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合集下载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我们都知道有的公司如果要求员工上早班或者晚班的时候,可能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欢迎阅读!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所以,交通补贴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应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如有地方性政策规定交通补贴扣除标准的,具体还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

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

提供发票那就变成费用了。

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超过5000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如何合理规避个⼈所得税个⼈⽉收⼊每个⽉超过了5000元,就需要收个⼈所得税了。

有些⼈的⼯资刚刚好过5000元,7000元都不到,就要出⼀笔个税。

那么如何合理规避个⼈所得税?店铺⼩编为你介绍些途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积极利⽤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资薪⾦所得,计⼊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不需缴纳个⼈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纳税⼈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年终奖⾦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

发放年终奖要找到⼀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

如果将“第13个⽉⼯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额除以12个⽉,这样的话,可以⼤⼤减少缴税额度。

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式上有明显区别。

后者可以将奖⾦平摊到全年各⽉后再计税。

⼀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年底双薪”少⼀些,员⼯收⼊越⾼,这⼀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年内最多只能计发⼀次。

3、巧⽤公积⾦避个税根据个⼈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薪阶层个⼈每⽉所缴纳的住房公积⾦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是不⽤纳税的。

同时,职⼯⼜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的。

所以,⼀般职⼯提⾼公积⾦缴存还是有⼀定空间的,⼯薪纳税⼈巧⽤公积⾦避税是合理可⾏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个⼈缴纳补充公积⾦进⾏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是纳税⼈要在所在单位开⽴个⼈补充公积⾦账户;⼆是纳税⼈每⽉缴纳的补充公积⾦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取,固化了个⼈资产。

4、职⼯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领取的离职补偿⾦在当地员⼯年平均⼯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5、职⼯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资发要交税。

通讯费及交通费补贴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梳理

通讯费及交通费补贴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梳理

通讯费及交通费补贴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梳理一、通讯费补贴方面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7号公告)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 年第2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规定: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是否扣缴个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是否扣缴个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是否扣缴个税有些公司会给员⼯发放交通费、通讯费,每个⽉拿到的这笔交通费、通讯费补贴的数字也不⼩,它是跟⾃⼰的⼯资⼀起发放。

在发⼯资的时候超过了个税征收标准,那么,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是否扣缴个税?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要不要扣缴个税?需要。

以现⾦或发票报销形式发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件规定:个⼈因公务⽤车和通讯制度改⾰⽽取得的公务⽤车、通讯补贴收⼊,扣除⼀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照“⼯资、薪⾦”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按⽉发放的,并⼊当⽉“⼯资、薪⾦”所得计征个⼈所得税;不按⽉发放的,分解到所属⽉份并与该⽉份“⼯资、薪⾦”所得合并后计征个⼈所得税。

公务费⽤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税务局根据纳税⼈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个⼈取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按搜索当地规定,扣除⼀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照“⼯资、薪⾦”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什么是个⼈所得税个⼈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然⼈(居民、⾮居民⼈)之间在个⼈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也包括⾮居民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的所得和境外个⼈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中占较⼤⽐重,对经济亦有较⼤影响。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要不要扣缴个税?员⼯每个⽉的经济收⼊超过了相关的标准是需要征收个⼈所得税,具体个税征收的⽅式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对待。

关于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扣缴个税的具体内容,可以找店铺上的律师帮助你。

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

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

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纳税,交通费补贴也不例外。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的金额和性质来计算税款的,而交通费补贴一般属于劳务报酬、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是根据税法明确的税率和税目进行的。

税率分为7个等级,从3%到45%不等。

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也是按年度计算的,根据最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该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月起征点为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5000元;综合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2000元;特定才能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3000元。

因此,要确定交通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政策规定: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纳税范围,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公司所执行的政策。

一般来说,交通费补贴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是免税的,超过一定金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贴性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所得性质有关。

如果交通费补贴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20%。

如果交通费补贴属于经营所得,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3%~35%。

3.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需要考虑。

如果一个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交通费补贴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对交通费补贴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

一些企事业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用于员工的激励和保障,可能对交通费补贴实行一定的免税或税前扣除的政策。

而一些中小微企业可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需要个人根据相关法规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要代扣个税吗

会计实务: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要代扣个税吗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要代扣个税吗
问:1、每月交通费、通讯费及过节发的补贴要代扣个税吗?2、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
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上述所指“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及其他。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
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个税问题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个税问题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个税问题1、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向员工发放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税?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向员工发放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3页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3页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国税总局明确:交通补贴的30%、通讯补贴的20%将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有了明确的计税标准。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征收作出解释。

文件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在这份文件中,国税总局共对7类“个税”问题作出了解释。

除交通、通讯补贴外,企业为职工交的人身意外险、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该如何缴税,国税总局都进行了说明。

1000元交通补贴按300元收入来扣税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问题,这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上海没有指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根据国税总局的意思,企业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分别按照全额的30%和20%作为个人收入来扣税。

”在税务领域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高级经理罗先生举例,如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00元的交通补贴,那么其中的3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

国税函2006 245 车补报销涉及的个税问题

国税函2006 245 车补报销涉及的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
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通讯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通讯费用的扣除标准,对于广大的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讯费用包括手机费、固定电话费等。

对于这些费用的扣除标准,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

具体标准为每月500元。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的通讯费用在500元以内,可以全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超过500元,超出部分则不再享受扣除。

其次,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立,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通讯费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出之一。

因此,通过设立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再次,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立,也有利于促进通讯业的发展。

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费用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支出。

通过设立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可以鼓励人们更加积极地使用通讯服务,促进通讯业的发展,推动信息社会的建设。

总的来说,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立,对于个人纳税人、通讯业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合理利用扣除标准,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促进通讯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合理利用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

通讯费等个税、所得税扣除

通讯费等个税、所得税扣除

转载通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从国家的规定来看考虑到各地经济情况不一等因素税务总局是将此项政策的标准制订权交给了各地省级国税、地税机关因此各省级区域间对于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执行标准不一对于纳税人来说就不要在网络或者其他渠道看到外省市的标准后急于参照执行而应详细查阅本省国税、地税机关制订的标准以免因政策适用不当产生纳税风险。

部分省市对通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l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gt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据真实、合法证明为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以办公通信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 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一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包干办法的在不超过在册职工总人数每人每月50元以内含5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71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如发放现金的应计入工资总额如凭票报销的则根据发票据实扣除。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通讯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比如在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之外,公司员工一般还会获得其它的各类补贴,今天先说说交通、通讯补贴。

这些补贴应该如何核算,其中的个税如何把握呢?1、个人所得税与公务费公司向员工发放交通与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从原理上讲,取决于这些补贴是如何使用的。

汽车、手机这类工具的特点在于,使用过程中哪些是因公的开支、哪些是员工因私的开支,往往难以分清。

员的电话全部用于私人生活,一个工作电话也没有,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时,全是工作电话,一个私人电话也没有,也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把通话详单打印出来,一笔一笔分清因公因私不就好了么?这更难以想象!当费用开支无法准确核算时,唯一的办法就是“核定”。

由于此类补贴用途区分涉及的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所以,税务总局曾对各省级税务机关进行过核定的授权:“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文)就是说,省级地税机关应该进行测算,然后报省级政府批准,然后是总局备案。

这相当于,希望从制度上,对补贴中的因公支,分省来一个一刀切的强制核定。

比如,过去有的省地税曾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公、私比例为七比三。

它显然太高了,并且没有考虑到上限。

现在,大多数省规定的是参照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标准来定,即按政府的标准,比如一个月1千,则公务费就是1千,超过部分交个税。

由于各首差异很大,所以,纳税人应该收集本省地税对此的规定文件,并按之执行。

2、没有规定标准怎么办当然,也有省没有制定标准。

没有制定标准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如果没有制定标准,就按30%缴纳个税,好像总局大企业司就曾认可过这样的口径。

交通费每个月固定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交通费每个月固定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交通费每个月固定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山西,对已经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超过标准对策,并入工资薪金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对其单位高层、中层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个税风险排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个税风险排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个税风险排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目录一、个税风险排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3)二、企业个税节税的具体实施方法 (9)三、企业个税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13)四、影响企业个税管理的内外部因素 (18)五、企业个税管理的基本框架 (22)六、结语总结 (25)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渠道或根据行业大模型生成,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变化是影响企业个税管理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税法、税务条例和地方税收政策的修改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个税负担及合规要求。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大了对个税的征管力度,尤其是在个人收入、薪酬构成、税务合规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

因此,企业需要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有充分了解,确保企业在执行个税政策时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申报,并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资收入、扣除项目等。

通过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有效避免因虚报收入或隐瞒收入来源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企业还需建立有效的员工收入核对机制,确保收入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个税申报的数据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在个税申报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着员工薪酬计算不准确、扣除项目未完全纳入、加班费等收入未如实申报等问题。

此类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现象,进而受到罚款或补缴税款的处罚。

不少企业未能为员工提供充足的税务知识培训,导致员工在个税计算、申报时存在误解和错误。

例如,员工可能不知道如何正确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或者误将税前扣除项目与其他项目混淆,影响个税计算的准确性。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培训,确保员工能清楚理解税收政策和自己的税务义务。

为了有效防范个税合规风险,许多企业会选择聘请税务顾问或利用专业税务咨询服务,以确保在个税管理中不发生偏差。

这类专业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个税问题,如跨地区、跨国的个税处理,或者是针对特殊员工收入项目的税务筹划。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财税处理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财税处理

严格说来,自己要判断,其实质是补贴还是费用。

补贴是发给个人的一笔收入;费用是公司的消费(个人代表公司发生的因公消费)。

以一补贴中,可能有因公的,也可能有因私的,前者是管理费用、不计个税;后者是福利费或工资,要计个税,应自己进行核算,最好按本地税务机关的“公务费” 比例标准进行核算,分别入账。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财税处理A公司由于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与本企业的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偿,金额根据每人劳动的时间长短和岗位的不同从2万元到25万元不等。

财务人员胡会计询问该笔补偿收入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还是要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的。

当然,考虑到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税收入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工作年限数,最终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

这里注意,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例如,某位职工超过的部分有4万元,他在A公司实际工作了4年,以4万元除以4的商数1万元作为个人的月工薪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就按照12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会实务】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扣除率多少

【税会实务】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扣除率多少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扣除率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就近期纳税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涉税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以下简称“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对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多项个税缴纳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以下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此次下发的企便函[2009]33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获得的补贴等收入的纳税问题。

按照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企业在不断的发展,有的时候员工的工资待遇等就越来越好,会有各种各样的补贴,比方说交通补贴、生育补贴等等,补贴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发放的。

那么,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公司向员工发放交通与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从原理上讲,取决于这些补贴是如何使用的。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并且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

二、不用交个税的项目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一)独生子女补贴;(二)托儿补助费;(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最新知识]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

[最新知识]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

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
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关于个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
答: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补贴标准个税能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必须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关于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的全部内容,不知道各位看完后有没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呢?学习专业的财务知识,就一定不要错过我们更新的海量最新资讯。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下发的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个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问题
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之外,公司员工一般还会获得其它的各类补贴,今天先说说交通、通讯补贴。

这些补贴应该如何核算,其中的个税如何把握呢?
1、个人所得税与公务费
公司向员工发放交通与通讯补贴交不交个税,从原理上讲,取决于这些补贴是如何使用的。

汽车、手机这类工具的特点在于,使用过程中哪些是因公的开支、哪些是员工因私的开支,往往难以分清。

员工的电话全部用于私人生活,一个工作电话也没有,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时,全是工作电话,一个私人电话也没有,也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把通话详单打印出来,一笔一笔分清因公因私不就好了么?
这更难以想象!
当费用开支无法准确核算时,唯一的办法就是“核定”。

由于此类补贴用途区分涉及的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所以,税务总局曾对各省级税务机关进行过核定的授权: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文)
就是说,省级地税机关应该进行测算,然后报省级政府批准,然后是总局备案。

这相当于,希望从制度上,对补贴中的因公支,分省来一个一刀切的强制核定。

比如,过去有的省地税曾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公、私比例为七比三。

它显然太高了,并且没有考虑到上限。

现在,大多数省规定的是参照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标准来定,即按政府的标准,比如一个月1千,则公务费就是1千,超过部分交个税。

由于各首差异很大,所以,纳税人应该收集本省地税对此的规定文件,并按之执行。

2、没有规定标准怎么办
当然,也有省没有制定标准。

没有制定标准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如果没有制定标准,就按30%缴纳个税,好像总局大企业司就曾认可过这样的口径。

以前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的确在一个文件里讲,如果省局没有规定,就按30%确认为因私开支,计算个税。

(企便函[2009]33号)但这个文件早已失效,并且其规定并不适用于一般企业,同时也是不合理的。

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如果本省没有规定公务费标准,就不能扣减公务费,应该全额缴纳个税。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如果我们学习了税务规则,就知道这样的认识也是明显错误的了。

当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时,税务的规则是:就该由公司具实进行核算或合理核算,如果核算不清或者不被税务检查人员认可,税务检查人员有权核定。

有人认为,最终还是由税务检查人员核定说了算,与“不能扣除”不是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

这就是判断办税内行与外行的差别。

首先,如果公司核算的公务费确实有道理,税务检查人员真的可能会核定一个合理的公务费不扣个税。

当然,这一般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业务水平高、严格依法征税、税企关系和谐;
其次,如果税务人员核定的结果是一分钱也不准扣,导致少扣个税,此事的性质就是税务人员的核定权实施导致的补税,不是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少交税问题,只涉及个人补税,不应产生滞纳金,不应被罚款。

强调一点,税务规则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除非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否则所有不能核算清楚的收支,都通过“核定”解决。

3、是否需要发票
明白了补贴中公务费与个税关系后,下一个问题就是,此类补贴发放时是否需要发票?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要求发放补贴时凭发票列支,如何来理解这样的要求呢?
公司的开支是否应该提供发票,取决于其是否对外采购了商品与服务。

即是一项采购行为,还是一项发放补贴的行为。

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公司发放补贴给员工,不是采购产品与服务的行为(雇员向雇主提供的服务本身也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无需取得发票。

如果税务人员要求提供发票,企业又无发票可提供,则应以《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辩。

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文所述,如果企业没有按省级税务机关的标准计算公务费,或者本省没有相关标准,那么地税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会进行核定。

核定公务费开支金额时,发票就是证据之一,如果缺乏发票,税务核定时,企业和员工必将处于不利的位置。

此时,有人会将问题牵扯到企业所得税上,问上述补贴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可以列支吗?
首先,支付给员工的补贴,不需要发票。

其次,补贴的支出对象是员工,不论员工将其用于公务还是私务,都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只影响个人所得税。

那么,会计上应该如何做好相关的凭证与发票工作呢?
会计应严格按公司的补贴制度进行处理。

如果公司制度规定的是,按人头标准发放补贴,则应直接造表发放,没有理由要求员工提供发票;如果公司制度规定的是,员工在额度内凭票报销,此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发票,但这些发票是员支出的发票,只能作为配套的原始凭证,在其基础上计算并造表发放。

以上处理,不论员工提不提供发票,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都按前述公务费计算方法计算扣减公务费,余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4、私车公用怎么处理
私车公用制度在具体实施上,按其费用列支情况,我们姑且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补贴型私车公用,一类是费用型私车公用。

如果公司私车公用制度规定,员工将私车用于公司公用,公司每月支付交通补贴,或者报销一定金额标准的油费等,这就属于补贴型。

其实质依然是一项补贴,无法理解为公司自己的、直接的费用开支。

对于员工取得的补贴,不论是直接发放还是所谓“报销”的,都适用于前文所述的补贴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公司规定,中层干部私车公用,按其级别,公司每月报销其1200元油费。

本省规定,交通补贴中的公务费标准为500元,则其中700元应并入工资计税。

不论其是否用发票报销,都应这样计算。

另一类私车公用与之不同,我姑且称之为“费用型”,就是:员工私车公用,但不按某一标准报销油费,而是据实报销使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注意,保险不行,保险不是基于使用发生的费用。

这种模式下,报销因事而起,有事则报,无事则无,完全据实,会形成一个费用报销流程和证据链。

则此类费用,就属于公司自己发生的费用,不再是支付给员工的补贴,此时完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但正因为属于公司对外购买了相关油料和服务,所以,需要凭发票报销。

双方的外在区别,就是前者往往表现为人人有份、月月相等,与工作无关;后者则是完全依托于具体的工作、差旅、业务事件,表现为金额不等、手续完备。

总是有人认为,这样,企业岂不是可每个月为每个员工做大量的报销手续报销油费,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态度。

如果不是基于事实的话,这就属于造假的行为,涉嫌偷税了。

已经进入另一个法律领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