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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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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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教电馆[2011]20号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央电化教育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第七条组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制定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评审年度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办法(试行)

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办法(试行)

---------------------------------------------------------------最新资料推荐------------------------------------------------------ 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省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课题:(一)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立项的各类课题;(三)安徽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合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1 —1/ 13第五条安徽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省电教馆”)领导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省电教馆下设“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办公室” (简称“课题办” ),是组织课题研究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管理办法、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建立和管理专家团队、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组建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实验与研究课题专家库(简称“专家库” ),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申报评审,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教育信息化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效益,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央及省电教馆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我市学校及单位承担的省和国家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市范围内的基础教育系统管理者、研究者、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人员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国家、省、市级研究课题。

我市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必须申请相应级别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邢台市教育局成立“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市课题领导小组”),其下设“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课题办”)。

市课题办由市电化教育馆组建,邢台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工作由邢台市课题办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电教机构和承担课题单位协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当地电教机构和承担课题单位为主。

第五条在课题研究管理方面,邢台市课题办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并发布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考察、论证和评审市级专项课题的工作,并确定重点课题择优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立项;3、组织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高课题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4、组织课题研究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5、结合课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课题研究阶段优秀成果评选活动;6、宣传、报道课题研究动态、经验和成果,推荐到省馆参加全省教育技术学术作品评比。

7、召开课题研究主题研讨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我市教育技术科研课题负责人会议。

第六条凡有课题项目的县(市、区)电教机构应成立课题工作管理小组,确定课题联系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任务是:1、负责本地区课题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2、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检查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向市课题办反映课题研究情况;3、负责本地区课题的研讨交流、应用推广及业务培训工作;4、协助市课题办对课题的评估检查(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等)、结题验收工作。

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课题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科研项目。

第三条技术课题管理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并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课题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建立健全技术课题管理体系,加强对技术课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技术课题的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技术人员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保证研究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项目组成员应积极配合技术负责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技术课题管理流程第八条技术课题管理流程包括立项、实施、验收和结题。

第九条立项阶段,需提交技术课题申请书,明确课题的研究目标、内容、任务和计划,并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

第十条实施阶段,技术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计划进行技术研究工作,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验收阶段,技术课题负责人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结题阶段,技术课题负责人编制技术报告和结题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结题。

第四章技术课题管理考核第十三条技术课题管理考核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由公司领导组织实施,评估技术课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不定期考核由公司科研部门组织实施,评估技术课题管理工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技术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技术课题管理奖惩第十七条技术课题管理奖惩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八条优秀技术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给予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技术课题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违反技术课题管理规章制度的技术人员应当受到惩罚,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

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

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学校信息化教育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学校信息化教育的发展,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

一、制定信息化教育发展的规划学校信息化教育的管理办法必须首先制定信息化教育发展的规划。

该规划应确定学校信息化教育的目标、发展方向和时间表,为后续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推进教师信息化教育培训教师是信息化教育的关键环节,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来应对信息化教育的发展。

因此,学校管理办法应包括推进教师信息化教育培训的措施,如开展定期的培训活动、提供在线教育资源等。

三、确保信息化设备的安全使用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还应关注信息化设备的安全使用。

学校应规定严格的设备使用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科学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教育资源的共享是信息化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办法应建立起科学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交流和共享,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规范学生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是信息化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制定学生信息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同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六、开展信息化教学研究和创新信息化教学的研究和创新对信息化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应鼓励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的研究和创新,并给予支持与奖励。

七、加强家校互动与合作家校合作是学生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办法应设立家校互动的平台,加强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八、建立学生信息化教育评估机制信息化教育的评估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管理办法应建立学生信息化教育评估机制,评估学生在信息化教育中的学习成果和能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反馈和指导。

九、进行信息化教育成果交流学校管理办法还应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信息化教育成果的交流和分享。

学校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学校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开设的各类教学信息化课程。

3. 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4)有利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4. 学校成立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议教学信息化课程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

5. 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信息化课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6. 教学部门、信息化部门、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工作。

三、课程设置与审批7. 教学部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提出教学信息化课程设置方案。

8. 教学信息化课程设置方案经教学信息化课程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9. 教学信息化课程设置方案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授课对象、授课教师等内容。

10. 教学部门负责组织教学信息化课程的授课教师选拔和培训工作。

四、课程内容与实施11. 教学信息化课程内容应结合学科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

12. 教学信息化课程可采用线上、线下或混合式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13. 教学信息化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14. 教学信息化课程结束后,教学部门组织课程评价,包括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

五、课程资源与支持15. 学校为教学信息化课程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支持。

16. 教学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教学信息化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17.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学信息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制作,提高课程质量。

信息技术科研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科研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科研管理制度一、在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信息技术科研工作.二、申报立项1、关注本溪教育网发布的科研项目信息,结合单位实际,申报科研项目.2、申报课题的部门或个人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单位或本人实际,自行拟定题目立项。

3、课题立项要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及步骤切实可行。

4、申报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五份,按程序上报,由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核后申请立项。

三、课题研究1、立项通知下发三个月内,在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组织下,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课题立项开题会。

2、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方案和开题报告需交到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教科研部审核备案,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3、开题后,要经常召开课题研究会议,总结和布署科研工作.科研工作应做好记录,要按照课题目标、内容开展研究工作。

4、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课题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推进计划等.确需予调整,应由申报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教科研部批准,并由其报到上一级教科研部门审批方可更改或终止课题。

四、科研保障1、建立信息技术科研工作制度。

2、所报课题一经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自筹实验经费、制定研究方案。

3、课题研究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做好教案、个案、问卷调查、影像等原始数据的备案和积累。

4、科研成果纳入信息化工作评估考核中,参与的教师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中。

五、成果汇报课题组应每学期至少2次将阶段性成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项目结题1、课题组应递交《结题报告》,并附如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

2、根据课题申报级别,由科研项目批准部门进行鉴定,经审核和实地评估后,给出结论.七、成果推广科研项目批准部门对课题研究结题者颁发证书,对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并将择优推荐有关报刊发表,积极促进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

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

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

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是一个涉及到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研究课题。

这类课题旨在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以及促进教育公平等。

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研究如何将信息技术与各学科课程进行有机整合,提高教学
效果和学生学习兴趣。

2.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研究如何开发高质量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包括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在线测试等,以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

3.信息化教育环境建设:研究如何建设完善的信息化教育环境,包括多媒体教室、网
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等,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4.信息化管理:研究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学校管理,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
学管理等方面,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5.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研究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特殊教育领域,为残疾
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支持和适应方案。

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实验研究等。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当前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验研究等方法,研究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总之,国家信息教育技术课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旨在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人才。

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区教育信息化和“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学校现代化达标的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观念转变和实践探索,促进我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深入开展,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研究的水平和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依据《天津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并根据我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启动我区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

为保证我区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静海区电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电教中心)立项的课题。

第三条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成立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领导和电化教育中心组建,领导本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健康发展。

第五条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管理小组)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课题办设在区电化教育中心教研部。

第六条各课题承担学校(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的课题管理小组,与课题办建立相关业务联系。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一、课题选题第七条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应针对我区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以及“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学校现代化达标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确立课题。

选题应遵循需要性、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原则;立足于应用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开展原创性、开拓性课题的研究,注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注重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特别注重“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的研究。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治理方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治理,适应基础教育信息化进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进展,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江西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舞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治理与过程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一样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江西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省电教馆”)依照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技术进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并公布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治理方法;审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进展。

受中央电教馆的托付组织实施中央电教馆在我省各类立项课题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电教馆组建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依照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七条各设区市电教馆应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治理等组织工作,指导和和谐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省电教馆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三章选题第八条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每五年公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打算实施的第一年一季度公布。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

第九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要紧围绕教育信息技术进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探究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治理中的运用规律、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进展、实施素养教育服务。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教育技术的发展,提高教育技术的应用与研究水平,适应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组建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网络,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在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又在各研究学
校的教导(科教)处的安排下开展,形成“市教育技术中心(教育
技术专业研究会)----学校教导(科教)处----课题组”的三级研究
网络。

第五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培训班,培训各课题研究负责人和主要研究骨干教师。


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班。

第六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研讨会。

每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工作会。

第七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开放式活动,收集课题研究的年
度成果和年度报告。

每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成果的推
广应用活动。

第八条每年年底,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对各课题研究学校进行评估,对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
人给予表扬。

第九条各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课题指导小组的指导和管理。

《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的整合研究》课题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的整合研究》课题管理制度

中央电教馆“十一五”教育技术研究专项《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的整合研究》课题管理制度页脚内容1江苏省沭阳县北丁集中学二OO七年五月课题管理制度(草稿)为加强我校承担的江苏省立项课题“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的整合研究”的管理,使得本课题能顺利正常开展,现对各子课题组长和课题组成员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细则如下。

关于课题组现子课题组长如确无能力担任子课题组长,请书面向总课题负责人吴校长提出,并与教研组长协商推荐子课题组长人选。

各子课题成员可以就本课题本学科的一个或几个侧重点申报市县级课题,结题并获奖由学校报销申报费。

子课题组成员考核细则1、课题组成员在本班教室每上一节普通课题研究课得0.5分,在多媒体教室上一节网络环境下的课题研究课得1分(以上每学期最多上报4节),在对外公开课或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上一节课题研究课得2分。

以上研究课以交齐研究课教案学案、课件、开课情况记录、评议表等为准。

是否课题研究课以总课题组审核为准。

2、课题组成员每写一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参加评比得1分,获省级以上奖或发表得5分,市级奖励得3分,县级奖励得2分。

获奖论文由学校报销评审费。

3、参加县级以上专题网页评比得1分,市级获奖得3分,省级获一二等奖得5分,以交齐页脚内容2相关材料为准。

获奖网页由学校报销评审费。

4、参加县级以上课件制作评比得1分,市级奖励得3分,获省级以上奖得5分, 以交齐相关材料为准。

获奖课件由学校报销评审费。

5、参加其它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评比活动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6、非课题组成员教师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学科子课题组,由子课题组长审查批准并参加考核,成绩优异者另行奖励。

7、每学期末总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得分进行统计,得分后十名且得分2分以下(含2分)淘汰成员资格,得分相同另行考核。

子课题组长考核细则1、子课题组长每月考查每学期末总考核后发放津贴。

课题组成员人均得分最后两名且均分低于2分者取消子课题组长资格,课题组成员人均得分最后一名且均分低于2分者取消子课题组。

【管理-制度】《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本

【管理-制度】《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本

广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发展,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电教机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称为课题申请人)申报立项的以下课题:(一)由我馆组织参加的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二)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公平公开,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题,通过电教系统采取网络管理或业务职能管理的形式,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广西电化教育馆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团队,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做好我区相关研究课题的指南制订、立项审批、成果鉴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协助中央电教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做好相关课题的申报组织、实施指导和成果初审等工作。

第六条广西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部是课题组织、管理与指导的日常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我区课题研究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成果鉴定、推广科研成果;与各级课题研究机构沟通、提供申报课题和鉴定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电教站(中心)协助广西电化教育馆组织、管理和指导所在地各级各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与结题;指导所属地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和其他中小学校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在所属地推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第八条全国信息技术实验市、县(区),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须积极参与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研究,在教育技术研究方面起到辐射、示范作用。

关于《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模式的研究》

关于《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模式的研究》

关于《中⼩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模式的研究》关于《中⼩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模式的研究》⼯作报告本课题⾃2012年8⽉⽴项以来,计划三年完成。

课题组按照预设研究⽬标,多次参照专家评审意见,实施了课题的研究,各项研究⼯作有序进⾏,现将主要管理过程和研究活动及研究计划完成等⼯作报告如下:⼀、课题研究⽬的和研究⽅法本课题研究旨在进⼀步完善我省中⼩学、幼⼉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的功能;建设⼀⽀由⾼校教师、教育科研⼈员、中⼩学⼀线教师组成的专家团队,全过程指导⽴项课题进⾏研究;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和⽔平,尤其是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范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带动⾮⽰范校和周边学校的教师共同发展;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均衡发展,包括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等⽅⾯的均衡发展。

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了⽂献法解了课题⽹络化管理的意义、平台构建、管理⽅式和策略等各⽅⾯的研究成果,初步制订了从管理理念、制度、组织、教师交互活动、平台等多⽅⾯整合策略;同时,应⽤统计分析法对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对各设区市、学校、教师申报课题和⽴项课题的数量、未⽴项和中途退出,教师参与讨论的等基本情况进⾏简要概述及分析,研究过程中对教师提出的问题、教师相互交流、专家与参与研究的教师互动等情况进⾏等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开发过程的问题,保证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当然,本课题主要是按照⾏动研究法从计划、实践、反思、再实践的流程,以我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切⼊点,⼒求通过构建由⾼校教师、教育科研⼈员、⼀线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依托课题管理平台,达到⽹络交互,实现“⼈⼈通”,从⽽引领中⼩学⼀线教师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推动教育信息技术深层应⽤,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平。

⼆、课题研究过程(1)准备阶段。

课题⽴项后,我们制定了具体可⾏的《中⼩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模式的研究》实施⽅案,阐述课题提出背景和研究意义,围绕研究主题分解了研究⽬标和研究内容,成⽴了课题组,组建了以研究部、⽹络部为主的研究团队,,保证了课题研究扎实深⼊地开展起来。

淮北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淮北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淮北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市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参照《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及《安徽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课题范围包括:(一)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立项的各类课题;(三)安徽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四)淮北市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淮北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市基础教育所有学校,突出重点,鼓励合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淮北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淮北市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市电教馆”)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审批课题,组织课题的成果鉴定,负责教育信息技术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组建淮北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专家库(简称“市课题专家库”),由市电教馆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申报评审,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七条各县区电教馆受市电教馆委托,管理所属学校承担的立项课题,开展学术咨询、业务指导、过程管理等。

第三章课题分类第八条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经市、省电教馆审核推荐,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第二类为经市、省电教馆审核推荐,由全国教育技术协会立项的各类课题;第三类为经市电教馆审核推荐,由安徽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第四类为经县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学校推荐,由市电教馆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九条课题立项程序为,课题组提交立项申请相关材料,经市电教馆审核通过后立项为市级课题或推荐到省级以上课题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审核。

附五省课题管理办法

附五省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五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我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深入开展,为继续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科学规范的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并根据我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电化教育馆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面向全省。

凡有条件进行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的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

省电化教育馆依据择优立项、保证质量、总体调控、滚动发展的原则确定课题,并支持和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第四条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四川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的规划制定、课题审批、课题管理、研讨指导、结题验收鉴定及相应成果推广交流等工作,以促进课题研究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

第六条四川省电化教育馆聘请专家组建课题评审组,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审。

第七条四川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室实施课题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选题第八条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应遵循科学、创新、需要、可行的原则,立足应用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开展原创性、开拓性课题的研究,注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第九条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主要采取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市(州)推荐申报、省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而确立的少数重要课题,可由省电教馆单独下达立项。

第四章申报第十条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以下称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

承担的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要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3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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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及年度信息技术教育课题,属于自筹经费项目。

为保证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实施,切实通过课题的研究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增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的原则
1.实操性。

针对新课程和教学中的关键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课程、教学改革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2.前瞻性。

结合国际国内教育理论和实践,从当前教学的实际出发提出未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并通过实践加以检验。

3.有效性。

对促进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具有实用价值、借鉴意义和可迁移。

4.持续性。

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在一定阶段内、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产生大面积的良好教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5.创新性。

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材内容处理、教学资源建设、核心素养、STEAM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分析、大数据、智慧课堂、教育现代化等方面有创新。

6.融合性。

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和深度学习。

具有典型性、实用性、发展性特点。

二、课题的申报
1.申报条件:全省大、中小学学校(含职中、幼儿园、师范院校)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校长、主任、科组长、教师等均可按规定手续申报。

各学科与信息技术融合方面的研究也可以申报。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申报课题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资历、人数不限。

所有课题均自愿申报。

申报课题数量不限。

2.申报时间:每年3-6月份为课题立项申报时间。

3.课题只设1名主持人。

4.课题应进行认真的前期论证,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表,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县(区)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汇总、筛选初评后,由市信息技术教研员择优报送到省,上报时一并交课题目录汇总表。

5.课题研究经费筹措渠道可以是纵向也可以是横向。

三、研究过程的管理
1.课题立项:省组织评审,各立项课题均有一个独立的立项编号。

一经公布立项,即视为完成开题工作,可着手开展研究。

立项公布后,将发给“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及年度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立项证书”。

2.课题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主要负责立项评审、结题审核,适当时候可举办大型课题研究成果交流。

市要采取多种手段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适时向省通报反馈。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时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支持。

3.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原则上至少组织一次有关课题研
讨活动,或参加省、市、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课题研讨活动,研讨活动情况为结题的审核项目,活动情况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4.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但可以随主持人个人单位变更而流动。

四、结题与成果鉴定
1.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至五年,年度课题一般二到三年,“十三五”规划一般二到五年。

所有课题结题不得延期,但可以提前。

2.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结题工作。

课题结题时,课题主持人必须填写《成果鉴定结题申请表》,向市提出成果鉴定和结题的申请,同时提交结题报告、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方案、阶段总结、主要成果、所获奖励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成果鉴定和结题一般以省采取通讯方式,或由各市集中组织会议方式进行。

课题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免于鉴定。

4.通过成果鉴定和结题的课题,省通过复核,将发给“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及年度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结题证书”。

5.适当时候组织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

6.课题研究期间,鼓励和提倡课题主持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以及参与评奖,为结题提供重要参考。

7.未按期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研究成果因涉嫌抄袭将被取消结题资格,并追回结题证书,五年内不得申报。

广东教育学会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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