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和闽江水系现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认定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7.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各相关通航水域“主尺度系列”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二、按不同水系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下列机关反馈意见(一)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及淮河水系各有关“主尺度系列”(包括长江干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和京杭运河、淮河、沙颍河)意见受理机关: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电话:************,82766079,传真:************电子邮件:**************(二)珠江水系各有关“主尺度系列”(包括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意见受理机关: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电话:************,83315958,传真:************电子邮件:************.cn(三)黑龙江—松花江“主尺度系列”意见受理机关: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电话:*************,88912446,传真:*************电子邮件:**************(四)闽江“主尺度系列”意见受理机关: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电话:*************,87077581,传真:*************电子邮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
船舶国际标准与认证了解船舶行业内的国际标准与认证要求
船舶国际标准与认证了解船舶行业内的国际标准与认证要求船舶国际标准与认证要求在船舶行业,为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际标准和认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船舶行业内的国际标准与认证要求。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国际公认的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几个与船舶国际标准相关的重要标准组织:1. 国际海事组织(IMO):IMO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广国际航运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IMO发布的标准包括国际海上人员培训、船舶结构强度、防火安全等领域。
2.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EC是国际上负责制定电气和电子技术标准的组织。
对于船舶,IEC制定了一系列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标准,以确保船舶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协定(MARPOL):MARPOL是由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防止船舶排放造成的海上油污染。
该公约规定了船舶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控制要求。
4. 国际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船级社是非政府组织,负责对船舶进行审查和认证。
船级社制定了一套适用于船舶设计和建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二、船舶认证要求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和质量,船舶需要通过一系列认证程序和检验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船舶认证要求:1. 船舶建造认证:船舶建造认证是指通过对船舶设计、建造过程和成品的审核和检验,确认船舶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船舶建造认证由船级社或相关机构进行,通常包括船舶结构、舾装、机电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2. 船舶安全管理认证:船舶安全管理认证是指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制定并有效执行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船舶安全管理认证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各项安全风险,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3. 船舶排放控制认证: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船舶排放控制认证变得日益重要。
主要包括船舶的废气排放和油污染物排放控制。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对内河船舶进行法定检验时所必须遵循的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是指在内陆河道、湖泊、水库等内水域航行的船舶。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船舶进行规定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保障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规范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我国制定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范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内河航运的安全和顺畅。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改装、维护、修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对象包括内河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
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检验、认证、颁证等环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安全性能、环保要求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船舶的结构内河船舶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体、船底、船舱、甲板、舱口、船首、船尾等部位必须符合规定的尺寸、形状和材料要求。
船舶的船型、水线、排水量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船舶的各个部位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2、船舶的设备内河船舶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的主机、辅机、电气设备、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船舶的安全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辅助设备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船舶的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正常运行。
3、船舶的安全性能内河船舶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的稳性、载重能力、航行性能、操纵性能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舶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舶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内河航运安全的重要保障。
4、船舶的环保要求内河船舶的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厅水字[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厅水字〔2012〕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部决定开展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尺度系列》的目的与意义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并实施《主尺度系列》,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编制《主尺度系列》的原则性要求(一)必要性原则。
对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制订通航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新建船舶强制实施,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
对于非过船闸(升船机)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二)适应性原则。
要根据航道现状以及可预见的航道规划建设情况,在实事求是分析航道、船闸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以及运输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现有船型的技术特点,研究提出(修订)相关航道的《主尺度系列》。
该《主尺度系列》既要与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相适应,与航道、船闸的标准相适应,又要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推动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经济性。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摘要: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内河运输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内河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船舶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文为您介绍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其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引言内河运输船舶作为水陆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物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内河运输船舶行业的发展,保证船舶运输的安全和高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成为迫切需要的任务。
二、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运输安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了船舶的结构、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确保了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2. 优化运营效率:标准化管理可统一船舶管理规范,使得船舶运营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保护环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促进了船舶绿色运输和节能减排,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
4. 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了船舶的服务标准,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加了用户满意度,增强了内河运输船舶行业的竞争力。
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1. 船舶结构标准:规定了船舶的尺寸、吨位、载货量等结构标准,保证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输能力。
2. 船舶设备标准:规定了船舶必备的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并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船舶维护标准:要求船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确保船舶的运行状况良好。
4. 船员资质要求: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5.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船舶装载、起锚、航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为了确保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航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船舶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公布。
该《规定》共18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类别部门规章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施行时间2015年4月1日目录.1基本信息.2管理规定.3实施.4解读基本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九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当改建而未改建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机关应当对其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具体时间、航区另行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已经淘汰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1.09•【文号】财建[2015]977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并制定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9日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3.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已经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2.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3月5日附件1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1.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图号:62151、62001、62221、6226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出版海图图号:13940、13989。
本定线制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闽江口水域定线制由七星礁分道通航制组成,包括分隔线、分隔带、边界线、通航分道、警戒区和避航区。
2.船舶定线制范围(七星礁分道通航制)2.1分隔带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成的水域,宽度为0.3海里。
26°05′50.7″N,119°51′32.8″E26°05′50.7″N,119°51′52.8″E26°03′50.7″N,119°51′52.8″E26°03′50.7″N,119°51′32.8″E2.2边界线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6°05′50.7″N,119°50′26.2″E26°03′50.7″N,119°50′26.2″E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6°05′50.7″N,119°52′59.4″E26°03′50.7″N,119°52′59.4″E2.3通航分道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西边界线与分隔带之间的水域,宽度为1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主交通流流向为180°(真航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交水发[2014]144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4.07.18【实施日期】2014.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44号)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内河船型标准化示范船建设,保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交通运输部2014年7月18日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内河示范船建造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具体实施技术评估和认定,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
第二章技术评估认定内容和条件第四条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液化天然气替代率、氮氧化物和甲烷的排放水平。
经评估和认定合格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液化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在75%额定功率下,液化天然气替代率应不低于65%。
液化天然气替代率按以下公式计算,以发动机制造厂商提供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台架试验报告为准。
内河船舶标准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1.通则1.1 目的和意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2. 指标要求2.1 新建船舶指标要求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
2.1.1 强制性指标2.1.1.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珠江和闽江水系联手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
珠江和闽江水系联手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作者:胡坤胡平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10期4月29日,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在南宁召开。
会上,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与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五省区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等成员单位签订了《珠江和闽江水系2015年船型标准化工作任务分解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全力推进珠江和闽江两水系的船型标准化工作。
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快推进船舶拆改建,组织本省区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单壳油船及单壳化学物品船拆解或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拆解、新建高能效示范船和LNG动力示范船等工作。
对不符合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船舶,不予发放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运营证,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和升船机的手续。
《责任书》还要求妥善推进有关禁航措施的实施。
例如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限期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国家高等级航道航行。
《责任书》规定,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研究制订现有船舶标准化认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会议,研究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向各单位通报信息和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现有船舶标准化的认定和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珠江航务管理局。
船型标准化认定工作通过对现有运输船舶的认定,对符合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船舶进行逐船标识,为掌握内河运输船舶的技术水平、核算船舶标准化率、争取后续财政补贴政策奠定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运输效能,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实现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认定主要针对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建造完工、经营范围在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闽江干流水域内的运输船舶,包括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集装箱船等。
交通部关于发布《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09•【文号】交水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发布《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4]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为了规范内河标准船型研究开发,建立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长效机制,我部制定了《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四年一月九日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护内河水环境,促进内河航运结构调整,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标准船型研究开发,建立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对内河标准船型研究开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内河标准船型的研发技术成果,分为标准船型送审图纸设计和标准船型技术方案设计两种类型。
在列入交通部确定的内河水运主通道航道,以研究开发标准船型技术方案为主,特殊情况和条件下,适当组织研究开发标准船型送审图纸设计。
有关标准船型送审图纸设计和标准船型技术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由中国船级社制订,报交通部备案后公布。
第二条标准船型的研究开发,要以“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为原则;要符合内河技术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在开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同时,充分考虑标准船型的性能与经济性的关系。
第三条内河水运主通道标准船型,由交通部组织研究开发并向社会公布;其他通航水域内的标准船型,由有关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并公布。
第四条内河水运主通道标准船型研究开发的启动程序与研发标准船型的建议,由有关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等提出。
交通部关于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6•【文号】交水发[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部关于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交水发[2004]12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水运所:为指导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建立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实现2003年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提出的全国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目标,部决定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纲要》的目的与意义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考察国外推进船型标准化的历史,欧洲主要内河用了近40年时间,美国有近50年的历史。
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船舶从建造投入营运到退役报废以及航道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内河航道等级低,地区差别很大,航道网正在形成过程中,更增加了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的难度。
因此,推进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方能收到成效。
编制《纲要》的目的,就是要在总结和分析以往我国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为条件,以船舶运输量为基础,明确船型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提出在全国主要内河和通航水域实现船型标准化的分阶段目标,以及实现船型标准化目标的政策与措施,将推进船型标准化作为一项长期交通产业政策,建立起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长远发展机制。
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 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
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尊敬的各位市民和业界人士: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内河运输的日益重要地位,加强内河运输船舶管理,规范船舶设计和建造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本市内河运输管理部门决定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内河运输船舶的整体水平,促进内河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我市地处沿海地区,内河运输船舶承担着货物运输的重要任务。
然而,随着内河运输船舶规模的不断扩大,船舶设计和建造标准的不统一、不规范已逐渐引发一系列问题。
规范内河运输船舶的设计与建造,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背景为提高内河运输船舶的水平,本市内河运输管理部门组织了专家组,结合国内外的标准与技术发展动态,制定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该体系是在对各类内河运输船舶的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内河运输船舶设计与建造的基本指导原则。
三、内容介绍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用途和类别根据内河运输所需,将内河运输船舶分为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客船等。
每种类别船舶的用途、功能特点和技术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
2.船舶尺寸和荷载能力根据我市内河运输的实际需求,规定了内河运输船舶的最大尺寸和荷载能力。
同时,也对船舶的排水量、载重能力、船体长度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3.船舶结构和船体特征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对船舶的船体结构、船舱布局以及船体特征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确保内河运输船舶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操作性能。
4.排放与环保为适应节能减排、环保技术的发展,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包括了对船舶排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相关各方将需要按照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船舶设计和建造,以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控制和环境友好性。
四、实施和推广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内河船舶标准化情况
内河船舶标准化情况前言内河船舶标准化是指对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使用、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工作。
随着内河交通的发展和内河航运的兴起,内河船舶标准化成为促进内河航运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内河船舶标准化的现状和相关问题。
内河船舶标准化的必要性内河船舶标准化对于保障内河航运的安全、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几个方面证明了内河船舶标准化的必要性:1. 提升内河航运安全标准化可以规范内河船舶的设计和制造,保证船舶的结构、设备、材料等符合安全要求。
统一的标准可以提高内河船舶的安全性能,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2. 促进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标准化可以推动内河船舶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通过制定先进的标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改进,提高内河船舶的航行能力、载重能力和燃油效率。
3. 降低内河航运成本标准化可以降低内河航运的成本。
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减少船舶制造和运营的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的经济效益。
现行内河船舶标准化制度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河船舶标准化制度,具体包括:1. 内河船舶设计和建造标准中国船级社、中国造船协会等单位制定了一系列内河船舶设计和建造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船舶结构设计、船舶材料选择、船舶设备配置等内容,保证了内河船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内河船舶使用和管理标准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内河船舶使用和管理标准,包括船舶检验、船员资质要求、船舶维护等内容。
这些标准保证了内河船舶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3. 内河航运标准化体系中国航天系统、水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建立了内河航运标准化体系,包括内河船舶技术标准、内河航道标准、内河港口标准等。
这些标准提供了内河航运的参考和指导。
内河船舶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河船舶标准化制度,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1. 标准制定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部分标准制定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没有充分考虑内河船舶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
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技术标准与认证
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技术标准与认证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在国内外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确保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及认证体系变得十分必要。
本文将探讨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技术标准与认证,并介绍相关案例。
第一部分: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概述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是指利用内河水域进行滚装货物运输的服务。
通过使用滚装货船,货物得以方便且高效地运输,同时减少了货物损坏的风险。
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在国内外贸易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连接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之间的运输领域。
第二部分: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确保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制定适当的技术标准可以帮助货主、物流公司和船舶运营者更好地管理运输过程并降低风险。
1. 船舶设计与规范:内河滚装货船的设计和建造要满足一定的标准。
包括船体结构强度、稳定性、载重能力、货物固定设备、消防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滚装货船具备一定的耐用性和安全性,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内河水域环境。
2. 货物保护与固定要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以防止损坏。
制定货物保护与固定要求的技术标准,包括制定适当的货物包装、固定设备与方法等,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操作与安全标准:内河滚装货船的操作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符合规定的操作和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船舶操作程序、滚装货物的装卸要求、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以保证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部分: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认证认证是制定和执行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
通过认证,可以对参与内河滚装货船运输服务的各方进行评估,确保他们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 船舶认证:内河滚装货船需要进行船舶认证,以确保船舶满足相关的设计与规范要求。
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稳步推进
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稳步推进2013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全面启动了“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工作。
两个月以来,负责总协调该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已开展多项工作,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而在此之前,京杭运河水系、川江及三峡库区水系等国家重要内河水系在船型标准化的探索和实施方面已收获诸多经验,相比之下,珠江和闽江水系进度稍慢。
但正是得益于交通运输部总体控制的“慢”起步,珠江和闽江水系得以借鉴其他水系的船型标准化经验,为实现“后发赶超”埋下伏笔。
去年的11月22日,酝酿许久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
这意味着,在珠江和闽江水系,以调整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经济性能,改进水路运输服务,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利用率,改善通航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利好为初衷的船型标准化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50%以上。
《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范围内的运输船舶,以及经营范围涵盖上述高等级航道的干支直达运输船舶。
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启动,点亮了该区域内河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将为水运行业管理、内河水运结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生态及运输效能等方面带来悄然而深刻的变革。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17•【文号】交水函〔2019〕661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海事局:由我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 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可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通过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的新建过闸运输船舶以及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过闸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尺度按《主尺度系列》执行。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现行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或是按《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闸管理部门要加强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政策宣贯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积极引导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过闸运输船舶;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为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办理审图、检验、登记、营运、过闸等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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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和闽江水系现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认
定技术要求
一、认定范围
2015年3月31日(含,下同)前建造完工、经营范围(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下同)在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水系“三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闽江干流水域内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自卸砂船等运输船舶。
二、标准适用条件及认定要求
1.主尺度系列标准
(1)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2012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经营范围航经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的干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和自卸砂船等运输船舶,其主尺度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4号)的要求。
(2)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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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经营范围航经珠江水系“三线”船闸的干散货船、液货船和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其主尺度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72号)的要求。
(3)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2013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经营范围航经闽江干流船闸的干散货船、自卸货船、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其主尺度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闽江干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71号)的要求。
(4)经营范围航经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和闽江干流船闸的现有船舶,但开工建造时间早于公告生效时间的,应对其是否符合主尺度系列标准进行验证。
(5)经营范围不航经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和闽江干流船闸的现有船舶,没有主尺度系列标准要求,仅记录其主尺度。
2.燃料消耗、CO2排放(以下简称“能效指标”)标准
2012年7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400总吨以上,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经营范围在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水系“三线”和闽江干流水域内的干散货船、—2—
集装箱船(含集散两用船)、油船(含油化两用船),其能效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JT/T 826-2012)和《营运船舶CO2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JT/T 827-2012)的限值要求。
前述船舶以外的其它运输船舶,没有指标限值要求,仅计算其指标值。
三、认定结果的分类表述
1.主尺度系列标准认定结果分类表述
符合标准船型主尺度标准要求的,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符合YYYY年版XXXX标准船型主尺度标准”,如“该船符合2012年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标准”。
在主尺度系列标准生效之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营运范围航经相应船闸且不符合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在标准船型主尺度标准生效前建造”;营运范围不航经船闸且不符合任何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尚无相应的主尺度标准要求”。
在主尺度系列标准生效之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且不符合任何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认定结果为“该船为非过闸船舶(不得通过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上游“三线”船闸或不得通过闽江干线船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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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效指标”认定结果分类表述
符合能效指标限值要求的,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符合2012年版能效指标限值要求”;不符合的,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不符合2012年版能效指标限值要求”。
没有能效指标限值要求的船舶,认定结果表述为“该船尚无能效指标限值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