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 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
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在令地区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屠宰企业。
第三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规则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自律管理,并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来实施。
第四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将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建立规范的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有效性,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五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加工及流通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实行科学的检测监督,充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据实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报告、处置及跟踪机制,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 2005 年 8 月 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 7 月 18 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五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wei)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2、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应持证上岗。
3、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5、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与要求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与要求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与要求,并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
本文将介绍一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与要求,以便消费者们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问题。
1. 食品生产管理标准食品生产环节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标准与要求:1.1 原料采购:食品生产企业应选择经过合法认证的供应商,并建立原料采购记录,以确保原料的来源合法合规。
1.2 生产操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范,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清洁与消毒、员工健康检查等,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1.3 质量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辅料的抽检、产品质量的监测与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措施,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 食品加工管理标准食品加工环节是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食品加工企业应遵守以下标准与要求:2.1 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加工企业应确保加工区域的卫生条件优良,包括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清洁与消毒,以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等。
2.2 加工工艺标准: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加工工艺标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与卫生。
2.3 检测与监测:食品加工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食品检测与监测,包括原辅料的抽检、加工中间产品的检验、最终成品的抽检等,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食品流通管理标准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相关部门对食品流通企业提出了以下标准与要求:3.1 仓储物流条件:食品流通企业应确保仓储物流条件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仓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以及食品包装的完好性。
3.2 追溯体系建设: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对食品的流向和质量情况进行记录与追踪,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追查到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前言食品安全是社会生产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日趋完善,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是必须的。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遵循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产品检测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建议,以期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提供指导。
原材料采购1.选择信誉度高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合法证明和检测报告。
2.严格监控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并对每一批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生产流程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2.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生产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对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数量,对空气、水、人员、物料进行有效的消毒和防护,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患有感染性疾病。
产品检测1.对生产的每一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对产品成分、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保留检测结果和样品,以备追溯和处理。
产品包装和储存1.选择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物不对食品造成污染。
2.对包装后的产品进行冷藏或冷冻储存,铺设好卫生格栅,保持储存环境的干净整洁。
3.记录储存时间,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和储存期限。
后续处理1.对每一批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获取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整。
2.为不合格产品建立退货和处理机制,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
结论食品质量和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关注和保证的核心问题。
本文档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建议,希望能够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2.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培训;3.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4.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5. 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三、人员管理1. 严格落实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2. 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3.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意识;4. 建立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或处罚;5.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四、设备管理1. 公司应配备适用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3. 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设备,如温度计、计量器等;4.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1. 配备专门的原料采购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2. 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 对每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相应的检验结果;4. 采用先进的原料入库管理系统,确保原料的准确入库和标识;5. 对不合格的原料及时处理和追溯。
六、生产加工管理1. 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和标准作业规程;2. 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的严格控制和记录,包括温度、时间、工艺参数等;3. 建立原料使用记录,确保原料的使用数量和追溯;4.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5. 进行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工作;6.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健康、减少生产事故和事故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食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同时,企业要设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责,并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二、安全设施与装备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进行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查验收、维修保养和更新更换,确保设施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防护栏、防护网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生产工艺与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原料的采购和验收工作,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四、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风险等相关信息,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监测和防护机制,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五、应急救援与防护措施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和维护,提高员工面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反应能力。
另外,食品加工企业还应加强火灾预防与控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可用。
六、安全评估与监管食品加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食品厂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大全
食品厂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对生产车间、设备和器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问题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患有传染病的员工进行隔离和治疗,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处罚与合规第十五条食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企业如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等。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企业应查验原料供应商的资质,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3. 原料验收时应检查原料的包装、标签、质量、数量等,确保符合要求。
4. 对验收合格的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储存、运输和保管。
四、生产过程控制1. 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生产环境卫生。
4. 生产过程中应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产品质量检验1. 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
2. 检验项目应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及企业内控标准。
3.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校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六、产品储存与运输1. 企业应按照产品特性、储存条件要求,合理设置仓库,确保产品储存安全。
2.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损坏。
3. 企业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产品出入库信息。
七、销售与售后服务1.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产品销售情况。
2. 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产品质量。
3. 企业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食品加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食品加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以下是本公司食品加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二、食品加工场所1. 设施要求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设备要求食品加工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
三、原料选购和入库管理1. 原料选购原料的选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在选购过程中,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 原料验收和入库管理原料验收时,要对原料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原料符合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的原料要进行标识和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计划和记录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使用和生产调度的合理性。
同时,要记录每道工序的操作情况和生产批次号,以便追溯和监管。
2. 加工操作要求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在生产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五、产品质量控制1. 抽样检测每批次生产的食品产品都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对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检测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正常销售;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隔离处理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食品包装和储存1. 包装要求食品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不易受到外界污染和变质。
包装过程要进行记录,以备追溯。
2. 储存要求储存食品要注意温度和湿度的控制,避免食品品质变差。
储存时要分门别类,避免交叉污染。
七、食品销售和售后服务1. 销售许可销售食品要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销售法规和制度。
2. 售后服务对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识的要求。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组织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设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总责。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艺要求,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原辅材料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四章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确定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要求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查规定的公告》
版)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要求。
注:配套的记录表格内容应满足相应文件要求,企业提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时应至少将上述所列配套的记录表格一并附上。
其他配套记录表格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可不随管理制度文本提交,后续现场核查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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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____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____、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____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1. 概述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旨在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
2. 适用范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及其部门。
3. 质量安全管理要求3.1 法律法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和标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必要资质,保证食品安全。
3.2 环境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和安全,减少污染和环境影响。
3.3 原材料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原材料管理制度,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3.4 生产过程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保证生产过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3.5 产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3.6 质量安全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3.7 安全培训教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教育,增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食品安全。
4.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保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5. 责任与追究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其部门都应该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范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
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标与职责:- 设定食品质量与安全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被有效执行。
2. 组织管理:- 制定组织和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的协调与合作。
3. 人员管理:-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培训相关员工食品安全知识与技能,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食品安全意识。
-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4. 设备与设施管理:- 确保设备和设施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建立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制度。
5. 原材料采购与监控:- 确定符合相关标准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与审核制度。
- 建立原料检验程序及标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生产控制:- 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实施物料追溯制度,能够追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
7. 检验与分析:- 建立食品质量实验室,进行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分析。
- 确定食品检验项目及标准,制定检验程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8. 不合格品管理:- 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 进行不合格品的分析与评估,找出不合格品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9. 记录与文档管理:- 建立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记录和文档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定期进行文件和记录的审查与更新。
10. 持续改进:- 建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
- 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设置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企业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 生产加工环境管理:- 小作坊应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区域,并保持清洁。
- 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洗手台、消毒设备等,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清洁。
- 小作坊必须定期检测生产环境,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2. 原料采购和管理:- 小作坊必须从合法、具有合格证书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记录。
- 小作坊应对进货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3. 生产加工工艺管理:- 小作坊应制定标准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并确保操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生产。
- 小作坊应定期检查和监控生产过程,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产品质量管理:- 小作坊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和验证的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证。
- 小作坊应保留产品样品和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5. 食品安全管理:- 小作坊应制定食品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 小作坊应对产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 员工培训和管理:- 小作坊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 小作坊应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员工的责任和行为准则等。
7. 质量跟踪和溯源:- 小作坊应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和溯源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小作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以确保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同时,小作坊还需与相关监管部门合作,接受监管和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较小、生产加工能力有限的食品加工企业。
由于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单,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一、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企业法定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最终决策和最终负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首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培训等,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监督。
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的质量稳定性。
其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再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杜绝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生产。
最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于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相关问题不再发生。
总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企业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规定,还需要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只有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符合最新的质量安全要求。
对于监管部门的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与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企业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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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
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
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
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