理思想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的思路,视同权益法在原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这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也就是说,当投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在追加(出售)投资后,由于持股比例增加(下降),实现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但这只是在追加(出售)投资后才产生的结果,并没有改变追加(出售)投资前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这一事实。

因此,根据权益法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不能对追加(出售)投资前的初始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对追加(出售)投资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不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投资进行调整。

(3)追溯调整的处理方式虚增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不仅在追加(出售)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且还需对追加(出售)投资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权益法的要求来调整,这样追溯调整,不但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而且会造成虚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虚增留存收益的不良后果,为投资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

2.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在一开始投资时就采用权益法来核算。

而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按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的核算基础,不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因持股比例的变化使长期投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这一事项,与同样因持股比例的变化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这一事项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二者的核算方法、核算思路理应是一致的,可比的。

但会计准则却彩和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这在逻辑上前后矛盾,提供的会计信息显然是不会符合可比性要求的。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会处理的优化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不宜采用追溯调整法,无需对追加(出售)投资前的初始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即追加(出售)投资前,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即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操作,又符合经济实质,提供的会计信息还符合可比性原则。

在此思路下,本文前例的账务调整应为:2008年2月3日,取得10%股权时,采用成本法核算,作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

2009年4月10日,追加12%股权,持股比例由10%上升至22%,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孰高原则来确定。

即在取得该项投资所实际花费的代价(1200万元)与取得该项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0×12%=960万元)之间取高者,也就是说投资成本按1200万元来计量。

实际支付的代价超出应享有份额的部分(240万元)作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故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200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00。

无需对初始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两种损益的确认方法。

一是以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收益。

这种观点认为,股权投资成本是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实际支出,一项投资能够获得多大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分回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当处置某项股权投资时,计算该项投资累计获得的收益是实际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该项投资时实际收回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的合计。

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称之为“成本法”,这种会计方法下的股权投资是被动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性资产,无法对被投资企业施加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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