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补贴个税扣除标准出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交通补贴个税扣除标准出台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11-27 11:17:20
本文讲的是补贴征个税,交通补贴个税,河南交通补贴个税扣除标准出台。
河南交通补贴个税扣除标准出台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封“函”成了各网站的头条新闻,函中提到,对职工得到的“超标”交通、通讯补贴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标”补贴要缴个税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函中指出,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可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如果一企业某月向某员工发放了1000元燃油费,其中的300元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由单位代缴。
此外,对于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税务总局要求按照补贴的20%(若当地政府没有制定标准)计征个税。
河南省目前全额计征,今后有望少缴个税
商报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地税部门获悉,在郑州以及整个河南省,对个人获得的由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一直都是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据了解,对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征收个税的函,国税总局已经不是第一次下发。早在10年前,国税发[1999]058号文就已经明确指出,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郑州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河南省一直没有确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并得到批准,将个人获得的此类补贴全部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今后分别按照30%和20%的标准对交通和通讯费用补贴计征个税,则职工所纳个税势必降低。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类保险也应缴个税
郑州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分析,其实在此前的“查税风暴”中,关于保险的个税问题比公务补贴的个税问题更突出。
对此,函件中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记者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