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31 陕西试行劝富济贫动员国企和煤老板出让利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
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5]6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5〕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
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推进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
鼓励民营企业依托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帮助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已委托评估的探矿权、采矿权仍按原政策执行,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本办法规定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截止2017年6月30日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未完成有偿处置的采矿权,2017年6月30日后的剩余资源储量,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尽快编制核实报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3年12月31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1092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现就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期间,关中地区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企业煤炭消费行为的基础性能源消费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全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立煤炭消费“分份吃饭”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消费总量,也是细化行政区域分解落实煤炭消费指标的一种考核核算办法。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严格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对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理分解预算指标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确定本市区重点企业煤炭预算管理指标分解。
从2017年起,各市区要按照省发改部门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合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煤单位和非重点用煤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初始煤炭消费量。
一是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可采用基准法分解,即企业2014-2016年三年的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企业2017年度初始煤炭消费量;二是对其他用煤企业可采取历史法分解,即企业2014-2016年煤炭消费量平均值确定2017年度初始煤炭消费量;三是对新增产能,可结合节能审查意见,从严确初始定煤炭消费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陕发改县域〔2023〕2107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群众务工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本批任务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795万元,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0万元,支持项目110个,计划带动就业588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349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带动就业502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7021万元。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陕政办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9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21〕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现就高岭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黄河流域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第8994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将采煤沉陷区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内容,推动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形成“1+N+X”政策规划体系,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促进重点采煤沉陷区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争取下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52048万元,支持神木市、澄城、白水县等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重点县开展居民避险搬迁、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
2020年,我省铜川市王益区成功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支持当地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项目。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部署,对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现状和基础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和审核完善,测算分解我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我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指导相关重点市县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方案,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任务,推动采煤沉陷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推动建立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地市联络员制度,完成14个重大前期课题研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5个方面,谋划储备重大项目447个,总投资约4.9万亿元。
劝富济贫实验
劝富济贫实验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12年第23期政府:“劝捐”还是“逼捐”在盛产煤炭的山西省和陕西省,一些煤矿老板在当地政府的号召下,或捐款或投资当地的公益事业。
被外界称为“劝富济贫”。
起因很简单,煤老板们开采矿区给当地的地质环境生态带来了严重破坏,给百姓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之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农民心理的失衡,煤老板和当地百姓曾经严重对立。
2009 年10 月,因为矿权纠纷,山西乡宁县白家峁发生血案,致4 人死亡,14 人受伤。
原白家峁矿矿长、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金山自杀。
而在几年前,山西乡宁县,曾有一个煤老板被绑架17 次。
煤老板们出门都需要带保镖。
“煤老板和当地百姓产生了巨大的贫富差距,政府必须要想想办法了。
必须要引导煤老板走正路,不能让他们把煤挖光后一走了之,要给乡宁老百姓造福。
”时任乡宁县县长张效彪说。
从2004 年起,山西乡宁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县里的煤矿实施“一矿一事一业”,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 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 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
这个数字约占煤矿利润的三到五分之一。
而早在10 年前,陕西省榆林市下属的神木县店塔镇,镇政府以“吨位煤抽取一定环境污染补偿费”,统一收取后,统一解决矿区群众的塌陷补偿等问题。
他们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化解煤老板和当地百姓的矛盾,为当地百姓谋福利。
在陕西的神木县和府谷县,地方政府还出面组织煤矿老板实施“结对帮扶”,动员煤炭企业家捐助数十亿元的教育、医疗慈善基金。
如今,这种“劝富济贫”的模式被陕西省推广运用到国企身上了,从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中单列“社会公平调剂基金”,到直接引导国有能源企业参与地方民生工程。
但这种“劝富济贫”模式,引来“劝捐”还是“逼捐”的争议。
“任何企业,无论民企还是国企,都不会主动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献出去。
只不过与所在地村民及政府搞不好关系,首先是正常生产无法维持,其次企业要发展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才有可能从政府职能部门得到赖以长期生存的土地、矿产等资源。
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
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1.04•【字号】•【施行日期】1988.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1980年1月4日)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开采国家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国营、集体、各种形式的合资矿山企业(含有矿山的单位-下同)和个体采矿,均应按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资源费)。
第三条资源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矿产品种、不同的有用成份含量、不同的开采条件、不同的交通地理条件而有所区别,一般价格较高、品位较富、地质勘探类型简单、交通地理条件优越的矿产资源,资源费收费标准应当较高。
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本规定所附“标准”收缴。
第四条矿山企业缴纳的资源费摊入采矿成本。
第五条资源费征收和使用一、开采经过正规地质勘查并已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消耗矿产储量扣除设计允许最大损失量收缴资源费。
其计算公式是:应纳资源费款=纳费标准×(采出矿石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开采未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无法计算回采率的矿山企业或矿种,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二、资源费由所在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矿管机构)统一收缴。
没有建立矿管机构的县,由所在地市矿管机构统一收缴。
新建矿山企业资源费从矿山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缴纳;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缴纳。
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按矿山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由矿管部门通知企业,分季度由银行办理转帐手续,并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没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月收费,每月十日以前应将上一月企业生产矿石量(或金属量、矿物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常数)等主要生产指标报送收费单位,收费单位据此下达收费通知书,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必须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完成上一月生产矿石量的纳费工作,最迟不得超过当月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强行向收购或租赁方收取原企业拖欠水、电、气等费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强行向收购或租赁方收取原企业拖欠水、电、气等费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22
•【字号】陕政办发[2003]32号
•【施行日期】200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强行向收购或租赁方收取原企业拖欠水、电、气等费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32号2003年5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0年至今国家共下达我省关闭破产计划42户,涉及资产77.88亿元,职工15.6万人,可核销金融机构债权76.37亿元。
截至目前,已有17户企业终结破产法律程序,共核销金融机构债权31亿元,处理各种债务57亿元。
按照计划安排,今年我省企业关闭破产任务十分繁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根据《破产法》和国家关于企业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重申:在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原企业拖欠水、电、气等部门的费用,有关部门应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依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受偿,不得向清算组和新收购企业(或租赁企业)强行收取拖欠的费用,并应及时为收购企业(或租赁企业)办理接续使用水、电、气
等相关手续,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破产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陕发改煤电〔2014〕28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45号)要求,我省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规范秩序加强监管,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一)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设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二)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16种类型矿井,深化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省煤管局、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煤监局)(四)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4•【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4日)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经过艰苦奋斗,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我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问题突出,目前一些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和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开电明字〔2005〕1号),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贫困地区超标准兴建办公楼、用公款吃喝、超能力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铺张浪费问题突出,与当地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很大反差,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为了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扶贫开发任务较大的市和各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一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
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
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
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陕发改运行〔2021〕47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关停,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升我省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先升级改造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8日附件陕西省电网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及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我省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先升级改造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电网覆盖范围内,纳入年度关停计划且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落后煤电机组,在按要求完成关停并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验收后,方可享受发电权电量补偿。
陕西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1992.06.26•【字号】陕劳薪发[1992]290号•【施行日期】199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劳薪发[1992]290号)各地市劳动局(劳人局)、税务局、省级有关厅、局:现将《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注意总结经验,把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搞好。
附件:《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劳动部、国家税务局劳薪字[1991]46号文件印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实行范围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县(区)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一)生产经营正常,上缴国家税收稳定增长。
(二)管理基础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三)由劳动部门管理工资基金,并能正确提供核定工资基金的资料和数据。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和个人承包、租赁的企业,不得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二、挂钩的形式(一)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挂钩。
少数企业经省劳动厅、税务局批准可实行实现税利挂钩。
(二)下列企业可实行复合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
1.在较长时期内,生产国民经济急需、市场紧缺、品种单一的产品,有严格、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生产资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或实现税利)和产品销售量复合挂钩。
2.国民经济急需发展,并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或实现税利)和实际工作量复合挂钩。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陕财办综〔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79号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0月30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根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政府进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缴纳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供给侧改革下“陕西煤业”成功应对财 务困境的案例研究
供给侧改革下“陕西煤业”成功应对财务困境的案例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供给侧改革也成为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作为其中一个实践案例,陕西煤业在供给侧改革下成功应对了财务困境,为其他行业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一、市场环境介绍陕西煤业是中国西北地区最主要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集煤炭采掘、煤炭销售、电力发电于一体,其主要市场集中在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区。
然而,由于国家对环保政策的大力推进以及煤炭市场的过剩供应,陕西煤业公司开始面临着运营成本逐渐上涨、利润持续下滑的困境。
二、财务困境分析1. 运营成本不断加大导致利润下滑陕西煤业公司的煤炭采掘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凸显,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
公司还需要增加员工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以及财务费用等开支,其运营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而逐渐上涨,导致企业利润逐年下降。
2. 资金链上的压力与资金回流问题由于运营成本的不断增加、应付账款的不断恶化等原因,陕西煤业的资金链压力越来越大,形势日益严峻。
同时,由于煤炭市场的供应过剩和需求下滑,企业资金的回流速度变得相对缓慢,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弱,无法扩张业务。
三、应对措施1. 加大煤炭生产的技术投入对于陕西煤业来说,提高煤炭的生产效率是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因此公司加大了煤炭生产的技术投入,引进智能化井下设备与及时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高工人劳动效率,降低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
2. 实行强化管理,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了解决资金的回流问题和应付账款的潜在风险,陕西煤业公司强化了内部管理,加大了市场营销力度。
通过与其他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市场占有率,提高现金流的回流速度。
3. 借助资本市场改善债务压力陕西煤业公司在资金链压力面前,提出了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方案,更好地应对此类挑战。
实现了债务违约的整合,拓展了资本市场的控制权,提升了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和运作效率,成功解决了资金困境问题。
四、财务环境变化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陕西煤业公司在应对财务困境的过程中实现了财务环境的变化。
“劝富济贫”促煤企转型
“劝富济贫”促煤企转型周励【期刊名称】《西部大开发》【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3页(P21-23)【作者】周励【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实践篇吕梁市委市政府创新倡导的“一企一事一业”政策,不仅给吕梁的企业家们提供了扩展事业的更大舞台,而且还升华了企业家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截至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吸引了吕梁全市306户企业参与,承办“一事一业”项目共计739个,投资总额550亿元。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有力促进了吕梁煤炭企业的转型和民生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为新晋商树立了新榜样。
“先富带后富”的创新实践实际上,“一企一事一业”这项由吕梁市委、市政府倡导富起来的煤老板,发展接替产业、捐助公益事业的活动,在加快煤炭企业转型的同时,也为企业家搭建起了公益事业的平台,被社会学者评价为是“先富带后富的创新实践”。
调查资料中说明,“一企一事一业”给煤老板提供的这项发展舞台,靠的不是强制手段,主要是靠舆论、靠宣传、靠表彰。
截至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吸引了吕梁全市306户企业参与,承办“一事一业”项目共计739个,投资总额550亿元。
近几年,这个模式也被逐渐扩展和延伸,比如:向煤炭企业开展的“1+1”模式,“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模式,柳林“1+2”发展模式等,吕梁的各地区政府热情鼓励企业家们,积极投身吕梁的转型跨越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煤炭企业“1+1”模式,即:一个煤矿必须建一个非煤企业或者延伸项目。
目前全市96个煤矿,共发展非煤企业或延伸项目65个。
“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模式,即:全市大力推广的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造林投入机制。
在2004年、2005年,两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煤矿等资源型企业参与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促使全市累计有500户企业参与了造林绿化,投入资金10多亿元,营造林近20万亩。
柳林,“1+2”发展模式,即:每一个煤炭大企业再创办一个年产值不下5亿元的非煤企业,再领办或扶持一个农业园区项目。
煤老板每吨煤必须拿出30元扶贫——山西乡宁“逼富济贫”引争议
煤老板每吨煤必须拿出30元扶贫——山西乡宁“逼富济贫”
引争议
赵加积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一边是暴富之后的煤老板们的疯狂消费,名车豪宅;一边是环境恶化,
矿工和村民的艰难度日。
山西乡宁县出“奇招”:从煤老板的每吨煤的收益中拿出30元钱,在全县开展“一矿一业一事”活动。
为寻找接替产业进行试点。
支持者说:“县里四大班子让盖房子、买车子、包妹子、郑骰子的煤老板帮助‘土窑子、泥孩子、破庙子、烂路子’的穷人,是政府应该做的好事。
”反对者则说:“这是政府利用职权强迫煤老板吐血,没有法律依据………”争议仍在持续。
乡宁县的探索也许才刚开始。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赵加积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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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陕政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8〕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第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六日陕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意见为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障“三个转化”顺利实施,实现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应严格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所有煤炭矿业权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价款。
二、出让新设煤炭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外,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
三、对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煤炭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追缴矿业权价款。
追缴价款的资源量评审、备案和缴纳时限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21号)执行,价款缴纳方式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07〕181号)执行。
四、新设煤炭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一)由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国家和省两级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陕发改价格〔2022〕406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持续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煤炭价格大幅回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及要求,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二、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省煤炭(动力煤,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为每吨320~520元(5500千卡,含税,下同),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三、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持续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鼓励煤、电双方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
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四、做好煤炭稳产增供工作。
切实发挥煤炭在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中的“压舱石”作用,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持续释放优质产能,督促停工停产煤矿尽快复工复产,统筹安排煤矿检修,积极完善产能核增手续,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8•【字号】陕政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2]14号2002年3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工业改革脱困、结构调整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对煤炭行业采取了关井压产、安全生产整顿治理等宏观调控措施,取缔了一大批非法生产、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煤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001年,全省煤炭行业实现了整体扭亏,煤炭销售价格出现了恢复性增长的良好势头。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我省煤炭开发战略北移和东部部分省份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近一两年来,许多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煤炭生产企业纷纷前来我省洽谈合作开发或独资开发煤炭资源。
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越权擅自审批煤炭建设项目,随意划拨煤炭资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煤炭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
为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确保我省煤炭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认识煤炭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煤炭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69号令)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要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牢固树立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做到依法探矿、依法采矿,坚决取缔非法探矿、采矿行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4.11
•【字号】陕发改运行〔2011〕570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产煤市发改委、工信委(局)、省煤业化工集团、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国有重点煤矿: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稳定煤炭价格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电煤供应形势和全国一样,十分紧张,省政府领导和我委也多次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再次发文要求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
为切实做好全省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格〔2011〕659号)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该通知精神以及3月18日省政府专题协调省内电煤供应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经省政府同意后我委下达的《关于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方案
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1〕158号),不折不扣的做好省内电煤供应工作。
煤、电双方要尽快签订全年供应合同,保障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确保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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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行劝富济贫:动员国企和煤老板出让利益2012年10月31日13:41 法治周末图为府谷从老高川镇到大昌汗镇的路上,一家焦化企业排出的隆烟。
陕西能源资源开发,已经引发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而由贫富不均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渐显现。
地方政府在无法律法规可循的情况下,动能源大户“奶酪”分发给弱势群体,应是明智之举法治周末特约记者贺宝利发自陕西“2011年,我们已经让24万多陕南贫困人口搬出秦巴山区。
在陕南,10年内我们扶贫式搬迁人口目标是240万!”电话中,陕西国土厅一名负责人颇为大气地对记者说。
扶贫搬迁240万人,所需资金大致688亿元,这仅仅是陕西移民搬迁的一部分。
法治周末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陕西除在未来9年中实施上述庞大计划外,同时在陕北革命老区的黄河沿岸及白于山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计划用10年移民搬迁59万贫困人口。
有业内人士估计“两项庞大扶贫工程所需资金几近千亿人民币”。
法治周末记者独家观察发现,陕西省政府之所以能“豪迈大气”,是在这场耗时计划10年的浩大工程背后,有着乐于“埋单”的三大地方国企,即延长石油、陕西煤化、陕西有色。
有这三家国内能源新贵的雄厚财力支撑,足以让陕西在国内搞出有声有色的民生工程。
不过,作为一项尚在“试水”中的“社会创新管理”,法治周末记者观察到,陕西的“劝富济贫”,也经历了一个探索实践过程:从早期首先在民营企业范围内,引导陕北煤老板与企业所在地的村组“结对帮扶”,到直接引导企业让利于民实现“利益共享”;再从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中单列“社会公平调剂基金”,到直接引导国有能源企业参与地方庞大民生工程,陕西“两步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治理理念渐次明晰。
作为一项“顶层设计”,尽管十六届四中全会中便明确提出“利益协调”机制,但各地并未大面积“试水”,陕西借助行政乃至财税手段大胆试行,颇有首吃螃蟹的味道。
煤老板的“矿群利益协调”“村矿利益共享机制,是我们积极化解矿区由贫富差距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在神木县店塔镇、府谷县新民镇等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
实施几年来已被当地企业与群众广泛接受。
2011年乘陕西煤改东风,我们向全市试行推广。
”榆林市一名副市长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榆林“村矿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也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从神木、府谷开发之初煤老板获利后自发为当地村民修桥修路,到地方政府出面有组织地实施“结对帮扶”,再到前两年神木、府谷两县动员煤炭企业家捐助成立数十亿的教育、医疗慈善基金,一路走来有明显的“劝富济贫”的特色。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当地政府的大力倡导推动下,2005年府谷的刘彪曾出资8000万元,为煤矿所在村庄建起了40套3层别墅,稍后,被称为榆林首富的高乃则出资7.5亿元为自己的家乡建起60多套别墅、万头养猪场和两所大型农业示范园。
“其实,煤老板的捐款主要是响应政府号召。
2010年我们府谷57位煤炭企业家一次就捐了12.8亿元。
第二年的4月,神木县政府牵头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的三大公益慈善募集活动中,一次就捐了38.18亿元。
”曾经首应府谷政府号召、个人捐款已达1亿元的府谷县兴茂集团党委书记党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记者发现,在试行“劝富济贫”之前,陕北当地早已开始探索并将之“制度化”。
相关资料显示,10多年前神木县店塔镇政府,便开始了以“吨位煤抽取一定环境污染补偿费”的做法,由基层政府统一收取后,统一解决矿区群众的塌陷补偿等问题,用以化解“矿企矛盾”。
“2009年开始,我们府谷新民镇要求全镇村企联建党支部,让17名企业所在的党支部书记到煤矿担任民调(民事纠纷化解)副矿长,组织当地农民入企就业、本地农民外搞运输、村民以占股1%的方式参与煤矿经营,以利益纽带将矿群双方紧紧绑在一起。
”府谷新民镇东沟煤矿负责人余侯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我们煤矿的作法,被当作典型向各地推广。
省委书记赵乐际还专门到矿里做过调研。
”余侯兵补充道。
法治周末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12月,横山县也试行出台了用以指导协调矿群利益关系的政策性指导文件。
文件的核心是,以境内煤矿产煤收取每吨6元的“资源开采损害补偿费”,用于矿区群众补偿。
补偿标准普遍高于国家有关林业、土地等行业的补偿标准,高于相关行业标准的30%。
2011年6月1日,横山再次出台“横山26条和谐矿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对矿区群众损害补偿标准又做了提高。
“实际上,2011年7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煤炭法正式启动实施的当日,榆林200多名煤老板被邀请到榆林市委会议室,脱胎于横山县的矿群利益协调机制新方案,被用来向榆林全市煤老板动员。
现任陕西省副省长、原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对煤老板的耳提面命,被业界公认为是榆林全面启动推广矿群和谐的标志。
今年煤矿效益差,推行力度不大,但我们仍在探索矿群利益协调长效机制。
”榆林市一领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记者同时了解到,除榆林在企业内大面积推广“劝富济贫”外,延安、渭南等地也有类似的探索。
国企资助下的“资源红利共享”比在陕北煤炭行业内探索展开“劝富济贫”稍显滞后的是,从2011年起,陕西探索让地方国企直接参与地方民生工程。
与在民企中展开“劝富济贫”相比,国企展开的更为顺利快捷,这场被解读为“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当年便得到能源巨头神华集团等众多国企的响应。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在陕能源企业近年来风生水起,无论是早已入驻的神华、长庆,还是近年来新加入的中煤、中盐,因资源而抢滩布局的趋势有增无减。
而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陕西地方国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已经是“一枝独秀”,延长石油、陕西煤化、陕西有色等已经跨入收入超过千亿元规模的巨型国企行列。
新近数据显示,陕西省属国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已经分列全国第10和第4,西部第一,资产总额位列全国第7,净利润仅次于山东等少数发达省份。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我们试图在更广阔的领域引导这些国企多尽社会责任。
”陕西一位省里领导曾经坦言。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获悉,2011年延长石油和陕西省财政共同出资组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为陕西保障房建设搭建了一个“保障”平台。
而此次延长石油出资20亿元,远高于陕西财政10亿元的出资。
2012年,延长再次为陕西保障房建设增资。
“延长集团已经成为我们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的主力军,目前与陕西财政共同融资已达115.5亿元。
”陕西国资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当地官员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坦言:“去年我省保障房建设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就是因为资金到位、保障有力,后来全国许多地方都采取我省这样的办法。
”而对另一项10年所需资金预估688亿元的陕南大移民计划,陕西则成立了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
其股东分别为省财政厅和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分别出资10亿元和20亿元。
“移民搬迁的资金缺口,由我们陕西省有色金属集团提供担保,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陕西有色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记者从陕西国资部门公开资料中获悉,上述公司将“在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会性和公益性为宗旨,由企业以项目建设的模式,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我们已经投入60亿元的扶贫开发资金。
”前述陕西有色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在陕北,一项计划将黄河沿岸、白于山区集中连片的特困户59万的扶贫移民搬迁同样已经开始实施中。
相关资料显示,由省、市、县和企业将共同筹资22亿元作为搬迁的启动资金中,央企神华将成为最大的股东。
而对陕西另一大煤化企业——陕煤集团,当地政府则希望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陕西纺织、食品、旅游等弱势行业走出困境。
“陕西乳品龙头企业银桥集团已经得到陕煤的注资支持,陕西希望银桥在地方国企龙头老大陕煤的帮助下走出陕西,迈向全国。
与此同时,陕煤为地方铁路网建设筹集20亿元,另有2.27亿元的投入用于完成老矿区的棚户区改造。
”前述陕西国资委工作人员如是说。
“对于地方国企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将其进一步制度化,以使更多人分享优质资源型国企红利。
”陕西一名财政官员透露。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财政已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中将专列“社会公平调剂基金”,目的是进一步扶持纺织、食品等低效弱势行业,以及开展更多的民生工作。
“橄榄型社会”治理理念渐次明晰“任何企业,无论民营还是国企,都不会主动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献出去。
只不过与所在地村民及政府搞不好,首先是正常生产无法维持,其次企业要发展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才有可能从政府职能部门得到赖以长期生存的土地、矿产等资源。
”陕西一国企领导道出企业“扶贫济困”的深层原因。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西部地区特别是资源型经济地区,目前尚无一个较为成熟的地区性政策,着眼于从利益协调层面去探索化解基层矿群纠纷。
“矿群纠纷,在表现形式上,大多都是矿产资源型企业所在地的群众多以水源枯竭、环境污染、房屋裂缝为由阻挡企业,而企业则以正常生产受到影响为由,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少数甚至以非理性方式直接发生对抗。
但大多数企业家能积极主动化解,比如日前在北京出资1亿元设立慈善基金的刘彪,就曾以修建8000多万元的慈善别墅为搬迁条件,既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又换来了煤矿开采所需的村民旧居地下的丰富煤炭资源。
而在陕南,陕西有色集团与刘彪的慈善搬迁,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陕西一名熟悉资源开采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陕西能源资源开发,已经引发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而由贫富不均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渐显现。
地方政府在无法律法规可循的情况下,动能源大户奶酪分发给弱势群体,完全是明智之举。
”陕西资深律师武广涛如此认为。
法治周末记者同时注意到,在2012年《社会管理蓝皮书》的发布会上,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颖慧表示,“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数人扩散”的趋势正在愈演愈烈。
她认为,收入差距和占有财富的不平衡,正在将我国定型为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而中间阶层的缺失,正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
而经济学家赵海均提出了“橄榄型”社会的社会结构理念。
他认为健全的社会形态应当类似一个橄榄:位居两头的极富极贫者都很少,中间阶层却很庞大,使得从最贫到最富之间有一个充分的过渡,社会成员有不断上升的“盼头”,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造成的对立情绪和其他相关社会问题。
“地方政府在利用行政乃至财税手段引导资源型企业济贫的同时,更应该将之上升到分配制度改革的高度,探索从机制、制度层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毕竟行政手段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武广涛同时认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名官员认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资源开发特别是煤矿开采对当地群众进行补偿的一个法规,而地方也未出现类似的条例。
全国人大几年前就开始调研,但因各地资源开发条件千差万别,到目前尚未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