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力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员工等。
三、奖励制度1. 奖励范围:(1)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2)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3)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员工;(4)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为公司挽回损失或避免损失的员工;(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奖励形式:(1)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2)精神奖励:包括荣誉证书、表彰大会、晋升等;(3)培训机会:为优秀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四、惩罚制度1. 惩罚范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3)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4)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5)其他对公司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 惩罚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扣发工资;(3)降职、辞退;(4)法律追究。
五、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2)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建议,提出审核意见;(3)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2. 惩罚程序:(1)各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3)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相信公司内部管理将更加规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决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大会认为,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当前公司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管理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深入推进“两个转变”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大会强调,创建“两个一流”,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制定《规定》对于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建设一流员工队伍,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两个一流”的重要保障。
大会认为,《规定》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优质服务、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形象和影响队伍稳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惩处。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统筹考虑了公司有关专项奖惩制度和各单位员工奖惩办法,明确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体现了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
大会强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大干部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为深化“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 2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 3 —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公司是中国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国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规定非常严格,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
一、员工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国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了绩效奖金制度。
员工通过完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和目标,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等。
2.荣誉奖励:国网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励。
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奖品、纪念品等。
3.晋升加薪:国网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内部晋升和加薪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员工在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并通过职业素质评估,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二、员工惩罚制度1.警告和批评:对于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国网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同时,领导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指出他们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2.工资扣除:若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国网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处罚。
3.调岗降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失职行为或懒散敷衍的态度,国网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4.解聘: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职情况,国网公司有权解聘该员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奖惩制度的运行国网公司的奖惩制度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的,保证公正、合理和透明。
具体的奖惩事项和标准都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
国网公司还建立了奖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的具体实施。
此外,国网公司也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对奖惩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国网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作为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践行优秀企业文化,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月12日,本人组织发展部全体员工共同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
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
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
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ppt课件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 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 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 进行调整。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 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 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 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 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 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 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 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 警告:处分期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 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国家电网实施奖惩制度,为培养员工之诚实守信、勤奋刻苦、敬业乐群的职业道德,促进工作思想、技术创新、工作效率,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激励国家电网员工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电网工作中的积极性。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彰奖和经济奖两大类。
(一)表彰奖,包括荣誉称号、表彰奖状、荣誉嘉奖证书、优秀集体奖章与证书,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经济奖,包括劳动模范奖、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奖、优秀(技术)专家奖、优秀班组长奖、优秀职工奖、先进工人奖等,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惩处分为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分两大类。
(一)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及留党察看,具体种类由本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开除处分、强制办理离退休处分、怠工处分等,具体种类由本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网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奖励条件与标准1.1 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公司设立奖励制度。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奖励:1.1.1 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1.1.2 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1.1.3 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显著贡献;1.1.4 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1.1.5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1.2 奖励标准依据员工贡献的大小、影响的深远程度等因素,分为不同等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与方式2.1 奖励种类分为:2.1.1 通报嘉奖;2.1.2 授予荣誉称号;2.1.3 发放奖金;2.1.4 晋升职务/岗位;2.1.5 其他形式的奖励。
2.2 奖励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第三章奖励程序与实施3.1 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示。
3.3 奖励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惩罚条件与规定4.1 为维护公司纪律和秩序,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惩罚:4.1.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4.1.2 工作失职或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4.1.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4.1.4 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4.1.5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惩罚种类与程度5.1 惩罚种类分为:5.1.1 口头警告;5.1.2 书面警告;5.1.3 记过;5.1.4 降级/降薪;5.1.5 解除劳动合同;5.1.6 其他形式的惩罚。
5.2 惩罚程度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第六章惩罚程序与执行6.1 惩罚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人事部调查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示。
6.3 员工对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本细则第七章的规定进行申诉。
第七章奖惩监督与申诉7.1 公司设立奖惩监督机构,负责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2 员工对奖励或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奖惩监督机构提出申诉。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2.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薪金,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则2013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 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 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 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 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 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 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 惩 处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 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 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2—“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 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则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时间:2013-8-1 作者: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电力奖罚制度有哪些规定
电力奖罚制度有哪些规定电力行业奖罚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安全生产奖励:- 无事故奖励:对连续一定周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 安全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建议,对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2. 工作业绩奖励:- 业绩突出奖励: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给予奖励。
- 项目贡献奖励:对参与重大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3. 节能减排奖励:- 节能减排奖励:对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显著成效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4. 技术创新奖励:- 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员工进行技术革新,对成功实施并带来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5. 服务质量奖励:- 服务明星奖励:对服务质量高、客户评价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 客户满意度提升奖励:对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显著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6. 纪律遵守奖励:- 遵守纪律奖励: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7. 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处罚: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 工作失误处罚:对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延误或质量问题的员工进行处罚。
- 违反纪律处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级等。
- 贪污腐败处罚:对涉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员工进行严厉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绩效考核:- 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9. 培训与发展:-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其进一步提升。
10. 社会责任奖励:- 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公司形象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这些规定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以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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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作者:————————————————————————————————日期: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 3 —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4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予以惩处:(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 5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6 —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 警告:处分期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薪金,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2)。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3),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 7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8 —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3.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9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1.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2.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工作者、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3.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4.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0 —附件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类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一)违反劳动纪律1.迟到、早退、怠工,或出勤记录、休假凭证做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2.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12天的给予警告处分3.连续旷工6-8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3-18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4.连续旷工9-11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9-24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5.连续旷工12-14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5-29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6.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7.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或经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8.工作时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9.无理取闹或以胁迫等手段强求企业满足个人不正当利益、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2 —类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二)违反工作纪律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指挥,拒不执行企业决策和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12.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造成电网、设备、质量、火灾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13.发生事故后,敷衍塞责、消极应对,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14.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漏报、谎报、缓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15.违反“三指定”专项治理有关规定,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16.违反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有关规定,发生中央或全国性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供电服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经调查核实属行为人过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17.违反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18.违反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有关规定,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督办的客户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属行为人过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19.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评以及员工录用、聘用、考核、考试、晋升、职称评定、薪酬保险、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2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坐支、虚报、冒领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提供担保、借款或委托理财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21.违反金融人员从业要求、行业行为准则、监管规定和金融业务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 —类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二)违反工作纪律22.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制度规定,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泄漏标底及相关评标信息、内外串通勾结、干预评标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23.违反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故意采购劣质高价产品,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的;或违规干预非本人经办的物资购销业务,获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24.建设单位人员失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施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利益,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现场签证多签或少签金额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25.设计人员未能执行相关技术规定,勘测、设计深度不足,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和设备重大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26.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27.违反公司外事工作纪律,违规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触犯驻在国法律法规或不遵守其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28.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29.擅自对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系统等实施侵入、修改或破坏,造成网络运行事故或通讯故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0.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或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损害职工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1.其他违反公司各专业管理规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 —类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32.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3.违反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含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4.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5.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有偿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经济往来中的佣金、回扣、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6.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7.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贿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8.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庆典活动;参加业务相关单位提供的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以操办婚丧喜庆、本人或亲属生病住院、升学、出国等为由,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39.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公款高档消费、公款旅游等挥霍浪费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0.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5 —类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41.通过网络、短信等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公司声誉和公司品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2.组织、参加、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损害公司声誉和公司品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3.违反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群体上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4.采取网络、言语等方式进行诽谤、诬陷、中伤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企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45.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46.其他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47.违反国家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各地法规,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8.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被行政拘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49.构成犯罪,因情节较轻,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5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6 —附件3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警告扣发2个月绩效薪金记过扣发4个月绩效薪金记大过扣发6个月绩效薪金降级(降职)工资待遇按降级(降职)后实际岗位(职务)计发撤职工资待遇按撤销职务后聘用的岗位计发留用察看受处分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备注:对员工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