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 合作社
信用社(银行)社团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社团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社团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充分发挥全辖信贷资金的整体功能,根据《贷款通则》、《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结合我省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法人农信社,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牵头社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授信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团贷款协议是全体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所签订的农信社社团贷款合作协议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第四条参与社团贷款的农信社均为社团贷款成员.社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社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按照在社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社团贷款成员分为牵头社和成员社,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社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牵头社,是指社团贷款的发起农信社,负责社团贷款的发起倡议、贷款的组织和管理,是社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社团贷款成员全部为省内农信社的,牵头社必须是贷款对象的属地社.在社团贷款中,牵头社与成员社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成员社,是指接受牵头社邀请,参加社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法人农信社.第七条社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参加社团贷款的各农信社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贷款的基本规定第八条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发放社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并且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九条社团贷款各成员社对社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照自愿认贷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协议规定的认购份额享受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全面改进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x 年版)》(邮银发〔x〕24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据合作社法,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要求合作社自身必须拥有实际经营项目,具有明确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是指x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社员单独发放的法人或个人经营性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坚持“定向营销、评级准入、限额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益机制,将合作社分为“松散型”和“紧密型”。
其中,松散型合作社是指各社员之间只是在合作社组织下的简单组合,在产权、服务和利益分享上关联较少,没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或者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紧密型合作社是指各社员之间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指紧密型合作社。
第五条根据紧密型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的不同,又可以将合作社分为多种形式,本办法特别针对“1+N”型合作社。
其中,“1”是指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较高的出资比例或掌握重要的生产环节,拥有超过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的控制能力。
在合作社内部的经营模式中,实际控制人也是合作社内部经营规模较大的社员,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独立生产活动。
普通社员“N”,既依赖于合作社的整体经营,也具有一定的独立生产活动。
因此,在“1+N”型合作社中,“1”与“N”之间有着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与普通社员都具有生产性融资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系统内准入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2023-11-05
目录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概述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实践与探索 • 金融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案例分析
01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发组织、自愿参与,以提供农业生产、技术 、销售等服务为目的的合作组织。
04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问题
1 2 3
资金来源单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 和存款,但这些资金往往不足以满足合作社的 发展需求。
缺乏有效担保
由于合作社的资产通常较为有限,难以提供足 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因此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 支持。
风险控制难度大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 重要力量,金融支持可以为合作社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农村经 济的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形势与挑战
形势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挑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融资 难、贷款额度有限、担保体系不完善等,需要采取措施加以 解决。
金融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
01
提高市场占有率
02
增强品牌影响力
03
拓展销售渠道
金融支持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金融支持可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打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进 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建立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建立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而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农村,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既能有效解决农民的贷款需求,又可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建立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可以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题。
在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的缺失,许多农民无法获得贷款,限制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而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为农民提供了贷款渠道,帮助他们扩大农田面积、改善生产条件,从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其次,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通过合作社,农民可以共同出资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土地和劳动力,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合作社的成立也为当地的其他产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再次,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在合作社中,农民可以通过参与管理获得额外的收入,同时还能享受到低息贷款的便利,减轻了负担,增加了收入。
通过合作社的帮助,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增加了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此外,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还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而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此外,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还可以带动农村社会的进步。
在合作社中,农民可以通过学习、交流、合作,增强自身的技能和意识,培养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和谐发展。
最后,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的建立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贷款是指我行各营业机构向本辖区内合作社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合作社贷款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次授信、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合作社贷款的对象是依法登记、规范运行、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合作社。
第六条合作社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有关材料;(四)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把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六)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七)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贷款的用途包括:(一)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大、中型农业机具贷款;(三)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农业投入贷款;(四)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时的流动资金贷款;(五)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贷款;(六)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贷款。
合作社个人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合作社领导:
您好!我是合作社的成员,现因个人需求,特向您申请贷款。
我相信,在合作社的帮助下,我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并按时还款。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
我是一名农民,一直在合作社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并尽自己所能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种植和养殖,我每个月能够获得一定的收入。
此外,我还拥有一份兼职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我的收入。
我申请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一些农业设备,以提高我的农业生产效率。
我相信,通过购买这些设备,我能够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提高质量,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
然而,购买这些设备需要一定的资金,而我目前的资金状况并不足以满足这个需求。
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合作社的贷款支持。
我保证,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农业设备,并将其用于农业生产。
我将按照合作社的规定,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能够按时还款,并还款额。
此外,我还想向您保证,我会认真履行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我会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和财务状况,并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农业生产技能,更好地利用贷款购买的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最后,我想再次感谢合作社对我的支持和信任。
我相信,在合作社的帮助下,我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期待着您的批准,并期待着与合作社进一步的合作。
谢谢。
关于为合作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决议
关于为各合作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为解决各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难,经县政府、邮政银行、泌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协商决定:由县政府注入邮政银行1000万元作为贷款抵押,邮政银行为合作社提供贷款,农林公司作为各合作社的授信担保单位,贷款主体必须是泌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员单位。
就此事,6月3日国强农林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
经过认真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1、国强农林公司作为现代农业新型联合体的龙头,为各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资金问题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这项工作必须做,一定要做好。
2、此项工作由金融服务中心全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严核抵押财物,保证贷款放得出,收上来,不出现呆账。
3、董事长要亲自过问金融服务工作,协调好三方的利益关系,每笔贷款都要做到及时准确,为全县农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会人员:
泌阳县国强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规范贷款操作行为,使贷款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贷款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款坚持为农户、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为入股社员服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下的限额管理,发放贷款不得突破规定的存贷比例和限额。
第五条本办法适应于全县农村信用社自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除外)申请贷款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定期、如实向信用社报送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以及还贷保证的书面承诺;(五)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规范贷款操作行为,使贷款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贷款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款坚持为农户、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为入股社员服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下的限额管理,发放贷款不得突破规定的存贷比例和限额。
第五条本办法适应于全县农村信用社自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除外)申请贷款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定期、如实向信用社报送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以及还贷保证的书面承诺;(五)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信用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对农户贷款的管理,为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
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农业合作社贷款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农村商业银行:您好!我代表我所在的农业合作社,向您提交我们的贷款申请。
希望通过贵行的支持,助力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我社成立于2010年,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美丽农村。
在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50户农户,种植面积达到500亩的农业合作社。
我们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
多年来,我们坚持绿色种植,品质优良,产品供不应求,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一方面,传统的种植方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我们需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资金的支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换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希望通过申请贷款,获得贵行的支持。
具体贷款需求如下:1. 贷款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先进的农业种植设备、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 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3年。
4. 贷款利率:根据贵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我们相信,通过贵行的贷款支持,我社将能够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2. 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3. 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我们愿意提供以下担保措施:1. 以我社的种植土地作为抵押物,确保贷款的偿还。
2. 贷款期间,我社将按时向贵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贵行的贷后监督检查。
3. 如若我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愿意接受贵行的法律追偿。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贵行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贷款申请,给予支持。
我们相信,在贵行的帮助下,我社一定能够发展壮大,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敬礼!农业合作社代表: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12-7【大中小】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1]397号发布日期:2001-12-7执行日期:2001-12-7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信用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对农户贷款的管理,为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
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地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
凡是还没有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明年都应开办起来。
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一、社团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法人名义发起,由参与社员社自愿参加并接受银监部门监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组成的社团组织,按照“风险自负、商业运作、自我约束、自主决策”的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的、具有明确追索和受偿权利的信贷资产或信贷衍生资产业务。
二、参与社员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稳健,管理规范;(二)资本充足,具备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三)资产质量良好,信贷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健全有效,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五)银监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社团贷款应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负、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
社员社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参加社团贷款,不得将行政命令作为决定参加社团贷款的依据。
四、社团贷款应坚持自主管理、风险自负的原则。
社员社应按照市场化方式承担贷款风险,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贷款管理。
银监部门应加强对社团贷款的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规范社团贷款运作,防范信贷风险。
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社团贷款管理办法,明确社团贷款的申请、审批、签约、发放、管理、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银监部门应加强对社团贷款的监管,定期对社团贷款业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风险扩大。
同时应积极推动社团贷款的风险化解工作,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
七、参与社员社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承担社团贷款的信用风险,并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银监部门应加强对社员社风险管理的监督,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社团贷款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定期对社团贷款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案例
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案例在河北的一个小乡村里,有个特别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叫它“丰收合作社”吧。
这个合作社里都是一群勤劳又有想法的农民兄弟姐妹们。
合作社的理事长叫老王,老王这人可不得了,脑袋里装满了各种让庄稼长得好、农产品卖得俏的点子。
但是呢,要把这些点子变成现实,那得有钱啊。
比如说,他们想引进一种新的灌溉系统,这玩意儿可高级了,能让每一滴水都用在刀刃上,还能根据土壤湿度自动浇水。
还有就是想盖个现代化的仓库,把收获的粮食、水果啥的好好保存起来,这样就能等个好价钱再卖。
可是,钱从哪来呢?合作社里的农民们都是土里刨食的,虽然每年也有点收入,但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搞这些大项目,那可真是难为死他们了。
这时候,老王就想到了贷款。
老王带着合作社的各种资料,什么营业执照啊,成员名单啊,还有这几年的经营情况报告,雄赳赳气昂昂地走进了当地的银行。
银行的工作人员一看,哟,这合作社有点意思啊。
但是呢,贷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银行得考虑风险啊,万一这钱借出去打了水漂怎么办?老王就开始给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合作社的优势。
他说:“您看啊,我们合作社的成员都是种了几十年地的老把式了,而且我们现在搞的是规模化种植,种的东西质量可好了,在市场上可抢手呢。
我们还有固定的收购商,这钱啊,肯定能还上。
”银行这边呢,也派人去合作社实地考察了一番。
他们看到那大片大片绿油油的庄稼地,还有农民们忙碌但有序的身影,心里就有了底。
而且啊,这个合作社在当地口碑特别好,村民们都夸他们带动了大家致富呢。
最后呢,银行决定给“丰收合作社”贷款。
这一笔贷款就像是及时雨啊,滋润了合作社发展的土壤。
有了钱,新的灌溉系统很快就安装上了,那庄稼长得更好了。
现代化仓库也盖起来了,粮食水果保存得又好又新鲜。
到了收获的季节,合作社大丰收。
不仅把贷款的钱还上了,还盈利了不少呢。
合作社的成员们都乐开了花,他们又用盈利的钱扩大了种植规模,还引进了一些新的农产品品种。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有好的发展规划,再加上自身有实力,银行也愿意伸出援手,大家一起努力,就能走上致富的康庄大道。
农村产业贷款政策
农村产业贷款政策
农村产业贷款政策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的贷款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以下是农村产业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 政策范围:农村产业贷款政策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这
些企业和合作社可以是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引导资金:政府通过设立农村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向农村产业提供专项资
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担保等方式,降低贷款利率和风险。
3. 优惠利率:农村产业贷款政策支持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银行可以根据贷款对
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利率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贷款的可持续性。
4. 多样化担保方式:农村产业贷款政策支持采用多种担保方式,例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等。
这样能够降低贷款风险,增加农村产业的融资机会。
5. 专业指导和培训:除了贷款支持外,农村产业贷款政策还提供专业指导和培
训服务,帮助农村企业和合作社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
总之,农村产业贷款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
长和提高农民收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产业的发展水平。
同时,农村企业和合作社也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政策支持和贷款机会,不断创新和发展农村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村集体合作社贷款流程
步骤
内容描述
注意事项
1
贷款申请
合作社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贷批
贷款机构对合作社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合作社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3
合同签订
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机构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4
贷款发放
贷款机构将贷款发放至合作社指定的账户。
5
贷款使用
合作社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如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规模等。
6
还款计划
合作社制定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7
监管与检查
贷款机构定期对合作社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农村合作社贷款
农村合作社贷款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就是农村合作社贷款。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农村合作社贷款需求也日益增长。
农村合作社贷款不仅为农民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发展,而且为返乡创业的农民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使他们能够在家乡创造更好的生活。
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贷款的意义、利用贷款的方式、风险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等方面探讨农村合作社贷款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首先,农村合作社贷款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合作社贷款为农村经济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通过贷款,农民可以购买更好的农机设备、种植更多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产量,进一步增加农业收入。
同时,农村合作社贷款还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农村合作社贷款的利用方式多样,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农村合作社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农机具、化肥、农药等。
此外,农村合作社贷款还可用于农民的消费贷款,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如购买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
此外,农村合作社贷款还可以用于农民的创业贷款,帮助返乡创业的农民开展自己的事业,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多样化的利用方式,农村合作社贷款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提高贷款的利用效益。
然而,农村合作社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相对薄弱,信息传递不畅,农村居民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容易造成贷款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社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加之一些农民经营风险较大,容易导致贷款违约的风险。
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需要对农民进行风险评估和借款能力评估,以减少贷款风险。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社贷款的发展,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贷款政策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对低利率的贷款额度,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鼓励农民获取贷款支持。
村集体二产贷款案例
村集体二产贷款案例村集体二产贷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向其成员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村集体二产贷款的十个案例。
1. 某村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使用集体土地作为抵押,成功获得了10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建设厂房,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产品加工。
该农产品加工厂的建设不仅为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将农产品加工成高附加值产品,带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2.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开展农业种植业务。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获得5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农药肥料等种植所需物资。
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组织和管理,村民们能够利用这些现代化农业设备和物资,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3. 某村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发展农村旅游业。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获得8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修建农家乐、购买旅游设施、开展宣传推广等。
借助这些资金的支持,村民们能够开展农村旅游业务,吸引城市游客前来观光、体验农耕文化,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4.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开展养殖业务。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获得3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购买养殖设备、饲料等养殖所需物资。
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组织和管理,村民们能够利用这些现代化养殖设备和物资,提高养殖效率,增加养殖业的收入。
5. 某村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开展农村电商业务。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获得6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购买电子商务平台、物流设备等,搭建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通过电商的方式,村民们能够将自己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城市消费者,提高销售收入。
6.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集体二产贷款开展农业科技创新。
该合作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获得40万元的贷款。
这笔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科技设备、进行农业科研和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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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事处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和贷款利率调查的通知》要求,我社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社贷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做法及成效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难题,我社为其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一是贷款方式多样。
其一,择优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定贷款最高限额,被授信的合作社所有贷款手续一次性办理到位,方便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其二,对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等级的不同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证,随时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三,大力开展联保贷款业务。
对合作社社员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信贷管理。
二是利率政策优惠。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入社农民,各基层信用社均给予了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是服务不断改进。
联社组织与专业合作社联系密切的客户经理认真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及时了解各类农产品市场变化情况。
同时,利用信息来源多、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理财服务。
到目前,已向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入社农户发放了贷款。
资金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效解决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销售到市民手中,形成了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为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辟了道路。
调查显示,全县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供应的生产资料占农民需求总量的38%以上,为农民销售的农产品占农民销售总量的40%以上。
二是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极大地节省了各环节周转费用,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让社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三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把触角伸向加工业、流通业,通过拉长产业链,把城乡产业、市场对接起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增强了工农联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是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进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包”不了的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更加有效地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五是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入户提供管理和担保等服务,帮助农户屏蔽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效益,也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一是规模不大,运作机制不规范健全。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在2007年以后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在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和市场经济竞争中经验明显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合作团体,其组织机构、管理水平、操作流程、经济实力等各方面还很不健全,缺少规范的章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两难”问题依然客观存在,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制度不健全、稳定性较差等问题。
二是融资能力较弱。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瓶颈问题,尤其是流动资金短缺,合作社很难做强做大,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合作社想要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从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的许多特性导致贷款必须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合作社又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财务资料和财务制度又不健全,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这些障碍导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集中度高,难度大,合作社在持续有效发展中步履维艰。
三是市场信息滞后。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自发从事同一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自愿成立,围绕水果、蔬菜、养殖等主导产业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弱,规模小,营销能力差,生产与销售环节脱节,上下之间信息贯穿反馈不统一,往往造成信息的失衡和决策的延误。
四是扶持政策不到位, 管理体系不协调。
作为主环节的农民上端缺发展资金,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只能获得有限的小额信用贷款;下端无销路,抗击市场风险能力脆弱,遭遇天灾人祸便是毁灭性打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业、供销、工商等部门都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
国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项优惠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实践证明,农民虽然生产积极性高,但就实力而言,只靠合作社自发组织而无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很难生存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好处及优惠政策(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通过提供信息、组织生产、培训技术、销售产品为入社(会)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竞争力,把千家万户同千变万化的市场密切联系起来。
(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社员组成大联保体,有利于解决社员担保难问题,同时将社员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监督制约,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的优惠幅度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银监会和农业部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信贷服务效率,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而努力。
1、深入调研,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量身定做信贷产品。
信用社要及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信用社主任和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专业合作社、了解掌握农户资金需求状况和变动情况,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及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在信贷投放模式上,因目前农信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发放的贷款多为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农民想获得超过一定金额的借款比较困难,而农民一般房屋、动产设备不能作抵押物,形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这就需要信用社做好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开办农机设备、农村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以及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经严格审查应列入范围,通过各种信贷产品的创新,有效解决其贷款担保难问题和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在对基层信用社的考核内容上,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网点负责人工作业绩挂钩,增强各信用社的责任意识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内容,信用社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上,要优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尽快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构建合作机制,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为实施信贷支持打下基础。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
信用社要在授信评级的同时,要积极改进服务方式,给予合作社有效的支持。
在提供信贷的过程中,对其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差别化针对性的信贷支持措施。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宜社则社、宜司则司、宜户则户”的原则,对已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专业合作社采用评级授信,直接办理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采用社员贷款。
并不断创新贷款方式,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社员”和“中介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多种模式,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信贷需求。
二是对发展生产基础好、品牌效应高、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带动农户多、信用记录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对合作社产品具有特色优势、组织运行健全规范、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推行联保方式给予支持;四是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合作社限制信贷投放,促其转变信用观念后,再纳入支持范围。
五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可采用联保贷款的方式,其中有关成员要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按照联保小组缴存联保保证金的放大倍数向联保成员发放,并监督合理使用该笔贷款,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办法进行支持。
4、建立信贷担保机制,控制各类风险防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潜在的风险问题,对于市场的风险和农业的弱质产业,在信贷运作过程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要建立信贷担保机制,运用商业性的担保中心,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协作,使政府对合作社提供最直接的资金支持,如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构成政府、担保中心、合作社、农信社形成四位一体的担保格局。
通过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
继续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同时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以解除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的后顾之忧,促进整个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